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價格調控基金
價格調節基金是地方性收費,各個地區的稅率不一樣,成都市本地幾個區的稅率是0.08%,象溫江地區的稅率就是0.05%,每個企業都需要在每個季末按不含稅收入乘上稅率來交納
2008年3月1日起1‰,同時,對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邛崍市、金堂縣、蒲江縣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從2008年7月1日起價格調節基金減半徵收,即按0.5‰徵收。
另外,對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簡稱五城區)及成都高新區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從2008年7月1日起價格調節基金在原1‰徵收標准基礎上減免20%徵收,即按0.8‰徵收。
該政策執行至2011年6月30日止。
⑵ 誰有 山西省物價局晉價重字[1995]148號文件
山西省物價局文件
晉價重字[1995]148號
關於印發山西省煤、焦收費標准及政策依據的通知
各地、市、縣(區)人民政府、物價局:
根據十月十二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省人民政府晉政發[1995]117號文件精神,我局進一步明確和制定了對煤炭、焦炭的收費標准和政策依據。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七日
山西省煤、焦收費標准及政策依據
一、管理性收費
1、礦區管理費,標准為每噸原煤0.15元。由各級煤炭主管部門收取。收取范圍為全省鄉(鎮)辦、村辦煤礦,二輕煤礦等集體所有制煤礦,管理使用按省煤炭廳、物價局、財政廳晉煤財字[1989]第167號文規定執行。
2、鄉鎮煤炭管理費,標准為原煤煤價(不含煤炭專項基金)的1%,由各級煤管局收取後劃出一半給鄉鎮企業主管部門使用。收取范圍為全省鄉(鎮)辦、村辦煤礦,管理使用按省煤炭廳、物價局、財政廳晉煤財字[1989]第167號文1990年2月省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紀要和省政府辦公廳晉政辦發[1990]61號文規定執行。
3、地方煤礦造林費,標准為每噸原煤0.15元。由煤礦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煤礦造林專管機構收交當地財政集中用於營造礦柱林,建設當地的礦柱林基地。收取范圍為地方煤礦(包括國營、鄉(鎮)辦、村辦及二輕集體、軍(武警)辦礦)生產的煤炭。具體按省政府辦公廳晉政辦發[1989]138號文規定執行。
4、集運公路、礦區公路修路費,標准為每噸原煤1元,從煤炭銷售收人中提取,收取范圍為鄉鎮礦外銷煤炭。由地縣煤炭主管部門統一收取,用於集運公路、礦區公路的建設按省政府晉政辦發[1986]103號文規定執行。
5、中國太原煤炭交易市場煤(焦)炭交易服務費,收取范圍為進入市場交易的煤(焦)炭,標准為向買賣雙方噸各收取0.10元,用於為組織煤炭交易發生的場地、勞務、工資、會議等費用支出。
6、排污費,原煤及洗煤按省物價局晉價涉字[1992]第17號文的規定執行,焦炭按省人民政府晉政發[1995]1文件規定執行。
二、經營性費用
1、地方煤炭運銷公司和鄉鎮煤炭運銷公司運銷服務標准為煤價的2.5%,收取范圍為火車運輸煤炭(包括原洗煤,不含焦炭,下同)和公路外運出省煤炭。公路運輸的省內用煤不收。運銷服務費由省、地、縣三級煤運公司分別使用,按省物價局晉價重字[1989]第71號有關規定執行。
2、煤炭運銷系統、鄉鎮供銷公司系統和冶金物資供銷公司、山西出口焦炭發運中心經營的焦炭,繼續執行2.5%服務費、1.5%管理費的政策。為統一收費標准,按省政府煤炭領導組1995年第五次會議有關決定,鐵路外運焦炭每噸按6元收取服務費,公路外運焦炭每噸按3元收取管理費。對省內用焦炭不收取服務費。
3、山西煤管局所屬統配煤炭經銷公司的運銷服務費,按省物價局晉價重字[1995]第125號文規定執行。
4、煤、焦服務費按照運輸計劃的審批隸屬關系收取,誰服務誰收費,不重復計收。
5、通過火車運輸的煤炭經營費用,實行代銷的地方煤炭運銷企業,向煤礦收取代銷費4%(即煤價的3%管理費、1%損耗費);實行經銷的地方煤炭運銷企業,實行綜合進銷差率控制。綜合進銷差率由省物價局商省煤炭廳具體核定。
6、通過公路運輸的煤炭代銷費用,地方煤炭運銷企業向煤礦收取煤價的1.5%管理費,由地(市)、縣煤運公司使用。按省物價局晉價重字[1989]71號、晉價重字[1989]第23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7、各級鄉鎮煤炭運銷公司經營的煤炭經營費用,執行本條第5、6款規定的地方煤炭運銷系統的經營收費辦法。
三、煤炭專項基金
1、外運出省的煤焦(包括出口煤、焦),按省人民政府晉政發[1995)1號、晉政發[1995]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2、水資源補償費噸原煤2元,噸洗精煤3元,噸焦4元。具體按省人民政府晉政發[1995]11號文執行。
3、國家統配煤礦所屬勞動服務公司等機構收購和發運的地方煤炭,按省人民政府晉政發[1995]9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4、煤炭部直屬公司和原山西煤管局直屬公司在地方發煤站收購和發運的地方煤炭,按省人民政府晉政發[1995]9號文規定繳納專項基金。
四、省內大電廠燒用地方小窯煤政策
省內大電廠燒用汽車運輸進廠的地方小窯煤,繼續執行按同質上火車煤到廠價結算,噸煤上交省財政4.89元,按扣除4.89元後煤價的12%返還給電廠和電力企業主管部門。具體按省政府晉政發[1986]25號,晉政函[1986]79號和省經委、計委、煤炭廳、財政廳、物價局、工商局等部門晉經能字[1986]336號文規定執行。
五、鐵路、公路運雜費用
1、國家鐵路、地方鐵路和企業專用線運輸煤炭,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運價和收費標准。
2、凡在我省境內的鐵路多經、集經系統的延伸服務收費,按照省物價局規定的服務項目和標准收費,誰服務,誰收費,提供哪種服務就收取哪種費。不得少服務或不服務收費。在我省境內的鐵路各站段,執行我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延伸服務收費辦法。
3、鐵路用企業自備車拉運煤焦,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自備車運價和省物價局規定的自備車租賃費、管理費。自備車發生的運費、租賃費及管理費由用戶負擔。
4、煤炭集運站儲裝系統運行補償費,按省物價局晉價重字[1992]第318號規定,噸煤向用戶收取3元,收取范圍為貸款建設的與萬噸重載單元列車配套的現代化煤炭集運站發運的煤炭,用於焦運站的儲裝系統運行補償。管理使用辦法由省物價局、地鐵局商有關部門下達。
5、汽車貨物運輸價格,要進行適當整頓。按照合理比價原則,由省物價局具體安排干線公路、山區公路、礦區公路貨物運價及裝卸等雜費。
