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里什麼是交叉業務
保險交叉銷售是指保險集團下屬子公司或參股公司之間客戶共享,客戶需求交叉挖掘的新型銷售方法。
比如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的交叉銷售就是通過向已購買了壽險的壽險公司客戶兜售財產保險或向已購買了財產險的財產險公司客戶兜售人壽保險。
交叉銷售有諸如客戶源廣、客戶容易接受、資產管理便捷和為客戶提供一攬子理財計劃等很多優勢,所以也被很多公司所採用。
保險交叉銷售目前國內做的最好的是中國平安,它1988年成立的時候只有保險,後來隨著他經營戰略的轉變,開始做綜合金融。目前它的產險業務、壽險業務、銀行業務、信託業務與證劵業務都在藉助交叉銷售的優勢賺的盆滿缽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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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交叉性金融業務指什麼
是指跨行業的金融業務。這些業務主要包括銀證通、銀行代銷、組合理財投資、金融資產信託、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信託計劃、集合性受託理財計劃、投資連結產品、多方委託貸款、中國存托憑證等。由於長期以來出現的開發性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業務交叉。
甚至競爭的局面,人們普遍認為,為項目提供資金的功能,能夠而且正在有效地由商業銀行承擔,他們似乎也更有能力規避風險。
(2)銀行保險交叉業務風險擴展閱讀:
交叉銷售的功能
其一、通過增加客戶的轉移成本,從而增強客戶忠誠度。如果客戶購買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越多,客戶流失的可能性就越小。來自銀行的數據顯示:購買兩種產品的客戶的流失率是55%,而擁有4個或更多產品或服務的流失率幾乎是0。
其二、降低邊際銷售成本,提高利潤率。實踐證明,將一種產品和服務推銷給一個現有客戶的成本遠低於吸收一個新客戶的成本。來自信用卡公司的數據顯示:平均說來,信用卡客戶要到第三年才能開始有利潤。
❸ 銀行和保險的業務有交叉嗎
銀行可以代理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可以代替保險公司銷售保險,但前提是銀行必須要有中國保監會頒發的保險兼業代理資格證書!!!
❹ 怎樣看待銀行保險產品的風險
在銀行購買的保險產品,主要的風險在於業務人員沒有根據客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來推薦合適的產品,一般的分紅險理財險都是提前支取會有損失的,要了解所購買產品的特性,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投資期限來選擇。
❺ 銀保合作帶來哪些風險
由於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管理體制,銀保合作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近年來,逐步形成雙方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新格局。國內銀保合作日益加強的同時,也存在一些深層次的問題與隱患,亟待銀保雙方共同面對,妥善解決。
本人認為,作為保險企業銀保合作主要風險有三:
1、成本風險:掌握大量客戶資源的銀行因在渠道市場上獨佔主導地位,具有按照手續費的高低選擇合作夥伴的先天優勢,迫使保險公司之間展開手續費交替攀升的惡性競爭,保險企業可能被迫跳入「零利潤」商業陷阱,取之無味,棄之可惜。
2、技術風險:利益驅使,一家銀行可能和多家保險企業合作,操作平台不一。保險產品的銷售實際上就是保險合同的簽訂,其中銷售人員的誠信,對客戶的如實告知是保險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銀行保險業務對經營技術的要求,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的非主觀性損失。
3、信譽風險:銀行櫃台人員缺乏系統的保險知識,對保險條款的理解不透徹,在銷售保險產品的過程盲目套用銀行「本金」、「利息」等概念誤導消費者,直接影響客戶到銀行購買保險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最終影響保險企業及銀行信譽。不利於合作雙方長遠發展。
❻ 如何看待銀行保險產品的風險
