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一、社保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覆蓋范圍窄、層次低、社會化程度低 。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混亂,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難以保值增值。
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嚴重缺乏,籌資渠道不合理。
國家責任缺失,不公平性突出。
管理體制混亂,效率低下。
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
家庭養老面臨挑戰。
二、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官方數據顯示,2013年共有3800萬人棄繳社保,加大了個人賬戶空賬壓力。
Ⅱ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存在哪些問題
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張亞梅(雲南財貿學院成教學院,雲南昆明650101)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對策摘要:我國廣大農村生產力水平仍然較低,普遍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條件也不具備,轉變農村養老保險模式應從個人,集體,國家三方面入手建立農村各類人員都參加的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圖分類號:咫40.67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1009—3753(200204—0113—02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四個部分組成.這四個部分既相互獨立,相互分工,又相互聯系,相互促進,共同構成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而社會保障的最主要內容是社會保險,對於我國這樣一個農村人口為主體的國家,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險顯得尤為重要.一,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問題20世紀70年代中葉開始起步的中國人口老齡化到21世紀進入了高速化階段.2000年,我國60歲及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達1.3億,占總人口的10%以上,我國將整體進入老齡社會.到21世紀中葉,老年人口的數量將達到4億左右,占總人口的比重將達到25%左右.老齡化速度非常迅速.1999年末,雲南省6歲及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419.09萬人,占總人口的10.00%;0—14歲人口1153.50萬人,占總人口的27.51%;年齡中位數27.80歲.按國際通用的年齡劃分標准,雲南省的人口類型仍屬成年型晚期向老年型的過渡階段.據預測,2008年,雲南省的老年人口將達477萬人,比重達10.47%,少兒比重23.05%,年齡中位數30.36歲.此時,雲南人口全面進入老年型.2050年,雲南省老年人口將達1268萬人,占總人口的27.13%.雲南省的老齡化進程迅猛且老年人群規模較大,並且,未來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將超過城市,農村養老問題亟待解決.我國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就已實施.農村養老一直遵循以家庭保障為主體,輔之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的原則,使農村老年人口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開始實行以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Ⅲ 我國社保體系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我國正在建設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其中,全民醫保早已基本實現。截至2013年末,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3.22億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4.98億人,有1.41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人都已領取基本養老金。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分別覆蓋了1.99億、1.64億和1.64億職工。社會保障水平正逐年提高,其中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現了 「十連調」。社保基金收支結余規模不斷擴大,抗風險能力增強,截至2013年底,五項社保基金收、支和累計結余分別達到3.52萬億元、2.79萬億元和4.51萬億元。此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總額突破1萬億元。可以說,我國已初步建成社保公共服務體系,並在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當前就業形勢基本穩定。 主要表現在:一是城鎮新增就業人數持續增加,失業率穩定在較低水平。 其次是產業升級轉型中的勞動力技能素質結構問題。以提高生產效率、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為主要特點的轉型升級,必然會對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具有較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術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矛盾在短期內將進一步加劇。 再次是青年就業問題日益突出,數據顯示,青年人口的失業率比其他各年齡組明顯偏高,青年經濟活動人口比例明顯下降,將對勞動力市場構成深刻影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難問題突出,目前轉型升級創造高端崗位的速度還難以跟上畢業生數量的增加,適合畢業生的有效崗位相對不足,畢業生教育結構、就業觀念與市場需求脫節的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另一個青年勞動者群體——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問題也不容忽視。 另外還有一點是就業質量是就業之「憂」。目前部分勞動者就業質量還處在相對較低的水平,主要是:脆弱就業群體和不穩定就業群體佔比大;總體勞動報酬水平仍然偏低,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高;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問題仍然突出。 當前,社保制度建設還存在的比較突出問題有: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沒有參保,其中私營企業、小微企業參加城鎮職工各項保險的比率偏低;二是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還不夠順暢,適應流動性不夠;三是待遇差距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四是基金難以保值增值;五是經辦管理體制仍然存在部門分割的狀況。 未來社保制度發展面臨較大挑戰:一是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參保和政府投入帶來影響;二是人口老齡化加速,可持續發展問題凸顯;三是城鎮化加快,對制度適應流動性提出更高要求;四是人民群眾對公平享有社會保障的訴求日益增強。 