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都社保局的咨詢電話是多少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辦政策及業務咨詢電話:(028)12333。
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社會事業局,地址: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號,郵政編碼:610213
值班電話:68381081 傳真:68772842
成都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號,郵編:610041
值班電話:85339026 傳 真:85160090
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錦江區福字街86號,郵政編碼:610016
值班電話:86754061傳真:86620961
青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區西華門街19號,郵政編碼:610000
值班電話:86257249傳真:86257249
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區沙灣路65號,郵政編碼:610031
值班電話:87705565傳真:87705564
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武侯區武科西五路360號,郵政編碼:610041
值班電話:8505806185058059傳真:85062376
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成都市成華區二環路東一段148號,郵政編碼:610051
值班電話:84310212傳 真:84386929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電話(受理事項:舉報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和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受理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內)
高新區基層治理和社會事業局:028 85193801
成都天府新區基層治理和社會事業發展局:028 68381186
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 86629355
青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 86273479
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 87705477
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 85078374
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84380569
龍泉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 84851318
青白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83691652
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89398786
溫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82728083
雙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 62580515
郫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87929759
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 27028366
都江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87119319
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83877373
邛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88772223
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82214703
金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 84920098
新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82520587
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 88297139
蒲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88550730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 61888174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028 86134444
❷ 成都失業保險電話是多少錢一個月
成都失業金按區縣劃分有兩個檔次,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每人每月120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每人每月1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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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請求誰知道成都武侯區失業保險辦理窗口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這個你可以去請教有知道的人士或者在他的單位官網上咨詢。
❹ 失業保險金服務電話
失業保險金是社保中的一項,主要是對失業人員的生活問題進行保障!
失業保險金是不能退回的,它是由單位對員工所繳納的保障金!
員工失業後可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申領!
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
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
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
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適用本辦法;按照規定應參加而尚未參加
失業保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
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
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
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章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
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
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
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
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
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
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
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
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
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
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
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
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三章失業保險金發放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
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
,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第十五條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
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
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
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
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
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六條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職業培
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
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八條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
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
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發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
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准備書面資料、開設服務窗口、設立咨詢
電話等方式,為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負責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統計工作。
第四章失業保險關系轉遷
第二十一條
對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與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其失業
保險金的發放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提供由兩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協
商,明確具體辦法。協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
定。
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
應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包括失業保險金、醫
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
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跨統籌地區轉
遷,失業保險費用的處理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憑失業保險關系遷出地經辦
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經辦機構發現不符合條件,或以塗改、偽造有關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
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應責令其退還;對情節嚴重的,經辦
機構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經辦機構或主管該經辦機構
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失
業人員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二十七條失業人員因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與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可
以向主管該經辦機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例》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
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辦法執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成都市失業保險金辦理程序中各個部門地址
二環路北一段四號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求職大廳去辦登記.具體培訓他們會給你打電話
❻ 成都失業保險中心電話是多少
成都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環路北一段四號社保大廈
電話號碼:028-87706602
咨詢電話:028-12333
❼ 失業保險聯系電話是什麼號碼
失業保險由當地社保局統一管理,建議咨詢當地社保局或撥打118114查詢當地社保局失業保險科電話。
❽ 成都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
成都市失業保險領取:
1.用人單位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為失業人員辦理社保參保人員減少手續;
2.用人單位自辦理社保參保人員減少手續之日起的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等材料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3.用人單位或失業人員本人應在社保參保人員減少之日起60日內,持相關資料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應將有關事項告知經辦人,並納入次月發放計劃。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說明具體原因;
5.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辦理「求職登記」、「培訓登記」和「失業登記」,次月起按月簽字申領,申請成功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在簽字申領的當月月底前發放到賬,連續兩個月未簽字做自動放棄處理。
下面是成都市失業保險領取文件網址,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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