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蘇省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摘要要在哪些媒體上公布
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1、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2、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3、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4、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5、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6、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7、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9、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以上規定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10、以上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建議查下資料.感覺這樣的提問沒有意義
B.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章程
(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通過,國土資源部報民政部審核同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性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 紀念我國現代地質工作的開拓者、新中國地質事業的奠基人李四光,繼承和弘揚他求實創新的科學精神和崇高的愛國主義精神,鼓勵廣大地質工作者獻身地質事業,推動我國地質工作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 2000 萬元,來源於地質行業各部門、單位及個人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務院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土資源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阜外百萬庄大街26 號中國地質科學院。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 一) 獎勵在地質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科技工作者,每兩年評獎一次,每次獲獎人數最多不超過 15 人 ( 其中: 野外地質工作者獎不超過 8 人、地質科技研究者獎不超過 5 人、地質教師獎不超過 2 人) ;
( 二) 組織學術交流活動,不定期舉行學術報告會;
( 三) 支持青少年科普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15 ~19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 4 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 二) 在地質科技界有較大影響;
(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 一) 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 二) 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 三) 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 四)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 一) 監督 「章程」和 「評獎條例」的執行情況;
( 二) 參與評獎活動,確定獎金額度;
( 三) 按照 「章程」辦事,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 四) 積極募集基金。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 一) 制定、修改章程;
( 二) 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 三) 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 四) 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 五)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 七) 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八) 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 九) 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 1/3 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 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 一) 章程的修改;
