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黨員幹部結對幫扶是什麼意思
根據幫扶對象的年齡、文化等具體情況和經濟狀況、居住狀況的不同,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結對幫扶,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1、一對一聯系。主要適用於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進行扶貧幫困。根據特困人員自身能力和貧困戶的具體情 況,具體確定幫扶貧困戶再就業的要求和自主創業的項目、達到的目標、脫貧的時限等任務。
2、幾對一聯系。主要用於幫扶那些子女無法完成學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處理能力的特困戶。這些特困戶,靠一個部門幫扶比較困難,必須由幾個部門共同幫助,要確定主體責任和起主要作用的部門。
1、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國際、國內、本地區的形勢,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2、對有勞動能力的特困家庭,通過資金扶持、項目扶持、技能扶持、就業扶持等形式,幫助幫扶對象增強致富意識和本領,開辟致富渠道,實現再就業,增加收入,切實改善生活水平。
3、對子女難以完成學業的特困家庭,採取建立長期助學計劃,使其順利完成學業,增強其家庭的脫貧能力。
4、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處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過資金幫扶、群眾出資、出力,幫助其改善生活狀況,增強其生活信心。
5、在宣傳公民道德新風尚、推行移風易俗和計劃生育、反對封建迷信、嚴格遵紀守法、維護社會治安、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方面積極發揮示範引導作用。
⑵ 特困職工的幫扶制度
《幫困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為從經濟上幫助特困職工,減輕特困職工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公司決定建立幫困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金)。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實現重點扶貧濟困,保護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和諧發展。為加強扶貧幫困基金的管理,特製訂本管理辦法。
公司幫困救助金的管理,遵循「多方籌集、規范管理、嚴格標准、救急救難」的原則。
公司成立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其主要職責為:
制定與修改救助金管理辦法;
負責幫困救助基金的籌集和使用審批;
審議批准對救助金管理的年度工作報告和監督檢查報告,並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公司工會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救助金的籌集管理工作;
2、負責救助申請的審核和辦理救助金發放工作。
3、定期向管委會匯報救助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4、負責本管理辦法的宣傳及解釋工作。
第四條 成立公司幫困救助金監督小組,負責對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 幫困救助金由公司投資理財部設立專門帳戶管理。
第六條 扶貧幫困基金主要來源:
1、會員上繳年費
2、職工捐款
3、單位籌資
4、社會捐贈
5、無風險理財增值收入
第七條 凡與公司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的正式職工,自願上繳會員年費20元,即成為幫困救助基金的會員,並享受救助金待遇。
申請救助條件:
本人或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難的;
家庭人均收入低於茂名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特困戶;
凡屬特困戶職工子女考上大中專院校的。
第九條 職工因患大病、重病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給予一次性重病大額救助:
1、確診為癌症(惡性腫瘤)的,救助10000元;
2、需要進行肝、腎、胰、骨髓移植的,救助15000元:
3、施行安裝心臟起搏器、心臟瓣膜置換、冠狀動脈旁路、顱內原發性腫瘤需進行開顱手術的,救助10000元。
第十條、職工患下列疾病,長期治療費用大,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給予重病定期補助:
1、因長期(半年以上)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每年救助2000元;
2、換腎後在抗排斥治療期間的,每年救助3000元;
3、慢性尿毒症每周定期進行透析治療的,每年救助5000元;
4、除上述幾種疾病外,職工因病長期住院(含特殊門診)造成生活困難的,根據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扣除自費葯及單位購買的醫療保險賠付額),年累計額1萬元以上的,以萬元為單位取整按10%予以救助(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年度發生的住院費用累計計算)。
第十一條 職工本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自然災害等,導致個人損失10萬元以上(扣除單位購買的保險賠付額),造成基本生活不能正常維持,給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第十二條 職工因患病或意外傷害造成死亡的,給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第十三條 職工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參照第十、十一條的救助標准,按照法定勞動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相關人口比例分攤,予以一次性救助。
第十四條 職工家庭年人均總收入低於茂名市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當年內救助1000元。
第十五條 特困家庭子女考上上大、中專院校的,給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考上大學本科的,給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第十六條 對獲得過地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受過地市級以上地方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中的特困職工,按上述標准加50%予以救助。
第十七條 其他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經管委會審核批准,給予救助。
第十八條 職工申請救助金,須由當事人(監護人或職工直系親屬)提出申請並填寫《公司幫困救助金申請表》和《申請救助人員確認表》,由基層工會組織負責審核後,上報公司幫困救助金辦公室。
第十九條 職工申請救助金,須提供以下材料:
1、市定點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手術報告、以及病理切片、血液檢驗等經科學方法確認的疾病檢查報告單;
2、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計算表或住院費用發票;