保險,作為居民理財規劃的重要手段,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居民購買保險的途徑也是多種多樣,如可通過保險公司購買,可通過信譽好的保險經紀或代理購買,還可以通過與居民日常生活更加親近的銀行購買。銀行與保險公司共同推出的銀行保險產品,近年來很受大眾歡迎,更多的居民開始傾向於通過銀行購買保險產品,從中得到更多好處﹕ 首先,銷售保險產品的銀行財富管理中心服務上等,信譽良好,值得居民信任。居民在選擇購買保險產品的途徑時,往往傾向選擇信譽良好的銷售方。與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不同,居民與銀行保持了長期的關系,更加信任銀行品牌,銀行在提供產品及服務方面比其它保險代理渠道更加嚴謹,能了解居民理財需求的方方面面,如存款、貸款、信用卡、基金投資等,因此,銀行能夠更加到位地考量居民現在與未來的風險定位與財務需求,將收益與保障更好地結合在一起, 為居民提供合適的理財方案。在外資銀行的財富管理中心,在保險方面為居民提供的服務已經切入到購買保險產品後的保單變更、保單取消、理賠、事故處理等方面,甚至切入到了客戶投訴,相比其它保險銷售渠道更加細致深入。在周邊發達市場,如香港、台灣、新加坡等,銀行重視銀行保險客戶,樹立銀行品牌形象,其財富管理中心為居民提供全面到位的服務,因此銀行保險客戶流失率低,這也將成為中國銀行保險市場發展的方向。 其次,銀行可以對客戶資源進行市場細分,根據居民的不同需求層次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與保險代理或經紀相比,銀行掌握居民資金賬戶余額及相關個人信息,還有居民的其它銀行產品,如信用卡、貸款等,這樣,銀行能夠根據這些信息將客戶進行分類,根據不同居民的不同支付能力推薦不同的保險產品,如向高收入階層推薦大額保險產品組合,向中等收入階層推薦養老年金產品,向低收入者推薦簡單的小額保險產品。在此基礎上,銀行還能為居民提供財務規劃服務﹕如長期受益規劃與避免損失。前者主要通過中長期保險產品來實現,如子女教育、養老保障、長期儲蓄等,後者則通過一些短期的保險產品實現,如個人意外傷害險、家庭收入保障險、高端醫療保險、海外旅遊保險、家居保險等。這些產品投保手續簡單,有些還可以與銀行其它產品相關聯,如信用卡產品﹕在居民申請信用卡後,即可享受附加的個人意外傷害保險,這使居民在使用信用卡的同時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再次,居民購買的銀行保險產品具有更高的性價比。與保險的其它銷售渠道﹙如經紀、代理等﹚相比,保險公司通過銀行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專職於後台支持,不必建立成本昂貴且龐大的銷售隊伍,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低於支付給代理人或經紀人的提成,使其經營成本下降,保險產品的費率也隨之下降,居民得到的實惠也更多。 最後,銀行保險正在回歸保險的保障本質,尤其是在外資銀行的財富管理中心。其中,除了有豐富的投資理財產品供居民選擇外,它們銷售的一些保險產品更多從客戶的保障需求出發,如意外傷害險、旅遊險、養老年金、子女教育保障等,這樣更強調了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居民購買這樣的保險產品,能夠綜合銀行的投資產品與銀行保險產品,結合投資與保障,合理配置資產。 居民購買銀行保險,除了應看到實實在在的優惠與便利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 購買前應多方咨詢,多了解銀行保險產品,特別是過熱的投連險、分紅險等產品,不能輕易聽信銀行銷售的介紹,應在充分了解保險產品的收益與風險後再作決定。若購買分紅保險,則應購買長期險,這樣以復利形式取得的紅利更為可觀。居民還應全方面了解自身面臨的風險及保險需求,如養老需求、子女保障需求、意外傷害保障需求、旅遊保險需求等。 2. 購買時應仔細閱讀保單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要注意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了解所購買產品的保障范圍能否滿足自身需要。對於期限長且分期繳付的產品,要確認有足夠的財力支付保費,盡量避免中途退保,或可利用減額繳清,即減少保險金額、中止與復效及辦理展期保險來完成。此外,還應認真閱讀現金價值表及退保金比例。一般來說,投保後保單的現金價值即為投保人在以後各年度所能退得的保費。值得注意的是,現金價值在投保初期一般小於保險人繳納的保費,所以在投保前兩年應避免退保。 3. 應充分利用猶豫期。投保猶豫期是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後 10 日內,如果對自己購買的保險產品不滿意,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在保險猶豫期內,投保者若想退保,應盡早辦理,可以取回已繳納保費,避免所交保費被扣除﹔ 4. 居民應重視保險公司回訪。對於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一般要對客戶進行回訪,回訪內容包括投保人是否認真閱讀了產品說明書、是否正確理解保險責任和自身承擔的風險、是否了解猶豫期內自己的權利、是否知道退保扣費等事項。因此,投保人應正確對待保險公司的回訪,如實回答,以備後用。 5. 購買保險產品後如遇糾紛,應採用適當方式處理。可先通過銀行代理,再找到保險公司客服。解決不了,可到保險行業協會調解,最後則是到保監會投訴。
