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學生創業基金如何申請金額如何
大學生創業基金申請流程:
1、申請人向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由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初審;
2、對初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及金額,由人事局會同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產業導向、企業規模、就業人數、注冊資本和利稅等要素對申請商業貸款貼息對象的資料進行審核,並核定貼息金額;
3、經評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和貼息金額由人事局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由人事局下發核准通知書;
5、根據核准通知書,財政局在貼息對象提供付息憑證後從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項資金中撥付資助資金;
6、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材料。
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
(一)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餘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二)大學畢業生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
(三)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並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B. 上海大學生創業基金怎麼申請
大學生創業基金申請流程:
1、申請人向大學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由大學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初審。
2、人事局會同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行業定位、企業規模、從業人員數量、注冊資本等要素,對初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和金額信息進行審核,利稅,並確定貼息金額。
3、經評估批準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和金額,由人事局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公告後無異議的,由人事局發出批准通知書。
5、根據批准通知,財政局在貼息對象提供付息證明後,從扶持大學生創業專項資金中撥付資金。
6、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材料。
C. 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多少經費
安市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資金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有關精神,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根據《關於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杭政〔2008〕7號)和《關於印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杭人才〔2009〕180號)以及《臨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臨政發〔2009〕114號)精神,設立臨安市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資金(以下簡稱「創業資金」)。為規范創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一、創業資金的來源
市財政每年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的資金專項用於扶持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在市內創業。
二、扶持對象及條件
扶持對象為畢業後五年內的臨安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時間為2005年及以後,從畢業證書的簽發之日算起,碩士及以上學歷不受戶籍限制),以本人名義在臨安市內創辦企業(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後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為准),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從事當年度杭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非禁止、非限制類發展項目(杭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可通過杭州人才人事網和杭州人才網檢索);
(二)大學生在市內創辦企業,必須由大學生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於注冊資本的30%。
對參加杭州市政府主辦的大學生創業大賽並獲獎的創業項目,在市內落地轉化的,按本辦法規定,給予創業資助。
三、扶持種類及用途
扶持種類包括商業貸款貼息、項目無償資助兩種,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創業要求自行選擇並提出申請。
(一)商業貸款貼息
1.申請人獲得銀行商業貸款;
2.貸款應用於生產經營相關開支;
3.對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給予50%的貼息,最高額度為每年1500元;其中對所創辦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研發項目、文化創意類項目的,市財政按最高不超過3000元的標准據實給予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4.五年內只能享受一次,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不含展期)。
(二)項目無償資助
1.申請人有具體的創業項目並具有可行性;
2.根據項目的技術含量、市場前景及預期經濟與社會效益等,擇優進行無償資助;
3.對開展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項目,技術成熟已完成研發與小試並進入中試階段的項目,開展文化產品創作及衍生產品開發、提供專業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等的文化創意項目,以及以知識、信息等為主要生產要素,產品與服務有顯著創新性,有特定服務對象與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其它創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
4.項目無償資助分為三個等級:2萬元、5萬元、10萬元;
5.資助資金須用於項目實施的研發與生產經營等,不得用於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消費支出;
6.已獲得市財政性科技經費、文創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動漫業發展專項資金、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方面專項資金(經費)項目資助的創業項目,不得再重復申請扶持資金。同一企業申報無償資助的項目最多為2個。
商業貸款貼息或項目無償資助不能重復申請。
四、申報材料
申請人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戶口簿、畢業證(學生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商業貸款貼息的須填寫《臨安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申請表》,並提供貸款合同、支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項目無償資助的須填寫《臨安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支出的合同、憑證和商業計劃書(項目可行性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提供在校證明及校方出具的在校接受項目孵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10萬元資助項目的,由創業導師或風投、創投機構及相關企業推薦的予以優先。
