❶ 如何加強對新農合定點機構監管及資金使用管理
一是探索制定重點監管標准。根據省衛生廳要求,探索制定各級醫療機構單病種住院天數、費用的標准。應逐步摸索制定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收治新農合病人的單病種住院天數和總費用限制,明確某種疾病在某級醫療機構的最高住院天數和最高費用。限制人為延長住院天數,增加醫葯費用套取新合基金。
二是充分發揮各界監督作用。要充分發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委的職責,尤其要充分利用合監委成員單位財政、審計、紀委、監察、衛生等部門的作用。要建立新農合工作定期向合監委匯報制度,讓合監委及時了解新農合監管工作運行情況、存在的問題;要建立合監委定期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到定點醫療機構、經辦機構明查暗訪。同時要接受黨委人大政協及社會的監督,充分聽取採納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對新農合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
三是加快推進新農合法制建設。建議國家或省級人民政府盡快出台新農合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等,將新農合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使新農合在實際監管工作中有法可依,提高其操作性和法律約束力。
❷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的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第十一條 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對新農合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的設置作必要的補充。
第十二條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 編號 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財政專戶存款
3 1003 收入戶存款
4 1004 支出戶存款
5 1101 暫付款
6 1201 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二、負債類
7 2001 暫收款
三、凈資產類
8 3001 統籌基金
9 3002 家庭賬戶基金
四、收入類
10 4001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11 4002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12 4003 集體扶持收入
13 4004 政府資助收入
14 4005 利息收入
15 4006 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16 5001 統籌基金支出
17 5002 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第十三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001 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二、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
三、現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現金形式的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收入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支出現金,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1002 財政專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財政專戶的款項。
二、財政專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將現金存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
(二)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 「收入戶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基金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財政專戶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財政專戶向支出戶撥入資金,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支出戶的存款利息按規定轉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六)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發生支出時,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財政部門轉來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和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財政專戶存款賬面結余與財政部門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財政專戶存款結余。
1003 收入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按規定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收入戶的款項。
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不設置本科目,通過「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核算。
二、收入戶主要用於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應按期匯繳財政專戶。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
三、收入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接收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民個人繳費收入」、「集體扶持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二)收到收入戶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收入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收入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收入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收入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收入戶存款月末余額必須按規定全部劃入財政專戶。劃轉後,本科目月末無余額。
1004 支出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按規定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支出戶的款項。
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置本科目。
二、支出戶主要用於接收財政專戶撥入款項、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利息收入及將該賬戶利息收入繳入財政專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款項與該賬戶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三、支出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收到支出戶的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劃撥支出戶的利息到財政專戶,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支付基金支出時,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支出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支出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支出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支出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支出戶存款結余。
1101 暫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暫付款項,如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預付款。
二、暫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預付的醫葯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結算醫葯費款項時,根據予以補償的醫葯費支出數額,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按已預付的醫葯費金額,貸記本科目,按醫葯費實際支出數額與已預付醫葯費金額的差額,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退回經辦機構多付的預付醫葯費,按資金的原渠道,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暫付款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結清的暫付款。
1201 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風險基金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的統籌地區,新農合基金繳存省級財政專戶的風險基金。
二、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繳存省級統一管理的風險基金余額。
2001 暫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暫收款。
二、經辦機構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後年度個人繳費以及收到的其他屬於以後年度的基金收入,通過本科目核算,在本科目下相應設置「預收基金收入」明細科目及相關明細賬。
