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會保險論文
摘自網路,也許能幫到你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Ⅱ 求論文《論保險的社會作用》1500字以上 盡量不要是百度出來的
一、引言 吳定富主席上任伊始就在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強調,現代保險業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三大功能。其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的提出是一個創新,這是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詮釋保險業的功能,賦予了保險業新的、更深的內涵。這是對保險業長期實踐和服務社會的高度概括和理論總結,是對傳統保險理論和監管思想的一次重大理論創新。保險業要加快發展,就要充分發揮其特有的社會管理功能,拓展新的發展空間,這樣才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更好地擔負起「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強化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突出保險的社會效益,不僅是保險業持續穩定發展的需要,也是社會不斷進步的要求。隨著保險市場的深入發展,保險業在社會經濟生活的地位將越來越突出,發揮的作用也將越來越重要,因此關於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的研究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二、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的內涵保險是保險人通過收取保險費的形式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在人身保險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傷殘、年老、失業等)發生時給付保險金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保險業屬於第三產業,其服務具有自身的特性,它可為行政機關、企事業提供防災防損、經濟補償及風險管控等方面的服務,還可為個人提供生命保障和生活福利服務。自改革開放以來,保險業實踐的廣度和深度得到不斷的擴展,保險已滲透到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社會管理的各個方面,與人民群眾的利益密切相關。保險是「精巧的社會穩定器」,社會的發展離不開保險,越發展就越需要保險,保險的優越性更多地體現社會管理功能上,它不僅可以彌補其他社會服務的缺陷,也可以減少政府在社會保障、公共秩序管理和經濟後備方面的不足,促進社會經濟良性運轉。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是多層次的,具有完整性和系統性,它主要包括社會穩定功能、經濟調節功能、經濟發展功能、公共管理功能和社會進步功能。(一)保險對社會的穩定功能保險具有經濟補償和防災防損的功能,以其良好的恢復機制實現對社會資源的保護作用。保險可以幫助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企業及時恢復生產,幫助個人及時恢復身體健康,促進勞動力的正常再生產,短時間內恢復社會資源,保證社會和個人機體的正常運轉。在發生經濟危機時,保險還可以通過降低失業、保證政府稅收和分擔政府負擔實現金融的穩定。隨著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逐步推進,國內保險市場與國際保險市場的聯系日益密切,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範和化解國際風險的沖擊,維護我國金融市場穩定和國家經濟安全。(二)保險對經濟的調節功能保險對經濟的調節功能,一方面體現為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另一方面體現為對市民的消費引導。1、保險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功能。現代經濟是建立在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環節的高度協作和保持連續性的基礎之上,經濟程度越發達,對此基礎的要求就越高。保險可以保障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轉,協調發展社會經濟各部門。如果沒有保險對各個環節的損失進行補償和保持經濟運行的連續性,經濟的發展將會受到阻礙。同時,保險將社會上閑散貨幣資金集中起來,形成雄厚的保險基金,然後通過銀行存款、債券、股票以及發放貸款等方式進行「二次分流」,將資金轉入投資領域,充分發揮資金的效用,大力支援社會經濟建設。2、保險對市民的消費引導功能。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消費市場以買方市場為主,但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尚不具備完全意義上的理性化,市場經濟由原來的資源約束和供給約束逐步轉變為需求約束和結構升級的障礙。引起市場有效需求不足的因素較多,但主要因素是保險功能未充分發揮,居民因對未來支出的預期不確定,消費信心不足,常通過儲蓄金錢的方式以備不測。特別是近幾年來,國家不斷改革原有的醫療制度、住房制度、退休制度等職工福利制度,調整了原有的固定、可預見的福利,因此,職工必須加強自身資金籌劃,調節自有資金在消費和儲蓄之間的比例,壓縮即期消費,增加儲蓄存款,這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消費市場疲軟,未能有效地實現穩定市場、穩定經濟、促進社會生產正常發展的目的。在這種情形下,保險可以發揮其功能,開發消費保障型產品,在消費者消費能力損失時給予補償,分解消費者過剩的消費能力並轉至補充未來的消費能力,保證均衡的消費能力,促進生活質量的提高。(三)保險對經濟的發展功能保障經濟良性運行,促進經濟進步,這是保險業存在和發展的要求,也是保險業發展後勁的根本所在。保險對經濟的發展功能主要包括企業有效運行、資本市場聯動及生產要素市場效應。1、促進企業有效運行。企業投保保險產品,目的是通過保險直接減少和控制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賠償責任帶來的經濟損失。保險可以幫助企業實現風險分散和風險轉移,可以幫助企業降低經營成本,減少企業由於風險損失帶來的財務波動,使企業更加有競爭力,其產品和服務由於穩定而價值更高。保險公司通過督促企業加強風險防範,向企業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議;通過費率的區別對待,對多年無賠款的企業採用優惠費率,對賠款記錄較多的企業提高費率,以鼓勵企業加強防災防損工作。通過規定出險賠款免賠額,促進企業自覺加強風險管理,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和控制企業的風險損失,進而減少整個社會的經濟損失。2、資本市場聯動。保險資金的積累特性,使得它與資本市場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保險資金在資本市場上的投資通常著眼於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率,以長期性的機構投資者的身份參與資本市場,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模性的特點,也使其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最穩健的力量,有利於實現資本市場的穩定運行和結構調整,進而推動金融創新和經濟發展。 3、生產要素市場效應。市場經濟實質上是一種資源配置方式,良好的市場機制將資源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部門,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生產要素市場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保險對生產要素市場供需、生產要素流動等方面有著重要影響。