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公眾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有哪些求答案
公眾責任險是指對投保人在公共場合發生的意外事故進行保障的險種,如在營業期間的運動場所、娛樂場所,在施工期間的建築、安裝工程,在生產過程中的各種企業等,都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因而產生投保空間。在歐美發達地區,公眾責任險已成為機關、企業、團體及各種游樂、公共場所的必須保障。
[編輯本段]簡介
公眾責任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其經營的地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或其它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公眾責任險正是為適應上述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公眾責任險可適用於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公商戶、其他經濟組織及自然人均可為其經營的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投保該險種。
公眾責任險包括餐飲業綜合保險、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物業責任保險等等。如果消費者在一些商場或餐館等場所發生了意外事故,且責任在商場或餐館,投保了公眾責任險的商場或餐館就可以先賠錢給消費者,再找保險公司索賠。
這類險種最終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補償,因此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如旅行社等投保了相關責任保險後,旅客在旅途中發生人傷物損的,即可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在發達國家,責任保險在財險業中所佔的比重目前高達30%以上,如美國為45%。而現時中國僅為4%左右。隨著各項保護公民生命財產權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責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及公民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我國責任保險已具備了大力發展的條件。
保監會人士表示,在煤炭開采等行業推行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在高危行業、公眾聚集場所、境內外旅遊等方面推廣。也就是說,今後國家將通過立法的形式,商場、旅遊公司、娛樂場所都要購買強制的公眾責任險,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向受害者進行賠償。
[編輯本段]現狀
中國公眾對公眾責任認識鮮少,根據一般保險條款規定,公眾責任險是公民或法人在固定場所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而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在歐美等發達工業化地區,公眾責任險已作為具備社會管理功能的險種普遍被公眾接受和使用。
由於公眾責任險保費低廉、分散、風險大,保險公司積極性不高,並且有效需求低,消費者認識程度低,早期發展需要政府支持。調研顯示政府未強制推行企業投保公眾責任險,是目前公眾責任險市場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其次,企業,尤其是本地企業風險意識不高,據統計,投保公眾責任險的企業多為外資及合資性質。此外,消費者對公眾責任險認知率和維權意識低。
Ⅱ 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
綜合公共責任保險是一種綜合性的責任保險業務,它承保被保險人在任何地點因非故意行為或活動所造成的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
從國外類似業務的經營實踐來看,保險人在該種保險中除一般公眾責任外還承擔著包括合同責任、產品責任、業主及工程承包人的預防責任、完工責任及個人傷害責任等風險。 場所責任保險承保固定場所因存在著結構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險人在被保險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因疏忽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且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場所責任保險的險種主要有賓館責任保險、展覽會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車庫責任保險、機場責任保險以及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責任保險。 承包人責任保險專門承保承包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它主要適用於承包各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務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師、建築工、公路及下水道承包人以及油漆工等。
在承包人責任保險中,保險人通常對承包人租用或自有的設備以及對委託人的賠償、合同責任、對分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等負責,但對被保險人看管或控制的財產、施工的對象、退換或重置的工程材料或提供的貨物及安裝了的貨物等不負責任。 承運人責任保險專門承保承擔各種客、貨運輸任務的部門或個人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包括旅客責任保險、貨物運輸責任保險等險種。依照有關法律,承運人對委託給他的貨物運輸和旅客運送的安全負有嚴格責任,除非損害貨物或旅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軍事行動及客戶自己的過失等,否則,承運人均須對被損害的貨物或旅客負經濟賠償責任。
與一般公眾責任保險不同的是,承運人責任保險保障的責任風險實際上是處於流動狀態中的責任風險,但因運行途徑是固定的,從而亦可以視為固定場所的責任保險業務。
Ⅲ 公眾責任保險是什麼險
公眾責任險包括是指致害人在公眾活動場所的過錯行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依法應由致害人承擔的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公眾責任的構成,以在法律上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為前提,其法律依據是各國的民法及各種有關的單行法規制度。此外,在一些並非公眾活動的場所,如果公眾在該場所受到了應當由致害人負責的損害,亦可以歸屬於公眾責任。因此,各種公共設施場所、工廠、辦公樓、學校、醫院、商店、展覽館、動物園、賓館、旅店、影劇院、運動場所,以及工程建設工地等,均存在著公眾責任事故風險。這些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等均需要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來轉嫁其責任。
業主無憂-公眾責任險是第三者責任險,作為業主、管理方來說,購買公眾責任險是一種保障,保障第三者發生意外的時候能夠為作為業主、管理方來說能為自身分擔損失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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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眾責任險是什麼意思
公眾責任保險(PublicLiabilityInsurance),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它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范圍最為廣泛的保險類別。所謂公眾責任,是指致害人在公眾活動場所的過錯行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依法應由致害人承擔的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公眾責任的構成,以在法律上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為前提,其法律依據是各國的民法及各種有關的單行法規制度。此外,在一些並非公眾活動的場所,如果公眾在該場所受到了應當由致害人負責的損害,亦可以歸屬於公眾責任。因此,各種公共設施場所、工廠、辦公樓、學校、醫院、商店、展覽館、動物園、賓館、旅店、影劇院、運動場所,以及工程建設工地等,均存在著公眾責任事故風險。這些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等均需要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來轉嫁其責任。
