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公司的增值稅怎麼計算
保險業(含人壽保險)增值稅處理方法改革
基於我們的經驗,增值稅改革的挑戰之一在於如何將詳細的增值稅規定轉換為易被一系列相關人員遵循和廣泛應用的業務流程,包括保險代理或保險經紀、理賠人員、財務人員、稅務人員和IT人員等。例如,如果增值稅適用於某些特定保單,如何對這些應稅保單編制代碼以方便財務或稅務人員使用以進行增值稅處理。又如,若對某些保單免徵增值稅,如何確保與之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系統中被正確識別並轉出。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在最初的准備階段,首先應充分了解增值稅改革對於公司財務狀況的整體影響,判斷增值稅對公司主要收入和成本費用項目的影響程度,並對主要合同(或樣本)進行重新審閱,以便採取措施有效應對增值稅風險或抓住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
最後,一旦開始增值稅改革,保險公司也需要不斷地對其系統和流程進行測試以驗證其准確性。從以往經驗來看,在每一條增值稅法規頒布之後,經常會出台若干條補充規定對其修正和完善。不僅如此,保險公司自身的經營也並非一成不變,新的保險產品和利潤增長點的變化都將對增值稅的處理產生不同於以往的影響。
(一)人壽保險的增值稅處理方法
考慮到我國對一年期及以上人壽保險免徵營業稅的現行處理以及國際上普遍對人壽保險免徵增值稅的通行做法,我國政府極有可能對人壽保險免徵增值稅。當然,免稅的政策理由也是合理的,即儲金作為人壽保險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在我國和其他國家均免徵流轉稅。此外,在營改增試點的第一階段,我國政府也顯示出將營業稅制下原有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延續至現行增值稅制的意願,以便使不同行業能夠順利過渡到增值稅。
(二)非人壽保險的增值稅處理方法
盡管有一些傳統的增值稅國家對非人壽保險免徵增值稅,但這種稅收模式在我國實行的可能性不大。這是因為,我國對非人壽保險,如財產保險、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等,目前均按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若對其免徵增值稅,勢必導致財政收入的流失,同時也會引起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間的稅收失衡。免徵增值稅還將引起保險公司承擔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致使增值稅留滯於B2B交易中而無法實現流轉。因此,存在以下兩種可能採取的增值稅課稅方法。
1、簡易計稅方法
若採用簡易計稅方法,非人壽保險公司應就保費收入而非「增值額」部分依照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與營業稅在本質上並無差別。
在簡易計稅方法下,當保險公司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保險服務時,投保人不能抵扣與購買非人壽保單相關的進項稅額,保險公司亦不能抵扣與該保單有關的銷售成本、管理費用及賠付管理支出等所產生的進項稅額。換言之,簡易計稅方法會導致整個服務鏈條中的重復征稅,而這一特性恰恰是營業稅被逐漸廢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一般計稅方法
對非人壽保險徵收增值稅的國家,都採取對「增值額」課稅的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公式大致如下:增值稅=(保費收入-已支付的保險賠款)×增值稅稅率
在這些國家,「增值額」基本上是按保險公司每個納稅期間開具發票的保費收入和已支付的保險賠款來計算的。「已支付的保險賠款」採用收付實現制,不考慮保險准備金或其他計提項。另外,保險公司還可以抵扣與一般業務支出相關的進項稅額,例如賠付管理成本和一般間接費用等。盡管這些國家都對非人壽保險徵收增值稅,但採取的方法卻有所不同。
『貳』 詳解金融增值稅新規:如何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四條規定的「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很多金融產品以前都是交營業稅,是根據機構整個的營業額,乘以5%統一增稅,現在改成增值稅後,每一個業務都要收取,每個業務結構不一樣,有進項、銷項等,和以前的方法不一樣,因此給金融業務帶來的影響不一樣。
一、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計算:以股票為例
(一)如何確定股票的買入價確定股票買入價時,是否扣除股票持有期間的股息?增值稅目前沒有固定,但是可以參考營業稅的規定。《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以下簡稱16號文)規定,股票的買入價,按照購入價減去持有期間的股息紅利的余額計算確定。
(二)如何計算轉讓股票的銷售額假定A公司2015年4月購入一隻股票,2016年5月轉讓。購入價是100元,持有期間取得股息5元,賣出價是120元,支付傭金和收付費2元。則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銷售額=120-(100-5)=120-95=25
(三)如何計算銷項稅額銷項稅額=25/(1+6%)*6%=1.415
二、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計算:以債券為例
(一)如何確定債券的買入價 在確定債券買入價時,是否要扣除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關於債券買賣業務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0號,以下簡稱50號公告),明確規定,在確定購入價時,應扣除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但是根據營改增後的規定,不應自買入價中扣除利息。因為,在營業稅時,持有期間的利息,在轉讓前,是不征稅的。但是,營改增關於貸款服務的稅目注釋規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也就是債券持有期間,只要取得利息,就應該繳納增值稅,因此,在轉讓債券時,不應再自購入價中,扣除持有期間的利息,不然就重復征稅了。當然,沒有徵收過營業稅的利息,應該自購入價中扣減。
(二)如何計算轉讓債券的銷售額A公司2017年8月轉讓債券收入100,該債券是2015年9月購入的,購入價是60元,2016年1月取得利息5元,利息收入沒有繳納營業稅,2017年1月取得利息6元,繳納了增值稅。A 公司2016年金融商品轉讓虧損15元,2017年8月之前,當年轉讓金融商品虧損15元。則轉讓債券的銷售額是:銷售額=100-(60-5)-15=100-55-15=30
(三)如何計算銷項稅額30/(1+6%)*6%=1.7
『叄』 增值稅是怎麼計算的
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並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6%(假設增值稅率為16%)=11600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3)金融保險業增值稅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照應收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
而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則按照收付實現制的原則,在實際收到利息時繳納增值稅。