以生產要素市場中的勞動者為例,大量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制度的建立,可以免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極大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也可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四)保險的公共管理功能政府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時,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如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勵機制、趨於專斷、資源利用率低、服務水平低等。保險作為專門經營風險的行業,在風險處理上形成了專門化的優勢,能以較低的成本實現對風險事故的管控,具有降低社會固定成本、替代政府部分公共管理職能的作用,對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起著重要的管理和引導作用。另外,保險作為一種商業行為,能夠提供個性服務以滿足個體需求,使每個社會成員在遵循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實現個人效用最大化。在非典疫情等公共衛生危機突發性事件中,保險的公共管理功能就十分明顯,它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引導市民,化解風險、穩定社會、安定人心,幫助政府排憂解難。又如,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比政府財政行為更有優勢,並且會使政府受益。在農業保險上,保險也可以分擔政府的保障壓力。(五)保險促進社會進步保險能夠促進高風險行業的發展,由此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較大的推動作用。對社會經濟發展影響較大的行業,特別是高科技行業,往往伴隨著巨大的風險,一般的企業或其他經濟單位無法獨立承擔其可能發生的巨大損失,但此類行業對社會貢獻度大,需要得到良好的發展,這時就可以通過保險來分散、轉移風險,以解決後顧之憂,推進社會進步。三、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實現途徑我國幅員遼闊,自然災害頻繁且分布不平衡,加之經濟發展水平在地區間也存在不平衡狀況,風險隱患較多。我國正處於建設時期,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如果發生社會性的重大災害事故時,國家在財政補貼方面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社會救助的能力也十分有限,這時急需發揮保險的功能,特別是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但從目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現狀看,我國保險業發展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主要表現為規模小,經營粗放,服務質量不高,公眾的保險意識不強,保險的功能及作用發揮不夠充分,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教育、住房、責任等保險產品還不能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還沒有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要充分挖掘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推進保險業的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使保險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上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工作中去,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實現途徑:(一)充分介入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社會公共管理1、保險介入政府對經濟和社會的宏觀調控。各個行業,風險不同,特別是那些高風險行業,由於其不穩定性,資源流入受阻,社會總資源在各個行業的配置也因此呈現不合理的狀況。藉助保險,各行業的風險可以較少的代價轉移給保險公司,從而有限的社會資源可以按照社會的需要作出合理的配置,從而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2、保險介入大型項目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中。政府在建設國家大型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中,要善於藉助保險的力量分散和轉移項目風險。同時龐大的保險資金充分介入國家大型項目建設和地方建設中,優化資金資源配置,為經濟建設提供長期資本來源,提高保險資金的運用效率,增強保險資金的社會貢獻度。3、保險介入各項改革。任何一項改革都是利益的重新調整和分配,都面臨著風險,有的風險還十分巨大,這時需要藉助保險的力量進行風險的轉移和分散。保險充分介入改革過程,將有助於減少改革的壓力,分散改革的風險,大力推進各項改革。在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保險可以根據不同的需求設計不同的保險產品,進一步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減輕政府財政壓力,提高社會綜合保障水平,建立起新型的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兒童、住房、教育福利、家庭津貼、職業福利與社區服務在內的社會化、多層次的福利體系。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大力推行抵押貸款住房綜合保險,既方便市民購房,也促進了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同樣,保險有無充分發揮其社會管理功能、充分介入醫療制度改革,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到醫療制度改革能否順利進行並取得成功。4、保險介入社會公共管理合理有效的社會秩序是社會文明的表現,也是社會進步的要求。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減少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對其造成的損失。被保險人的防災防損工作直接關繫到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由於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上具有利害關系,保險公司就會監督被保險人加強防災防損工作,避免由於被保險人自身的過失行為導致風險增加,從而約束了被保險人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社會風險。保險介入社會公共管理,可以減少社會糾紛,維護合理有序的公共秩序。如在車輛保險中設置免賠率、無賠優待比例,可以鼓勵行車人員遵守交通規則,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促進社會公共管理的實現。(二)充分介入企業的經濟運行針對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積極開發、設計險種,增強企業防災防損的能力,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通過提供責任保險等產品,保障商品的正常生產和銷售,以減少因過失而造成的損害。