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先後兩個單位所繳養老保險金能否合並在一起
(1996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營政發[1996]29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省政府《關於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參照《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工資基金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及職工。
第三條市、市(縣)、區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轄區內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養老保險政策的貫徹實施及規劃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其所屬的保險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職工包括在職人員(含城鎮計劃內臨時工)和離、退休(職)人員。
第五條職工養老保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制度。
第二章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六條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徵收,統籌管理使用。
第七條本辦法規定范圍內的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必須按規定要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八條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滯納金;
(五)地方財政補貼。
第九條市直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部分中、省直事業單位,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22%和離、退休(職)人員離、退休(職)費總額的50%逐月繳納。在職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2%由單位逐月代扣代繳。勞動合同制職工仍按原規定標准繳納。
市直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繳納比例另行規定。
市(縣)、區的繳納比例由同級政府確定。
第十條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以實際在編人員為准,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規定計算。
未到法定離、退休(職)條件提前離崗人員,繼續按在職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三章養老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一條符合法定年齡的離、退休(職)人員可享受領取養老保險金待遇。
第十二條基本養老金按下列項目給付:
(一)離、退休(職)費;
(二)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
(三)正常死亡的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十三條養老保險金從單位繳費的第三個月起開始支付。由人事保險機構按月支付給繳費單位,再由繳費單位負責發放給離退休職工本人或其遺屬。
第十四條單位在職和離、退休職工人數發生變化時,須在1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人事保險機構辦理增減手續。
第四章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第十五條養老保險基金暫實行市、市(縣)、區分級管理,逐步向市級統籌過渡。
第十六條養老保險基金存入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項存儲、專款專用。除按規定購買國家專項債券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挪作它用。銀行存款利息並入基金。
第十七條養老保險基金不超過實際支付養老保險金的10%進行積累。積累率根據保險業務的開展情況,可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繳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繳費日期,將本單位及在職人員個人應繳的養老保險費一並上交到同級人事保險機構。
新建單位從批准成立之日繳納保險費。
第十九條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採取現金、支票轉帳和銀行托收等形式,由繳單位逐月繳納。各單位必須持繳費手續到同級政府人事部門辦理核定工資基金計劃等業務。
第二十條逾期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單位,按日加收應繳總額5‰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基金。
第二十一條養老保險費不實行免減,對繳費確有困難的,經批准可暫緩繳納。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停繳或緩繳養老保險費。停繳期間不計個人繳費年限。
(一)單位被撤銷;
(二)職工終止勞動合同或被辭退、除名;
(三)職工被勞教、判刑;
(四)其它特殊原因。
緩繳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半年,在批準的緩繳期內不收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養老保險費在事業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可辦理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費從單位獎勵、福利基金中提取,其標准每年不得超過本單位職工兩個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包括工資構成中「固定」和「津貼」部分。
第二十五條在職職工養老保險金繳納實行個人繳費帳戶制度。單位為個人繳納部分和個人為自己繳納的部分,一並記入個人帳戶,作為在職人員退休時給付養老金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單位為個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由人事保險機構單獨建帳,統一存入銀行專戶,並按同期銀行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個人帳戶。職工離、退休時,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或分期領取;職工死亡,其補充養老金和個人儲蓄養老金未領取部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準少報、虛報人數和冒領養老保險金。對少繳保險費和冒領養老保險金的,一經發現,除按標准補繳保險費或退返冒領金額外,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在職職工在同一人事部門管理的單位之間工作變支時,只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不轉移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九條在職職工在不同人事部門的單位之間變動工作或者由事業單位調入企業及由企業調入事業單位的,在辦理調動手續的同時,需辦理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其中,調入人員在經組織、人事部門商調同意後,先轉移養老保險基金,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單位性質成建制變化時,保險基金一並轉移到新隸屬的保險機構。
第三十條參保單位在職工固定職工,在本辦法實施前,其按有關政策規定認定的參加工作年限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本辦法實施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繳費年限按月累計,每滿12個月計為一年。
第三十一條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雖已參加保險,但初次投保時間晚於本辦法實施時間以及在原單位繳費年限不連續的,一律按本辦法的投保比例,從本辦法實施之月起補齊。否則,按實際參加保險時間核算參保年限。
第三十二條市人事保險機構憑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可從收繳的養老保險基金總額中,按月提取4%的管理服務費。
管理服務費主要用於保險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及生活補貼,辦理養老保險業務的宣傳費、培訓費、代辦費,購置必要的辦公設備等。