❼ 銀行公司業務主要風險點在哪
銀行公司業務主要風險點在以下三點:
① 存現業務化整為零逃避授權監督產生空存的風險。按照現行制度規定,我行櫃台辦理5萬元以下的小額存現業務,不需要主管授權審核,易發生櫃員空存資金問題,存在一定風險隱患。
② 櫃員不規范操作產生的風險。表現為櫃員自辦業務和代客辦理業務時有發生,大額取現業務預約、審批等制度執行不到位;款箱交接人員身份核對不認真,依然存在不查驗封條和開包後不核對現金等現象。
業務印章用後隨意放臵,未及時入箱落鎖保管;櫃員臨時離崗不按要求系統簽退和現金箱上鎖;現金和重要空白憑證等實物出入庫不能嚴格堅持「實物入庫先收妥後記賬,實物出庫先記賬後出庫」的原則;櫃員休假保管實物不移交等。
③ 不法分子利用抹賬交易產生的詐騙風險。表現為辦理匯款業務時,離開銀行一段時間折返回來要求退匯,利用銀行抹賬交易實施詐騙。
(7)銀行保險交叉業務風險擴展閱讀:
一般按風險原因,可劃分為以下幾類:
信用風險,也稱違約風險。指借款者不能按合同要求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銀行遭受損失,它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
近幾年來,國內經濟進行體制改革,一些大中小型企業,由於長期運作不規范,造成企業嚴重虧損,以致於形成銀行有錢不敢貸款,企業生產缺資金,資信良好的企業不貸款,經營差的企業不能貸的局面。銀行貸款風險存在幾種形式:
⑴企業經營業績不佳,甚至破產,無法還貸,或貸款時抵押、擔保不充分,還貸能力不足。
⑵貸款項目投資大、回收慢、效率低。
⑶銀行貸款手續不合法,導致不能正常收貸。
非法拆借風險:非法拆借風險是指金融機構間的非法拆借,致使巨額資金流失,無法收回。
非法集資風險:非法集資風險,銀行以高利率吸收存款,在政府利率調整或虧損的情況下,無法兌現存款,產生風險。
金融詐騙風險:金融詐騙風險。目前常見的金融詐騙犯罪有以下幾種:如使用偽幣,利用信用證、信用卡、大額存單等銀行信用憑證,從事金融詐騙犯罪活動。
❽ 銀行的主要業務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主要面臨以下幾種風險:
(1)信用風險:即交易對象無力履約的風險;
(2)市場風險:是由於市場價格的變動,銀行的表內和表外頭寸所面臨遭受損失的風險;
(3)利率風險:指銀行的財務狀況在利率出現不利的波動時所面對的風險;
(4)流動性風險:指銀行無力為負債的減少或資產的增加提供融資,即當銀行流動性不足時,它無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負債或變現資產獲得足夠的資金,從而影響了其盈利水平的情況;
(5)操作風險:主要在於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機制的失效;
(6)法律風險: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確的法律意見、文件而造成同預計情況相比資產價值下降或負債加大的風險;
(7)聲譽風險:該風險產生於操作上的失誤、違反有關法規和其他問題。
以下對上述風險進行簡要分析:
一,信用風險
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風險,指獲得銀行信用支持的債務人不能遵照合約按時足額償還本金和利息的可能性.在商業銀行業務多樣化的今天,不僅涉及傳統的信用風險仍然是商業銀行的一項主要風險,而且,貼現,透支,信用證,同業拆放,證券包銷等業務中涉及的信用風險也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重要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 本金風險.是指銀行對某一客戶的追索權不能得到落實的可能性.如呆帳貸款,最終將表現為本金風險. 潛在替代風險.即由於市場價格波動,交易對手自交易日至交收日期間違約而導致損失的風險,其大小根據市場走勢向原先預計的相反方向發展時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來計算.對銀行而言,可能是交易對手違約,而市場又向不利方向發展的情況下,被迫代替交易對手完成原有交易所付出的代價. 第三者保證風險.如果債務人違約不能償還債務,而擔保方或承諾方又不能代債務人償還債務,就出現了第三者擔保風險. 證券交易和包銷風險.指的是證券二級市場交易和一級市場交易中的風險. 交收風險.指的是資金或證券交與收的過程中,通知時間和實際時間之差可能產生的風險.一旦有關交收無法執行或交手處理錯誤,該風險將轉化為本金風險. 信貸集中風險.是指銀行的貸款只發放給少數客戶,或者給某一個客戶的貸款超過其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從而使所發放的貸款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大大上升.