3、特困家庭生活救助需提供《XX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4、特困家庭子女入學救助,需提供子女入學的《錄取通知書》;
5、災難救助需提供意外事故或災難損失物品明細和依據災難類型由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開據的證明;
6、管委會辦公室認為必須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幫困救助金:
1、本辦法實施前已確診的重大疾病不予以一次性救助;
2、本辦法第十、十一條所列重病或意外傷害已治癒或治療終結的;
3、因違反計劃生育、自殺、醉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或其他違法行為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不予以補助。
4、其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救助范圍的。
第二十一條 當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享受救助金
1、擁有固定經營場所且使用僱工的;
2、購買並使用汽車、高檔摩托車的;
3、購買商品房或進行高檔裝修的;
4、有購買股票等投資行為的;
5、出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6、特困家庭有成員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而不就業的;
7、巳領取了一次性重病大額補助,當年不再予以重病住院補助;
8、經核實,屬於弄虛作假欺騙審查部門的;
第二十二條 虛報冒領補助款的,視情節輕重、由管委會辦公室提出意見,報管委會審批。對當事人及原證明單位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責令當事人如數退回相關款項(或從本人工資中代扣),對於不能向當事人追討的,其涉及款項由原證明單位承擔。
第二十三條 申請以上補助的人員及事由,每月在職工所在單位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幫困救助基金會成立時不入會今後要求入會的,從申請入會之日起,一年後享受會員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幫困救助基金會會員關系由辦公室管理,會員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休、工作調動離開公司及當年不上繳會員年費的,會員權利自行終止,不退回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管委會。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⑶ 退休後的勞動模範療休費用應當由原單位報銷嗎
勞動模範退休後住院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並無優惠正常,與其它退休職工完全。但是,保險之後的個人負擔部分,曾經獲得沈陽市以上勞動模範並一直保持榮譽的,從勞模醫療補助金中予以救助,救助標准為:
1、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額度在2萬元以內的按70%比例救助,超出2萬元部分按80%比例再次救助,年內符合救助條件的醫療費用可累計,每年度救助一次。
2、醫療救助金向市總工會和人社局申請。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改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意見》
沈政辦發〔2015〕19號
二、強化幫扶救助,落實勞模各項待遇政策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突出重點、依據充分、事實清楚、熱情關心」的原則,強化勞模生活保障,建立勞模幫扶救助金和慰問金發放制度和標准。
(一)勞模生活困難幫扶救助金。對月收入低於我市上一年社會平均養老金或退休金且已退休的勞模,實行差額補貼,給予補足。對月收入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且喪失勞動能力的在職勞模,每年度發放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
(二)勞模醫療幫扶救助金。每年度為企業在職勞模辦理職工醫療綜合互助補充保險,以緩解其因病住院治療或患重大疾病帶來的生活壓力。企業退休勞模因病住院,在醫保范圍內除單位報銷、救助補貼和補充保險報銷外,勞模逝世給予家屬一次性救助2000元。
(三)勞模特殊困難幫扶救助金。勞模本人遭遇意外傷害,或家庭因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等不可預見情況導致生活暫時困難的,給予一次性救助金3000—5000元。原在市屬企業工作應享受榮譽津貼但因企業轉制、破產等原因未予支付的退休勞模,以及經有關部門核準的市屬困難企業中無榮譽津貼領取渠道的勞模,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給予年度一次性津貼幫扶救助。對子女在高中、大學階段就學困難的低收入勞模(不包括研究生、軍事院校學員、各類補習生、進修生),每年給予一次性幫扶救助金3000元。
(四)勞模慰問金。春節慰問金,每名勞模發放標准500元。日常入戶走訪困難勞模慰問金,每次發放標准1000元。
三、明確工作要求,確保勞模幫扶救助資金使用規范
(一)保障范圍。本《意見》適用於我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現仍保持榮譽稱號的市級以上勞模(含農民工勞模)。市級勞模同時榮獲全國勞模稱號的,其生活困難和醫療幫扶救助以全國總工會發放的生活困難補助金和特殊困難幫扶金為主。
(二)資金管理。全市每年安排市級以上勞動模範補助資金905萬元,其中市財政撥付600萬元,市總工會從工會經費中配比305萬元。勞動模範補助資金由市總工會負責日常管理。要專款專用,定期公示,接受監督檢查和審計。
⑷ 省部級勞模待遇新規定
待遇標准通知如下:
一、調整省勞模春節慰問金標准
省勞模春節慰問金由每人500元調整為1000元,
《省部級勞模待遇新規定》(https://www.unjs.com)。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支出,全省各級工會具體發放。
二、調整省勞模特殊困難幫扶資金標准
省勞模特殊困難幫扶資金標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並按10% 困難面計提。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支出,全省各級工會具體實施幫扶。
三、調整省以上勞模榮譽津貼標准
對離退休並保持榮譽的省以上企業勞模發放榮譽津貼,對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的省以上農民勞模發放榮譽津貼。全國勞模榮譽津貼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勞模榮譽津貼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榮譽津貼不計入低保收入,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勞模所在單位解決,農民勞模和破產、改制及特別困難企業勞模所需資金,由勞模所在的市、縣(市、區)財政解決,同級工會發放。
拓展資料:
勞動模範(以下簡稱勞模)是工人階級和勞動群眾的優秀代表,關心勞模、愛護勞模,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有利於在全社會進一步弘揚勞模精神,營造尊重勞動的濃厚氛圍。
每一個時期的勞模都具有不同的內容和特點,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主人翁的責任感和艱苦創業精神,忘我的勞動熱情和無私的奉獻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