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業初期的資金如何管理
到目前為止,中國在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已超過10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中小企業對GDP和財政收入的貢獻分別達60%和40%,為社會提供了84%的就業機會。但與我國中小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相比,中小民營經濟的融資現狀與其地位的不匹配性已成為中小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沖突。據海通證券研究所數據顯示,80%的中小企業缺乏資金,30%的中小企業資金十分緊張。
現狀
我國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通過三個方面:銀行貸款;政府扶持;企業自身。
(1)銀行貸款
從銀行方面看,雖然中小企業對銀行較為依賴,但其從銀行得到貸款份額較少,很多中小民營企業即使有好的項目也難以獲得銀行貸款。上海中小民營企業的長期資金來源中銀行貸款比重僅佔6%。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主要投向是大型國有企業,較多的中小民營企業由於很難得到銀行貸款,有時不得不求助於民間高利借貸,由此引起了眾多的債務糾紛。從企業方面看,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較高。貸款加息等體現了中小民營企業在融資方面存在著體制性的障礙,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中小民營企業經營業績總體不佳與融資信用度低。另外,雖然各地都出台了《關於中小民營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管理的若干規定》,並安排了中小民營企業貸款信用擔保資金。但是由於擔保人資產抵押及企業自身信用擔保的苛刻條件,使較多的中小民營企業難以享受到政策的優惠。據調查,目前按中小民營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現行的規定辦理貸款的戶數與金額,與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的實際需求差距甚遠。
(2)政府扶持
國際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稅收優惠、信用擔保、風險投資、金融服務等。就我國而言,前三項運用較多,下面將就這幾點進行詳細論述。財政補貼是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國家或地方科委、專家組評估確屬技術先進但短期有虧損的中小企業、處於創業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創新領域的中小企業,政府可以給予相當於投資額一定比例的津貼或補助,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對於符合國有資產投資方向的產業部門,政府可以直接對屬於此類產業的中小企業進行資本投入,或者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無論哪種形式的財政補貼,均是國家給予中小企業的直接資金支持,有直接性、權威性、實效性的特點。但是由於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業對國家財政的過分依賴,市場的調節作用降低,中小企業的功能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購政策實質上屬於保護型的扶持政策。通過政府采購,擴大中小企業的市場份額,從而達到擴大生產、促進發展的目標。通過公開發布的政府采購招標信息,規范的招投標程序,科學、嚴格的評審制度等等,為中小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領域創造平等參與競爭的前提條件,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機會。由於這是一項傾斜性的產業扶持政策,在具體操作上嚴格遵循一定的原則,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標準的出台,以保證政策的透明性和公開性。在實際操作中,更應避免「多頭管理」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稅收優惠是各國支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發展、增強中小企業融資能力的通行做法。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採用的統一比例稅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採用差別稅率,即中小企業低稅率、大企業高稅率的政策,減輕中小企業的不合理負擔。尤其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對其利潤再投資部分可實行稅收抵免政策。對與高新技術相關的中小企業適當減征營業稅,對中小企業科技人員給予適當的個人所得稅減免。
資本市場體系的設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減少中小企業的資本缺口。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是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而建中小企業板塊則是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首要環節和切入點,不僅有利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且可以完善資本市場功能,進而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綜合競爭力。信用擔保政策是由政府牽頭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開辟穩定的資金來源。發展為以社會、企業為主要資金來源的擔保體系。信用擔保機構的形式有政府出資組建擔保組織,銀行提供配套專項貸款,其運作方式可以採用委託政府選定的商業銀行或投資公司管理和組建政策性金融擔保機構進行;二是由政府、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的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的運作模式。雖然政府出面為企業擔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無論哪種擔保政策,均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銀行的壞賬負擔,需要一個制度框架對其進行規范。
(3)企業自身