完善社保體系的對策建議有: 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享有社會保障。包括完善養老保險參保激勵機制和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盡快出台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政策。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完善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 二是繼續深化改革,促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包括整合城鄉居民養老、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實現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增強基金統籌調劑功能。 三是建立健全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包括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基本支撐和保障。 四是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通過落實和完善稅收支持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同時,鼓勵商業保險發揮補充性作用。
Ⅳ 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窄且難以擴大。
目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單位絕大多數仍為原來的國有、集體企業,從人員構成看,個體、私營經濟組織只佔總數的8%。
大量現的個體、民營經濟不參保或參保不繳費的現象突出。一些已參保單位採取盡可能少報工資總額的手段偷、漏社會保險費。部分企業停產、改制、破產等無力繳費,造成大量參保人員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難以維持。
自上世紀 90 年代後期以來,全國企業養老保險金收入,即使在「空賬運行」下都無法滿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規模呈逐步擴大之勢。在失業保險方面,隨著下崗與失業並軌,失業保險體系在財務方面呈現難以持續的情況,部分省份的失業保險金出現收不抵支現象。
當前我國發展已經進入新常態,正處於增速換檔期、轉型陣痛期和改革攻堅期三期疊加的關鍵歷史階段,就業壓力巨大,現行失業保險體系難以保持長期的收支平衡。
雖然目前「統賬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實現了收支平衡,但由於受益范圍有限、部分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不足、個人負擔過重等因素影響,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運行存在隱患。
(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多。
在醫療保險方面,部分參保人、非參保人、醫療服務機構採取非法手段侵蝕醫療基金,而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由於信息不對稱、許可權不足等因素,難以進行有效管理。
在失業保險方面,缺乏有效的方式甄別參保人員尤其是登記失業人員的實際就業狀態,存在部分已經重新就業仍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現象。在養老保險方面,不合規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員死亡後由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等問題難以根治。
(四)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待健全。
我國人口眾多,農業人口比重相當高,占總人口的 80%以上,但是農業人口所享受的社會保障支出佔比較少。
目前,我國公共醫療衛生投入的 80%在城市,世界衛生組織將中國衛生資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個成員國的188 位。另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最小,待遇標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頓狀態,有的地方已形同虛設。
(五)社會保障法制滯後。
關於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滯後,地方立法分散,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社會保障的法律規范。群眾在社會保障方面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提起訴訟時,由於立法滯後,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無法大多是根據勞動法、民法或其他相關法律進行仲裁或判決,法律有效性相對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群眾依法保障自身權益。
(4)社保基金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擴展閱讀:
(一)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
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重要的經濟社會制度,必須納入法治軌道,並依靠法制來保證實施。只有體制、機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證社會保障事業的順利發展。
為了加大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程,確保社會保障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在我國早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規范的社會保障體系,有關部門應當在積極進行改革實踐的同時,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
目前,由於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在我國已經制定出來的社會保障法規中,比較普遍地存在著缺乏法律責任的現象,無法發揮法律規范的強制功能,無法確保社會保障措施的有效實施。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加快研究制定《社會保險法》。
(二)加快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
社會統籌必須具有較大的范圍,不能過窄。「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廣覆蓋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互濟,互濟功能的發揮取決於社會統籌的層次,而社會統籌的層次又取決於現實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即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覆蓋面越大),互濟功能就越大,抗禦風險 的能力就越強,人數的廣覆蓋是做大做強社會保險的堅實基礎。所以,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覆蓋城鎮全體勞動者。
社會保險應該是面向社會全體成員的,所有在統籌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和單位都要無一例外地參加社會保險。為了調動了民營企業參保的積極性,筆者認為對於非公有企業,可以採取「低門檻進入、低標准享受」的養老保險參保辦法。
在降低繳費標準的同時,調低基礎養老金的待遇標准。同時,社會保障必須實行多層次,不能「單打一」。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 保障的標准不可能高,只能保基本。