( 二) 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 三) 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 四) 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明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5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 一) 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 二) 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 三) 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 /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 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一) 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二)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 一) 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 二) 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 三) 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 四) 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 3 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4 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 《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 二)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三) 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1)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 2)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 3) 擬訂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 4) 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 5)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 6) 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 7) 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 8)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 9) 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 10) 理事長及理事會決定交辦的工作。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 一) 地質行業各部門、單位及廣大地質工作者捐贈;
( 二) 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
( 三) 投資收益;
(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 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 一) 評獎、頒獎活動及頒發獎金;
( 二) 辦公用費和製作獎章、證書、出版書刊;
( 三) 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宣傳李四光學術思想;
( 四) 支持青少年科普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 一) 不定期地向地質行業各部門、單位募捐;
( 二) 購買國家批准上市的國庫券、國債等證券;
( 三) 投資礦業產品開發等。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 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 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所頒發的獲獎者證書、獎章和獎金,均歸獲獎者個人所有,獲獎者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容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 一) 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 二) 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 三) 財產清冊。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 一)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 二)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 三) 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 四) 其他預料不到的情況,而不能繼續進行評獎活動的。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 15 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 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 15 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 一) 捐贈給李四光紀念館、李四光研究會,進行李四光地質科技愛國教育;
( 二) 其他地質科技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 程 修 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 15 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 2007 年 5 月 30 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C.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進展報告沒交怎麼辦
