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金融企業,如何有效地防範業務運行風險是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國保險業普遍關注的問題。但是,由於諸多客觀原因,人們更多地將注意力集中在保險運行的宏觀風險,而對於保險經營層面形成的微觀風險卻出現了知者眾、思者寡的現象,關於基層保險機構運行風險的系統研究相對薄弱。《中國保險業運行風險探析》一書從關於風險管理的理論探析入手,討論了主要產險業務、承保和理賠過程存在的風險,並且針對保險行業面對的法律環境和如何在改革中進行創新提出了獨到見解。通過閱讀本書,可以使我們深入了解基層保險經營服務機構存在的運行風險隱患,無論對於監管者、經營者和研究者,都可以從中發現許多值得思考的話題。
作者長期在保險業務一線工作,對於保險公司的微觀運行具有很多深刻體會,並且善於剖析基層保險公司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現象,近年來發表了多篇著述,在《保險研究》發表的部分論文引起業界的較大反響。同時,作者還經常被作為演講嘉賓參加國內和國際專業學術會議。由於作者對於保險公司微觀運行過程的研究和相應貢獻,他還被包括重點大學在內的部分高校和研究機構聘請為研究員和兼職副教授,並且利用業余時間在高校主講保險基礎理論和實務研究課程。作者對於基層保險公司業務運行的深刻洞悉和經驗沉積,使其觀點和建議時常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覺。閱讀作者發表的數十篇文章、論文和聆聽其演講,會使我們感受到作者對於保險事業的熱愛、保險業務的嫻熟和保險研究的激情。我本人對於作者的認識和了解,也是源於他發表的論文和在學術會議上的專題演講。
如果每一個保險從業人員都能夠如同作者一樣具有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心,關注保險運行的每一個細節、思考風險控制的每一個節點,中國保險業的做大做強就有了堅實基礎。盡管《中國保險業運行風險探析》一書中的部分觀點可能引起爭議和需要進一步商榷,但作者鑽研和思考的精神難能可貴。因此,我願意將此書介紹給關心中國保險事業發展的人們!
B. 保險業當前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保險業的特點及面臨的特殊風險
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僅二十多年,尚處於不成熟階段,各類基礎性的制度正處於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中,因而除了面臨上述風險之外,有必要結合我國保險業的法規建設、保險機構的業務流程管理和保險公司的特殊情況分析我國保險業面臨的洗錢風險。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3]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
C. 利用大數據分析將保險業風險防控做到極致
利用大數據分析將保險業風險防控做到極致
互聯時代,特別是移動互聯網日漸普及之後,大數據的搜集變得更為方便和可行,大數據的應用價值受到了各行各業的關注,甚至大數據本身也成了一個專門產業。保險作為基於大數法則運營發展的商業行為,對大數據的利用有著天然的傾向性。筆者圍繞風險防控這一經營實務,圍繞核保、核賠這兩大關鍵節點,探討大數據分析在風險防控中的應用,分析優勢性,指出限制性,並基於行業現狀對大數據分析的發展提出建議。
保險業面臨風險控制新挑戰
雖然風險防控是保險業發展過程中永恆的課題,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風險點層出不窮,惡意欺詐手段不斷翻新,保險業風險防控受到的更為嚴峻的沖擊。具體表現為:
1.行業競爭倒逼核保和理賠速度的提升,可能帶來核保、核賠質量下降的負面影響。從純理論角度和最理想化的角度來講,核保和核賠這兩個環節是可以為保險公司屏蔽所有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但付出的代價是用大量的人力對每個投保和理賠申請都進行大量的細致調查。這在保險公司實際運營中是不可能的。特別是在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的今天,為提升客戶體驗,保險公司的投保條件愈發寬松,核保核賠速度快,甚至免核保、免體檢、快速賠付已經成為保險公司吸引客戶的「標配」所在。各家公司千方百計提高服務速度,核保核賠部門往往要承受客戶和銷售部門的雙重壓力。在此情況下,雖然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有了較大增長,但是承受的風險沖擊將明顯增大。公司管理層對業績增長的期待,或多或少沖淡了本該固若金湯的風控意識。
2.互聯網保險的發展,客觀上增加了風險控制的難度。如今,網路銷售、移動互聯網銷售日益被保險公司所重視。各種保險銷售網站,成為了保險公司新的保費增長點。甚至客戶通過手機微信等軟體終端,就可以輕松完成投保或理賠過程,在這種情況下,材料真實性驗證難度較大,信息不對稱性更為突出,機會型欺詐風險增加。異地出險的增加,也對理賠後續工作提出較高要求,容易出現保險服務流程銜接的空白。在傳統保險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與客戶面對面地溝通,其實也是一種了解客戶的過程。但是互聯網保險的發展讓這個過程消失。核保部門失去了一道天然屏障。這些都是增加了風險控制的難度。
大數據分析在保險業風險防控中的實際意義
雖然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給傳統思維下的風險防控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但是筆者認為,任何新技術的進步都是雙刃劍。而且解鈴還須系鈴人,互聯網技術帶來的「麻煩」也必將由互聯網技術本身來開出葯方。這個葯方就是大數據分析。
IBM公司曾用5個特徵來描述大數據,既大量、高速、多樣、低價值密度、真實性。這些特徵其實也表明了大數據對風險防控的意義。