但是為了體現效率優先的原則,為了滿足不同企業、不同行業、不同人群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需求,為了調動家庭及社會各界的力量,必須通過大力發展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積極開展社會救助、鼓勵進行個人儲蓄性積累保障等多種形式,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如果不發展補充保險等多種保障形式、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保障也難以鞏固和發展。
(三)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
社會保險的制度運行有賴於資金的支撐,社會保險遠期基金支付壓力很大,若要緩沖壓力,填補缺口,必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真正實現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模式轉換,同時要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增收節支。
一是各級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必須提高比例,探索從國有資產收益、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等預算外收入中提取社會保障資金,以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將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入資本市場,把保值增值的壓力轉變為良好的投資回報。
但要堅持如下的原則:始終把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實現社會保障積累基金和國家經濟建設的良性循環;嚴格監管,確保完好。
三是建議在全國推行廈門等地已實行多年的社會保險費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的辦法,以強化征繳管理,做到應收盡收。四是降低待遇,減少替代率。五是參照日本等國家的先行先試,適當推遲退休年齡,減輕養老資金支出壓力。
Ⅳ 分析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改革思路
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保證在社會的利益分化、階層分化的現實條件下的社會各階層、各利益群體合法的基本的生活權利。瑞典國情與我國大不相同,我們不可能建立一個瑞典式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瑞典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1、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同時也出現了明顯貧富差距,以及地區與城鄉發展失衡的局面,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對這種日益突出的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進行應有的調節。瑞典利用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並制定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實現了消滅貧富差距的目標。
2、近年來,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經濟中的比重不斷擴大,成為我國經濟建設的支柱力量,這意味著越來越多的就業人口分布在非公有制企業中。健全就業、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制度,強調統籌兼顧、協調好各種利益關系,並要求「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我們應該借鑒瑞典的做法,把私營企業主對職員的社會保險和醫療及養老保障問題劃歸到企業社會責任范疇,承擔起社會保障繳款的責任。這樣可以很大程度地減輕國家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負擔。
3、瑞典的工會組織在社會保障制度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的工會組織也是代表廣大勞動者利益的,應該充分發揮其作用,特別是在改善勞動環境,加強生產安全和健康方面,向政府和企業主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這樣能夠有效地降低生產環境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從而減少和避免對勞動者造成工傷和健康威脅的情況發生。
4、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完善管理體制有機地結合起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初見成效,養老保險保障,醫療保險保障,非農勞動者的工傷保障,面向鄉村數千萬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形成,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等各項福利事業也有一定的發展。但距離廣大人民群眾的實際需要還相差甚遠。一個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有一套相互協調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監督和執行。我們可以參考瑞典的做法,中央政府對各社會保障項目的建設提出目標要求,由中央和地方社會保障部門對保障基金和分配進行有序的管理、監督和執行。
5、我國正在著力完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資金籌集、救助標准測算、評估依據、實施程序等是落實這一保障制度的重要環節。資金籌集可以借鑒瑞典做法,以企業主的繳款為主,以勞動者的繳款和國家的支持為輔,再通過實行基金化管理產生的回報,組成保障資金的來源;採取與個人工資收入掛鉤的方法對救助標准進行測算和評估。
Ⅵ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當前中國基本社會保障主要面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問題(1)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難以適應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需要。在五大社會保險中,覆蓋面最大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參加該制度的在職職工加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還不到2億人,相對7.6億全社會從業人員的總數來說,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仍然偏小。(2)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低。按照目標要求社會保障基金要實現省級統籌,但從目前情況看除福建、陝西等少數省(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外,其餘地區大都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層次低,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弱、基金調劑功能弱。(3)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尚未理順。目前,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中存在著民政、衛生、社會保障部門之間政策分割、部門利益分割的矛盾和問題,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大規模人口流動和就業方式多樣化、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戰。(4)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空帳」問題嚴重。例如,全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模式上實行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基金的一本賬管理。由於目前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退休人員逐年上升,導致社會統籌收不抵支,迫不得已佔用個人賬戶基金,使得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嚴重。