二,利率風險
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利率的波動通過存款,貸款,拆借等業務影響商業銀行負債成本和資產收益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三,流動性風險
是指銀行本身掌握的流動資產不能滿足即時支付到期負債的需要,從而使銀行喪失清償能力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流動性風險,一方面是一種本原性風險,就是由於流動性不足造成;另一方面,也是最常見的情況,是其它各類風險長期隱藏,積聚,最後以流動性風險的形式爆發出來.從這種意義上講,流動性風險是一種派生性風險,即流動性不足,可能是由於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經營風險,管理風險,法律風險,國家風險,匯率風險等風險源所造成的,銀行最終陷入流動性風險中不能自拔.
四,匯率風險
是指本幣或外幣匯率升值或貶值,使商業銀行的資產在持有或者運用過程中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五,市場風險
是指商業銀行投資或者買賣動產,不動產時,由於市場價值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主要取決於商品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不動產市場,期貨市場,期權市場等多種市場行情的變動.
六,法律風險
是指因為對法律條文的歧義,變遷,誤解,執行不力,規定不細致等原因導致無法執行雙邊合約,造成銀行面臨損失的可能性。
七,經營風險
是指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中,發生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程序或控制失控,工作人員失誤及欺詐,使銀行面臨的風險.
八,管理風險
是指股東,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不稱職,或者不誠實,使銀行面臨損失的可能性.
九,國家風險
即國家信用風險,是指借款國經濟,政治,社會環境的潛在變化,使該國不能按照合約償還債務本息,給貸款銀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十,競爭風險
就是金融業同業競爭造成銀行客戶流失,質量下降,銀行盈利減少,從而增大銀行風險,威脅銀行安全的可能性.
1.面臨管理體制的挑戰。國外銀行大多是按照國際慣例進行經營管理的,基本上不受政府幹預。而我國金融業由於對外開放程度低,大部分銀行還不熟悉國際慣例,不適應在統一規則下進行管理的要求。尤其是我國的銀行業則正處於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之中,還沒有完全按照市場機制、競爭規則和效率原則進行管理,一些銀行目前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金融企業。國家雖要求國內的銀行依據市場規則而不是按國家計劃去貸款,但在一定程度上仍承擔著政府宏觀調控的政策性職能,扮演著政府出納的角色。不僅銀行被迫進行所謂的政策性貸款的現象時有發生,而且在機構管理、業務經營、用工管理及分配方式等方面都還要執行上級行的統一要求。尤其是當國家財政困難時,銀行在很大程度上仍替代財政並長期承擔國家和地方的大量雙重政策性業務。據了解,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性貸款仍佔25%以上,而政策性貸款歷來是銀行貸款中質量最低的,也是不良資產貸款比例中最高的。管理上的差距將是制約我國銀行業發展的重大隱患。
2.面臨經營模式的挑戰。我國金融業目前推行的是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制度。按照商業銀行法,國內的商業銀行不允許開展投資業務,這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銀行業的進一步發展。而國外銀行大多採取混業經營的管理方式,即集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證券、保險於一身。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當綜合化的國外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市場,我國的銀行業在競爭中無疑將處於劣勢狀態。