管理服務費的結余部分可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三條養老保險基金和管理服務費免交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人事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保險基金的管理制度,按期編制養老保險基金及管理服務費的收支預算、決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納入本級財政的預算、決算,並接受同級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貫徹實施並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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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個人交200元。單位交多少
個人繳費200元,繳費工資為200÷8%=2500元,那麼單位繳費應為500元。
1、目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內容包括:
(1)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帳戶部分;
(3)按社保利率計算的利息。
(2)管理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單位部分擴展閱讀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③ 單位外人員預交一部分社保給企業,每個月在這里扣怎麼走賬,是走管理費用養老保險借方紅數嗎
相關的會計分錄:
1.分配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
一、五險的會計賬務處理
(一)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按個人繳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庫存現金(實際發放的金額)
(二)企業負擔部分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事業、工傷、生育保險)
(三)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單位+代扣個人應繳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二:住房公積金的賬務處理
1.單位負擔部分(按工資總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樣)
提取時:學會計論壇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個人部分
付工資時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三、養老保險的會計核算
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四、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處理與養老保險相同。
五、醫療保險的處理基本與養老保險相同,只是單位承擔的部分,是從福利費中開支的。
做賬技巧(附)
1、計提單位社保金
借:管理費用-社保金-養老保險金
借:管理費用-社保金-失業保險金
借:管理費用-社保金-工傷保險金
借:管理費用-社保金-醫療保險金
借:管理費用-社保金-生育保險金
借:管理費用-社保金-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單位交納社保
同時做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養老保險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失業保險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醫療保險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養老保險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失業保險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醫療保險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住房公積金
2、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單位交納社保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養老保險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失業保險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醫療保險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等
3.發放工資: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個人社保-人名(已經預繳但次月已辭職無工資或不夠扣款的人員在工資表中已負數列式企業代繳的五險一金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養老保險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失業保險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醫療保險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住房公積金
4.分配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5、收回代扣個人社保時(辦理轉社保關系時)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代扣個人社保-人名
同時做(如果工資表中沒有體現代扣的五險一金個人部分就要做這個分錄否則應付職工薪酬會有借方余額,如果工資表中已經體現了代扣的個人五險一金部分就不做此筆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養老保險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失業保險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醫療保險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住房公積金
五險是指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本單位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一金是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其中由個人負擔的保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單位、個人各負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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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公司替員工交個人應承擔的部分保險費,那會計科目怎麼做
員工請假期間,員工和單位的勞動關系依然存在,那麼單位依然是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承擔單位繳納部分,員工承擔個人繳納部分。
依據《社會保險法》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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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關於單位在職繳納養老保險金的若干問題。
你好,可以不用繳納養老保險了,不過退休金要等到退休年齡以後才可以領取,除非申請提前退休
⑥ 在職工作人員,養老金由個人全部承擔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三、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⑦ 養老金多少與養老保險中的單位劃轉部分有關嗎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什害琺憤貉蒞股縫癱俯凱么意思?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印發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唯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帳戶。
個人帳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7)管理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單位部分擴展閱讀:
主要分類: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⑧ 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只繳個人繳費部分,單位不用繳費嗎
本來都是財政的錢,單位交不交都一樣啊,老來照樣領錢就是了,很多地方是練個人都不用交的吧,,退休之後有養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