通過提供信用保險等產品,提高企業信用度,增強企業競爭力,鼓勵大膽開拓市場。保險還可以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空間。企業的經營會面臨各種風險,而風險的存在會阻礙市場的自由競爭。這是因為經營者風險偏好有差異,風險偏好低者會規避風險高的行業,使某些風險高的行業被風險偏好高者所壟斷。在同一行業中,也有類似情況。保險充分介入企業經濟運行,可以消除許多不確定因素,使企業的競爭趨於合理和公平,突出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三)充分介入個人的生產、生活保險充分介入個人的生產、生活中,能夠實現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主要體現在生命保障和消費調節兩個方面。個人通過購買保險產品,以較小的保費成本換取對未來的保障。保險產品充分保障了個人的生命和身體,使得個人的健康和勞動能力得以延續,體現了社會文明,這也是社會管理的直接目的。保險可以保障個人的消費能力,人們在免除了對未來的擔憂之後,可以大大減少個人對未來不確定事件而作的資金儲備,保證了個人的生活質量。當個人在資金出現緊張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寬期限條款、保單質押貸款條款等方式獲得一定的資金融資,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因之而得到了促進。
Ⅲ 關於企業質量監督方面的論文
不可忽視對市政工程質量的監督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不僅僅是城市化的人口水平,還取決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水平,而且現有的城市還有提高生活質量、環境質量的要求。要城市化,首先是城市所提供的市政基礎設施要配套完善。城市的道路、橋梁、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等必須是質量優良、運轉良好、效率很高的基礎設施。
市政基礎設施具有投資額大、涉及面廣、帶動作用強等特點,是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條件,與廣大城市人民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對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拉動作用。這些工程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進一步加快社會事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
市政工程有其獨有的特點:一是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其產品為公眾使用;二是市政工程的投資效益不是在項目本身發揮,也不是短期內能產生效益。正是由於市政工程具有這些特點,長期以來,市政工程的建設與管理體制存在缺陷,行為不規范,法規滯後和執法不嚴等問題普遍存在,導致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的管理和素質與城市建設要求不相適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不盡人意。
一、市政工程質量管理現狀
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是政府行為,建設資金大多來源於政府的財稅收入。實質上市政基礎設施是納稅人心血和汗水的結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社會公益性項目,工程主要服務於城市區域。由於受到環境、場地、交通等各種因素制約,市政工程的工期一般不會太長,屬於「短、平、快」的建設性質。市政工程又要承受獻禮、形象、政績的考驗。工程實施後,重政治、輕技術;重工期,輕質量的現象應運而生。
當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注重房屋建築質量的監管,忽視市政工程質量的監管,市政工程建設無論從工程建設質量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還是工程實體質量都遠遠落後於房屋建築工程。正是這樣的忽視,給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埋下了一定的質量隱患。
2005年8月,在省建設廳組織的市政工程質量檢查中,抽查9個在建的市政工程項目,45項法定建設程序有20項不符合規定要求,佔44.4%.其中未辦理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佔2.2%,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佔6.7%,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的佔20%,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佔4.4%,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佔11.1%.在市政工程建設中,有相當一部分工程項目在工程竣工後,仍然沒有辦理好相關的法定手續,使得工程無法竣工驗收。抽查的三項橋梁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影響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市政工程因質量問題帶來的社會危害案例不只一個,其社會危害性一點也不亞於房屋建築工程。因此,作為政府履行職責,要「兩手硬」、「兩手抓」,不能只注重對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的監督,同樣要高度重視市政基礎設施的質量監督工作。
二、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努力實現對市政工程質量的全面監管
提高市政工程質量,首先要理順、規范市政工程建設市場。加強對質量責任主體執行法律、法規的監督,堵住不符合規定的單位、設施、材料進入市政工程建設市場。各級質量監督機構要把加強市政工程質量監管工作放在應有的位置上,在抓實、抓好市政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質量的同時,努力解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的「兩手都要硬」的思想。嚴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設程序,規范工程建設各方行為。各級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應從自身做起,按照法定建設程序辦事。
(一)全面開展市政工程質量專項整治工作,查找和消除工程實體質量隱患。
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通過重點檢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檢查各項工程建設程序執行情況;檢查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的落實情況;檢查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檢查各相關單位、相關工程執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情況;檢查工程實體質量,特別是在建工程主體結構的質量安全。清理和糾正市政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消除質量隱患,保證工程質量安全。