進展報告只能網上提交,錯過時間的話無法網上提交。建議把延誤提交報告的原因和報告發送給基金會工作人員,事先打電話溝通說明情況,確認後在發送。現在都是自動化程度高的資料庫管理系統,手工添加新數據需要超級管理人的許可,所以多溝通,讓工作人員取得領導的許可,也許有可能上載你的報告。以後注意截止日期哦,所以人家英文叫截止日期為DEADLINE!含義有生死線吶!祝你好運!
D. 中國濟深基金會是什麼
中國計生經濟基金會,他是一個。成立多年的基金,那麼這個基金會是十分。工藝的一個基金,它所收集的錢財都用於。各種慈善事業。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在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前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以及人員和機構的變動情況等。
(4)基金會管理報告會擴展閱讀:
基金會的功能:
第一,可用於大規模的社會福利以自願的方式被聚集起來。據不完全統計,到 20 世紀末,美國的基金資產總額為4800 億美元,每年向社會提供的基金高達300 億美元,基金會數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統計中,歐洲國家的基金多達10 萬之多,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中的基金會大量出現。
第二,基金會的目的是為全人類的明天服務,為了實現更美好的社會願想,基金會需要對自身進行思考,實現一種自身發展的創新。
第三,基金會是法人為主體的體系模式,能籌到的資金高於其他非營利機構,這使得現代基金會具有適應新的社會需要和時代變化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E. 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什麼部門報送年度報告
你好!今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其中第六十條規定:慈善組織應當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並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況下,年度管理費用難以符合前述規定的,應當報告其登記的民政部門並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
F. 基金會的管理辦法
(於2004年2月11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在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前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以及人員和機構的變動情況等。
第三十八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在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四十二條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登記:
(六)不履行信息公布義務或者公布虛假信息的。 (於2005年12月27日第六次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條信息公布義務人公布的信息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公布義務人應當保證捐贈人和社會公眾能夠快捷、方便地查閱或者復制公布的信息資料。
第五條信息公布義務人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後30日內,信息公布義務人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的全文和摘要。
信息公布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報告未經審計不得對外公布。 (六)基金會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下列信息:
1.發起人;
2.主要捐贈人;
3.基金會理事主要來源單位;
4.基金會投資的被投資方;
5.其他與基金會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關系的個人或組織;
6.基金會與上述個人或組織發生的交易。 (徵求意見稿)
第三章信息披露內容
第十條接受捐贈機構信息,包括機構名稱、機構基本情況(年檢情況、公募或非公募資質、評估結果、成立時間)、機構宗旨和業務范圍、辦公地址、工作電話、處理投訴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四條機構財務信息,包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等。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G. 關於民間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定要求的知識點有哪些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會計法》規定,任何單位,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都必須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要求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真實、完整。《會計法》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設計師簽名並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同時,《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細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等也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出了類似的要求。依法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成為每個單位,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法定職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再次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H. 劉太剛的科研教學
