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牆改基金
牆改基金:
凡建設工程按規定採用新型牆體材料者,在牆體工程竣工驗收後兩個月內,建設單位可向市牆改辦申請退還牆改保證金。逾期不辦理申請退還者,保證金全部轉入牆改基金。
簡介:
主要用途:
(一)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新建項目和技改項目。
(二)開發新型牆體材料新工藝、新技術。
(三)扶持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和改善建築功能的示範樓和示範小區。
(四)經財政部門核定的市牆改辦會議費、宣傳費、業務費及其它支出。
市牆改辦應於每年年底前編制下一年度牆改基金使用計劃,經主管局(建設局)審核後,報市財政局審批執行。計劃外臨時用款的,由市牆改辦另行報批。
申請使用牆改基金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提供主管部門擔保並有償還能力的企業。
(三)開發該項目的企業,其自有資金應具備投入占總投資額的50%以上。
Ⅱ 河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以下簡稱項目資金)的管理,提高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共1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資金是指用於中央確定的耕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經中央批準的耕地開發整理示範項目和對地方耕地開發整理項目進行補助的資金。
第三條項目資金來源於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30%部分)。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
第四條項目資金的開支范圍為組織、實施、管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竣工驗收費和業主管理費與不可預見費等。
(一)前期工作費,是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在工程施工前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項目立項審查及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及規劃設計、項目勘察、施工設計費、土地清查費、項目招標費和工程監理費等。
(二)工程施工費,是指實施土地平整、農田水利和田間道路等各項土地開發整理工程發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計劃利潤和各種稅金。
直接工程費由直接費和其他直接費組成。直接費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機械費;其他直接費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和施工輔助費。
間接費由企業管理費、財務費用和現場經費等組成。
(三)竣工驗收費,是指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完工後,因項目竣工驗收、決算、成果的管理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項目工程驗收費、項目決算的編制及決算的審計費,整理後土地的重估與登記費、基本農田重劃及標志設定費等。
(四)業主管理費,是指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的組織、管理所發生的各項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項目管理人員的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等。
(五)不可預見費,是指項目施工過程中因自然災害、設計變更、人工、材料、設備和工程量等發生變化而增加的費用。
項目資金可用於購置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配套的設備。用項目資金購置的配套設備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項目資金不得用於購建固定資產(項目配套設備的購置除外)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支付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贊助和捐贈支出,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財政部關於編制年度預算的要求,結合土地有償使用費年度收入預算,按「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進行編制。
第六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來源包括中央財政投入、地方財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為:收入預算=中央財政投入+地方財政投入+其他投入。
支出預算包括項目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竣工驗收費、業主管理費和不可預見費。公式為:支出預算=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竣工驗收費+業主管理費+不可預見費。
工程施工費區分土地開發整理類型,工程類型和工程技術等級,按工程預算指標和預算定額標准進行編報;前期工作費按不超過工程施工費預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驗收費按不超過工程施工費預算3%的比例核定;業主管理費和不可預見費分別按不超過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竣工驗收費三項費用合計2%、3%的比例核定。
項目預算應逐級審核、匯總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應於上一年度5月底前將年度項目預算報部,部按財政部規定的時間和預算編制要求審核、匯總,經部批准後報財政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的表式見附件。
第七條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規定及時編報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並在報送項目預算時附送項目立項申請報告、項目資金概、預算明細表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條項目預算一經確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調整。有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應按規定的程序報批。
第九條部根據土地有償使用費年度收入預算的執行情況、下達的項目預算和項目工作進度辦理項目資金的撥付。在項目竣工驗收前,撥付的項目資金不超過支出預算的80%,其餘20%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撥付。
Ⅲ 辦理建築工程項目牆改基金需要哪些手續
施工圖預算,中標通知書
Ⅳ 牆改基金如何辦理
去房管局詳詢。
Ⅳ 什麼是牆改基金,請高手解答我心中的疑惑.