通過專項整治工作,使我省的市政工程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使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使法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得到進一步保證;使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和管理發揮最大作用。近期,省質監總站組織全省各省轄市質監站進行市政工程質量互查,各地區也已陸續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實踐證明,這項工作很有必要,應該將其作為長效機制長抓不懈。
(二)加強市政公用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確保工程主體的結構安全。
各級質量監督站要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和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編制有針對性的質量監督方案,切實加強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特別是市政橋梁工程的重要部位、關鍵工序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現場抽測頻次,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要進行認真核查。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的施工技術管理、質量控制進行監督跟蹤、加強預控和指導。同時,要深入調查研究,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工程質量通病。
(三)切實強化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
目前,盡管各地都有施工圖審查機構,但是有的機構缺乏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設計的專業人才;有的審查機構沒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圖審查的資質;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圖審查意識淡薄,大部分建設單位雖然能夠按照國家要求辦理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但大都存在辦理手續滯後,甚至有些建設單位在工程主體結構即將完成仍未辦理有關手續。有的將施工圖交由沒有市政工程審查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有的採用將施工圖委託相關咨詢機構進行復核,有的項目沒有經過施工圖審查即進行施工。有些建設單位施工圖審查意識不強,跳過施工圖審查這一法定程序;有些市、縣(市)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圖審查內容。
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是保證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工程質量監管的關口。各有關部門應認真貫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配齊市政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強化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
(四)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各方質量行為,重點是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質量行為。
目前,工程建設中質量行為的不規范依然存在,特別是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表現在市政工程中尤其突出。有的施工企業不按圖紙施工;有的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嚴格執行工程技術規范,偷工減料,埋下質量安全隱患。有的監理企業責任意識淡薄,不能起到「三控制」的實際作用;旁站、巡視、平行檢驗制度不落實,使現場工程質量處於失控狀態。因此,加大對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質量行為的監管力度顯得尤為重要。
(五)加強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保證政府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
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圍廣,施工干擾大,影響因素多,專業技術性強,技術要求高。按照省建設廳的要求,除南京、無錫有專門的市政工程質監站外,各市質監站應盡快設立專門的市政工程監督科室,有條件的市、縣(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質監分站,配備能夠滿足開展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技術人員。
從事市政工程的質量監督人員應不斷學習和掌握新的技術和方法,體現技術權威性;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質,要從政治的高度,樹立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社會負責的責任感;要提高監督執法能力,質監人員要學法、懂法、守法,嚴格按程序執法,體現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科學、公正、權威」。
三、結語
工程質量監督是政府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的一項重要職責。作為市政工程建設的組織者、建設者的各級政府,對市政基礎設施的工程質量責無旁貸,市政工程質量是關系國家財產安全、關繫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大事。正反兩方面的教訓告訴我們,工程質量馬虎不得。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作為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有責任、有義務履行好職責。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模式不斷變化是必然的,這就要求質量監督部門和質量監督人員及時掌握新情況、了解新問題、領會新精神,主動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Ⅳ 「保險監督部門作為行政部門和監督機構,二者職能錯位」這句話什麼意思,急,明天要論文答辯,怕被問到,急
10年初的全國保險情況通報會和監管工作會提出了「兩個轉變」的思想,即「轉變發展方式」和「轉變監管理念」。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保險業轉變發展方式必然要求在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及監管方式等方面做相應轉變。要認真梳理和糾正偏離監管定位、違背科學監管理念的思想觀念和認識,以監管理念的轉變促進保險業發展方式的轉變,為保險業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
而現階段的保險監督部門已經變成自己操作自己監督,也就是沒有任何的約束力量,而正常的話應該是a部分操作b部門監督。所以兩者只能錯位了。你可以在擴展一下
Ⅳ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論文!2000字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Ⅵ 關於保險方面的畢業論文
行政管理畢業論文一、前言