一、獨著:
1. 《非營利組織及其法律規制》,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9.6
2. 《行政許可法注評》,中國社會出版社, 2003.9
3. 《以案說法——行政許可法》,中國社會出版社, 2005.9
4. 《世貿法學》,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3.4
二、合著(部分)
1. 《中國縣級行政組織立法研究》,合作主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001.2
2. 《行政程序法比較研究》,副主編,北京市社科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000.6
3. 《國家賠償法釋論》,副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 1994 年初版, 1998 年修訂再
4. 《 「 一國兩制 「 法律 問題研究》(香港卷),行政法篇主編,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研究項目 ,法律出版社, 1997.6
5. 《行政法學》(副主編)公共管理碩士( MPA )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2.5
三、論文:
在《法學家》、《中國行政管理》、《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海內外報刊雜志發表文章 40 余篇。
四、政策建議:
近三年主持或主筆的科研課題
1. 促進和規范我國民辦博物館發展研究【第二負責人,報告主筆,未結項】
2. 我國博物館體制機制改革研究【第二負責人,報告主筆, 2009 年結項】
3. 中國內地非營利組織規制研究【第一負責人,報告主筆, 2009 年結項】
4. 慈善法制與和諧社會【第一負責人,報告主筆, 2009 年結項】
5. 協會在促進中關村企業國際化中的地位與作用調研【第一負責人,報告主筆, 2009 年結項】
6. 中國內地民營企業創建私募基金會境況調查【第一負責人,報告主筆, 2008 年結項】
7. 中國事業單位改革報告( 19782008 )【第一負責人,報告主筆, 2008 年結項】
8. 非營利組織在構建「和諧海淀」中的作用及相關政策建議【第一負責人,報告主筆, 2007 年結項】
9. 江蘇省公路管理部門職能定位研究【第二負責人,報告主筆, 2006 年結項】 10 . 北京市海淀區文化系統事業單位改革調研【第二負責人,報告主筆, 2006 年結項】 憲法 行政法,世貿(WTO)法
I.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五屆二次全委會以來工作情況的報告
王 澤 九
( 2007 年 2 月 12 日)
各位委員:
現將五屆二次會議以來的主要工作匯報如下:
一、關於第九次頒獎工作
第九次李四光地質科學獎頒獎大會,於 2006 年 4 月 3 日與全國地質工作會議一起在北京隆重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出席頒獎儀式,並為獲獎者一一頒獎,會前還接見了獲獎者,並與獲獎者合影留念。會議由國務院副秘書長張平主持,國土資源部部長、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主任孫文盛宣讀了頒獎決定。出席會議的有國土資源部全體黨組成員和來自各省 ( 自治區、直轄市) 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地勘單位和企業負責人和地學界在京的部分兩院院士,以及專家學者代表等 500 餘人。
曾培炎副總理發表了重要講話,首先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向獲獎的同志們表示熱烈的祝賀,向全國地質工作者表示誠摯的問候。在傳達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關於地質工作的六點批示後,曾培炎副總理特別強調地質工作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先行性工作,加強地質工作是緩解資源瓶頸制約、提高國內資源供給能力的重要舉措,對保障人民生活、保護生存環境、支持城鄉建設,以及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提高國際競爭力都具有重要意義。他希望廣大地質工作者進一步弘揚優良傳統,發揚李四光熱愛祖國、追求真理、開拓創新、無私奉獻的精神,再創地質工作新的輝煌。
會議印發了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第九次獲獎者簡介,扼要介紹了 16 位獲獎者的簡況及主要科技成就與貢獻; 同時,還向與會者發送了 《第八次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獲得者主要科學技術成就與貢獻》一書,以資宣傳和擴大影響。
二、關於 《章程》的修訂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章程》已經 4 次修改、完善。2005 年 9月五屆二次全委會議根據國務院頒布的 《基金會管理條例》精神要求再一次進行修改,其主要修改內容是把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章程》和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章程》兩者區別開來,使其更加符合 《基金會管理條例》的基本要求 ( 見新章程) 。
三、關於基金會登記工作
國務院 2004 年頒布的 《基金會管理條例》指出: 「為了規范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加強管理,要求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所形成的基金會,必須向民政部門登記,取得合法地位,才能有序地開展工作。為登記,我們做了以下工作。
