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一家基金決定投資一家公司,會強制要求投資管理者必須跟投,看完整文章
如果基金去投資家公司的話,一般是不會要求投資管理需跟投的,這個的話是沒有這種英雄要求的。
可以,而且從監管和市場的角度都是鼓勵的。
「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被直接認定為合格投資者,不受資產准入門檻、100萬認購門檻的限制。
詳情參閱《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面鏈接有簡要介紹。
http://www.csrc.gov.cn/pub/fujian/xxfw/tzzsyd/201410/t2010_261967.htm
Ⅲ 項目跟投收益
主投方和跟投方的關系類似於合夥和有限合夥,主投方負責項目運營並全權代表跟投方進行項目的考察、投資、回收投資等程序,跟投方起配資的功能,具體回報周期要考慮具體項目的產業和商業周期,一般初創項目回收期長、風險大、收益較高,成熟的項目回收期短、低風險、但收益偏低,風險也要綜合考慮項目的各項條件從而進行判斷。跟投方純粹只是進行單純的投資決策,不需要參與項目運營,因而只要像平時的證券買賣做決策就好,沒什麼特別的條款。
Ⅳ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一定要參與跟投嗎
不一定。有關私募的法律法規中並沒有明文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要參與跟投。基金管理人參與跟投更多的是業內的一種通用做法,主要目的是為了體現和投資者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決心。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能力能夠得到投資者的充分認可,跟投與否並不重要。而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能力不能被認可,跟投再多,也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