保險投資在保險公司的經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作現狀並不盡如人意,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商業企業,其根本目的在於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利潤已不能單純依靠收取的保險費與一定概率下的保險賠付差額,而是越來越倚重於保險投資的有效運營。因為保險與給付之差,其利潤率是一定的,而且還有減少的趨勢,而保險投資的運營,其預期的利潤率卻是無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進行各種投資運營才能使保險資金獲得長期穩定的增長,使保險公司獲得較高的利潤。可見有效的資本運營是現代保險業的支柱,是保險經營發展的生命線。
二、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和現狀
(一)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我國保險企業的資金按規定只能存入銀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繳國家財政,無任何保險投資可言。經過20年的停辦以後,我國保險業隨著改革開放而獲得新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0年開始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並積極發展國外保險業務。
1984年11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於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中指出:「總、分公司收入的保險費扣除賠款、賠償准備金、費用開支和納稅金後,餘下的可以自己運用」。1985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又從法規的角度明確了保險企業可以自主運用保險資金。這不僅是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強我國保險業活力的一項戰略性措施,對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保險企業投資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初步發展階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取得投資權後,從1984年下半年開始,總公司在北京、江蘇等地嘗試性地開展投資(包括貸款)業務,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繼開展保險投資業務。
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企業的投資活動實行嚴格管理,一是對資金運用規模實行計劃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對人保下達2億元投資額度。二是對資金運用的方式與方向作了嚴格規定。1986年人保的資金運用被限定為投資地方自籌的固定資產項目。1987年批准試辦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和購買金融債券。這一階段的經營效益不大理想,資產運用率和投資收益水平都比較低。以1986年為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內業務匯總的資產運用率只有9.23%,投資收益率僅為0.83%。
2、調整整頓階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於面臨治理整頓的經濟環境和緊縮信貸規模的局面,加之保險業本身經營效益不佳,我國保險投資業務於1988年底進入調整整頓階段。其內容和措施有:總結前幾年資金運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嚴格執行信貸計劃,嚴肅利率政策,把資金轉投到流動資金貸款方面,堅持「十不貸」和注意「重點傾斜」並採取了擔保和銀行承兌匯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與收益性。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工作除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對原有投資貸款項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資金運用的范圍被限定為流動資金貸款、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購買金融債券和銀行同業拆借。
3、進一步發展階段:1991年至1995年
經過兩年多的調整整頓,加之宏觀經濟形勢的好轉,保險投資業務於1991年開始進行新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保險投資在保險界得到了普遍認同和重視。兩家新成立的全國性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先後加入了保險資金運用的行列。保險投資規模不斷擴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余額達109.46億元。保險投資的范圍有所拓寬,證券投資得到較大發展,保險投資收益得到提高。
4、規范發展階段:1995年至今
隨著1995年《保險法》的出台和實施,各保險公司遵照《保險法》調整業務,以符合《保險法》的要求。《保險法》的實施,為我國保險投資業務的規范與健康發展奠定的基礎。
(二)我國保險公司保險投資現狀
1、決策機制薄弱
目前許多保險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決策機制,人保財險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專門的保險投資公司。決策的盲目性、被動性、隨意性十分突出,在僅能投資債券的時期,這類決策機制不會體現任何危機,對於資產規模迅速壯大的保險公司來說,更是掩蓋了其決策的弊端:決策機制落後,決策反饋機制尚未建立,在保險公司進入基金市場後會充分暴露出來。
2、保險投資渠道狹窄
1998年以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渠道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實行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而西方國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法定渠道則較廣泛。如美國、日本就規定保險公司可進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保單放貸等業務。
3、保險資金利用率低
保險資金的利用率,在國外基本上達到90%,而在我國還不到50%。有限的保險資金主要用於銀行存款。據統計,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險公司保險資金的40%—60%局限於現金和銀行存款,保險資金基本上無「運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率還不到20%。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保險公司將大量資金存於銀行,由銀行進行專業的資金運用,而保險公司只能獲得固定的較低的存款利息,銀行存款的利息已經遠遠不能使保險資金保值、增值了,保險公司必須開拓出投資新領域來保證其資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險投資缺乏相應人才