6、橋梁、公路通行費,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和省物價局、財政廳批準的標准,不得擅自提高。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公路上所設的站、卡,嚴格執行規定的檢查、收費范圍,不得擅自擴大。
六、礦產資源補償費
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標准為煤炭銷售收人的1%,並加乘開採回採率系數。采礦人銷售原煤的,按原煤銷售收人的計征;銷售洗選煤的,按洗選煤銷售收人計征。礦山資源補償費由采礦單位按月向管轄的地質礦產部門繳納,或向地質礦產主管機關設置的收費站繳納。徵收管理使用按國務院第150號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58號令規定執行。
七、除上述保留的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
(不準登報、不準外傳、不準翻印)
⑶ 價格調控基金稅率多少,多久申報一次
價格調控基金當月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一徵收。
⑷ 余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在什麼情況下收價格調控基金
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 1988 年國務院在《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要在全國城市中建立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要求,《價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 到目前為止,全國多數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徵收范圍
(一)住宿業(包括各類賓館、旅店、招待所等)按營業收入(含會議室收入)的3%計征。
(二)餐飲業按應納營業稅額的10%計征。
(三)服務業(包括美容美發、保健服務、洗浴、照相、休閑健身、網吧、茶飲、文化娛樂業以及中介等)按應納營業稅額的5%計征。
(四)廣告業按廣告收入的1%計征。
(五)電力、郵政、電信、鐵路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六)采礦業(包括煤炭、金礦石、鐵礦石、鋁土礦等)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企業每生產、銷售1噸徵收1元。
(七)煙草生產加工企業按應納增值稅額的0.35%計征,卷煙批發企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建築、安裝企業)按工程造價的0.15%計征。
(九)從事石油銷售的單位或個人,按增值稅入庫級次劃分各單位收入的5%計征。
⑸ 關於修訂印發貴州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和貴州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貴州省最新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是;修訂後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按「從價計征」原則,對原煤按銷售價格的10%徵收。此外,貴州省還實行省內外差別徵集煤炭價格
⑹ 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要求
(一)本次規范和完善後的價格調節基金從2008年7月1日開始徵收。
(二)符合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企業,要切實履行基金繳納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對違反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拒繳、欠繳、逾期不繳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三)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徵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擴大徵收范圍,提高徵收標准。對違反徵收管理規定,截留、坐支、挪用價格調節基金,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⑺ 價格調節基金合法嗎
當然合法了。
⑻ 價格調節基金的各省情況
雲南省
雲南省級財政每年從預算中安排1億元資金,納入省級價格調節基金使用和管理,與此同時再向社會徵收一部分資金用於調節基金。省政府近日印發 了雲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這筆價格調節基金,將作為調控重要商品價格,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的專項資金,其中每年用於發放低收入群體臨 時價格補貼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年度價格調節基金總額的60% 。
海南省
2016年3月6日從三亞市物價局獲悉,三亞市已向三亞各大酒店、景區正式下發通知,即日起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並明令禁止以其他名目徵收相關費用。
據了解,三亞市自2000年1月開始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徵收范圍包括三亞市轄區內的景區和旅遊飯店等。徵收標准方面,景區被劃分為兩類,按每張門票3元或5元繳納,旅遊飯店被劃分為5類,每人每天根據酒店檔次不同需繳納2元至11元不等的價格調節基金。從即日起,根據《三亞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廳關於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後,各旅遊景區票價含價格調節基金的要及時調整票價,重新製作票價公示牌對外公布,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公示牌上交三亞市價格調節基金征管辦公室。
⑼ 價格調節基金停止徵收了嗎
已徵收了27年的價格調節基金,即將在今年2月1日迎來壽終正寢的一天。清理規范多項政府性基金是國務院在27日的常務會議上發布的最新舉措,與之前的營改增和降低社保費率一並構成了「降成本」的組合拳。--網路『自選基』,獻給老基民的大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