三、暫收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屬於以後年度的基金收入時,借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預收基金收入)。以後年度,將歸屬於該年度的各預收基金收入轉入相關收入科目,借記本科目(預收基金收入),貸記相關收入科目。
(二)收到其他暫收款項時,借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償付或退回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暫收款,經財政部門批准後,計入其他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暫收款的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付的暫收款。
3001 統籌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統籌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後的滾存結余。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一般統籌基金」、「風險基金」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統籌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期末(含月末,下同),按照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要求,將各收入科目貸方余額中歸屬於統籌基金的金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相關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將「統籌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貸記「統籌基金支出」科目。
(二)按規定提取風險基金的,借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貸記本科目(風險基金)。
(三)當期因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動用了風險基金的,借記本科目(風險基金),貸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歷年積存的新農合統籌基金結余。
3002 家庭賬戶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家庭賬戶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後的滾存結余。
不設家庭賬戶的統籌地區,不設置本科目。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按鄉(鎮)、每戶參合農民家庭等設置明細賬。
三、家庭賬戶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期末,按照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要求,將各收入科目貸方余額中歸屬於家庭賬戶基金的金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相關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歷年積存的新農合家庭賬戶基金結余。
4001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繳納的款項。
經辦機構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後年度個人繳費,在「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以後年度再轉入本科目。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等比照上述原則處理。
二、農民個人繳費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參合農民本年度個人繳費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後年度個人繳費,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以後年度,將歸屬於該年度的農民個人繳費轉入本科目,借記「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2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款項。
二、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農村醫療救助資助資金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3 集體扶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款項。
二、集體扶持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4 政府資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准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款項等政府撥付的新農合補助資金。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中央財政資助收入」、「省級財政資助收入」、「地(市)級財政資助收入」、「縣級財政資助收入」等明細科目。
三、政府資助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政府補助資金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5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持有的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財政專戶利息收入時,直接計入財政專戶,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收到本年度支出戶利息收入時,計入支出戶存款,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支出戶利息收入轉入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三)收到本年度收入戶利息收入時,計入收入戶存款,借記「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6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基金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社會捐贈等其他收入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5001 統籌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應由統籌基金開支的對參合農民醫葯費用的補償支出。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住院支出」、「門診支出」、「其他支出」等明細科目。
三、統籌基金支出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結算醫葯費款項時,根據予以補償的醫葯費支出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預付醫葯費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暫付款」科目。
(二)採用其他結算方式支付的醫葯費補償支出,根據經審核的醫葯費報銷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統籌基金。借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5002 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設置家庭賬戶基金的地區用於參合農民門診醫葯費用、住院自負費用和健康體檢費用等支出。
不設家庭賬戶基金的統籌地區,不設置本科目。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按每戶參合農民家庭設置明細賬。
三、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結算醫葯費款項時,根據應由家庭賬戶開支的醫葯費支出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預付醫葯費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暫付款」科目。
(二)採用其他結算方式支付的醫葯費補償支出,根據經審核的醫葯費報銷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家庭賬戶基金,借記「家庭賬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❸ 關於新農合資金管理的問題,謝謝!
應該是互助性質的,因為你交很少的錢,可以享受很大比例的報銷。資金來源就是那些沒有生病的人的錢還有國家補助的部分。如果你沒有生病的話,這一年交的錢是不退回的。我個人理解應該是互助性質的。
在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的話缺點就是屬於自己家人管自己家人,都是衛生局名下的單位,所以管理起來力度就不是很大,很容易出現包庇現象。
在社保部門的話管理力度比較大,畢竟是分管部門,跟自己不是一個系統。
只能了解這些,希望各位補充,我也好學習一下呵呵
❹ 關於新農合的幾個問題
一是新農合補償標準是根據省新農合統籌補償指導意見,各縣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各縣均有所區別;在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標准也不是一樣的,鄉級大於縣級,縣級大於市級,市級大於省級;
二是新農合基金個人所繳部分納入門診統籌進行管理,由患者在村衛生室或鄉衛生院門診治療直接劃撥。各級財政補貼部分納入大病住院和慢性病(特殊病種)報銷范圍,根據《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設定的報銷比例進行報銷;
三是新農合根據國家規定的籌資標准進行籌資,各地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適當增加,提高新農合大病住院報銷保障力度。籌資標准從新農合的發展情況看也是逐年增加,從2006年的10元增加到2013年的60元,但各級財政的補貼標准也在逐年增加,從2006年的40元增加到2013年280元,新農合的保障力度及報銷比例進一步提高;
四是新農合的基金管理是在銀行劃有新農合基金專用賬戶,由財政局管理。縣新農合部門負責監管、審核、報銷,並根據報銷票據和賬單向財政局提出申請,撥付報銷資金。縣新農合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計局、衛生局及新農合省市級相關部門進行審計和監管;
五是新農合基金累積結余大於22%,當年度基金結余大於20%,本地區新農合根據上級新農合政策必須實施二次補償,特別是針對縣外住院參合患者報銷比例較低的,根據設定的二次補償比例進行報銷!
