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需要交納營業稅,那麼金融機構買賣股票要不要交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該政策規定沒有作廢,目前仍在執行。
營業稅徵收范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B. 非金融企業買賣基金差價收入征營業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規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規定,已明確將上述規定予以廢止。
因此,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收益,要交納營業稅。
賣出價-買入價 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營業稅。
買入價=購入價-持有期間的紅利收入
(中國稅務報)
C. 請問基金收益要交稅嗎
除了買賣基金的手續費,不需要再交其他費用,管理費、託管費都不要持有人來交,基金收益也不要交稅。但不是有個規定年收入8萬要交所得稅嗎,某種意義等於變相要你交,盡管交的人很少
D. 非金融機構法人單位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還徵收營業稅嗎
不徵收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E. 買賣開放式基金有哪些稅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有關規定如下:
一、關於營業稅問題
(一)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二)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三)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二、關於所得稅問題
(一)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三、關於印花稅問題
(一)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2‰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二)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
四、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收。
F. 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要徵收什麼稅
一般情況下,基金的投資者會涉及三種稅金:
(1)所得稅,針對投資者的紅利和資本利得徵收。
(2)交易稅,基金在交易時需要交納的稅金。
(3)印花稅,交易中的有關單據須交納的稅金。
我國目前對投資者從基金獲得的紅利分配免徵所得稅。
同時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暫未徵收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投資者徵收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對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基金的投資對象是證券市場,基金的管理人在進行投資時已經交納了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各種稅率,所以投資者在申購和贖回開放式基金時也不需交納交易稅。
印花稅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徵收,暫免徵收。
如果您的企業屬於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對個人和非金融機構投資者的同樣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這是目前我國實行的對基金投資者征的稅種,僅供參考。
G.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
基金管理人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屬於基金持有人所有,屬於基金財產。當基金管理人買賣股票、債券產生差價收入時,基金凈值相應上升。若在此階段征稅,則在金融機構買賣該基金,獲得了相應的差價收入而征稅時,就產生了重復征稅。故而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是適宜的
H. 基金買賣都會有哪些稅收
有關規定如下:
一、關於營業稅問題
●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二、關於所得稅問題
●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三、關於印花稅問題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2‰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
四、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收。
I. 對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份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答案】√
【答案解析】對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份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