Ⅳ 公眾責任險都有包括哪些險種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公眾責任險是指對投保人在公共場合發生的意外事故進行保障的險種,如在營業期間的運動場所、娛樂場所,在施工期間的建築、安裝工程,在生產過程中的各種企業等,都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因而產生投保空間。在歐美發達地區,公眾責任險已成為機關、企業、團體及各種游樂、公共場所的必須保障。公眾責任險包括餐飲業綜合保險、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物業責任保險等等。
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范圍
須是在在保單列明地點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而致的賠償責任;
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經認可的訴償費及其他費用。
Ⅵ 哪些保險公司有做商業的公眾責任險和財產險的
推薦兩家中國平安,中國人保財險都可以的。財產險有地域限制,去當地的公司直接咨詢會更好。
Ⅶ 有公眾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有哪些
一般保險公司都有的。但不是隨便找個營業點就有。
Ⅷ 公眾責任險險種有哪些
公共責任險險種
1、綜合公共責任保險
綜合公共責任保險是一種綜合性的責任保險業務,它承保被保險人在任何地點因非故意行為或活動所造成的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
2、場所責任保險
場所責任保險承保固定場所因存在著結構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險人在被保險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因疏忽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且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3、承包人責任保險
承包人責任保險專門承保承包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它主要適用於承包各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務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師、建築工、公路及下水道承包人以及油漆工等。
4、承運人責任保險
承運人責任保險專門承保承擔各種客、貨運輸任務的部門或個人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包括旅客責任保險、貨物運輸責任保險等險種。依照有關法律,承運人對委託給他的貨物運輸和旅客運送的安全負有嚴格責任,除非損害貨物或旅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軍事行動及客戶自己的過失等,否則,承運人均須對被損害的貨物或旅客負經濟賠償責任。
Ⅸ 餐飲企業公眾責任險項下 保險公司賠償如何定求解答
案情: 某餐飲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公眾責任險,約定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范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合同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保險期限內的某日,一顧客在該餐飲企業就餐期間,在洗手間內,因地面剛剛清潔過,顧客不慎滑倒摔傷,產生醫療費用若干。顧客向餐飲企業提出了1萬元的賠償請求,餐飲企業給予了賠償。後餐飲企業向保險人提出索賠。 分析: 一、案例中餐飲企業對於顧客受傷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有安全保障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解釋。上述兩條從法律的角度規定了經營者對消費者所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未明確經營者對於消費者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反過來說,就是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為經營者違反了對於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6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解釋》的規定看,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應當有一個「合理限度」,如果經營者未盡該「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經營者盡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消費者的人身受到損害,則經營者是免責的。 2.如何認定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范圍 經營涉及到各行各業,要對於各行各業的經營者制定一個統一的保障消費者安全義務的合理限度的標准,是困難的。但實踐中在認定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時,卻是可以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的。劉超、張永輝在《論經營者場所安全義務標准》(《商業現代化》2008年第23期)一文中,提出經營者場所安全義務「合理限度范圍」所認定的七項標准:法定標准、行業慣例標准、理性人標准、可預見標准、信賴標准、可控性標准和成本效益標准。關於行業慣例標准,提出「慣例往往都用來指稱人們在從事某些工業或商業活動中約定俗成的做法,比如,大多數商店都會在清潔過地面後,擺放上提醒顧客此時路滑的警示牌」;關於可預見標准,提出「如果被告能合理預見到他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會對原告造成損失或損害,那麼被告就被認為存在注意義務」。筆者同意上述觀點。 3.就顧客所受傷害,餐飲企業應該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作為經營者的餐飲企業,應當預見到剛清潔完的洗手間,在顧客進入使用時,非常容易因為地面濕滑而發生意外;地面清潔後濕滑的危險,對於餐飲企業來說是可控的;而為了防止因地面濕滑摔傷顧客而採取一些必要措施所支付的成本較之於顧客摔傷後應當承擔的事故成本,顯然要低得多。也就是說,無論是從行業慣例標准、可預見標准、可控性標准以及成本效益標准來分析,餐飲企業防止地面濕滑摔傷顧客都應當是屬於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范圍。 題述案件中,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洗手間地面清潔後,清潔工並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地面濕滑,如在地面鋪設防滑墊或烘乾地面,也沒有提醒使用洗手間的人注意地面濕滑,如在門口放置安全提醒牌或安排專人門口值守。餐飲企業這么做,其疏忽或者說過失是明顯的,屬於未盡到對於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所以,對於顧客的受傷,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二、本案公眾責任險項下,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所述,前述案例中,顧客在使用洗手間過程中滑倒所受傷害,是餐飲企業未盡其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所致,餐飲企業依法對於顧客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根據餐飲企業與保險公司雙方訂立的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本案保險責任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在賠償責任已經確定的前提下,還要進一步考察作為被保險人的餐飲企業支付給受傷顧客的賠償費用是否屬於依法應當賠償的范圍,再結合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最終確定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