申請所需的各類表格均可在臨安人才網()下載,也可到市人事局領取。
五、審批流程
(一)申請商業貸款貼息的,具體按以下流程進行:
1.受理。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2.審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市人事局進行初審後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會同市財政局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3.公示。經審核通過的擬資助對象和貼息金額由市人事局在臨安人才網、擬資助對象的單位或所在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4.核准。經公示,對無異議的擬資助對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發放核准通知書;
5.撥付。根據核准通知書和申請人提供的商業貸款付息憑證,由市人事局在當年7月和次年1月,對商業貸款貼息進行撥付。
(二)申請項目無償資助的,具體按以下流程進行:
1.受理。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2.審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市人事局進行初審後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會同市財政局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3.評審。對審核通過的申報項目,由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按產業導向、自主創新、商業模式、企業規模、就業人數和利稅等要素組成評審組進行評審,評審組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人才辦、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及相關產業專家組成,評審一般每半年組織一次,每年7月和1月分別評審上半年和下半年受理的項目;
4.公示。經評審通過的擬資助對象和資助金額由市人事局在臨安人才網、擬資助對象的單位或所在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5.核准。經公示,對無異議的擬資助對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發放核准通知書;
6.撥付。根據核准通知書,由市人事局對項目資助資金實行分兩期撥付,首期支付70%;其餘部分資金根據項目進展程度,在首期資助資金通過考核或審計後再予撥付。
六、監督與管理
(一)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負責創業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評估工作。
(二)扶持對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對獲得的創業資金加強或完善財務管理;
2.獲得項目無償資助的,自每期資金撥付之日起三個月內應向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遞交資金使用情況的財務報告和項目運行情況報告;
3.接受有關部門對扶持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三)扶持對象如採取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創業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市財政、審計、監察機關作出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負責創業資金管理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財政和監察機關等單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創業資金屬貸款貼息和專項經費補助,按《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的有關規定,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七、附則
(一)創業資金的管理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列入部門預算安排解決。
(二)本辦法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期一年。
D. 大學生創業基金簡章
大學生創業基金(以下簡稱「創業基金」)是由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特別設立、旨在支持在校大學生或應屆畢業生進行創業活動的專項基金。武漢眾和創業投資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負責創業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創業基金支持的對象
1、創業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的科技項目
(2)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項目應具備一定的成熟性,以研發階段項目為主。
項目處於研發階段:指項目以生產為目的,研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方法、新裝置或對現有工藝、產品、生產過程進行技術上的實質性改進而進行的一系列技術工作;其成果應為一種具有新產品或新技術基本特點的原型(樣品、樣機)。
項目處於中試階段:指項目以生產為目的,利用研發階段得到的原型(樣品、樣機)、工藝、技術等成果進行產品的定型設計、獲取生產所需的技術參數等一系列技術開發工作;這一階段包括產品試制與設計、工業性試驗以及小批量試生產。
項目處於批量(規模化)階段:指項目利用中試階段的技術開發成果進行較大規模的生產活動。
2、申請創業基金的個人或法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在校大學生(含碩士、博士)。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3)申請人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無不良在校記錄。
二、創業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據大學生創業的實際情況,申請創業基金的大學生基本為首次創業,為了便於管理及增強大學生的創業責任感,投資公司擬採取資本金(股本金)投入並對其財務進行監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學生的創業行動。
資本金投入:資本金投入以投資公司自有資金投入為主,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或申請人准備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過3萬元。
同時投資公司還會從公司注冊手續的辦理、企業稅務的代理、經營中的管理培訓及相關政策的把握等各個方面給予申請人新設的企業以支持。
三、創業基金的申請
創業基金對同一個大學生只支持一個項目。
申請人應根據申請支持的項目所處的階段和個人的具體情況,明確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1.申請時間
創業基金不設開始及截止時間,有創業夢想的在校大學生隨時可以提出申報
2.申請程序
符合創業基金申請條件的項目,申請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請:
(1)到投資公司網站下載《大學生創業基金申請材料匯總》,並認真閱讀有關文件。
(2)按統一要求准備申請材料(申請書、可行性報告以及附件等)。
(3)將准備好的申報材料郵寄或E-MAIL到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的通訊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創業街SBI7號樓一樓 高先生收(信封正面註明:申請大學生創業基金)
E-mail:[email protected] (郵件主題請註明:申請大學生創業基金)
網址:http://www.whibi.com/ www.cnasdaq.com
3.申請材料
申請創業基金支持的大學生,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
《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在《大學生創業基金申請材料匯總》中提供。申請人按填寫說明規定錄入相關內容,並列印出完整的《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
