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EC基金會財務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統籌管理,綜合評估使用績效;勤儉節約,最大化實現財務使用價值。
B.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名稱為: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簡稱為清華基金會。英文譯名為Tsinghua University Ecation Foundation, 縮寫為TUE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為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爭取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支持和捐助。本基金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 2000 萬元,來源於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清華大學校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面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款;
(二)設立基金資助項目,主要用於:
1. 支持教學與研究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築物、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
2. 資助教學研究、科學與技術研究項目及專著出版;
3. 吸引國際知名學者來華講學及任教;
4. 資助大學間國際合作項目的開展和國際學術會議;
5. 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及獎教金;
6. 資助有益於學生綜合素質拓展的各項活動;
7. 按照捐贈者意願設立的資助項目。
(三)接受國際組織、國內外團體的委託,組織專家對專項課題進行研究、調查及培訓。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2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章程,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二)為本會捐款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或在本基金會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三)盡職盡責,廉潔自律;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指導權;
(三)執行理事會決議;
(四)履行職責,切實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五)保證捐贈資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如有1/3理事提議,則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 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1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二十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有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 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 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投資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根據理事會決議,用於各類公益資助的款項;
(二)維持基金會正常運行的必要開支和相應的籌款經費;
(三)其他符合基金會章程的款項。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為使基金會資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領域進行的超過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各項投資行為。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對指定捐贈用途的剩餘財產,經與捐贈人(或其受益人)協商,用於捐贈人指定的其他公益目的;
(二)基金會的剩餘財產,通過公開拍賣取得貨幣資金後,無償贈與社會公益組織。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4年7月13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C. 基金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財務管理制度是基金會各項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維護基金會日常工作運行和基金會信譽的重要保障。
第二條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要按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要求,嚴格執行財務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的規定。
第三條 健全逐級審批制度,強化逐級審查責任制,堵塞漏洞,杜絕弊端。
資產管理規定
第四條 所有固定資產購置均需報經分管副理事長審核,1萬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需報經理事長同事後,由主管財務的副理事長審批有關憑證。
