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際貿易海運保險有哪幾種基本險,關系是什麼
1、外銷業務中,如果採用cif成交,為了明確責任,一般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具體規定保險金額、險別和適用的保險條款。2、《2000通則》對賣方的保險責任規定:如無相反的明示協議,賣方只需按《協會貨物保險條款》或其他類似的保險條款中最低責任的保險險別投保。
3、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中國保險條款」(cic)將海運貨物保險險別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具體內容可參見2樓的回答。4、實際業務中,投保的一切險+部分附加險這種形式比較多,因為一切險在基本險里投保范圍是最大的。附加險比如戰爭險等。供參考!
② 海上貨運保險的風險有哪些
首先就是自然災害 其次就是意外事故了,具體請看以下
保險業把海上貨物運輸的風險分成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風險是造成損失的原因。
1、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洪水、流冰、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災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蹤等具有明顯海洋特徵的重大意外事故。
2、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是指海上風險以外的各種風險,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一般外來風險。指偷竊、破碎、滲漏、玷污、受潮受熱、串味、 生銹、鉤損、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來風險、主要是指由於軍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風險,從而引起貨物損失。如戰爭、吧公、交貨不到、拒收等。
其實海運保險都有保險責任的,明確的規定了哪些原因賠,哪些原因拒賠
③ 海運貨物的風險有哪些
國際貿易貨物在海上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可能會遭到各種不同風險,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主要承保的風險有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
(一)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在保險界又稱為海難,包括海上發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是指由於自然界的變異引起破壞力量所造成的災害。海運保險中,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意外事故是指由於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運保險中, 意外事故僅指擱淺,觸礁,沉沒,碰撞,火災,爆炸和失蹤等。
1. 擱淺:是指船舶與海底,淺灘,堤岸在事先無法預料到的意外情況下發生觸礁,並擱置一段時間,使船舶無法繼續行進以完成運輸任務。但規律性的潮漲落所造成的擱淺則不屬於保險擱淺的范疇。
2. 觸礁:是指載貨船舶觸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礙物(包括沉船)。
3. 沉沒:是指船體全部或大部分已經沒入水面以下,並已失去繼續航行能力。若船體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則不視作沉沒。
4. 碰撞:是指船舶與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動的固定物猛力接觸。如船舶與冰山,橋梁,碼頭,燈標等相撞等。
5. 火災: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設備以及載運的貨物失火燃燒。
6. 爆炸:是指船上鍋爐或其它機器設備發生爆炸和船上貨物因氣候條件(如溫度)影響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的爆炸。
7. 失蹤: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聯絡,音訊全無,並且超過了一定期限後,仍無下落和消息,即被認為是失蹤。
(二)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一般是指由於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它可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1. 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偷竊,下雨,短量,滲漏,破碎,受潮,受熱,霉變,串味,沾污,鉤損,生銹,碰損等原因所導致的風險。
2. 特殊外來風險。是指由於戰爭,罷工,拒絕交付貨物等政治,軍事,國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風險與損失。如因政治或戰爭因素,運送貨物的船隻被敵對國家扣留而造成交貨不到;某些國家頒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國際組織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貨物無法出口或進口而造成損失。
參考資料:http://www.cnss.com.cn/html/2007/news_management_0312/18785.html
④ 國際貿易中,如何理解 信用風險、運輸風險、價格風險、外匯風險、政 策風險等
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方不履行到期債務的風險。由於結算方式的不同,場內衍生交易和場外衍生交易各自所涉的信用風險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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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運輸風險一:海上風險
海洋運輸的過程中,一旦出現天氣變化或者因為其他一些什麼因素,就很容易出現風險。這些風險就被統稱為海上風險,在海上風險中,還可以具體分為因自然環境發生改變引起的自然災害,比如說雷電、海嘯、雷電、洪水、火山爆發等,以及因人為因素導致的擱淺、觸礁、碰撞、火災等意外事故。一般來說,意外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海運保險中,很多險種也可以有效地對這些意外事故進行保險。
國際貿易運輸風險二: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和海上風險很容易被人混淆。一般來說,海上風險是直接作用於船隻,導致貨物發生意外情況,而外來風險則是直接作用於貨物,即在船隻正常的情況下,貨物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在外來風險中,主要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船員的偷竊造成的貨物丟失,因為下雨、受潮、受熱、霉變、生銹等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壞的風險。特殊外來風險主要是指起運港或者目的港發生一些大規模的突發事件,比如說由於戰爭、罷工或者其他管制措施導致船隻無法出入港口或者進出口貿易無法繼續進行所造成的風險。
國際貿易運輸風險三:欺詐風險
國際貿易運輸過程中的欺詐風險是危害最大的風險,欺詐風險的種類非常多,有單證欺詐、繞航非法銷售貨物、沉船等類型。一般來說,欺詐風險存在於交易商、船東和租船人之間,是一種具有主觀意識的商業行為,這一點要和外來風險中的船員盜竊相區分。在諸多欺詐事件中,根據參與者的不同,主要分成貿易商自謀的國際海事欺詐、貿易商與船東共謀的國際海事欺詐以及船東自謀的國際海事欺詐,因為參與者不同,所以三種欺詐行為的受害人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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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風險有哪些
國際貿易貨物在海上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可能會遭到各種不同風險,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主要承保的風險有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
(一)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在保險界又稱為海難,包括海上發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是指由於自然界的變異引起破壞力量所造成的災害。海運保險中,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意外事故是指由於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運保險中, 意外事故僅指擱淺,觸礁,沉沒,碰撞,火災,爆炸和失蹤等。
1. 擱淺:是指船舶與海底,淺灘,堤岸在事先無法預料到的意外情況下發生觸礁,並擱置一段時間,使船舶無法繼續行進以完成運輸任務。但規律性的潮漲落所造成的擱淺則不屬於保險擱淺的范疇。
2. 觸礁:是指載貨船舶觸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礙物(包括沉船)。
3. 沉沒:是指船體全部或大部分已經沒入水面以下,並已失去繼續航行能力。若船體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則不視作沉沒。
4. 碰撞:是指船舶與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動的固定物猛力接觸。如船舶與冰山,橋梁,碼頭,燈標等相撞等。
5. 火災: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設備以及載運的貨物失火燃燒。
6. 爆炸:是指船上鍋爐或其它機器設備發生爆炸和船上貨物因氣候條件(如溫度)影響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的爆炸。
7. 失蹤: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聯絡,音訊全無,並且超過了一定期限後,仍無下落和消息,即被認為是失蹤。
(二)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一般是指由於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它可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1. 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偷竊,下雨,短量,滲漏,破碎,受潮,受熱,霉變,串味,沾污,鉤損,生銹,碰損等原因所導致的風險。
2. 特殊外來風險。是指由於戰爭,罷工,拒絕交付貨物等政治,軍事,國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風險與損失。如因政治或戰爭因素,運送貨物的船隻被敵對國家扣留而造成交貨不到;某些國家頒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國際組織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貨物無法出口或進口而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