1.准備工作
第一,在認真學習 《基金會管理條例》的基礎上,以民政部提供的 《基金會章程範本》為藍本,制定了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章程》共七章 54 條,明確了基金會的性質、宗旨、組織機構、業務范圍、基金額度、財產管理等。
第二,組建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理事會,在與地質行業各有關部門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組建了以孫文盛主任兼理事會名譽理事長,陳毓川院士為理事長,孫樞院士、劉寶和副總經理、李干生副總工程師等為副理事長,王澤九研究員為秘書長和各部門推薦的代表共 15 人組成理事會。
第三,組建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監事會。經與有關各部門協商,組建了以本獎委員會副主任壽嘉華為主任、中石油趙政璋、中石化張洪年、中海油劉旭、國土資源部西安地礦所王香萍為監事的監事會。
以上三項工作已經五屆二次全委會通過,並於 2005 年 1 月11 日經國土資源部批准,待 2000 萬元基金 ( 驗資款) 籌齊後,即可報民政部辦理登記手續。
2.籌措驗資情況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 「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登記時,必須提供2000 萬元基金本金供審核驗資。」我們從准備登記工作開始,便為籌措 2000 萬元驗資款而努力。
第一,追要基金本金。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先後 4 次共募集基金本金 1980.09 萬元。從 1996 年起將大部分基金存放到中國科協下屬的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開始存入時只有 80 萬元,到2002 年增加到 2050 萬元 ( 含利息結余滾存) ,資金運作順利,一年簽訂一次協議,到期准時按協議支付回報,年獲回報 ( 利息) 4% ~ 5%。到 2003 年底,共獲得 324.6 余萬元 ( 利息) 。2004 年國務院 《基金會管理條例》 公布後,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根據國務院 《基金會管理條例》進行清理整頓,並召開了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七次擴大會議,會上提出:「基金會從1988 年建立後,由於初期管理不嚴,先後共產生呆壞賬 2530 萬元,要求由中國科協、各專項基金和追回債權三方共同分擔,以彌補其虧損,其中: 中國科協專門拿出 850 萬 ~1000萬元,各專項基金停發一年存款回報和追討債款 300 萬 ~500 萬元。並提出各專項基金可按國務院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向民政部申請獨立法人或繼續留在基金會,來去自由。」對此,我們及時向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闡述了我們不能完全接受這一「決定」的理由和意見,並要求盡快退還我們本金,以便按國務院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成立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經過兩年多的不懈努力,到2006 年底,先後5 次共退還基金 1070 萬元,尚有 980 萬元仍在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待退。
第二,籌措資金爭取早日辦理登記。為了合法、有序地開展工作,盡早獲得法人資格,合法運作資金,使其依法增加效益,我們參照其他基金會的做法,在有關單位的支持下,積極籌措了近 1000 萬元資金,於 2006 年 10 月初將 2000 萬元驗資款轉入民政部指定的銀行賬戶,供其驗資。
3.辦理登記審批手續
自 2005 年 1 月 20 日經國土資源部批准報民政部申請登記,到 2006 年 10 月 9 日完成 2000 萬元基金驗資款的籌措後,民政部正式受理。2006 年 10 月底,民政部審查通過,隨即上報國務院審批。2007 年 1 月 18 日獲悉國務院兩位副總理已批示,1 月25 日民政部通知我們國務院批件已到民政部,由民政部按程序辦理各種批復手續。
四、基金收支情況
1.集資收入
從 1986 年籌建李四光地質科學獎開始,到 2004 年,先後募集資金 4 次,共募集 1980.09 萬元。其中:
1989 年以前集資 65.9 萬元;
1997 年第二屆委員會進行第二次集資 130 萬元;
1999 年第三屆委員會進行第三次集資 761 萬元;
2001 年第四屆委員會進行第四次集資 1024 萬元。
2.利息收入,共計 490.1 萬元
( 1) 1989 ~ 1996 年,本金存入銀行獲利息 58.82 余萬元。
( 2) 1997 ~ 2004 年,銀行降息,為了保證獎金強度和基金本金安全,經委員會討論決定,存入中國科協發展基金會代為運作; 獲息 324.6 余萬元。
( 3) 2005 ~2006 年,國務院頒布《基金會管理條例》後,中國科技發展基金進行清理整頓,並自 2005 年開始退還各專項基金的基金款,辦公室將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陸續退還的部分本金,按《基金會管理條例》開始獨立運作,至2006 年底共獲回報106.68 余萬元。
3.費用支出
( 1) 獎金: 頒獎 9 次,其中 126 人獲獎金,計支出 207.2 萬元。
( 2) 製作費: 獎章、證書先後 3 次,共支出 9.5 萬元。
( 3) 出版費: 出版 「獲獎者成就」文集共 9 集 28.3 萬元。
( 4) 評獎活動: 包括初評、專家評、委員會終評及頒獎,共支出 34.8 萬元。
( 5) 頒獎會: 15.8 萬元。
( 6) 辦公等行政開支,包括辦公用品、勞務費、差旅費共支出 26.76 萬元。
以上總計支出 322.36 萬元。
4.現有存款
現有存款為前述總收入減掉總支出,到 2006 年底,即現有存款共 2148.4 余萬元,其中:
第一筆 980 萬元,仍在中國科協發展基金會;
第二筆 850 萬元,用於向民政部登記驗資;
第三筆 300 萬元,投資 100 萬,合同借款 200 萬;
第四筆約 18.94 余萬元,作為流動資金存入工商銀行。
五、2007 年幾項主要工作