1.大數據時代下,核保環節通過大數據分析有條件對客戶進行系統性風險掃描。具體來講,在傳統核保過程中,客戶告知什麼,保險公司就審核什麼。核保人員要從有限的告知信息中,發現風險點的蛛絲馬跡。這個過程中的風控主要依靠客戶的誠信水平和核保人員的工作經驗。而且大量的投保告知,也挑戰了客戶的耐心。面對大量的提問,客戶很有可能引起反感,不認真填寫告知內容或乾脆放棄購買保險產品。但在大數據條件下,保險公司有條件從資料庫中獲取客戶的大量相關信息。比如通過了解客戶的就醫記錄,可以准確推斷客戶的健康狀況;通過查詢客戶在各家保險公司的既往投保記錄,可以分析投保人有無重復投保、短期內大額投保等高風險行為,等等。這些都將打破既往核保的管理思路,使得核保過程更加精確化。同時客戶需要進行的投保告知大大減少,只要授權保險公司查詢相關信息,即可快速得到核保結果。
2.大數據時代下,核賠環節通過大數據分析更可能發現理賠欺詐的線索,堵住風險漏洞。傳統的核賠過程中,主要靠核賠人員的經驗甄別風險,靠調查人員有意識的排查堵住理賠欺詐的發生。這種情況下,人為製造保險事故、虛報並不真實存在的保險事故、誇大保險事故損失金額,都成為可能發生的情況。但在大數據條件下,保險公司不同地區的既往理賠數據,甚至不同保險公司之間的理賠數據有可能匯聚成一個超級資料庫。任何理賠申請,都可以先經過資料庫的檢驗。
3.大數據分析輔助風險控制的理論研究,已經有了一定的積累,為進一步應用打下了基礎。近年來,大數據的開發應用不僅得到了實務界的關注,也吸引了理論界進行更為細致的研究,並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欺詐分析技術,就是綜合了大數據模型、統計技術和人工智慧在反保險欺詐領域的一項應用。目前這項技術已有了比較完整的理論模型,建立了相應的演算法體系,具體包括有監督演算法和無監督演算法。筆者認為,這些理論研究雖然對保險實務從業者來講有一些晦澀,但是今後的大數據分析甚至人工智慧在保險業的應用,就是建立在這些理論研究基礎之上的。
基於大數據技術提升保險業風險控制
結合大數據技術本身的發展要求,以及當前保險公司實際運營情況。筆者在這部分將提出大數據時代提升保險業風險控制的具體工作建議。
1.以資料庫建設為基礎,在內部數據資源整合的基礎上,爭取建立全行業共享的大數據平台。在這里所討論的所有大數據分析的優勢,都建立在保險公司能夠收集到海量有價值數據的基礎之上。這種數據資源的整理,首先是公司內部資源的整理。特別是對於混業經營的大型金融集團來說,內部已有的數據資源整合就已經是非常偉大的成就。要讓各家公司共享信息,註定是艱難的,這需要行業協會、監管部門的推動,需要各家公司站在更長遠的角度展望保險業的發展。
2.保險公司要千方百計提升IT技術水平,儲備大數據分析的技術力量。大數據分析對資料庫技術的要求是比較高的,公司網路系統和數據計算能力面臨考驗。更為重要的是,如果要想進一步開發大數據資源,就必須有專門的統計分析人才。技術儲備,不是過往運營數據分析等簡單的數據開發,而是一整套科學的體系。保險公司有必要提前進行技術儲備。
3.大數據分析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數據安全和客戶信息的保密管理。大數據和互聯網一樣,也是一把雙刃劍。保險公司挖掘好這座寶藏,能夠在風險防控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同時也擔負著維護數據安全的重任。海量的個人信息數據存儲在保險公司,一旦泄露後果不堪設想。單個的數據泄露就可能引起客戶的訴訟。批量的數據泄露,可能給公司帶來的就是滅頂之災。從法務角度來講,保險公司在引用客戶信息之前,要取得客戶授權,規避法律風險。同時要盡可能依靠大數據分析,通過簡單的客戶信息就推斷出某類業務的風險。
總之,風險控制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重要一環。在大數據時代,保險業必然要利用新技術手段,將風險防控工作做到極致,為公司和行業的發展創造價值。
D.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指導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理,保障保險公司穩健經營,根據《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已經按照本指引規定建立覆蓋全集團的風險管理體系的,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其保險子公司可以不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是指對實現保險經營目標可能產生負面影響的不確定性因素。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是指保險公司圍繞經營目標,對保險經營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關的組織架構、制度和措施。
第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明確風險管理目標,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規范風險管理流程,採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實現適當風險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條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二)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三)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第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控制環節的信息系統,提高風險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保險公司應當統籌規劃風險管理和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使風險信息能夠在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之間實現集成與共享,充分滿足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和監控管理的各項要求。