Ⅶ 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建立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辦理程序
單位辦理:
一、新參單位 ( 包括個體工商戶 ) 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注冊登記參保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和辦理程序 :
所需資料:
( 1 )用人單位 ( 包括個體工商戶 ) 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 2 )工傷保險費率審批表 ( 用人單位按隸屬關繫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 ) ;
( 3 )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 靈活就業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原件 ) ;
( 4 )本人一張一寸照片;
辦理程序: 新參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請攜帶以上資料直接到服務大廳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櫃台填寫《社會保險參保單位登記表》、《社會保險繳費個人登記表》 , 加蓋公章後辦理參保手續。 服務承諾:業務申報服務承諾。接待受理、審核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凡業務資料手續齊全的,當日辦結,因資料手續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辦結。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服務承諾 。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及時辦理,手續齊全,即時辦結。 續保服務承諾 。積極向中斷參保人員宣傳政策,動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手續齊全,即到即辦。 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已參單位 ( 包括個體工商戶 ) 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繳費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和辦理程序
所需資料:
( 1 )單位或個人社保編號;
( 2 )人員增減變動表並加蓋公章;
( 3 )養老保險手冊。
辦理程序:
( 1 )個人繳費前往審核櫃台列印繳費核定單和結算計劃後,到縣工商銀行辦理繳費。
( 2 )單位繳費持以上資料前往審核櫃台列印《單位繳費審核明細單》和《社會保險基金劃繳憑證》由縣工商(農業)銀行劃撥。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服務承諾 。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及時辦理,手續齊全,即時辦結。 續保服務承諾 。積極向中斷參保人員宣傳政策,動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手續齊全,即到即辦。 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個人辦理
在職人員可以由公司申辦社保,那麼個人該如何申請社保呢?首先應到社保機構個人繳費窗口領取並填寫《某某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和《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
Ⅷ 我國社會保障管理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改善
我國社會保障管理存在的問題:
1、社會保障體制不夠完善,產生體制性障礙。 由於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尚處在建設過程,特別是受城鄉二元結構分割的影響,還很不完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也呈二元分割狀態,社會保障各項目間在保障模式、管理體制及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這些差異不可避免地會帶來諸多體制性障礙, 導致其結構嚴重失衡,功能嚴重扭曲,成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最大桎梏,而且這些差異和障礙在短時間內難以消除。
2、社會保障體系不全,存在制度性缺陷。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時間短,是一個無到有、逐步完善的過程,許多制度還在探索過程中,還很不完善,不僅總體的制度 架構還不完善,而且許多項目的制度建設還很不足,尤其是各個項目之間的制度性協調性還不夠。
3、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不順,致使機制不靈活。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現狀是管理分散、政出多門,未能完全形成統一協調的管理體制。
4、責任職責不清,造成投入力度不夠。 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力度不夠問題,社會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資金不足問題,國有企業破產、改制後的社會保障遺留問題難以解決的問題,中央、地方、企業在社會保障投入利益上存在搏弈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是責任不清、職責模糊特別是基金投入的財政主體責任不明是其最主要因素。
我國社會保障管理存在的問題改善的方法:
1、優化社會保障模式,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優化社會保障模式,關鍵是要增強政府財政責任,提高社會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科學的社會保障投入分擔機制和轉軌成本償還機制,在充分考慮市縣財力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障投入上的責任。在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費的基礎上,中央和省財政應對社會保障資金投入承擔更多責任和義務。
2、完善社會保障法律政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國家要加強社會保障制度頂層設計,加快社會保障法制建設進程,完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在督促檢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同時,應抓緊研究制定與《社會保險法》相適應的涉及社會保障各個項目上的相應法規制 度建設,妥善解決當前社會保障制度「碎片化」問題,實現制度的銜接統一。
3、優化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專業化水平低,管理層級過多,部門分割比較明顯,基層管理水平和效率較低。