1.2007 年是第十次李四光地質科學獎評獎年,評獎活動是本年度工作的重點
( 1) 於 2007 年 1 月底前布置評獎工作。已召開各部門聯絡員會議,同時在網上和報紙上發布評獎通知。
( 2) 組織好申報、提名和推薦工作。該項工作通過聯絡員會議,已布置由地質工作各主管部門負責。辦公室負責隨時解決申報中的問題,同時加強與各部門聯絡員的聯系,協助做好各部門的推薦工作,並要求各部門將推薦材料於 6 月底前報送到李四光地質科學獎辦公室,過期不予受理。
( 3) 把好申報材料初審關,向專家組及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評審材料。
( 4) 7 月 ~ 8 月中旬,組織專家評審,搞好初評工作。
( 5) 9 月,委員會召開五屆四次會議進行終評,完成評獎決定。
( 6) 暫定於 10 月 26 日李四光誕辰日召開第十次李四光地質科學獎頒獎大會,進行頒獎。
2.編輯出版第九次獲獎者成就文集
2007 年 4 月底拿出初稿,5 月初送交出版社,9 月中旬正式出版,提供第十次頒獎大會交流。
3.繼續向科協基金會討回本金
爭取盡早收回存放的 980 萬元本金,並盡力要回 2004 年至今的應得回報。
4.搞好基金會建設
( 1) 按章程要求建立完善基金會理事會和監事會有關制度。
( 2) 法人證書待民政部批准後及時召開基金會的理事會、監事會並制定相關制度。
( 3) 運作好資金,爭取有較大收益。
( 4) 按照國務院 《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新一輪捐資工作。
J. 當代藝術的學術報告會
傳統、全球化,以及影響東西方當代藝術的幾個問題
-------- 感受旅美文化戰略學家趙曉明教授學術報告會
據華語國際通訊社記者戚音茵2008年5月25日華盛頓報道,美國亞洲文化學院校董會主席、國際中國文化出版社社長,著名文化戰略學家趙曉明教授當天在華盛頓賓夕法尼亞大道上的美國亞洲文化學院大樓會議中心作了一場題為「傳統、全球化,以及影響東西方當代藝術的幾個問題」的專題學術報告。來自美國、加拿大和部分亞洲國家的大學、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音樂團體、畫廊等機構的四十餘位專家、教授、畫家、音樂家、評論家、批評家、收藏家和訪問學者出席了報告會。
演講從大衛.克拉克的觀點為前提展開,從歷史的角度看待現代美歐藝術與前現代東方藝術相交匯的切入點。介紹許多西方藝術家受到東方哲學思想影響的案例,來說明在當今西方博物館的收藏中隨處可見的東方藝術作品、特別是中國的傳統書法藝術對西方許多畫家創作抽象形式的作品所提供的思想借鑒,這種借鑒以及由此而來的具有東方色彩的藝術作品為西方世界提供了一個完全不同於西方的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文化形象。 同時亞裔藝術家及中國文化詮釋者在美國的持續努力也促進了這種交匯。
但是美歐對中國藝術及東方思想的簡單化認識主宰了過去的全部藝術史,美歐藝術界基本缺乏對現存中國文化的興趣與接觸。西方的大師們對於現代藝術歷史的敘述是他們覺得從當代中國藝術中無所可學,盡管還會有少數藝術家繼續會尋找與前現代東方藝術和思想的交匯處。盡管今天世界已是全球化時代,文化間的旅行和信息高速流通十分便捷,但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已存在的東西方文化認知上的非對稱性今天依然存在,那就是中國當代藝術家了解他們的美歐同行在做什麼,而反之則不然。
從二十一世紀初開始,美國對當代中國藝術的興趣開始增長,但這種興趣的動力是源於中國經濟和世界經濟的日益融合,是源於策展商人,而不是源於美國藝術家,而且這種動力常常需要從美國商業藝術展賣會上去體驗,而非美國藝術家們的創作中心和大學。當然也有少數有影響力的學術性活動及展覽已在美國開始。比如「國會山上展藝術」:由美國亞洲文化學院、國會圖書館和美國國家民俗中心共同主辦的。這些交流活動和展示可以稱為是一種進步,原有的東西方的文化力量在這里發生微妙變化,但是趙曉明教授認為這遠遠不夠。他認同當代中國藝術在不遠的未來還可以在以美國為中心的西方視野中放射光芒這種觀點。盡管,大衛.克拉克的觀點仍認定中國當代藝術對西方來講是一個暫時的新鮮玩意,或是被視為一種欣慰,即這個越來越像西方的東方世界正在學說西方的「藝術」語言。比如王廣義的作品,顛覆了文革時代的肖像畫法,以調侃共產主義,讓步於資本主義的世界觀,在某種程度上,這對支持資本主義價值的人而言是易讀的。這樣的解讀使得這些作品與世界范圍內社會主義瓦解的意識形態完全一致,這種意識形態曾經指導美國在冷戰後時代的外交政策。作品中存在的其它東西僅僅被認為是地域色彩,即使圖案中有些清晰的政治痕跡也是安全可控的,對美國價值或者國家體系不構成任何挑戰,對西方現狀沒有影響。這在前蘇聯解體之前,一些前蘇聯的前衛藝術家作品在美國備受追捧,這些作品被美歐收藏家視為「在極權高壓下,少數人發出的真實聲音。」 但當前蘇聯解體之後,他們驚訝地發現,這些真實反映人們生活的寫實主義作品在前蘇聯蔚為大觀,這使美歐藏家對社會主義生活形態的臆想破滅,那些曾經天價的畫也跌到了地上。而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位中國當代畫家王易罡,其散播藝術自由的東方價值觀,在自由美國並非理所當然。過去的三個月里,當美國亞洲文化學院為他舉辦的美國畫展活動期間,美國的公眾和美國的美術館,曾經為了他的藝術自由和政治原因討論其在美國展覽的某些作品,在大學、在美術館和在媒體上持續發出兩組尖銳的對抗的聲音,他是反戰還是反美?然而正是這種對抗,為王易罡和中國當代藝術贏得了可貴的話語權和顯眼的歷史痕跡。
推動交流對於提高中國藝術在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地位起著根本性的作用,因為交流可以凸顯產生藝術的社會文化背景。在中國當代藝術出現在美國國會圖書館、出現在國家民俗中心和史密蘇尼亞國家藝術博物館這類美國文化藝術殿堂時,加快了中國藝術在西方世界聲譽的建立,但是今天中國藝術界重度商業化拜金的陰影使得這類學術層面的努力受到威脅。原因之一是,幾乎沒有中國商業型策展人能全面了解美國,因此鮮有能力去「發現」相對來說不為人知的藝術交流平台。中國藝術往往在跨越國際的展覽中是孤立的,西方在理解中國本土所強調的問題時有其自身的固有框架,而中國當代藝術人在這個框架中卻並未感到不自在的。這是一個必須迅速改變的現狀。另一方面,盡管中國的策展人將中國當代藝術帶給了西方觀眾,但他們給予世界有關中國當代藝術產生背景的形象卻是十分散亂的,所以提供這一背景閱讀的重任應該是中國藝術史家。然而迄今為止,藝術歷史已經證明在展現中國藝術的成就方面藝術史界遠非商業策劃界拿手,如果中國藝術歷史界要充分面對這個時代挑戰尚需很多改變,但趙曉明教授隨之介紹說他已經開始注意這個領域的變化,作為機構中國藝術研究院和中央美術學院是這種力量的先行者。
