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了就不能進行修改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自律規則,為進一步落實私募基金管理人專業化管理原則,切實建立有效機制以防範可能出現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提升行業機構內部控制水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請登記時,應當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等機構類型,以及與機構類型關聯對應的業務類型中,僅選擇一類機構類型及業務類型進行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備案與本機構已登記業務類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與本機構已登記業務類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營多種類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
② 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了什麼需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
《公告》中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變更。
截止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重大事項時才需要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變更名稱、注冊地、經營范圍、高級管理人員、基金託管人等重大事項時,暫無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明確要求。
③ 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風控負責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嗎
風控負責人變更也需要出具專項?根據協會公告,不是只有法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變更這三項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么?
④ 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資人資料變更有補正次數嗎
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變更信息提交錯誤等協會駁回在重新申請。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⑤ 基金產品需要變更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回答:如果私募基金確實發生業務性變更,比如管理人、託管人、止損線、清盤線發生變化,通過「產品業務變更」操作。填報錯誤修正只適應於修改以前錯誤。目前情況下,管理人暫時不需要進行操作。保險起見可以發送情況說明函發至中國基金業協會郵箱[email protected]。
⑥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私募自營店為您解答: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託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⑦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產品的管理人可以更換嗎
可以更換,變更的時候出具相關法律意見書進行披露即可,不過現在變更很難,協會會懷疑有倒賣殼之嫌疑,慎重變更。
⑧ 已經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變更流程有哪些是否需要審核
高管變更比較麻煩,工商變更後需要到協會更新變更,出具法律意見書披露重大事項變更等,不然會被協會拉入異常。
⑨ 私募 變更高級管理人員屬於重大變更嗎
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公告中指出: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所以私募變更高級管理人員是屬於重大變更事項范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