保險投資涉及到存款、國債、證券等多個領域,因此保險投資人才必須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遠見,對各行業發展有底數,才能有膽略,有靈活性,善於捕獲商機,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豐厚的回報。而我國保險公司由於歷史原因,現有員工基本上由軍轉幹部、金融機構及政府部門調入和正規大學畢業生三部分組成,且前兩部分約占公司員工的70%,年齡大都在40周歲以上。這樣的人力資源結構,呈現出明顯的弊端,即知識結構老化,缺乏創造力。保險公司要想從保險投資中獲益,就必須引進相應人才,同時注重公司內部年輕人才的培養。 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5、保險公司管理水平落後,影響保險投資收益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管理體制落後,投資缺乏科學決策,許多公司在科學決策、內部約束機制方面比較薄弱。由此出現了許多領導項目貸款、人情貸款等。這些項目貸款很多無法收回投資本息,甚至成為呆賬、壞賬。管理水平的落後,影響了投資收益。
中國的保險公司要生存,保險事業要發展,客觀上要求保險資金實現有效運用,但是這並不是說中國馬上就完全放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還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還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三、建立我國保險投資體制的構想
(一)保險投資客觀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資體制
所謂保險投資體制是指保險投資活動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總稱。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的目的在於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降低投資風險。
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與投資業務是現代保險業的兩個重要特徵,其中保險投資業務已經成為現代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將擴大保險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經營和穩定性。同時,保險公司收入的增加,將使保險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我國保險業如果沒有投資收益作為基礎,加入WTO後,在承保業務上很難與國外保險公司進行價格(費率)競爭。另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和獲利可以彌補業務上虧損,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如1987年英國兩大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虧損分別為0.64億英鎊和1.08億英鎊,而投資利潤為2.04億英鎊和2.49英鎊,盈虧相抵後,還有不小的綜合盈利。從近期國際保險業的發展特點來看,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經從傳統的承保收益逐步轉移為投資收益,如美國產險業務自1978年以來連續21年出現承保虧損,主要收益來自於投資收益。
由於保險經營是一種負債經營,因而保險資金的運用除了考慮投資的收益外,還必須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因此,市場的開放,投資工具的增加和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客觀上需要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投資機制的建設,提高化解風險的能力,保證保險資金實現安全性和投資收益的協調。
(二)保險業應盡快建立、健全保險企業的制度和規范
建立和完善中國保險投資體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保險公司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加強經營管理,才可能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險投資提供根本制度保證。如何加強經營管理,我個人認為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加大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運用法律武器,嚴懲那些損害股東權益的行為,有效地維護股東的權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對經理層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徹底改變舊的用人機制,讓市場和競爭來決定經理的選拔,使經理的報酬與公司的業績直接掛鉤。
第三、加強管理創新,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摒棄舊的、傳統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創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方式和方法。
(三)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
保險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基礎,是關繫到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重要因素。
由於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加之其它種種原因,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是證券投資基金規模太小;保險公司無法控制入市資金的風險;在目前封閉式基金占據主流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被動的分紅,其變現很難實現;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過窄;保險資金中短期性行為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加快資金入市步伐,使我國保險業能夠持續快速發展。
1、保險資金入市
(1)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運用得當,還可有效解決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利差損」問題。在《保險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投資,僅每年的利差損就有3至6個百分點,這為保險公司的長期發展埋下了巨大隱患。在銀行存款的利率為2.25%,國債的買賣收益最多不過6%-7%,在同業拆借市場上,因資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的平均收益達12%。因此,保險資金入市,從長遠來看,對保險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決「利差損」具有重要的意義。
(2)保險資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險公司資產結構。如果允許保險資金按嚴格的比例進入證券市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閑置的壓力。因為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是進行股權的交易,在證券市場機製作用下,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原則,保險公司必然將資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長性的企業中去,這樣客觀上就使保險資產得到了相應的改善。