(2)《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須按通用項目報告的要求及格式進行編制。該報告可以由申請人自行編制,也可以委託有關中介機構編制,報告中所涉及的有關數據須與《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一致。
(3)申請材料附件
申請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請人身份證及學生證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已經經營一定時間的企業,需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兩年度的會計報表(復印件)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復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復印件);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應加蓋審計單位印章。
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須報送企業注冊時的驗資報告(復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復印件)。
擬新設立企業的個人需提交在校期間學費已繳清的相關證明文件。
③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的復印件)。
④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產權使用授權書,產權使用認可書、技術合同等的復印件)。
⑤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等的復印件及產品照片)。
⑥個人的品行證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薦意見書
企業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投資公司將不再受理該大學生的申請。
四、申請受理
1.受理單位
投資公司負責受理創業基金項目的申請。
2.受理處理
投資公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投資公司一般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向申請人電話告之。
受理審查合格的項目,投資公司將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其進行立項審查。立項審查未通過的項目,投資公司一般自對該項目進行受理審查之日起四個月內,電話通知。
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申請人可根據需要備份申請材料。
五、立項及監理
通過立項審查並報創業基金支持的項目,投資公司將於立項之日起20日內以申請人可以獲知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與其簽訂〈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合同》。
投資公司對創業基金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理的內容和要求:
1、 創業基金支持的項目必須入駐SBI創業街孵化,否則將不於考慮對其給予支持。
2、 創業基金支持的額度不超過申請人自有投入的50%
3、 申請人入駐後自主經營,投資公司對其公司財務狀況定期核查。如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定及轉移公司資產的情況則投資公司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處理。
E. 請問大學生創業資金如何申請
相關條例如下:
申請貸款金額為2萬元至5萬元人民幣;
合夥經營的,按每人2萬元計算,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可續借。
借款期滿後,按期還款且符合規定條件的畢業生,可直接向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貸款貼息申請,經審核後,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畢業生,須向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救助機構提出借款資格認定申請,填寫《小額擔保貸款資格認定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及復印件、失業登記證及復印件、創業項目可行性及效益評估報告書、有關抵(質)物和第三者擔保證明等憑據。
一、申請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
2、畢業後6個月以上未就業,並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
二、貸款期限:國家為大學畢業生提供的小額創業貸款是政府貼息貸款,其期限為1~2年,2年之後不再享受財政貼息。
三、貸款方式: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小額貸款方式為擔保、抵(質)押貸款。四、有關說明具體操作辦法可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此外,針對大學生自主創業還有其他優惠政策,例如從事個體經營的,1年內免交工商登記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自主創業,自謀職業者還可將戶口檔案託管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於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各項具體政策應向各相關部門咨詢。
拓展資料:
創業資金:(Venture capital)是指創業者進行創業時,全部的資本投入。包括創業者能力提高的就業培訓、店鋪租賃、店面裝修、店面展示商品所需資金以及數量不等的流動資金。
創業資金來源:一是自籌資金,二是社會籌資。
大學生創業資金申領程序。
1、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批准經營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戶登記注冊費、個體戶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規企業,只需到所在區縣街道進行登記,即可免稅3年。
2、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向銀行申請開業貸款擔保額度最高可為7萬元,並享受貸款貼息。
上海市設立了專門針對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創業教育培訓中心,免費為大學生提供項目風險評估和指導,幫助大學生更好地把握市場機會。
審核條件
大學生創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要有成熟的心理准備,這樣更適合創業;二是不要迷信自有創意項目,或者自己持有的專利技術或成果,而是要進行充分的市場研究;三是不要想「一口吃個胖子」,要有一個平穩的創業心態;四是大學生創業最好不要單打獨頭,最好合夥創業。
銀行對貸款申請者的要求:
(1)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證明,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穩定的收入和還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資項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4)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
(5)在本行開立結算帳戶,營業收入經過本行結算。
貸款申請者需提供申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2)個人或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文件;
(3)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貸款用途中的相關協議、合同或其他資料;
(4)擔保材料: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權屬憑證和清單,有權處分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質)押物估價所報告。
創業基金 網路
F. 針對大學生創業的扶持基金有哪些
學歷不同,扶持的力度也不同。如果是985或211,一般5萬-10萬,但如果是二本或三本最多申請不超過3萬,不過這都是要你有創業計劃書的。
G. 大學生創業基金怎麼辦理
申請條件:
1、在讀大學生、以及畢業兩年以內的大學生;
2、大專以上學歷;
3、18周歲以上。
申請流程:
1.受理。申請人向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由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初審;