中小企業以自身為核心的融資可以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部分,內源融資通過內部職工持股、盈餘公積金的合理使用等實現,外源融資主要有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下面將主要闡述一下股票融資。國內資本市場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場的不健全,是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目前,滬深兩市僅有上市公司1285家,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業板塊作為滿足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和創業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平台,其獨特的引導、示範和催化功能,對於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成長將發揮無可比擬的作用。同時,中小企業板塊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長性、講求上市公司質量的市場,也是培育創業理念、催生創業機制的市場。然而,由於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龐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內「速成」,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數量達到100家以上,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只是「杯水車薪」。所以說在相關法律和上市規則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擬上市的中小企業,都稱得上是中小企業中的「大企業」,就目前情況而言,中小企業中做大的企業融資困難通過上市得到緩解,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大特點。但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獲取發展所急需的資金,「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資渠道因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原因
從中小民營企業主要的三個融資渠道出發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原因:
1.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籌資難
長期以來,中小民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較難。具體而言,一是近幾年來,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戰略和方式發生變化。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導向,包括貸款在內的社會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三年脫困任務,中小民營企業受到冷落。為加入WTO做准備,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確立了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兩大」戰略,中小民營企業未被列為貸款重點。二是基層金融系統對貸款實行連帶責任制,對貸款責任人實行連帶責任制度,加上基層銀行授權、授信不足,給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帶來一定困難。三是中小民營企業資本收益不相稱,影響到銀行貸款的積極性。銀行給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額度一般較小,且手續繁瑣,業務量大,費時費力,業務成本高。加上貸款利率受到政策調控限制,與貸給國有大中企業的利率差別不大,利潤小而風險大。因而銀行往往給幾十家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額抵不上給一家大中企業的貸款多,省時省力,風險小。四是為防範金融風險,金融系統中對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方式作了重大調整,由過去基本上是信用貸款改為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中小民營企業資產規模小,企業發展急需資金,通常沒有有效資產做貸款抵押或質押,無法提供銀行通常需要的足夠的擔保。五是中小民營企業信息缺失也是銀行向中小民營企業放貸和投資的障礙。另外,現代企業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其財務制度建設與經營管理不規范,對銀行的決策易產生誤導。據中國農業銀行調查,80%的中小民營企業,財務報表不真實或沒有財務報表,中小民營企業利息回收率為43%。可見一些中小民營企業信用觀念淡薄、經營管理不規范已成為制約自身發展,導致籌資貸款難。
2.政府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過程中,為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要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中小企業信貸部,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支持;要求民生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1999年底,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在金融服務體系、貸款評估、貸款條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劃和指導。但是中國人民銀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對處於商業化、市場化轉變過程中的各金融機構的約束力明顯不足。因此,落實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時間。
前國家經貿委作為中小企業的主管部門,近年來在中小企業方面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進行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發布《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國一共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從各地的實踐看,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在提高中小企業信用,保障銀行的債權安全,改善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狀況,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確實會發揮積極和重要的作用。但是,從具體操作來看,仍有如下主要問題:一是過度控制風險造成擔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政府擔保能力弱;三是擔保機構不獨立與行政干預;四是共擔風險與調動銀行積極性不夠;五是行業自律與市場准入規則不完善;六是信用與互助擔保、商業擔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創造守信的市場環境。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尚不明確。一些創業投資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英國將創業投資企業視為「投資管道」,免徵所得稅,對投資者實行稅收抵扣。但我國至今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激勵政策。
3.企業自身的融資渠道沒有打開