1)、應該建立和發展專業性的管理機構。
2)、要按照效能政府建設的要求,理順關系,整合機構歸並職能,明確和強化相關部門職責,推動建立自下而上、統一高效、規范有序的社會保障綜合性管理體系,如可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合並運行,建立城鄉統籌的醫療運行機構;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要調整職能,優化工作流程,減少社會保障在登記、徵收、核實等重點環節的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
3)、在專業化和綜合性的基礎上,減少管理層級。
4、強化基金監督管理,提高管理運用效率。 要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全過程的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效益提高。
Ⅸ 關於中國當下社保制度存在的問題
(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現有關於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文獻,其研究角度各有側重:
第一個角度,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思路是依據不同類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分類設計和分類實施。在貧困型農村應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為內容的救濟型社會保障體系,在溫飽型農村應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富裕型農村應建立保險型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依據不同的內容設計,在管理體制、實施的突破口、籌資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進行分類實施。是在城鎮建立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還是納入到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抑或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任保平、王艷,2003)
第二個角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考慮到農村居民的分化和層化,制度設計因層化後對象的性質、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別。傳統農民已經分化為傳統的農民和產業工人,包括各個非農行業。而農民工又可以分為三大塊:一部分是已經市民化的農民工,他們的職業身份已經完全改變,需要通過制度改革把他融人城市,納入到市民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就是農閑時候出來打工的季節工。他們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相對於已經城市化的人來講就完全不一樣。第三部分是占農民工大多數的流動打工者,他們常年流動性地在外務工,其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與前二者有所不同(鄭功成,20阻)。而在進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時,必須考慮現階段農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需求,考慮農村人口日益呈現出多樣化:一部分農村人口已經在事實上實現了非農化(應該設計進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通道),一部分仍然從事傳統農業生產(其主要依賴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於提高),還有一部分最為貧困的農村人口(他們最為需要的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樊小鋼,2004)
第三個角度,立足於中國的經濟和文化基礎,認為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能也不應照搬西方模式,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以農村家庭保障為主線,以家族成員互助為補充,把政府、社會各方面力量結合在一起的統一整體。(楊復興、趙萬水,2004)
三、社會保障籌資模式——費稅之爭
第一種觀點,社會保障稅制改革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個既重要又復雜的難點。社會保障稅的作用在於它是社會保障大廈的支柱;實行稅制的實質在於促進福利型社會保障向真正社會保險模式轉軌;社會保障稅率同社會保障籌資模式之間是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稅收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全面開征、合理開征、鼓勵開征和保證開征(Z口大松,1997)。這樣可以真正體現基礎養老金的公平原則,有利於解決當前基本養老金的支付危機問題,有利於構建統一、規范、完善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龔秀全、黃勝開,2002)。
第二種觀點,反對「費改稅」。認為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原因是:第一,稅收的公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的私有性相沖突。第二是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與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第三,與現行的社會保障政策難以銜接,操作上難以運行(汪澤英,2002)。另外,以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收費難和融資問題,將使政府陷入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的境地(李紹光,2002)。
第三種觀點,社會保障費改稅應當緩行。理由是費改稅的目標模糊、制約因素較多、存在較多技術障礙、預期效果尚不確定、與國際上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趨勢不吻合(鄭功成,2000)。類似的還有認為,由於我國財稅制度實行的是分稅制,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必須考慮事權與財權的匹配問題,這樣可能性只有兩個,其一是建立起來的養老保險計劃只能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需要面臨很大的財務風險,其二是仍舊存在許多遺留問題的全國性養老保險計劃。因此,建立政府我國尚不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條件(鄧子基,2002)。
第四種觀點,採取一種非指定稅或准指定稅的變通方式。這種觀點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難以避免我國以前所採用的現收現付式的融資方式所產生的「擠出效應」,同時也無法保證能確定一個最優稅率。而採用變通方式進行融資,即在總財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項,定期劃撥進入養老保險專項基金中,這樣既可以減少現收現付制對總儲蓄的一部分擠出效應,而且也不妨礙在未來某個合適的時機開征社會保障稅。採取這種方法是與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以及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的現狀相吻合的(成志剛,2002)。