3.面臨業務創新和優質服務的挑戰,加入WTO,我國將在金融業務創新和優質服務方面處於劣勢,而國外一些大銀行在這方面的發展已很成熟。我國銀行目前仍主要採用傳統的業務經營方式,並且發展業務的著眼點主要集中於存款市場份額上。這樣不僅容易導致我國銀行業經營傳統人民幣業務的風險上升,平均利潤率下降,而且容易造成涉外業務、中間業務和新的貸款業務發展緩慢,致使國際結算等業務的流失,使一些新的利潤增長點後勁不足。據統計,僅在我國的外資銀行辦理的風險小、成本低、利潤高的國際結算等中間業務目前已佔有我國市場份額的40%以上。
4.面臨技術手段和金融產品的挑戰。國外一些大銀行由於技術設備先進、科技化程度高、信息網路健全(銀行業務全球聯網)、創新能力強,使他們在金融業務和產品方面顯現出了全球化、自動化、電子化、標准化的趨勢,並且在技術手段創新和衍生金融產品等方面始終處於領先地位。由於金融產品的多樣性,國外銀行可以從各項業務、多種渠道中獲得盈利,以彌補某一方面的虧損。這種競爭對我國銀行業是不利的。我國銀行業由於實行分業經營使業務被限制在非常狹小的存貸款領域,並且基本服務對象主要面對國有企業,造成盈利渠道單一,提供的金融產品傳統,從而造成銀行的金融風險更加集中,競爭力持續弱化。
5.面臨融資風險的挑戰。加入WTO,由於我國的金融資產形式和融資手段過於單一,將加大我國銀行業的融資風險。目前我國金融資產形式主要是通過銀行進行間接融資,間接融資占金融資產形式的80%以上。我國目前這種過度依靠銀行的巨額儲蓄存款所形成的單一金融資產結構現狀,是由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等直接融資市場不發達甚至嚴重滯後造成的。間接融資比例過高,不僅已經難以適應WTO體制的要求,而且會增大銀行的經營風險。在西方發達國家,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幾乎各佔50%。同時,由於國外銀行在很多領域享受超國民待遇。如在稅費方面,我國銀行的綜合稅費負擔率高達70%左右,而國外銀行只有30%。國外銀行這些優勢將可能造成國內優質客戶的大量流失和國內融資份額大幅度下降。統計表明,我國銀行80%的利潤來自20%的優質客戶。一旦我國的優質客戶被國外銀行搶走,我國銀行的優質資金來源將被分流,融資份額也將被擠占。最終將導致我國銀行業市場融資能力差和盈利能力下降。
6.面臨人才競爭的挑戰。加入WTO,國外金融機構與我國銀行業競爭最激烈的將是人才。隨著國外銀行業務在中國市場的不斷拓展,他們將會以高薪聘用、優厚福利、委以重任、出國培訓、公平的用人激勵機制以及優越的工作環境等條件,吸引大量我國銀行業的各類優秀人才,其結果將會使我國銀行業新一輪優秀業務骨幹流失,進一步加劇我國銀行與國際大銀行之間的差距。
7.面臨金融安全的挑戰。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法規不健全、金融裝備落後、國產化程度低、風險防範能力差、安全監管能力不足、制約手段不強、內審制度不嚴格等是我國金融安全的最大隱患。僅以已進入我國的外資銀行為例,外資銀行只要在我國任何一個地方擁有機構,就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當前外資銀行普遍存在多存少貸的傾向,它們一方面將境內吸收的外幣存款資金調往境外以套匯套利,另一方面外資銀行通過轉移利潤、少繳存款准備金的方式逃避我國的稅收。還有一部分外資銀行則利用回扣、提成等非價格手段與國有銀行進行不公平競爭。如果我國對現有的少量外資銀行都缺乏監管手段,那麼一旦加入WTO,資本賬戶對外開放,國際游資進來,給我國銀行業將會帶來更大的風險,甚至可能引起金融秩序混亂。同時,由於我國金融安全監管能力弱,還將可能造成被國外銀行一向青睞的我國電信、通訊、媒體、鐵路、保險、高新技術企業、三資企業、大型私營企業等行業和市場,在對其全力的扶持下,在一定時間內獲取壟斷行業的利潤,以形成市場壟斷和產業壟斷。
8.面臨不良資產的挑戰。國外一些大的銀行由於規模龐大,資金實力雄厚,資產質量相對優良等優勢將在競爭中處於明顯得力的地位。如美國花旗集團資產總額高達7000多億美元,相當於我國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產的總和。美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目前僅為0.67%,而我國銀行的不良資產卻高達30%,不僅遠遠高於人民銀行規定的17%的最高界限,同時也都大大高於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不超過8%、保滯貸款不超過5%和呆賬不超過2%的比例界限。據調查,如果考慮銀行賬外貸款和繞規模貸款(貸款科目之外的其他資產科目中隱藏著實際屬於貸款的資產,是一種逃避規模控制的違紀行為)因素,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實際不良貸款的比例還要比賬面高出10個以上的百分點。如果再把實際的呆賬全部沖銷,有的國有商業銀行可能資不抵債。銀行不良資產的擴大是當前我國銀行業面臨的主要風險,也是制約銀行業健康運營和入世的重要障礙。