中小企業不熟悉國際融資渠道和國際化融資的規范時限、文件資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資本需求、選擇和潛在的融資費用;不了解海外證券交易市場的運行規則等等均制約著其融資渠道的拓展。在內部融資方面,中小企業還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資管理機制,對各種新的內部融資方法缺乏必要的認識,運用較少,再加上企業規模、融資渠道的限制,使得內部融資的發展十分緩慢。從股票市場來看,創業板發行市盈率偏低,融資成本較高,加大了企業籌資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資難困擾的中小企業,還不符合國內市場上的盈利標准。另外,抵押擔保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呈現多樣化趨勢,但蘊含較大風險。從債券市場來看,中小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務融資渠道基本封閉。目前國家每年都發行一部分企業債務,但是現行公司法、證券法及有關部門法律條文嚴格規定了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及發行條件,面對門檻過高的債市,中小民營企業只能望而卻步。有時,中小民營企業會求助於一些民間「金融組織」,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籌資。這一方面加大了企業的籌資成本,另一方面不利於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
途徑
為盡快消除我國中小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種種障礙,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以上述三個方面為核心展開,有如下的途徑:
1.建立中小企業金融體系
(1)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銀行,處理中小企業的存貸款事宜,提高中小企業資金運用的效率和專業性。條件成熟時,還可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性銀行,專門落實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扶持。商業性中小企業銀行,可由城市合作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改制而來,充分發揮地方性的非國有銀行金融機構對當地經濟情況比較了解的優勢。同時,加快金融網點的鋪設,提高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從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機構來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資權,在其政策環境、體制結構、經營管理、自身發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整體經營狀況不佳,沒有很好地起到為中小民營企業服務的作用,影響了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創業板市場。雖然目前內地的創業板市場已具雛形,但發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創業板市場發展成熟,為新興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符合該市場上市要求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可考慮到香港的創業板市場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經濟金融政策體系,發揮中小民營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過程中應做到:降低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慮不適合服務中小客戶的規章制度,關注相關的抵押法規以降低風險、制定對創新發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規章制度框架;增強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如促進專業貸款技術的革新,使金融機構能夠低成本的評估中小企業信用,對服務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持;提高金融市場的競爭壓力。如降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要求等。具體來看:
(1)各級政府要建立專門服務管理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機構,專門研究並負責對中小民營企業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資金向中小民營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及經濟布局的中小民營企業、高科技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投資基金。
(2)建立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信用保險基金,完善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風險緩沖機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動產擔保資源潛力,債務人一旦不能還貸,債權人無須通過訴訟便可直接拍賣質物;另一方面實行憑訂單貸款,山東、江蘇搞脫水蔬菜加工的企業,只要有訂單,銀行考察屬實後,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這確是一種既便捷、風險又較小的貸款方式。
(3)鼓勵商業銀行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向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承兌、貼現、轉賬、財務管理、信息服務等新型金融服務,使其享受與大中型企業同等待遇。企業間資金拆借、「三來一補」、賣方信貸、賒購等均是理想選擇。
(4)制定有效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盡快出台具體辦法,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同時鼓勵企業和個人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捐贈,准予捐贈支出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
3.企業自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適度發展股份融資
新的《證券法》對包括股市和債市在內的直接融資市場准入採取核准制,為中小民營企業打開了通道。創業板市場的建立使中小民營企業有了一個特定的市場融資渠道,和使其股權得以便利流動場所,為一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的股權融資、股權交易和流動提供方便。為此,中小民營企業要加強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機制,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經營能力,完善風險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強企業運作透明度,促進企業建立規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⑵ 請問成立創業基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個人創業貸款創業貸款是指各銀行為支持民營經濟、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的發展,遵循國家有關政策,推出面向個人、用於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資金需要的貸款,旨在幫助急需發展事業的個人盡早實現目標。