第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內容的培訓,增強風險管理意識,同時將風險管理績效與薪酬制度、人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相結合,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
E. 保險業的潛在風險應如何進行控制
據報道,2017年是中國保險業特殊而又重要的一年,保監會出台系列監管文件,有效處置了一些風險點,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雖然保險業風險總體可控,但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同時要力爭用3年時間,有效防範化解處置保險業重點領域風險,提升全行業風險防範能力和水平,堅決守住防範系統性風險底線,打贏這場硬仗。
F. 簡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6)保險業控制風險的要求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G. 保監會提出哪些風險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其已於近日對各保險公司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保險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護短遮醜。
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H. 哪些屬於保險業風險
當前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傳統的風險。
二是激進經營的風險。
三是宏觀環境的影響,2016年宏觀經濟下行資本市場波動,造成了企財險、貨運險等領域的業務下滑,也加劇了行業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
四是隨著全球化、信息化和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基金等領域的交叉性有所增多,一些互聯網理財和B2B平台利用保險問題徵信,跨市場、跨區域、跨行業傳遞風險開始顯現。
I. 保險公司內控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以下幾點: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
三、加強保險業反洗錢的對策建議
保險業反洗錢的主要困境是無約束機制和利益問題,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險業洗錢,相關的監管機關和各保險機構應通力合作,全面圍剿保險洗錢活動。
(一)監管機關:激勵與約束應並存
1.加強監管工作。我國已經建立了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監管機關要在這個制度下合理分工、加強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首先,要完善保險市場各項基礎性制度。反洗錢各項制度在保險行業的有效實施要以良好的保險市場環境為基礎,而保險公司內控制度的健全及治理結構的完善離不開保險監管部門的努力,因此保監會等監管機關要積極制定相關規定,加強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健全保險業法律體系,確保反洗錢義務能夠得到有效履行。其次,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應與保險監管部門、保險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2007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反洗錢法》,正式建立了我國預防、監控洗錢活動的基本法律制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制裁、打擊洗錢犯罪的法律條款共同構成了我國全面預防、控制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預防監控洗錢活動的反洗錢「法網」。中國保監會也於近日公布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導意見(草案)》,明確將反洗錢列入保險公司合規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之一,要求保險機構從事超過一定數額的現金交易須向保監會報告,發現涉嫌洗錢的交易應主動向保監會或司法部門報告。對於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來講,在接受保險機構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報告的同時,應加強與保險業監管機關及保險機構之間的合作,以便有效防範犯罪分子利用保險機構來洗錢,有效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效率。