❺ 如何加強新農合大病保險基金監管
一是嚴格落實定點醫療機構准入制度,對違反新農合政策的醫療機構堅決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二是強化定點醫療機構的診療規范,預防亂檢查、亂用葯、亂收費等行為;
三是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經常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巡視,督促醫療機構執行新農合政策,加強對住院參合患者的管理,預防冒名就醫、虛開票據等套取新農合基金行為的發生;
四是規范新農合基金的管理,嚴格按照《關於加強新農合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籌資、存儲、轉賬、報銷等多個環節的管理;
五是協同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多個部門對新農合基金使用情況進行聯合監管;
六是加強社會、媒體監管力度,實施新農合政策補償三公開原則,自願接社會與媒體的監督。
❻ 如何對新農合進行審計
對新農合進行審計,需要制定審計對策,不斷強化監管力度,對新農合進行審計,認為可以從核實參合農民信息的真實性、核實統籌補償方案調整的科學性、核實定點醫療機構收費和住院管理的合法性、核實參合農民就醫行為的合規性等四個方面經行審計和加強規范。
結合對新農合審計實踐,認為對新農合審計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新農合進行審計:
一,加強新農合進行審計,需要加強關注新農合制度與國家其他醫療保障(救助)制度和公共衛生制度的政策銜接問題。
二、加強新農合進行審計,需要加強關注新農合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審計方法從基金歸集過程和基金專戶資金管理兩方面入手。
三、加強新農合進行審計,需要加強關註定點醫療機構開展新農合業務的合法性、合規性。此項審計內容宜採取現場突擊檢查、抽查病歷等醫療檔案資料和走訪調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四、加強新農合進行審計,需要加強關注關注新農合制度的績效性。政策執行效果審計主要通過審計調查,充分採集相關數據,審計調查發現,開展新農合住院直報業務。
❼ 新農合基金支付方式有幾種
新農合支付方式是衛生服務支付方式中的一種。衛生服務支付方式,是對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補償的制度,也被稱為衛生服務補償方式。衛生服務支付方式,可以是患者向衛生服務提供者支付服務費用,也可以是衛生服務需方和供方之間的第三方(即政府或保險機構)對服務費用進行支付。
一、總額預算制度
總額預算制度是由政府部門或保險機構考慮醫療服務機構的服務情況,按某種標准,如服務的人群數及醫院的服務量(包括門診人次、住院人次與費用等),確定某一醫療機構一定時期(一般為1年)的預算總額。總額一旦確定就不可更改。總額預付按照確定預算金額的依據,可以分為按照歷史消耗確定的總額預付、按照工作內容確定的總額預付、按照工作人員確定的總額預付、按照服務數量確定的總額預付和按照服務提供者的績效確定的總額預付。
優勢:醫院會主動降低服務成本、管理成本和運營成本,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費用控制效果好,管理成本較低,可預測支出,保證醫療保險費「收支平衡」。費用結算簡單,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同時又成為醫療費用的控制者,有利於醫療費用的宏觀控制,降低管理成本。
弊端:預算標准難以確定。預算過高,將會導致醫療服務供給不合理的增長;預算過低,會侵害醫療服務提供者和患者的經濟利益。如果監督不力,還會導致醫療服務提供方盲目節約成本,抑制需方的合理醫療需求,導致服務數量、質量下降。
二、按服務項目支付
按服務項目收費是指醫生和其他醫務人員根據提供給患者的服務類型(比如診斷、X光檢查、外科手術或其他服務)和數量獲得不同的補償。在這種支付方式中,醫生和其他醫療工作人員按事先確定的價格收取服務費用,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計件工資制度。屬於「後付制」。
優勢:按服務收費可以激勵醫生增加醫療服務的數量,延長工作時間,接受更多的病人。這種制度執行起來比較方便,能准確反映醫生的工作和消耗,通常無需自負或自負很少醫療費用的患者對這種制度滿意。
弊端:一是由於提供服務越多收入也相應越高,會刺激定點醫療機構過度提供服務、提供高收費服務,甚至出現分解項目收費、重復收費等違規行為,導致醫療費用不合理上漲。二是由於醫療服務收費項目種類繁雜,醫療保險機構必須逐項審核、登記、支付,因而這種支付方式的工作量非常大,管理成本較高。三是這種支付方式下醫療機構缺乏成本控制意識,競相引進尖端診療設備,容易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
三、按「人頭」支付
按「人頭」支付是指支付方根據某衛生機構的規模、技術、服務對象的特點等情況,按照事先確定的每個服務對象(人)的支付標准及所服務的人口數,向該衛生機構預先支付一筆固定費用,提供者則負責向目標人群提供支付方規定的衛生服務。如果衛生機構提供服務的總成本超出了支付總額,則經濟風險由提供者承擔。這是一種預付費方式。美國的健康維持組織、英國的全科醫生都是採用這種方式。
優勢:方法簡便易行,醫療保險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均易操作。在這種方式下,醫院總收入和它服務的總人數成正比,可以鼓勵提供者主動降低服務成本,防止過度提供服務。如果目標人群固定,還可提高衛生機構開展預防保健服務的積極性。因而對於支付方來說,既可有效地控制費用,又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弊端:醫療服務I的提供者可能為了節約費用而減少必要的服務內容或降低服務質量,拒絕重病患者;醫院缺乏競爭意識,醫務人員沒有提高醫療技術的積極性。
四、按病種支付
按病種支付是根據國際疾病分類標准,將疾病按不同的年齡、性別和診斷分為若干組,結合循證醫學依據,通過臨床途徑測算出各組醫療費用的支付標准,並預先支付給醫療服務機構。
優勢:費用補償是按每位病人所屬的疾病分類和登記定額預付的,所以,醫院的收入和病種的實際費用無關。它是目前世界上能比較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一種方式。通過強迫醫療服務提供者分擔經濟風險,來減少誘導需求和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