發展新牆體材料或使用新牆體材料的基金,由施工單位繳納,也就是工地繳納。具體看下面的說明:
凡建設工程按規定採用新型牆體材料者,在牆體工程竣工驗收後兩個月內,建設單位可向市牆改辦申請退還牆改保證金。逾期不辦理申請退還者,保證金全部轉入牆改基金。
建設單位申請退還保證金,必須提供如下資料:
(一)申請退還保證金時要填寫好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原保證金繳納憑證。
(三)購買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有效發票。
(四)工程設計圖紙。
上述資料經市牆改辦審核認可後,提供現場核實資料,按照工程實際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數量計算退還本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現行利息支付。
牆改保證金轉入牆改基金後,由市牆改辦出具專用收據,建設單位可憑收據將繳納的牆改基金列入工程成本。專用收據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核發。
牆改辦必須按期向市財政局報送牆改保證金收退情況報表,接受財政部門的財務監督。
牆改保證金轉入牆改基金後,市牆改辦必須於十天內將其轉入市財政專戶,實行「牆改基金」專戶管理。
牆改基金主要用於下列用途:
(一)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新建項目和技改項目。
(二)開發新型牆體材料新工藝、新技術。
(三)扶持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和改善建築功能的示範樓和示範小區。
(四)經財政部門核定的市牆改辦會議費、宣傳費、業務費及其它支出。
市牆改辦應於每年年底前編制下一年度牆改基金使用計劃,經主管局(建設局)審核後,報市財政局審批執行。計劃外臨時用款的,由市牆改辦另行報批。
申請使用牆改基金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提供主管部門擔保並有償還能力的企業。
(三)開發該項目的企業,其自有資金應具備投入占總投資額的50%以上。
申請使用牆改基金的程序:
(一)申請使用牆改基金的單位,需向市牆改辦申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經有關部門論證及主管部門提出意見。
(二)市牆改辦對申請單位的申請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報市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後下達用款通知。
(三)市牆改辦根據用款通知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辦理用款手續。其中屬借款性質的,由申請單位與市財政局辦理簽定借款合同等手續,並委託銀行按簽定合同規定監督執行。
(四)使用牆改基金的單位應在項目實施當中向市牆改辦、市財政局報送季、年度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報表,直至項目完成為止。
牆改基金必須用於所批準的項目,發現挪作他用者,市牆改辦應立即通知市財政局停止撥貸款及盡快追回貸款和撥款的本息。對已經發放的貸款的計息按市財政局的有關規定執行。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貸款期限為1年、2年,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的本息要按期歸還。逾期不還,屬低息的改為全息利率計息;屬全息的改按市財政局有關逾期貸款的計息標准執行。
各徵收站的代征手續費按總徵收額的2%(0.1元/平方米)支付給代收站。牆體材料驗收費按轉入牆改基金總額2%支付手續費。
牆體材料保證金及牆改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牆改基金是由施工單位繳納。
Ⅵ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轉發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決定的通知
(豫國土資發〔2010〕4號)
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執法監察總隊:
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現予以轉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關於<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的批復》(豫人常〔2009〕21號)(略)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Ⅶ 河南省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規范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管理,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我省轄區內的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下簡稱風險抵押金),是指企業以其法人或合夥人名義將本企業資金專戶存儲,用於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風險抵押金的存儲
第三條 企業風險抵押金按以下標准存儲:
一、煤礦企業
(一)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以下(含9萬噸)存儲200萬元;
(二)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至15萬噸(含15萬噸)存儲300萬元;
(三)核定生產能力15萬噸以上,以300萬元為基數,每增加10萬噸增加50萬元。風險抵押金累計達到600萬元時不再存儲。
二、非煤礦山企業
(一)井工開采礦山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6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2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20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300萬元。
(二)非井工開采礦山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3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0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15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200萬元。
(三)設有尾礦庫的獨立選礦企業,設計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存儲60萬元;100-1000萬立方米存儲100萬元,1000萬立方米以上存儲200萬元。
(四)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以下的存儲10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15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200萬元。
三、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5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2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20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300萬元。
四、交通運輸企業
交通運輸企業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6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2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20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300萬元。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在同檔次基礎上增加存儲20萬元。
五、建築施工企業
(一)建築施工企業年完成建築安裝工作量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3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
10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15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200萬元。
(二)採掘業建築施工企業年完成建築安裝工作量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6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2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20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300萬元。
六、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和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經營戶風險抵押金的存儲標准和具體監管辦法由各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四條 風險抵押金按照以下規定存儲:
