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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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保險中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保險行業員工培訓體系步驟流程:
針對保險行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出現的問題設計系統完善的保險行業員工培訓體系,可以有效發揮員工潛能,幫助企業培養各種適合企業發展需要的人才,以有效支撐企業戰略發展。由此可見,搭建系統完善的員工培訓體系是保險行業企業實現長遠發展的重要環節。
【客戶行業】保險行業
【問題類型】培訓體系改善
【客戶背景】
M人壽保險是由某機場集團公司和美國某人壽保險公司合資組建,通過人壽保險、年僅、汽車與傢具保障計劃、團體保險、再保險、退休和儲蓄產品服務世界各地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個人與企業客戶。在公司業務蒸蒸日上、各方面不斷進步的同時,M人壽保險公司也不斷地向全國擴展,在國內許多主要城市設立了分公司。
為了保證企業人力資源發展與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同步,M人壽保險公司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培訓體系,主要包括新人培訓階段、晉升培訓階段和專業投資理財知識培訓階段,分別針對員工在不同階段的不同需求,對員工的知識結構、業務素質等方面進行培訓。
但是,其實際管理過程中,看起來相對較為完善的員工培訓體系並未起到其應有的效果,公司的業績不但沒有提升,反而有下降的趨勢,於此同時,也有不少代理人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面對一系列的管理問題,M人壽保險公司的管理者百思不得其解。
【現狀問題及分析】
經過對M公司管理現狀的深入調研和分析,M公司的員工培訓體系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缺乏有效的需求調查與分析。
公司在制定培訓計劃時,單純地按照國外營銷行業的慣例來進行相應的培訓,而沒有深入基層進行培訓需求調研,更談不上對員工的培訓需求進行科學、細致的分析,導致培訓工作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更沒有針對性。由於缺少培訓需求調查,公司培訓內容設置並不合理,針對基層管理人員管理技能提升的培訓太少,也缺乏必要的銷售技巧等培訓內容,使管理人員和代理人在工作中走了很多彎路。
2.一些培訓內容與我國法律、道德准則有沖突。
在M人壽保險公司的培訓內容中,存在一些與我國法律、道德准則相違背的內容。例如在除外責任中,被保險人非法駕駛機動交通工具,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引起的事故和意外傷害,在保險法中規定是免賠的。但是M人壽處於吸引客戶的考慮,在對代理人的培訓中,代理人宣傳本公司是可賠付的,這無疑成為M人壽保險公司的一個賣點。但這是對投保人的不負責,是在變相鼓勵這類違法行為。
3.培訓的機械性與創造性工作相矛盾。
由於保險商品是具有無形性、非渴求性、復雜性的隱性消費商品,這就要求代理人具有一定的創造性。但是,在公司現有的培訓體系中,培訓內容多採用固化的話術來應對市場,與我國的國情並不符合。這樣的培訓導致很多代理人只會機械地模仿,而不能創造性地面對不同的客戶及其多樣化的需求,培訓遠未達到預期的效果。
4.公司在培訓中急功近利,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
在新人培訓階段中,公司採取了一些比較偏激的方法,希望通過集訓使代理人早出成果、快出成果,給代理人造成了不小的壓力,甚至導致代理人的不滿情緒進而離開公司。這違背了公司對員工進行培訓的初衷。公司在利益驅使下對員工的「超強培訓」,否定了中國人的傳統價值觀念,使代理人過度追求保單數量和保費收入,對榮譽和成功的慾望極度膨脹,不利於公司長遠的人才戰略。
【解決方案】
針對M人壽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善:
1.加強對代理人培訓需求的調研及分析工作。
培訓需求反應了員工工作過程中的短板所在以及對培訓的期望,公司對培訓的需求分析不僅要考慮培訓需求是否和企業的戰略目標、企業文化一致,還需要考慮通過培訓業務水平可以提高的程度、培訓對於組織目標的重要性等等,充分了解培訓需求產生的原因,將培訓真正與員工和企業的需求結合起來,真正達到提升員工工作技能、促進企業戰略發展的目的。基於此,華恆智信顧問團隊針對M公司人員特點、工作特點等,設置了培訓需求調查及分析工具,並針對不同培訓項目、培訓對象等,約定了培訓需求調查的頻次、要求等。