第五種觀點,未來我國社會保障的籌資模式應當是復合式的,收費與收稅並非是有你沒我、互相取代的關系,沒有哪一種籌資方式能夠獨立滿足社會保障巨大的資金需求收費抑或收稅與社會保障的模式和項目選擇有關。稅費各自有其存在的依據,不能相互替代。但是,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收費只能是對收稅的補充(王怡、劉晶,2004)。
四、基金運營模式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措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化,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課題(蔡興楊,1997)。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資仍是銀行存款、國債和社保定向債券,一小部分投資於企業債券、股市及其他證券市場。在保證了安全性的同時,保值增值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面對的難點和挑戰,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模式也一直是熱點問題之一,涉及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投資運營多元化、市場化、管理模式、余融工具選擇等多方面問題。幾個典型的觀點如下:
第一種觀點,養老基金應成為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規模較大,投資趨於長期化,在使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時能起到穩定股市的作用。不過養老基金需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要有一個能夠承擔一定風險的資本規模;二是要以較發達的金融市場為基礎;三是要有專業的基金託管機構;四是養老基金應採取指數化投資政策(程宏業,2001)。
第二種觀點,社會保障基金應投資於開放式基金。這種觀點認為,第一,開放式基金是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相對較高的品種。作為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工具,它既不能保證投資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最低收益,從國外成熟的社會保障基金運作來看,投資於開放式基金的做法較為普遍。第二,在進行投資時,需要注意要控制額度,避免發生流動性風險,造成支付困難。第三,由於開放式基金的價格風險,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開放式基金應堅持長期投資的原則,選擇收益性基金進行投資(張書源、杜愛平,2001)。
第三種觀點,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是最終選擇,但條件尚不成熟。這種觀點認為,從理論上講,一個完全積累制的養老金計劃必須成為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才能使其得到一個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一個穩定和繁榮的資本市場才能使養老金儲蓄能夠通過這條渠道轉化為高效率的投資,並且分享投資的收益進而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維護經濟增長的整體效率。但是在我國,由於資本市場長期以來一直處於高風險狀態,同時也由於沒有一個完全積累的養老金基金合法而且無慮地進入資本市場,從而使它在理論上的作用也無從發揮。如果基金積累制在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中能夠繼續走下去並且成為一個長期性主要目標的話,那麼養老金計劃進入資本市場就會是一個遲早都要做出的選擇。但基金適合在資本市場中運作的制度體系尚未定型,組織結構尚未形成,運行規則尚不明確(李紹光,2002)。具體到社保基金進入股市的探討,類似的觀點還有,現收現付性質的社保基金不宜匆忙進入股市,因為無論從資本市場還是從社保基金的制度條件上看,社保基金進入股市都不成熟(鄭秉文,2003)。
第四種觀點,認為根據我國社保制度的基本特徵、目標取向、資金管理和資本市場的現狀,我國社會基金應劃分為三個性質不同的基金,即儲備基金(全國社保基金)、賬戶基金(個人賬戶積累)和統籌基金(社會統籌部分積累)。並成立三個獨立的事業法人對其進行投資和管理。對於儲備基金,應完全脫離國內資本市場,走向國際市場;賬戶基金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投資;統籌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和投資管理(鄭秉文,2004)。
第五種觀點,社會保險基金應選擇貨幣市場作為流動性管理的主要場所。認為社保基金進入貨幣市場可以增加貨幣市場的資金供給,活躍貨幣市場的交易;另一方面,還有助於促進貨幣市場的競爭,推動金融工具的創新,進而提高貨幣市場的流動性和運行效率。社保基金的進入還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社保基金對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貨幣市場有良好的秩序和較高的效率,客觀上可以推動監管當局提高監管水平。貨幣市場利率的變化對社保基金產生的短期效應和長期效應是有區別的。貨幣市場和社保基金的互動對一國金融市場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楊波,2005)。
五、管理模式——政府作用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徵就在於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運轉中的主導地位。政府在社會保障管理模式不同,直接決定並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類型。自社會保障改革開始後,管理模式經歷了企業分散管理——政府分散管理——政府集中管理這樣的過程。在改革初期,關於管理模式的爭論大多集中在國家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統一或分塊負責的角度。比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這種管理方式越來越無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改革,由現行的多部門管理轉變為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田家官,1997)。堅決扭轉「五龍治水」條塊分割的局面,實行統一管理。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離、政經分開、行政管理和監督分開,政府管理部門不管經營只管政策和監督檢查(馮蘭瑞,1994、1996)。關於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具體充當什麼角色,歸納起來有如下觀點:
第一種觀點,主張自治管理。認為我國應建立集散結合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自治管理,不隸屬於政府機構。保險機構的最高領導權屬於代表大會,僱主和雇員各佔一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是集散結合的管理模式根據各項社會保險管理要求上的差異,把共性較強的那部分項目集中起來,實行統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較突出的若干項目單列,由相關部門進行分散管理。這種管理模式積極推行一體化的保障制度,在職責分明的原則上有利於建立起高效、精乾的社會保障管理網路(孫久鵬,1996)。另外,基於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項目的不同特點,管理模式應不盡相同。中國社會保險的管理模式應當由政府集權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轉化,成立政府、僱主代表、勞工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管理委員會(3+1模式),實行自治管理(鄭功成,2004)。