目前很多銀行都推出個人短期小額創業融資業務,對處於創業期的經營者來說,往往可以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早在2003年8月,中國銀行、光大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信銀行等金融機構相繼推出「個人創業貸款」項目,而中國農業銀行早在2002年9月就推出了《個人生產經營貸款管理辦法》並一直在運行中。
但由於創業貸款市場需求大,因此此類貸款的申請門檻也就比較高。申請人多,但拿到錢的人卻很少。原因在於銀行畢竟是商業機構,發放貸款首先考慮的還是資金的安全。出於貸款資金安全的考慮,往往把門檻稍微抬高了一點,或者說嚴格了一點。
因此貸款評估嚴格也就成為創業貸款的特徵之一。銀行向個人或企業提供貸款一般需要質押、抵押、擔保三種條件。如果你能提供銀行規定的資料,能提供合適的抵押,得到貸款並不困難。一般在提供完備的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之後,一個月內就可以取得資金。
貸款償還方式
1、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個人創業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個人創業貸款,貸款本息償還方式可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或等額本金還款法,也可按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償還。
相關優待政策就要看你們當地政府的了。有些當地政府為足進私營企業和個人創業的精神和鼓舞都在想近辦法來幫助他們。
⑶ 創業基金怎麼申請
中國青年創業基金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青年的創業能力和就業能力建設,幫助青年創業,配合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的實施,由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和全國青少年宮協會共同倡議建立中國青年創業基金,由全國青少年宮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要求設立並管理該基金。
第二條基金名稱:中國青年創業基金,英文譯名為:YouthBusinessFund。
第三條基金性質:專項公益基金
第二章基金的來源和用途
第四條基金的來源:
1、國家專門撥款;
2、國內外各種機構、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捐款;
3、國內各級政府資助;
4、其他合法捐助;
5、基金的合法增殖;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基金的用途:
1、以"發展債券"的方式,支持有創業意願和潛力的青年開展創業項目。發展債券是英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所採用的對青年創業者的資助方式,其原則如下:
1)青年創業者無需擔保和資產抵押,經基金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就可以獲得創業貸款。
2)青年創業者有責任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創業貸款,貸款利息由基金管理董事會確定;
3)如果青年創業者確實不具備償還能力,不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有創業意願和潛力的青年進行培訓。
3、對創業導師和項目實施人員進行培訓。
4、對YBC計劃的宣傳和推廣費用。
5、根據民政部"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管理成本費用可以在專項基金中列支,但應當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的規定,基金中的一部分用於維持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組織機構的日常運作費用和支付項目專職人員工資,費用總額不超過基金總額的10%。
6、其他合法用途。
第三章基金的組織管理機構
第六條基金的審核和監督機構為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理事會。理事會對基金的審核和監督職責如下:
1、聽取和審查基金管理董事會關於基金的工作報告;
2、決定其他有關基金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基金的管理機構是基金管理董事會。董事會的決策和管理職責如下:
1、制定、修改本辦法;
2、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基金的管理辦法管理本基金。
3、根據本管理辦法,負責基金使用的審核和發放。
4、對所支持項目的進展、資金運用情況進行監督。
5、根據所支持項目的情況,按照相關規定,負責貸款資金的回收。
6、為使基金更好地發揮效益,可在國家政策的許可范圍內,進行資金運營,以使基金增殖。
7、負責對基金的財務管理管理。聘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對基金進行年中和年度審查,並向理事會提交中期和年度審計報告與法律意見書。
8、負責解答基金出資人的咨詢或查詢。
第四章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八條基金管理董事會負責審定創業貸款的發放和回收程序,並負責依照程序執行貸款發放和回收工作。
第九條基金管理董事會負責確定年度培訓經費額度,並根據項目辦公室提交的培訓計劃,進行撥款。
第十條基金管理董事會負責確定年度宣傳推廣經費額度,並根據項目辦公室提交的宣傳推廣計劃,進行撥款。
第五章基金的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專項賬戶。建立嚴格的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制度。基金管理董事會每年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其監督。
第十二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十三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的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修改、解釋權由中國青年創業基金管理董事會行使。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03年月日起生效。
⑷ 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激勵機制
第十七條中央財政出資資金與地方政府資金、其他出資人共同按參股基金章程約定向參股基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由參股基金企業支付,財政部不再列支管理費用。年度管理費用一般按照參股基金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1.5—2.5%確定,具體比例在委託管理協議中明確。
第十八條除對參股基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外,參股基金企業還要對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實施業績獎勵。業績獎勵採取 「先回本後分利」的原則,原則上將參股基金增值收益(回收資金扣減參股基金出資)的20%獎勵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剩餘部分由中央財政、地方政府和其他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九條對投資於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的資金比例超過基金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70%的參股基金,中央財政資金可給予更大的讓利幅度。