除了在中國藝術歷史研究的領域之外,在藝術歷史與藝術批評之間亦存在一道令人遺憾的鴻溝。藝術批評家和策展人一樣在把當代中國藝術介紹給更為廣泛的觀眾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他們並未能完整地提供所需的豐富的背景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西方觀眾通常都會有這樣一種感覺,即中國當代藝術是在歷史的真空中發展的。如果要避免以一種浮淺的西方接納方式來框定當代中國藝術,中國藝術學界就必需全面准確地向西方來展示有力量的方法。完全廢黜對藝術現代性的唯西方中心的思維與論述。
在這個演講中,趙曉明教授顯然不是要簡單而廣泛涵蓋在此前世界藝術歷史文獻中邊緣化了的中國現、當代藝術,而是要在整個藝術史中打開新的視角來消解現存的西方霸權。只有當這些全新多樣的視角通過對話的方式出現,而不是事先就賦予這些視角優先權,學術界才可以說藝術歷史已經成為全球化的一門學科。而全球化需要洞察到地域意義的本性和排除居高臨下大一統的觀點。
當今在美國大學、文化機構中工作的海外裔成員扮演了重要角色,引起人們注意到少數族裔為美國所做出的文化貢獻。同樣華裔人數在美國不斷激增,生活在美國的華人也有了與日俱增的政治上的自我意識,美國的多元文化社會對此也給予了回應,這也是為什麼美國的大博物館願意為中國當代藝術作品辦展的原因之一。
「現在重要的是向世界彰顯中國藝術成長的地域背景,在這一背景意義中,中國當代藝術扮演了一個積極而特定的文化角色。當然不是說藝術只能在其原生地才有意義,也不是指背景是理解作品的唯一方式。強調地域,不是爭辯地域背景比其它內容更為真實具體,亦非否定全球化的力量在文化方面的存在。地域概念並非是憑空想像出來的一個殘余文化空間。這個概念是視地域為一個相對獨立的背景,全球化的力量在其中周旋。就這一問題趙曉明教授在演講中特別列舉了二零零七年四月在美國一年一度的慶祝「亞裔月」期間,中國上海音」樂學院藝術歌曲演唱家邱曙葦在華盛頓大受歡迎的獨唱音樂會來證明跨文化交流中的地域力量。
在談到美國當代藝術時,趙教授介紹說,美國建國以來的藝術歷史一直被認為沒有走出歐洲藝術的陰影,而從安迪?沃霍爾這一代起,美國藝術不僅具有自成一體的藝術面貌,也形成了以藝術史批評、藝術館展示、藝術商業和藝術基金構成的完整的現代藝術體系,從而使二戰後世界藝術中心從巴黎轉移到了紐約。不僅如此,它在六、七十年代創造的波普藝術、概念藝術、大地藝術、極少主義以及Video藝術等,事實上在藝術思潮和美學上反過來影響歐洲藝術。
美國藝術創造的奇跡,以及由此建立的世界藝術中心的地位,一方面跟美國在戰後確立的帝國綜合國力有直接的關系。這表現在美國的經濟實力使得一大批美國新興的資產階級開始大量收藏僅有十年不到時間的當代藝術品,各種州立和私立的的美術館、基金會以及畫廊大量涌現,這在客觀上為美國藝術的崛起提供了經濟基礎;另一方面,美國在戰後超國家的帝國結構、以及發達成熟的商業和都市文化體系的形成使美國人的世界觀和自我情感世界具有其他國家和地區難以具有的新特質,這在很大程度上,為美國新藝術提供了新的情感資源和思想背景。另外,美國在戰後建立起來全球傳媒體系和大學精英文化研究體系也在客觀上為美國藝術的理論總結和全球傳播提供了推動力。
當然如果僅僅認為美國只是依靠發達的經濟實力和帝國的綜合優勢就能使紐約成為取代巴黎的世界藝術中心,這就太簡單化了。事實上,日本在八十年代經濟起飛階段也曾拆巨資大量購買西方藝術品,但並沒有成為藝術中心,甚至也未能成為亞洲藝術中心。美國藝術的崛起,本質上無疑是由於涌現了像安迪?沃霍爾、勒維特、史密森、瑙曼這些偉大的藝術家,他們的藝術的確改變了或至少懷疑了長期以來有歐洲藝術建構起來的藝術本質,在對藝術概念本身、藝術和商業、藝術和大眾文化、藝術和美術館、藝術和哲學、藝術和電子影像、藝術和抽象視覺等廣泛的方面都進行了重大突破,而反過來看二戰後的歐洲現代藝術,除了像波依斯,的確沒有像美國那樣取得現代藝術本質方面的前衛性突破。
現代藝術起源於巴黎和歐洲等地的現代主義時期,在二戰前,從義大利的未來主義、蘇俄的構成主義、到巴黎的超現實主義和達達主義,美國基本上只有學習的份。但二戰後,輪到歐洲老大哥向美國弟弟學習了。
二戰後的五十年代,美國的上層階級像洛克菲勒家族和藝術界人士像批評家格林伯格等開始醞釀推動具有美國藝術風格的當代藝術,由於文化冷戰的契機,以紐約現代美術館為代表的美國右翼資產階級和中央情報局聯手推動以波洛克、德庫寧為代表的抽象表現主義藝術作為美國戰後標榜非意識形態化的純粹藝術的文化形象,以對抗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藝術。抽象藝術雖然仍然來自歐洲的現代傳統,但格林伯格強調了它的自由奔放的現代美國的「牛仔」特色。抽象表現主義實際上是美國藝術具有膨脹的自我意識和主動強調非歐洲化的萌芽時期,但實質上並沒有脫離歐洲現代繪畫的基本性質。
隨即趙曉明教授指出,在藝術教科書中,常常是結論性地認為,抽象繪畫是西方藝術家的原創;從蒙德里安(1872~1944年,荷蘭畫家),到康定斯基(1866-1944,俄國畫家),再到美國的表現主義,抽象藝術的歷史,被定格在當代的100多年的時空中。但是,在趙教授的理解中,抽象繪畫的內在精神和表現元素,更是根植於中國藝術的傳統之中,其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公元400年晉代繪畫,甚至可以回歸到中國象形文字的起源和書法藝術的傳統之中。趙曉明認為,抽象繪畫藝術的源頭,在東方而不在西方。東方的繪畫藝術,詩歌藝術,以及哲學傳統,其中的一個相通之處,就是追求「意境」,強調「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空靈境界。而當代西方藝術家對於抽象藝術的貢獻,主要在於把西方繪畫藝術中的油畫表現方法,特別是對「色彩」和「光感」的應用,融合到「寫意」的抽象繪畫的表現元素之中,於是自成一格,形成一個西方現代繪畫藝術流派。這是東西方文化相互交融後綻放出新的藝術生命的一個絕佳的例子。但是,如果把抽象繪畫理解成西方藝術家的原創,則是本末倒置。趙教授還認為,由於理性主義哲學思想的影響,西方現代抽象繪畫所表達的,是從物象世界中抽離出一種形式,因此是一種「形式表現主義」,或「形式抽象主義」。這種「形式主義」缺乏生命的力度和深度,缺乏與物象世界的有機結合,最後,作為一種藝術語言,崛起於一時,卻難以後繼。這可以解釋,為什麼西方抽象繪畫藝術,「從形式到形式」,只走了100多年就成了無源之水了。抽象繪畫藝術只有回到東方的審美傳統,把生命的情緒體驗作為藝術的訴說對象,才能永葆藝術生命之青春,在這一領域,趙曉明教授特別例舉了中國當代抽象派畫家吳少清。
美國藝術真正的非歐洲化從六、七十年代開始。安迪?沃霍爾首先開始了對美國商業文化和流行視覺的自我認同,他的大量言論、藝術作品和生活方式都在強調藝術的商業化、流行酷文化、藝術家的明星化和對物質主義的認同沒有什麼不對的。這種對商業「我喜歡故我在」的自我方式在同時期的歐洲社會是不可想像的。