第二種觀點,主張政府主導型的社會保障模式。認為社會保障體系向社會成員所提供的各種保障措施,具有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公共產品」性質,具有一定的財政特徵。因此財政主導型應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馬蔡琛,1999)。我國的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都應以政府主導、直接管理為宜。原因有二,其一從歷史文化傳統來看,我國長期實行的是中央集權的政府管理體制,政府具有較高的權威力,社會成員對政府的認同度也較高,由政府來推行和發展社會保障阻力較少,效率較高;其二從現實國情來看,我國政府規模比較龐大,由政府來負責社會保障制度具體實施,成本也較低。在短時期內為適應制度轉軌的需要,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於預力度。同時,與政府的主導作用相對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中市場發揮的是補充作用(宋文斌、張強,2004)。這一觀點為目前的主流觀點。
第三種觀點,混合型管理模式。認為,我國政府應對公共社會保障計劃承擔全面的直接管理的責任,而對基金制的社會保障計劃主要承擔外部監管的責任,並對不同社會保障計劃進行協調。政府的長期目標應是發展競爭性的社會保障基金,而近期政府應承擔公共社會保障計劃的主導責任,應通過立法來明確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面的責任,並建立有效科學可行的資金籌集制度(李紹光,2002)。
關於政府在社會保障作用國際上還有這樣的模式,即主要通過市場來進行間接管理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儀式,政府僅作為立法者與監督者。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中少有類似觀點。
六、綜合評價
事實上,雖然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發展到今天,制度框架建設已經基本完成,但我國社會保障領域中仍存在大量理論問題有待研究和探討,實踐上城鎮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也有大量有待建設和完善之處。在理論界和實際部門,關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選擇問題仍在爭論中尚未確定。總結文獻可以發現,多數學者能夠從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多樣化發展規律和趨勢出發,立足於中國的國情研究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以下是由於這個原因,關於框架選擇和具體模式選擇的文獻非常眾多。但另一方向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偏重於從經濟學角度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忽視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跨學科研究(丁建定,2003)。社會保障涉及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公共管理學等多個領域,尤其是對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問題,更受到多種因素(包括經濟和非經濟因素)的影響,而大部分文獻在研究社保模式選擇問題上學科角度較單一。
第二,研究解決實務性問題較多,基礎性和理論性問題研究較少,尤其是關於建制理念的研究更少。比如,偏重於社會保障制度內容構成與基金運營的研究,忽視社會保障中責權關系的研究(丁建定,2003)。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常常會搖擺不定,有時不免會出現「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盲目現象。
第三,「就事論事」(單獨研究模式)的單一性研究較多,綜合性、系統性的研究較少。比如,關於基金籌集模式,許多文獻探討費應該改稅的原因和必要性,但較少有關於我國當前情況下費改稅的制約因素、可行性以及如何保證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第四,注重必要性研究和分析,忽視充分性和可行性論證,理論性、系統性和綜合性分析不夠。往往不能充分論證所述觀點或對辯駁相反觀點,可謂是形成了「百家」而不能形成「爭鳴」的局面。
第五,在介紹國際經驗(如基金運營模式、管理模式、籌集模式等方面)的基礎上,注重靜態研究,忽視動態研究(如制度、模式演進規律及影響因素等);注重在國外普遍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考慮國外與國內在制度基礎、背景等方面的差別。另外,重視對當代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現狀的研究,忽視對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演進的研究。
結合國際關於社會保障領域的研究主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研究應當側重以下幾個主題方向:第一,我國特定時代背景下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有效性分析;第二,人口老齡化、城鎮化趨勢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影響分析;第三,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與勞動力市場(城鄉勞動力市場)、就業市場的關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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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還存在哪些問題
1社會保障覆蓋面還不夠寬。社會保障的覆蓋面仍然較窄、城鄉發展失衡。
2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困難。社會保險空賬嚴重,隱性債務矛盾突出,我國的社會保障是在體制轉軌過程中建立起來的,在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同時,也承擔了巨大的轉軌成本,形成了規模龐大的養老保險欠賬。社會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支付危機逐漸顯現。社會保障覆蓋面過於狹窄,制約了資金的收繳范圍。
3多頭管理、體制分散。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還存在管理分散、政出多門的問題,未能形成統一的管理體制。如養老保障問題,國企職工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公務員歸人事部門負責,貧困群體歸民政部門負責,多頭管理現象嚴重。由於眾多機構共同行使社會保險職能,容易造成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局面,既缺乏宏觀協調、缺少綜合平衡,又加大了管理成本,阻礙了社會保障改革進程。同時,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程度偏低,社會保障事項一直由政府部門承管,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支付、運營由政府部門經辦,還談不上按經濟規律辦事,也還未實行真正的社會化管理。另外,社會保障基礎管理水平落後,統計數據虛假,容易導致決策失誤。
4人口老齡化對社保體系影響大。
5社會保障法制性不強。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社會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有一整套法律法規加以規范,用法律來對社會保障所涉及的各種關系進行調整。我國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不健全,缺少依法行政和有效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