(一)風險抵押金由企業按時足額存儲。企業不得因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合夥人、停產整頓等情況遲(緩)存、少存或不存風險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二)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並向企業下達《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核定通知書》(以下簡稱核定通知書,格式附後)。
中央駐豫及省管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企業注冊地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下達,並報省財政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省轄市所屬企業,由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下達。
縣(市、區)以及縣(市、區)以下所屬企業,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下達。
(三)企業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管理。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指定轄區內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等作為風險抵押金代理銀行。指定的代理銀行必須是縣(市、區)及以上銀行分支機構煤礦企業已開設風險抵押金專戶,但不是指定代理銀行的,在
2008年元月1日前轉存到指定代理銀行。
(四)企業應在指定代理銀行開設風險抵押金專戶,並於核定通知書送達後一個月內,將風險抵押金一次性足額存入代理銀行風險抵押金專戶。企業將《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款情況回單》(格式附後)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企業可以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該賬戶支取現金。
第五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轄市、縣(市、區)經營的煤礦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在企業注冊地已繳納風險抵押金,並能出示繳納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有效證明的,不再另外存儲風險抵押金。
第三章 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第六條 企業風險抵押金的使用范圍為:
(一)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支出;
(二)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善後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支出。
第七條
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產生的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費用,全部由企業負擔,原則上應當由企業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的,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批准,企業持《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使用審批表》(以下簡稱使用審批表,格式附後)到代理銀行辦理支取風險抵押金手續。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根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工作需要,將風險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轉為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由相關部門持使用審批表到代理銀行支取事故發生企業的風險抵押金。
(一)企業負責人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逃逸的;
(二)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在規定時間內未主動承擔責任支付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費用的。
第四章 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第九條 風險抵押金實行分級管理,由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共同負責。
第十條
企業持續生產經營期間,當年沒有動用風險抵押金的,風險抵押金自然結轉,下年不再增加存儲。當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動用風險抵押金的,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重新核定企業應存儲風險抵押金數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企業的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按規定標准上浮20%核定,並及時告知企業;企業在核定通知書送達後1個月內將風險抵押金補齊。
第十一條
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發生較大變化,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於下年度第一季度結束前調整其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企業根據核定通知書補存(退還)風險抵押金。
第十二條
企業依法關閉、破產或者轉入其他行業的,在消除安全隱患並經有關部門驗收通過後,由企業提出申請,並經過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可以持使用審批表支取本企業結存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並辦理銷戶手續。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支配風險抵押金專戶結存資金。
企業實施產權轉讓或者公司制改建的,其存儲的風險抵押金仍按照本辦法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 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利息收入由企業按年一次性支取,自主支配使用。
第十四條 風險抵押金實際支出時計入企業成本,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具體會計核算問題,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第十五條
省轄市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後的1個月內,將上年度本轄區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使用、管理等有關情況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六條
風險抵押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有挪用風險抵押金等違反本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企業不得將風險抵押金用於資金擔保、資金抵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不屬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范圍的企業集團,其內部分公司或車間屬於規定范圍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河南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財辦建[2006]12號)同時廢止。
Ⅷ 牆改基金按什麼 標准收取
一般按1㎡10元先收取,然後等主體結束後牆改辦的要到工地檢查,看使用了多少節能材料然後再按比例退還。
退還比例的計算是使用節能材料的比例和節能貢獻率的乘積乘以綜合系數(0.35∕窗牆比)。
Ⅸ 牆改基金的法定條例
牆改基金必須用於所批準的項目,發現挪作他用者,市牆改辦應立即通知市財政局停止撥貸款及盡快追回貸款和撥款的本息。對已經發放的貸款的計息按市財政局的有關規定執行。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貸款期限為1年、2年,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的本息要按期歸還。逾期不還,屬低息的改為全息利率計息;屬全息的改按市財政局有關逾期貸款的計息標准執行。各徵收站的代征手續費按總徵收額的2%(0.1元/平方米)支付給代收站。牆體材料驗收費按轉入牆改基金總額2%支付手續費。牆體材料保證金及牆改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牆改基金是由施工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