2.建立保險業反洗錢利益補償和利益激勵機制。反洗錢是一種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領導的行政行為,其動力主要來自於社會的正義感。反洗錢行為會使反洗錢的積極參加者付出一定的經濟或其他成本,而我國又規定罰沒收入和追繳的贓款要全部上繳國庫。如此一來,保險機構不但失去一筆可觀的保費收入,還增加了核保、監管、報告等成本,而這些成本並不能得到直接的補償,且在我國目前以保費作為保險公司業務評價的體制下,參與洗錢還可增加一定時期的保費。對於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公司,追求短期利益,會使其樂於看到資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於追究資金的性質及來源,不願去監控資金的流向,更不願意去建立一套顯然要增加保險機構成本但又不直接創造利潤的反洗錢體系。所以,有效反洗錢要建立相應的利益補償機制和完善的獎懲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獎提供保險洗錢重要線索的人員,同時對合夥造假進行洗錢的保險公司和保險業務員要實行嚴懲,並建議實行收繳黑錢利益部分返還制度。
(二)保險機構:他律更應自律
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險公司除了被動接受監管機關的監管外,更應主動完善治理機制,嚴格設定內設組織機構的職責邊界和議決事議程,提高經營管理層專業化、科學化和規范化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實施公司內部總分支機構各類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和事後責任追究制度。在反洗錢方面,保險公司內部也應該建立並完善反洗錢的內控制度,制定內部反洗錢工作操作程序,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其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現金和可疑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等。
2.加強保險中介機構反洗錢的管理。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的中介力量也在不斷壯大,現已成為推動保險業務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看到保險中介組織對於擴大業務積極性教育的同時,保險公司也應注意到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中介機構在展業階段進行的客戶身份識別是保險公司反洗錢至關重要的一步,由於保險中介組織經營目的和價值取向的差異以及人員的良莠不齊,保險公司在充分利用保險中介機構進行業務開展的同時,也應對保險中介組織的業務加強管理,以更好的履行反洗錢義務。
3.完善保險產品設計,提高保險業聲譽。在發展業務的同時,保險公司也應不斷完善保險產品的設計,對現有保險產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錢者利用的漏洞進行監督、預防,制定嚴密的防範洗錢的處理程序;完善保單條款,如在團險業務中,保險公司應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險人名單,並提供有效證明,確認被保險人同意投保團體保險事宜;投保人退保時,保險公司應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證明表明被保險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並退至原繳款賬戶,並設立不同等級的解約防範措施,杜絕黑錢從保險系統流過;積極研發出更優質的,且能有效預防成為洗錢工具的新型保險產品,增強保險產品的競爭力,提高保險業聲譽。
4.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高員工反洗錢意識。保險洗錢猖獗的原因之一是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基層展業人員更加註重與其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業務指標完成情況,對於洗錢的危害和嚴重後果認識不足。《反洗錢法》出台後,仍有許多保險公司管理人認為只要本公司員工不參與洗錢就可以,忽視保險公司被利用為洗錢渠道的可能性。因此保險機構自身要加大對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反洗錢宣傳和培訓,通過對其職業道德的提升讓其認識到洗錢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一旦曝光會對公司聲譽造成重大打擊,乃至承擔法律責任的嚴重後果,進而減少此類情況的發生,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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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重大疾病保險中的什麼規定是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重要手段
重大疾病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根據保費是否返還來劃分,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一是「病情嚴重」,會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與生活;二是「治療花費巨大」,此類疾病需要進行較為復雜的葯物或手術治療,需要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三是不易治癒 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險給付的保險金主要有兩方面的用途:一是為被保險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狀態或手術治療所花費的高額醫療費用;二是為被保險人患病後提供經濟保障,盡可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