2.審核。對初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及金額,由人事局會同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產業導向、企業規模、就業人數、注冊資本和利稅等要素對申請商業貸款貼息對象的資料進行審核,並核定貼息金額;
3.公示。經評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和貼息金額由人事局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核准。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由人事局下發核准通知書;
5.撥付。根據核准通知書,財政局在貼息對象提供付息憑證後從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項資金中撥付資助資金。
6.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材料
H. 目前我國扶持大學生創業的創業基金有哪些
大學生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為了緩解形勢鼓勵大學生創業,國家推出了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出現了不同形式和性質的扶持大學生創業的創業基金,可以簡單分出幾類:
1,地方政府撥出專項創新創業資金來扶持大學生創業,科技含量高的產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者優勢產業可以考慮申請政府基金或創新基金;
2.,大學生創業基金扶持也不只來自於政府,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也在尋找有前景有價值的項目。如項目新穎、前景誘人,那你可以尋求風險投資、天使投資或者眾籌;
3,一些創業孵化器也會為大學生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
4.,除了這些政策性、商業性的,還有公益性、半公益性的大學生創業基金給予大學生創業者以扶持,像中國大學生創業基金、晨星成長計劃創業基金等。
(8)大學生創新創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大學生創業基金特點:
1,創業資助資金採取資助-扶持-成功-回報-再資助的循環方式,是一個具有造血機能的可持續發展的資助型公益基金。
2,創業團隊及項目的篩選、評審結果、資助數額、創業成功後是否兌現承諾等,都將通過網上公布等透明方式全程跟蹤,以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3,以捐資方命名的專款實行專項管理,以捐資方命名的資助款項的榮譽可以世代傳承。
4,允許捐資者指定高校,參與大學生創業方案的評選,全程監督方案的落地實施。
5,協助捐資者規劃設計具有針對性的企業社會責任與公益鏈結合的宣傳方案,包括資助項目與企業產業鏈的結合,企業訴求與社會效益和公益效益如何實現最大化等等,從而讓捐資者、受助者以及社會各方實現共贏。
I. 大學生創業基金如何申請金額多少
這個各地是不相同的。
以青海為例子
青海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支持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專項基金,由省、州(地、市)、縣政府分別籌集。主要通過財政劃撥和社會資助等渠道籌資。記者從青海省人事廳人才流動開發處獲悉,基金已經到位。
省、州(地、市)、縣政府設立由人事、財政、教育、工商、銀行等部門組成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的管理,並協調解決基金使用中的問題。基金管理委員會在人事部門設置辦事機構,負責辦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借款和貸款貼息審核及借款回收等事宜。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復審、撥付工作。
申請條件
在普通高校畢業,且具有當地戶籍、在當地自主創業的畢業生,以及當年以後我省生源在外省普通高校畢業回青自主創業,且戶籍已轉入當地的畢業生皆可申請。基金主要用於高校畢業生創辦、領辦科技創新企業的借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貸款貼息。具體條件如下:
(一)高校畢業生畢業後5年內自主創辦、領辦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或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
(二)依法登記並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具有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文件或財產證明。
(四)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五)在校期間遵紀守法、表現良好、誠實守信,無不良行為記錄。
申請和審批程序
對符合申請基金條件的項目,申請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請:
(一)自主創辦、領辦科技創新企業需基金借款支持的,由借款人填寫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借款申請表,持身份證、畢業證、營業執照、項目可行性報告及擔保證明,向核發營業執照工商部門的同級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借款。
(二)自主創業需貸款貼息支持的,由貸款人填寫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貼息申請表,持貸款申請、身份證、畢業證、營業執照及擔保證明,向核發營業執照工商部門的同級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申請貼息,經審核同意後向各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經銀行批准貸款後到各級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辦理貼息手續。
(三)各級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對借款和貸款貼息的有關資料進行調查認證。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告知借(貸)款人。
(四)貸款貼息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水平確定。貼息時間按經辦銀行發放貸款的時間計算。貼息發生額度由經辦銀行每季度向同意貼息的基金委員會辦事機構據實報送,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撥付。
全國大學生創業基金以促進大學生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資金支持為宗旨,由「華圖教育大學生創業基金」和「嘉龍大學生創業公益基金」兩支基金組成,資金總規模為2000萬元,每年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至少400萬元的資金支持。兩支基金均屬無償公益基金,資助期內不溢價、不分紅,每年計劃資助20-30個創業項目,單項資助金額最高30萬元。
J. 求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扶持
安市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資金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有關精神,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根據《關於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杭政〔2008〕7號)和《關於印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杭人才〔2009〕180號)以及《臨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臨政發〔2009〕114號)精神,設立臨安市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資金(以下簡稱「創業資金」)。為規范創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一、創業資金的來源
市財政每年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的資金專項用於扶持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在市內創業。
二、扶持對象及條件