『肆』 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如何加計算增值稅
銷項稅:銀行的收入是含稅的,所以要用不含稅的金額乘以稅率,所以銀行應繳納的銷項稅=(5000+3000)/1.06*0.06=452.83萬元
進項稅:因為取得的進項50萬元是免稅項目,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所以進項稅額=(200-50)*0.17=25.5萬元
所以應繳增值稅=452.83-25.5=427.33萬元
『伍』 金融保險業如何計算營業稅
◎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 ◎ 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濟業和其他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等)。 ◎ 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 金融保險業的適用稅率是5%。 ◎ 金融保險業的營業額,一般是指從事金融保險業的納稅義務人取得的經營收入額。 金融業的征稅范圍包括貸款(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1、金融機構按規定存入在中央銀行的准備金以及保險公司按規定存入各專業銀行的款項所得的利息,中國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取得的各項利息收入和接受外貿、合資銀行轉收資本和營運資金的存款,轉存到國外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屬於營業稅的徵收范圍。 2、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企業的貸款不徵收營業稅。但對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貸款或委託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應徵收營業稅。 3、利差補貼不徵收營業稅,金融企業銷售支票等金融物品應徵收營業稅。 金融業的計稅依據如下: 1、一般貸款業務的營業額,是發放貸款取得的收入全額; 2、轉貸業務的營業額,是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余額; 3、融資租賃業務,以租賃費及設備殘值扣除設備價款為營業額; 4、買賣外匯的營業額,是以經營者根據外匯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 所得的收益; 5、買賣證券的營業額,是經營者根據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證券所得的收益,即證券買進價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 6、金融經紀業的營業額,是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經紀業務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保險業的征稅規定: 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幾種,征稅范圍是保險公司及其他經營保險業務的單位經營的保險業務,但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業務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保險業的營業額,是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所取得的收入。保險公司無賠款獎勵支出,在計征營業稅時,不得從保費收入中扣除。 典當業的征稅規定: 典當業是指以實物為抵押的放款業務,它是按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品的價值打折扣,貸放現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典當業的征稅范圍是經營者從事抵押貸款的行為,但典當物品的銷售繳納增值稅,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典當業的計稅依據為經營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種名目(如保管費)的收入。 例:取得的利息收入為200萬元,則應繳納的營業稅款為:
『陸』 金融保險業如何計算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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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對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徵收。
應稅勞務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等7個稅目。
營業稅按照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的營業額或轉讓額、銷售額依法定的稅率計算繳納。除了娛樂業實行20%(其中檯球、保齡球適用5%)的稅率外,其他稅目的稅率為3%或5%.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一般為1個月,納稅人應在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內申報納稅。
『柒』 金融增值稅計算公式
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進項稅大於銷項稅,致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
1、計算公式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2、計算方法
為方便企業填報,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方式填報:
(1)一般納稅人企業,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計算該指標,計算公式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同時注意,計算該指標時應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對應項目。
(2)執行簡易徵收辦法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報該指標。
(3)符合財稅部門規定的對某些產品實行稅額減征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該指標時還應扣除「應納稅額減征額」。
(4)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本期實際應納稅額」填報。
『捌』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適用稅率是多少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適用稅率是6%。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是3%。
拓展資料: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