弊端:是它未考慮病人疾病的嚴熏程度和實際醫療資源的消耗。醫院可能以拒絕接受重症患者、減少必要的檢查治療程序、降低服務質量等來減少費用支出,還可能會通過多次對同一病例的診斷,得到多次補償,而且測算各種疾病的治療費用工程比較復雜,需要有完整的信息系統,管理成本高。
五、按服務單元付費
按服務單元付費,又稱平均費用標准付費,屬於「後付制」類型,是介於按項目支付與按病種支付之間的一種費用支付形式。平均支付標準是通過抽查一定比例的門診處方和住院病歷,並扣除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後統計出來的。
優勢:利於醫院抑制不必要的服務和用葯,降低醫療成本並增加收人;費用結算程序簡便;患者較易得到各種醫療服務。
弊端:醫院出現人為分解門診處方或住院次數,增加就診者門診次數,延長患者住院日數悶;由於未對單元服務的總量進行控制,服務量過多或不足都易導致醫療費用總額失控;患者就診次數增加,住院日數延長,推諉重症患者,出現「看病貴」現象。
❽ 如何完善新農合
2002年我國首先在中西部地區探索建立了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2006年中央1號文件規定,要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衛生救助體系,並將另外落實經費,支持縣醫院和鄉衛生院建設,為農民提供安全廉價的基本醫療服務;到2008年在全國農村基本普及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合作醫療試點
中的問題
政府財政投入不足,醫療經費籌措缺口過大。新型農村醫療制度規定,合作醫療資金由農民個人、地方財政、中央財政三方面出資,2006年中央財政補助金在原10元基礎上又增加了10元,地方財政也相應增加了補助。但由於農村衛生醫療基礎設施落後、整體醫療保障嚴重缺乏,政府對農村整體醫療保障制度的財力支持仍顯不足,籌資問題成為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攔路虎。在試點過程中,許多地方政府並沒有對合作醫療專項撥款,或是財政支持有限,難以確保地方政府對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的長期穩定投入。
合作醫療制度不規范,監管乏力。一是缺乏制度保障,許多地方隨意性很大。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國家強調要堅持「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合作醫療體系的建設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給予保證。二是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主體混亂。有的以衛生局為管理主體,有的以縣級醫院為管理主體,甚至還有部分地區以鄉鎮衛生院為管理主體,而這些管理者本身又是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其間的利益糾葛使得其管理行為容易出現偏差。三是合作基金的報銷制度混亂。由於沒有經過准確測算,合作醫療的報銷起點、報銷比例以及報銷封頂線的制定缺乏科學依據,合作基金運轉缺乏良好的基礎制度。另外,醫療費用報銷手續非常繁瑣,造成報銷費用的成本非常高;而且農民一般不清楚合作醫療的報銷范圍,造成農民在選擇用葯和接受醫療服務時比較盲目。
以大病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政策不利於農民健康水平的提升。如有些地區規定,新型合作醫療的政策方向以大病為主,即政府補助和農民自繳的資金都需「主要補助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費用」,只對年內沒有發生大病者,「安排進行一次常規性體檢」,導致繳費農民的實際受益面只能等於其大病的發生率,影響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成功的基本標尺,是農民健康水平的提升和就醫負擔的減輕,而不應僅僅是大病保險。所以,處理好預防保健與疾病治療的關系,即傳統合作醫療以小病為主和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為主的關系,直接關繫到新型合作醫療的成敗。
醫療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滯後,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條件差。多年來,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各級財政對鄉鎮衛生院的投入普遍偏少,醫務人員素質較低,部分鄉鎮衛生院處於癱瘓狀態,難以滿足農民多元化的醫療需求,影響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衛生醫療單位改革不到位,醫葯流通市場操作不規范,且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監督,造成醫療費用上漲過快,更是加重了農民的醫療負擔。
政策建議
強化政府的責任。合作醫療制度具有公共產品的特徵,國家不僅在制度設計中負有組織調查研究、設計具體方案、制定法律法規,確立保障范圍的責任,而且應負有更多的財政責任。衛生服務消費的特殊性、消費行為的被動性和不確定性、衛生服務供方壟斷性等原因,也決定了衛生服務領域必須加強政府的支持和干預。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在上個世紀60—70年代取得的成就,也說明了強化政府責任,尤其是財政責任,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的關鍵。
目前,應提高財政在農村合作醫療中的籌資比重。中央政府應逐步加大向西部農村專項轉移支付力度,對貧困人口進行醫療救助,對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建設和鄉、村衛生人員教育培訓的費用提供財力支持;中部地區地方政府應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財政補貼資金和建立社區醫療保障的引導資金;東部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應提供社會醫療保險的政府基金。