❾ 銀行業交叉性金融風險具體指的是什麼
銀行業交叉性金融風險指的是不同金融機構業務融合加深,交叉性金融工具不斷涌現,在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同時,金融風險的傳染方式也發生了變化,從而增加了金融市場的脆弱性。
交叉性金融業務可分為「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集團與子公司、商業銀行自身信貸與類信貸」等三類交叉事項。
前兩類交叉以交易關系或合作關系為基礎,後一類交叉以客戶維度為基礎。
主要涉及「資管、同業、債券承銷、債券投資和代銷資管計劃及信貸」等六大核心業務板塊。
(一)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界定
所謂「交叉」指的是金融機構突破分業經營約束,通過各種金融工具或變換經營的組織形式,在多個金融子市場中開展金融活動,這些活動往往涉及多種金融工具、多方參與實體和多層法律關系。
主要包括理財、債券、同業存單、拆借、票據、基金、信託和互聯網金融等活動,交叉性金融風險就是開展上述金融活動所導致的不確定性。
(二)交叉性金融風險的主要特徵
1. 跨業務交叉性金融風險傳染
隨著不同金融機構之間涇渭分明的業務界限日益模糊,銀行傳統業務受到來自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互聯網金融越來越直接的挑戰,不得不尋求新的利潤空間,由於跨業務發展可以很好地優化收入結構;
已成為各家銀行的必然選擇。但當前部分跨業務領域產品層層嵌套,交易結構設計較為復雜,產品功能延伸和機構參與廣泛,部分銀行通過抽屜協議提供隱性擔保自擔風險,或通過多層委託代理承擔實質兜底,使風險在不同業務間擴散。
2. 跨機構交叉性金融風險傳染
隨著銀行綜合化經營的不斷推進,銀行母子公司之間通過交叉持股、資產轉移、提供擔保等方式開展的業務愈加頻繁,不同經營實體的風險通過這些通道和平台傳染與放大。
一旦出現母公司決策失誤,集團風險將快速蔓延和傳染於多個子公司。反之,各子公司出現重大風險事件,其危害也會迅速向母公司集中。
這種母子公司間的自強化效應就像風險的擴大器,一旦觸發風險傳染源,對跨機構的資金流動與聲譽風險將產生巨大影響。
3. 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傳染
銀行在追求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不斷突破分業經營限制而相互融合的過程中,很容易將某個市場的風險傳導到其他市場,這種風險的影響通過股權控制、資金交易等紐帶,使得各行業、各金融子市場的風險相互交織和滲透。
特別是銀行與證券、保險、基金等機構合作日益深化,跨市場的資金流動已成為常態,資金流向更為隱蔽,風險傳染性更大。
4. 跨監管交叉性金融風險傳染
不僅為監管套利類的跨業務發展提供了長期動力和空間,同時也削弱了微觀審慎監管效果,導致相當數量的套利業務未被有效地評估和監測,監管資本和報表難以真實反映實質風險。
當前,銀行利用與其他金融機構的交叉金融工具,或以其他金融機構作為通道來提高資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資產率以及拓展銀行資金運用范圍等,已逐漸成為新的發展方向。在分業監管體系下,不同監管主體對相似業務的監管標准不盡相同;
金融風險指的是與金融有關的風險,如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險等。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
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
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網路-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