但事實上,美國的其它藝術家也沒有完全像安迪?沃霍爾那樣強調與商業一起糜爛和藝術的資本化。七十年代更多的優秀藝術思潮實際上是反商業和反體制的,像大地藝術家史密森在尤它州鹽湖上1,500英尺長的的螺旋形岸堤;海因茲在內華達州創作的一個1500英尺長、50英尺深、30英尺寬的巨大裂口,共爆破了24萬噸岩石;德?瑪麗婭利用自然雷電的在野外樹立了幾千個金屬桿的「閃電場」作品。這些藝術家長期在沒有人煙的荒野進行無法收藏的藝術創作,大地藝術也突破了美術館圍牆的藝術概念。
勒維特的概念藝術也打破了美國藝術沒有哲學思想的偏見,概念藝術幾乎達到自歐洲現代藝術以來自我顛覆的一個極致,也奠定了後來風靡世界的觀念藝術思潮的思想基礎。勒維特本人思想嚴密,他的認為藝術首先是觀念的思想是觀念藝術從杜尚以來最嚴密的理論闡述。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綜合國力和經濟基礎在戰後雖然如日中天,但實際上從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這三十年內,進行先鋒探索的藝術家都處於經濟極端艱難的時期。大部分美國民眾、中產階級和上層階級實際上並不認同和理解這些後來為美國贏得世界影響和帝國形象的先鋒藝術。五十年代的波洛克幾乎窮困潦倒;安迪?沃霍爾的作品一開始在六十年代無人問津,十年後才開始大量銷售;而像海因茲等人在荒野幾乎過著流浪藝術家的生活,卻從未放棄對藝術的無限追求。
演講中趙教授說他前不久讀到一篇劉騏鳴名為「藝術和金錢:中國當代藝術的錦綉『錢』程」的文章,文章是這樣開場的:「在上海最繁華的地段,俯瞰外灘的上海新視角餐廳酒廊的一間貴賓房裡,胡椒生牛肉片,煎黑鱸,一道道西式菜點駱繹上桌,席間響起喧鬧的勸酒聲和清脆的乾杯聲。坐中的不是腰纏萬貫的富商巨賈或者官宦貴人,而是王廣義、張曉剛、方力鈞、岳敏君、曾梵志等二十多位中國當代很有名氣的先鋒藝術家,還有他們的賓客。
他們在此聚會,當然不只是為了大塊吃肉、大碗喝酒,他們從北京等地專程來此,是為了參加方興未艾的中國當代藝術界的另一位新秀——曾浩的個人新作展覽。來自上海的藝術家周鐵海啜了口智利紅酒,抿抿嘴說道:「這樣的宴會之前就有過的了,但是'最近'特別的多。」這次宴會選在一個星期六的晚上,一座建於1916年的歷史建築——外灘3號中。外灘3號的屋檐下,同時容納了阿瑪妮旗艦店和和滬申畫廊,似乎也反映了中國當代藝術的錦綉『錢』程」。對這種報道性文章所描述的中國當代藝術家的現實驕傲,趙教授卻未按慣例就其推崇的藝術家普世的社會責任感、使命感、價值觀和追求真理的道德力量角度來作任何評論與分析。
演講的最後部分,趙曉明教授介紹了美國對於文化藝術贊助的體系和方法,他說:根據2003年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The National Endowment of the Arts)的預算,美國政府為文化藝術事業提供1.5億美元的撥款。國家藝術基金會是美國政府贊助藝術家和學者的最大公共資金來源。據估計,美國公共資金和民間資金每年為文化藝術提供的贊助總額為120億美元。這兩個數字相差懸殊,但這正說明美國採取分散的、基本以自願為原則的、具有高度活力的機制扶持文化事業。盡管美國的機制與某些國家集中管理的機制不同,但這個機制深深紮根於美國歷史,受到美國人民廣泛的支持。
相對而言,美國至今仍然是一個實行分權制度的國家。在美國,許多在其他地區由國家提供的服務由各州和各地方或通過支援組織提供。大多數美國人喜歡稱國家為聯邦(federal),不用中央政府這個名稱。聯邦政府為維護生氣勃勃的文化環境發揮重要的作用,美國的個人、公司和其他民間組織則提供大部份資金。這個體制的優越性在於活力充沛:門類繁多和不斷變化的文化藝術有數以千計的資金來源為後盾,幾乎每一個州都有一些提供贊助的渠道。
在歐洲集中贊助文化藝術的模式發源於皇室和貴族扶持文化藝術的傳統,後來被現代國家所繼承。相形之下,美國歷來沒有皇室和世襲貴族。美國高舉個人自由的旗幟為文化藝術提供贊助,建立了充份依靠民間慈善事業並由政府提供補充贊助和鼓勵民間捐款的體制。
聯邦政府大約為文化藝術提供2%的所需資金,各州和各地方機構提供約8%。但是政府贊助往往可以產生種子(seed)和乘數(multiplier)效應。新建的組織即使只得到較少的聯邦贊助,也具有很大的意義。某個藝術家或藝術機構一旦得到聯邦政府的認可,往往會在民間贊助方眼中獲得一定的地位。據最大的聯邦贊助來源國家藝術基金會估計,政府贊助的每一個美元可幫助受益機構吸引7至8美元的民間贊助和收入。
既然很多贊助決策不由華盛頓做主,在美國藝術家們就不必那麼積極地向政府官員證明自己工作的價值,沒有一個政府機構可以對美國的文化生活產生很大的影響。
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從不利用擁有的資源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美國藝術界。與此同時,美國的慈善事業規模龐大,大量各類文化藝術活動都能得到可靠的贊助。美國有1,500個專業劇場、1,200個交響樂團和大約120個歌劇院團。在這樣一個幅員橫跨美洲大陸的國家,很多人居住在距離大城市文化中心很遠的地方,所以分散化的政策有助於文化藝術更貼近人民。
美國的聯邦政府對文化藝術的最大貢獻可以說是慈善捐款的稅收減免,大多數美國人可從應繳的收入稅中扣除為合格的非營利組織捐款的部份。即使沒有這項稅收優惠,美國人仍然願意贊助文化藝術。美國民間慈善捐助的風氣遠遠早於收入稅的誕生。但是由於有了稅收減免,民間捐助的數額大大超過聯邦的直接贊助。據估算,2003年民間資金為藝術家和藝術團體提供的贊助總額為120億美元,全美人均捐款42美元,其中約一半來自個人捐款,三分之一來自基金會,其餘來自公司企業。
美國對文化藝術的贊助並不限於捐款。與歐洲國家相比,美國文化團體更多地依靠門票收入。例如,美國管弦樂團的收入有40%音樂會門票,德國管弦樂樂團從政府直接獲得的贊助可能佔80%。美國的體制有助於每一個人以個人的娛樂開支為自己喜愛的音樂、戲劇和文學提供贊助。
美國鋼鐵大王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Carnegie)曾捐贈3.5億美元,其中部份款項用於建立了3,000個公共圖書館和一所大學。卡內基曾經說道:「我決定停止聚斂,著手明智分配財產這個更嚴肅和更艱難的任務。」其他建立基金會的工商巨頭有亨利?福特、約翰?洛克菲勒等。今天還有很多人繼續為文化藝術提供贊助。如果不了解美國公共部門和民間部門交相輝應的關鍵作用,就無法對美國文化藝術事業進行完整的考察。
世界各國都希望以符合本身特定價值觀和歷史積淀的方式贊助文化藝術,創造豐富的藝術和文化生活。美國通過一個靈活的機制扶持文化藝術,以公共資金為杠桿,同時鼓勵民間捐款,發揚個人的自主性。
在一個半小時的精彩演講尾聲時,趙曉明教授用一句「藝術的力量能觸動心靈,開闊思想。」 來結束全場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