扶持對象為畢業後五年內的臨安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時間為2005年及以後,從畢業證書的簽發之日算起,碩士及以上學歷不受戶籍限制),以本人名義在臨安市內創辦企業(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後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為准),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從事當年度杭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非禁止、非限制類發展項目(杭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可通過杭州人才人事網和杭州人才網檢索);
(二)大學生在市內創辦企業,必須由大學生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於注冊資本的30%。
對參加杭州市政府主辦的大學生創業大賽並獲獎的創業項目,在市內落地轉化的,按本辦法規定,給予創業資助。
三、扶持種類及用途
扶持種類包括商業貸款貼息、項目無償資助兩種,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創業要求自行選擇並提出申請。
(一)商業貸款貼息
1.申請人獲得銀行商業貸款;
2.貸款應用於生產經營相關開支;
3.對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給予50%的貼息,最高額度為每年1500元;其中對所創辦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研發項目、文化創意類項目的,市財政按最高不超過3000元的標准據實給予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4.五年內只能享受一次,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不含展期)。
(二)項目無償資助
1.申請人有具體的創業項目並具有可行性;
2.根據項目的技術含量、市場前景及預期經濟與社會效益等,擇優進行無償資助;
3.對開展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項目,技術成熟已完成研發與小試並進入中試階段的項目,開展文化產品創作及衍生產品開發、提供專業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等的文化創意項目,以及以知識、信息等為主要生產要素,產品與服務有顯著創新性,有特定服務對象與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其它創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
4.項目無償資助分為三個等級:2萬元、5萬元、10萬元;
5.資助資金須用於項目實施的研發與生產經營等,不得用於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消費支出;
6.已獲得市財政性科技經費、文創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動漫業發展專項資金、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方面專項資金(經費)項目資助的創業項目,不得再重復申請扶持資金。同一企業申報無償資助的項目最多為2個。
商業貸款貼息或項目無償資助不能重復申請。
四、申報材料
申請人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戶口簿、畢業證(學生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商業貸款貼息的須填寫《臨安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申請表》,並提供貸款合同、支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項目無償資助的須填寫《臨安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支出的合同、憑證和商業計劃書(項目可行性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提供在校證明及校方出具的在校接受項目孵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10萬元資助項目的,由創業導師或風投、創投機構及相關企業推薦的予以優先。
申請所需的各類表格均可在臨安人才網()下載,也可到市人事局領取。
五、審批流程
(一)申請商業貸款貼息的,具體按以下流程進行:
1.受理。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2.審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市人事局進行初審後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會同市財政局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3.公示。經審核通過的擬資助對象和貼息金額由市人事局在臨安人才網、擬資助對象的單位或所在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4.核准。經公示,對無異議的擬資助對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發放核准通知書;
5.撥付。根據核准通知書和申請人提供的商業貸款付息憑證,由市人事局在當年7月和次年1月,對商業貸款貼息進行撥付。
(二)申請項目無償資助的,具體按以下流程進行:
1.受理。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2.審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市人事局進行初審後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會同市財政局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3.評審。對審核通過的申報項目,由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按產業導向、自主創新、商業模式、企業規模、就業人數和利稅等要素組成評審組進行評審,評審組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人才辦、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及相關產業專家組成,評審一般每半年組織一次,每年7月和1月分別評審上半年和下半年受理的項目;
4.公示。經評審通過的擬資助對象和資助金額由市人事局在臨安人才網、擬資助對象的單位或所在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5.核准。經公示,對無異議的擬資助對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發放核准通知書;
6.撥付。根據核准通知書,由市人事局對項目資助資金實行分兩期撥付,首期支付70%;其餘部分資金根據項目進展程度,在首期資助資金通過考核或審計後再予撥付。
六、監督與管理
(一)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負責創業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評估工作。
(二)扶持對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對獲得的創業資金加強或完善財務管理;
2.獲得項目無償資助的,自每期資金撥付之日起三個月內應向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遞交資金使用情況的財務報告和項目運行情況報告;
3.接受有關部門對扶持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三)扶持對象如採取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創業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市財政、審計、監察機關作出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負責創業資金管理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財政和監察機關等單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創業資金屬貸款貼息和專項經費補助,按《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的有關規定,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七、附則
(一)創業資金的管理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列入部門預算安排解決。
(二)本辦法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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