完善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制度。合作醫療在資金投入上,有的地方政府和集體隨意性很大,根本不列入預算;願給就給,給多給少更是沒准。必須盡快制定農村合作醫療法,對政府和集體投入進行嚴格規定,並納入財政預算,保證資金來源穩定和按時足額到位。對報銷程序、報銷范圍、報銷比例等應加以詳細規定。制度要嚴密、公開,手續要簡化。
合作醫療保障職能由單純大病保障向防、治結合轉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保障大病為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必須重視小病的防治。這樣做同時還能增加參合農民受益的機會,從而推動合作醫療的普及。
另外,鑒於目前我國許多農村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的「網底」已經破裂,一些已經絕跡的傳染病又死灰復燃,嚴重危害著農民的身體健康,必須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盡快修復並完善農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落實人員、設備和信息網路系統,增強農村健康保障能力。
加強基金的監管。合作醫療資金是農民的「保命錢」,農民看得重又盯得緊。對資金的收、管、監、用應分別負責,相互制約,加強管理。合作醫療主管部門負責收取,財政部統一管理,審計部門負責監督,定點醫療單位提供服務。賬目要定期公布,並接受農民代表質詢或查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嚴重問題要追究責任。首先,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封閉運行,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如江西省規定,農民自繳資金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必須存入「財政社保專戶」,該專戶的基金只能定向調撥到合作醫療辦事機構在商業銀行設立的「合作醫療基金支出賬戶」。在調撥時實行「雙印鑒」,即除財政部門的印鑒外,還必須加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財務專用章。其次,各級合作醫療管理部門要吸收一定數量的農民代表參與管理和監督;合作醫療基金預決算要報同級人大審批。地方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深化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改革,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積極為廣大農民服務。合理布局農村醫療衛生資源,根據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因素,重新調整鄉鎮衛生院的數量、規模和分布。靠近縣城、交通方便的鄉鎮可以少設或不設衛生院,遠離縣城、交通閉塞的地方可以根據鄉(鎮)衛生院的服務功能、服務人口、服務范圍和當地疾病的發病情況等核定鄉(鎮)衛生院的規模和人員。另外,還要積極發展村級診所,提供初級診療服務。同時,要鼓勵縣、鄉、村衛生機構間的縱向合作,使縣級醫療機構的技術服務向鄉(鎮)延伸,鄉(鎮)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服務向村延伸。開展培訓,切實提高鄉村醫生的業務素質和醫療水平,並引導他們開展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為農民(特別是慢性病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進行定期體檢和提供咨詢服務。
❾ 新農合中的「統籌」怎麼理解
醫療保險統籌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餘部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一調劑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發生的醫葯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都不得挪用。
統籌基金包括:統籌地區全部參保單位繳費總額扣除記入個人帳戶後的剩餘部分;財政補貼;社會捐助;銀行利息;滯納金;商業大病保險等。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醫療費用。
(9)新農合基金如何管理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保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正常運轉的首要條件。一旦統籌基金出現嚴重超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功能就會隨之削弱甚至崩潰,從而導致基本醫療保險改革失敗。
但是,統籌基金在運行的過程中面臨著種種風險,是客觀存在、不容迴避的事實。因此,認真研究與探討醫保基金運行當中存在的各種風險以及規避和預防這些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❿ 新農合基金是什麼意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時間:2008-2-24 12:47:52來源:衛生部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統籌地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參合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籌集的,用於對參合農民醫葯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