⑸ 創業基金怎麼申請
直接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即可。
以濟南市為例,對創辦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還可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門檻,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時限要求。
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政府全額貼息,超出中央、省標准貸款部分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政府貼息。
(5)怎麼基金創業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創業基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人員在十大千億產業領域自主創業的,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政府全額貼息,超出中央、省標准貸款部分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各區縣政府要切實承擔本地區穩定和擴大就業主體責任,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立足職能職責,制定實施細則或辦事流程,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3、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大就業創業工作資金保障力度,在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同時,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精簡工作流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本實施意見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⑹ 如何申請創業基金
申請中國青年創業基金可以通過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簡稱YBC,YBC是由團中央、全國青聯發起的一個旨在幫助中國青年創業的國際合作項目。
YBC是由團中央、全國青聯發起的一個旨在幫助中國青年創業的國際合作項目。扶助對象是18—35歲,失業或待業中,有很好的商業點子卻沒有啟動資金的年輕人。
具備以下條件的項目通過率較高:一是微利型項目,投資不大,有幾萬元的啟動資金即可成行;二是可以持續發展,不屬於「短命」項目,風險不高;三是能夠為其他人創造就業機會。
青年創業基金的申請流程:
第一步:網上/電話報名
1、YBC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網站( www.ybc.org.cn),團市委網站 www.bjyouth.gov.cn,北京青年宮網站( www.bjqng.com.cn)青年人才網頁,從中下載「創業計劃書模版」,以此為參考構思填寫個人的創業計劃書;
2、將個人的創業計劃書提交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北京辦公室,方式為:從網上發到北京青年人才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步: 經過YBC北京辦公室對青年創業項目進行初審(第一次篩選)。
第三步:創業青年個人提交相關材料。
第四步:經過北京辦項目評審委員對青年的創業計劃書、創業能力及創業前景分析和會審評估、面試、實地考察(第二次篩選)。
第五步:經全國辦項目評審委員會評估、審批。
第六步:項目審批通過後,創業青年簽署相關協議書; 資助協議書(資助人與受資助人) 創業導師資助協議(創業導師與創業者) 受資助還款補充協議。
第七步:創業青年得到YBC提供3-5萬元的創業啟動金,三個月內開始還款,分三年還完,每月5日前,按期還款。
附:創業青年個人提交相關材料說明
1、創業計劃書(查看創業構想)
2、資金申請書(明確申請資金數額)
3、個人信用核查表(資信)
4、聯系人信用核查表 (資信)
5、本人及聯系人(兩名)身份證復印件(確認身份)
6、營業執照復印件(確認創業屬實)
7、本人戶口本全部內容復印件(確認屬地)
8、房屋租賃協議(確認場地合法)
9、特殊及特許行業提供相關合法有效證明(確認從業資格)
10、其他有關資料。
⑺ 創業投資基金怎麼認定
創業投資基金是股權投資基金的一個特別種類,主要投資未上市創業企業普通股或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的股權投資基金。由於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中小微企業的創業階段,因此世界各國均通過特別立法,一方面明確財稅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對其投資領域進行引導,以確保政策目標實現。我國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扶持政策包括:在財稅方面,稅務總局於2009 年印發了《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對創業投資基金的財政扶持政策進行了規定;在監管方面,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方向檢查等環節,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在賬戶開立、發行交易和投資退出等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便利服務;在自律管理方面,中國基金業協會在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 投資情況報告要求和會員管理等環節,對創業投資基金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並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
⑻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八章 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所稱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創業企業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的股權投資基金。第三十五條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創業早期的小微企業。享受國家財政稅收扶持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第三十六條基金業協會在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投資情況報告要求和會員管理等環節,對創業投資基金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並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第三十七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方向檢查等環節,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在賬戶開立、發行交易和投資退出等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便利服務。
⑼ 怎麼申請創業基金
申請創業基金需要:
1、有正規的營業執照;
2、有完整的創業商業計劃書;
3、有自己的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