2.強化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教育與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保險代理人肩負著信託的重任,許多人不了解經濟事務,特別是保險和養老金事宜。他們依賴代理人的忠告並且相信代理人懂得他們的經濟事務。在任何情況下,代理人必須證明自己的專業素質和服務值得客戶的信任和託付。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以最高水準的誠信和公正的運行原則、最高道德行為准則下的服務是企業在眾多保險公司中脫穎而出、贏得客戶信任的關鍵所在。保險代理人要不斷增強法律和誠信意識,提高職業道德水準和專業技能,使自己能夠適應不斷發展與變化的保險業的需要。
3.代理人NBS理念的強化培訓。
銷售理念萬變不離其宗,最終目的是要找到客戶真正關心和急需解決的問題,而培訓體系的「NBS」核心理念,即「顧客需求導向」的核心理念。目前,M公司一味套用國外固有培訓模式,顯然不能適應中國目前的國情。華恆智信顧問專家團隊指出,M公司應加強現有的NBS銷售理念的培訓,能讓代理人真正明白和合理運用人性化的銷售方式,幫助客戶找到真正的需求。在培訓方式上,應注重參與式教學,而不是單純地採用培訓師講解、員工被動接受的模式。同時,基於多年的咨詢經驗和管理實踐經驗,華恆智信顧問團隊針對M公司不同的培訓內容、不同培訓學員的特點、工作特點等,設置了不同的培訓方式,以進一步提升員工培訓效果。
4.加大員工自我管理技能的培訓。
員工自我管理技能的培訓主要包括工作習慣的養成和時間管理兩方面。為了有效地培訓代理人合理利用時間,每天計劃優先順序,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公司培訓人員及業務主管不僅要給代理人示範、指導,同時要注意適當的督促並及時與代理人進行溝通和交流,對員工採取循序漸進地培養方式,而不是急於求成,與員工產生沖突。
【總結】
針對該保險行業員工培訓體系中所存在的缺乏培訓需求分析、針對性差、培訓內容有偏差等問題,華恆智信顧問專家團隊搭建的有針對性的保險行業員工培訓體系,針對不同培訓項目、培訓對象等設置了不同的培訓內容及培訓方式及相關分析工具等。該員工培訓體系切實解決了該保險行業企業在員工培訓方面遇到的問題,得到了客戶方領導的高度認可。科學有效的保險行業員工培訓體系可以有效激發員工潛能,幫助企業培養各種適合企業發展需要的人才,以有效支撐企業戰略發展。培訓活動的實施可以幫助員工提升工作技能,而建立保險行業員工培訓體系的最大作用在於形成優秀人才不斷涌現的機制,以為企業的不斷發展產生充足的馬力。由此可見,有針對性的搭建員工培訓體系對於保險行業企業實現長遠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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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❹ 保險經紀公司業務管理制度
1.需要獲得幾家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意向書
2.可以代理幾家保險公司
3.深圳注冊的代理公司是否可以在廣東省區域從事業務,還是只能從事深圳本地業務
4.中介公司的相關管理文件匯編在哪裡可以獲得
5.申請代理公司對公司營業面積以及員工人數有沒有要求?如有請具體說明
6.代理公司受保監監管,管理費用每年是多少
多謝各位知情者,有經驗者幫忙憶⊙_⊙回答:1人氣:1解決時間:2009-03-3010:51滿意答案第一節設立
第七條保險代理機構可以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合夥企業;
(二)有限責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設立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本規定的最低金額;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三)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四)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員工人數在2人以上,並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八)至少取得一家保險公司出具的委託代理意向書。
第九條保險代理機構以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於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第十條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代理機構的發起人、股東或者合夥人。
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代理機構的,應當告知所在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且其字型大小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
第十二條申請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夥人應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申請事宜。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