(3)從長期來看,保險資金入市對於啟動保險消費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保險資金入市無疑使國家找到一種對資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從而使部分社會資金與證券市場之間形成紐帶。在這個紐帶的連接過程中,不但可以改變整個社
資金的結構,還可以使經濟發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國家、企業、個人以及保險公司更好的發展。
(4)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力。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業面臨著更大的沖擊,承受著更大的壓力。保險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務質量來爭取保單,擴大客戶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費收入如何獲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關鍵問題。在發達國家,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我國暢通的多,除了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外,還可涉足證券市場甚至房地產業。所以,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後的經濟基礎。
(5)保險資金入市可有效緩解證券市場中資金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有助於穩定證券市場。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可入市的保險資金的規模將越來越大,必將會改善證券市場的資金結構,它對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所起的作用也會越來越明顯。
2、保險資金進入短期拆借市場。
盡管保險公司都有較高的信譽,但上前還不能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而須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可以為保險公司提高資金運用效率提供方便。
3、擴大可投資的企業債券范圍。
目前保險資金只可購買鐵路債券、電力債券和三峽債券,應擴大到其他的企業債券。盡管企業債券質地有好有壞,或者說存在風險,但應相信保險公司有一定的鑒別能力。
4、進行資產委託管理。 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資產委託就是保險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資金委託給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運作。它的最大好處是保險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親,同時由專業公司進行操作,也可確保較高回報。
(四)培育專門資金運用人才
我國加入WTO將使保險業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保險公司如何作好准備,採取措施,搞好投資收益,上面已經從體制和機制創新、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等多方面進行了探討,但要確保這些對策措施具有現實的針對性、決策的參考性和實施的可操作性,關鍵在人,關鍵取決於目前保險公司幹部職工隊伍的素質。因此,首先要改變幹部隊伍年齡老化問題,採取買斷工齡、提前內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齡老化的人員,以保證隊伍的生機與活力;其次,要從管理入手,通過秘訣革,建設與國際接軌的一流現代化商業保險公司的高效精簡的機關管理體制,盡快與國際經濟接軌;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進和使用,以及後備幹部和後備人才的儲備。目前,當務之急是要圍繞加快效率的長遠目標,建立結構合理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以及培養選拔一批優秀的中青年幹部,建立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後備幹部隊伍,構建既有長期培養對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崗的人才儲備庫《保險行政管理畢業論文:論保險公司保險投資 (1)》來源於免費範文網
Ⅶ 求一篇關於汽車保險與理賠的論文
你參考下,你可以按照這樣的思路去寫,或者你就直接按照這樣的方向去研究分析。
合理選擇保險公司
投保人應選擇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公司營業機構購買汽車保險。汽車保險的售後服務與產品本身一樣重要,投保人在選擇保險公司時,要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務的內容及信譽度,以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
2. 合理選擇代理人
投保人也可以通過代理人購買汽車保險。選擇代理人時,應選擇具有執業資格證書、展業證及與保險公司簽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應當了解汽車保險條款中涉及賠償責任和權利義務的部分,防止個別代理人片面誇大產品保障功能,迴避責任免除條款內容。
3. 了解汽車保險內容
投保人應當詢問所購買的汽車保險條款是否經過保監會批准,認真了解條款內容,重點條款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和特別約定,被保險人權利和義務,免賠額或免賠率的計算,申請賠償的手續、退保和折舊等規定。此外還應當注意汽車保險的費率是否與保監會批準的費率一致,了解保險公司的費率優惠規定和無賠款優待的規定。通常保險責任比較全面的產品,保險費比較高;保險責任少的產品,保險費較低。
4. 根據實際需要購買
投保人選擇汽車保險時,應了解自身的風險和特徵,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個人所需的風險保障。對於汽車保險市場現有產品應進行充分了解,以便購買適合自身需要的汽車保險。
5. 購買汽車保險的其他注意事項
(1)對保險重要單證的使用和保管。投保者在購買汽車保險時,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上規定的各項內容,取得保險單後應核對其內容是否與投保單上的有關內容完全一致。對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卡、批單、保費發票等有關重要憑證應妥善保管,以便在出險時能及時提供理賠依據。
(2)如實告知義務。投保者在購買汽車保險時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與保險風險有直接關系的情況應當如實告知保險公司。
(3)購買汽車保險後,應及時交納保險費,並按照條款規定,履行被保險人義務。
(4)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對於保險合同產生的糾紛,消費者應當依據在購買汽車保險時與保險公司的約定,以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5)投訴。消費者在購買汽車保險過程中,如發現保險公司或中介機構有誤導或銷售未經批準的汽車保險等行為,可向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二)保險公司或代理人應提供合理的保險方案
在開展汽車保險業務的過程中,保險公司或代理人應從加大產品的內涵、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入手,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完善的保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