第五條 辦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購置,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辦理,秘書長審批。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購置、領用的大型、專項器材和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登記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凡借用貴重器材,必須要妥善保護,不得損壞,並按時歸還。
D. 上海復旦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上海復旦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是經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於2004年6月1日正式注冊成立的高教領域的非營利性組織。基金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匯八方涓流,襄教育事業,支持和推動本市高等教育的長遠建設和發展。
E. 大學社團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部工作流程
一、預算的審批
(一)預算表填寫說明
1、日期:預算表的填寫日期。如2010年3月20日填寫,則註明:2010.3.20
2、活動申報單位:此處填寫協會名稱。如:大學生科技協會。
3、活動名稱(形式):填寫活動的名稱,如無活動可不填寫。如:協會聯誼。
4、活動時間:此處註明活動具體時間,無活動則不填。
5、活動地點:註明活動地點,無活動則不填。
6、負責人:填寫協會會長的名字。
7、外聯形式(金額):若獲得校外其他單位提供的贊助,則在此處填寫獲得的贊助金額。若沒有進行外聯,則在此欄填寫無。
8、需購買物品名稱:詳細寫清購買的具體物品。
9、預計單價:填寫預計物品單價。
10、物品數量:註明需購買各種物品的數量。
11、總額:購買此種物品的總額。
12、總計金額:此次購買所有物品的總金額。
13、審批意見:此處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部相應負責人填寫。填寫內容為同意或不同意。在審批人處填寫審批人名字,並在日期處填寫審批日期。
14、備註:填寫內容如下①協會會長名字及聯系方式;②協會財務負責人名字及聯系方式;③剩餘會費。此預算總金額為5.0元,協會會費為150.0元。則應填寫剩餘會費:150.0-5.0=145.0元。
(二)注意事項
1、若預算需購置的物品與即將進行的協會活動有關,則需在周二8:00之前填寫預算表。
2、若有外聯,本部人員應及時記錄,給予協會相應加分。
2、一個活動只能填寫一張預算表。若需購買項目較多,單張預算表無法陳列,則可以使用多張,但預算表需裝訂在一起。若多個協會同時舉辦一個活動,要求參加協會均需填寫相關預算,並註明各協會分擔的金額。
3、餐飲費、水費、打的費等不予填寫預算(即不予報賬),公交車票只報單程。部分宣傳品(宣傳部能夠提供的物品)不予報銷。
4、詳細填寫購買物品。
5、協會上交發票進行報賬時,本部人員必須查看有無相關預算,及發票內容與預算內容是否相符。無誤後方可收取發票。發票超出金額不能超過總預算金額的10%。
6、報賬完畢後,本部人員須在預算表左側上方註明「已報」。
7、協會人員填寫完預算表後,本部人員還應該及時填寫預算統計表。
8、未報賬和已報賬的預算表應分開保存,按時間順序排好。
9、預算應及時審批,審批後立即通知填寫人審批結果。
10、備注項應注意以下內容,若是協會會長填寫此預算表,則直接填寫會長的名字及聯系方式。若是協會財務負責人填寫此表,則填寫會長及財務負責人的名字和聯系方式,本部人員一定要與協會會長進行核對,確保會長知道所買物品,具體數量和金額。
二、物品購買
協會在得知我部門同意購買的前提下才可購買。在采購物品時應索取簽章齊全的收據或發票,以備報賬。
注意事項:
1、在購買物品後一個月以內報賬,過期不予報銷
2、購買物品後及時索要單據,並要求蓋章,在單據上填寫大學生社團聯合會XX協會,並標明日期。
3、購買物品時若價格有所變動或物品數量種類有所變化應及時與我部門聯系,經協商一致之後方可購買。
4、數額比較大的單據需要正規的收據,超市小票,以及正規發票才予以報銷。數額較小的單據只需正規收據或超市小票即可予以報銷。
三、單據上交
注意事項:
1、 發票收取時,請注意時間,一個月之內的發票有效,過期作廢。
2、 大小寫要對應,不能隨意改動。
3、 右上角應有會長、協會財務負責人、經辦人(購買物品的人員)的簽名。
4、 發票必須有相關單位的公章。
5、 顧客名稱處要寫協會全稱,如:大學生交誼舞協會。
6、 收取發票是請本部人員將發票核對相關預算,協會所購買物品必須與預算相符。金額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7、 發票上填寫的所有文字需用黑色中性筆填寫。
8、單據上交時應找到相應預算,如有預算可以報銷,否則不予報銷,並給予扣分。
9、單據上內容填寫不全或無章時要求協會拿回填寫完整後才可報銷,並給予扣分。
四、單據報銷
協會在上交單據後下周的周一或周二在值班時間攜帶賬本到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報銷。
注意事項:
1、填寫兩表一賬本,即財務收支一覽表、會費報領登記表、賬本。
2、填寫之後將單據粘貼在賬本相應位置,值班人員應在單據上簽字。賬本上需註明日期,剩餘會費,物品用途且由報賬人簽名,需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3、核對無誤後將錢給予報銷人員。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部
F. 那位大俠有關於基金會的財務管理制度急急急,謝謝了!
http://txt.newhua.com/txt/14014.htm
G. 老師,基金會和一般企業的會計財務管理制度是一樣的么
首先要有審批制度,即誰有權審批多少錢的業務,誰有權審批什麼內容的業務。
要有費用報銷的標准,如差旅費、招待費、辦公費、會議費等等的標准。
要有資金管理制度,即按計劃花錢,貨幣資金如何管理,銀行存款如何管理等。
要有報銷付款制度,即報銷單如何取得填寫報銷,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付款審核標准等。
要有財務報告管理制度,財務報告的編制、合並報表的編制、分析管理等。
要有全面預算管理制度。
另外合同、資產管理(含存貨、固定資產)等等制度,也是財務部需要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