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公募基金經理收入來自基金的管理費,而私募則是從利潤中提取呢
公募基金提供的是一種收益平均化的基礎投資產品,與私募基金的高風險高收益相去甚遠,因而也就沒有可能實現私募基金的激勵手段。
公募(股票型)基金僅僅提取大約1.5%的管理費,它的定位就是為公眾提供一項基本理財服務,收益目標也僅僅是跑贏業績基準。私募基金針對的是高端客戶,提供的是高收益的產品,因而也就對應了高額業績報酬。不宜對公募基金有私募基金那樣的預期
㈡ 私募基金收取業績報酬要開發票嗎
私募基金所提取的業績報酬方法,最近成為熱門話題。在過去幾年中,陽光私募如雨後春筍般發展,高凈值投資者也踴躍參與。而直到最近,關於業績報酬計提的方法方式問題,才使得投資者重新審視自己所投資的產品。那麼私募究竟有哪些計提業績方式,哪種方式更為公平?
基本原則:利益一致
眾所周知,私募基金的業績報酬,一般是盈利的20%,有些私募可能達到30%。一般來說,投資人要將盈利部分的20%分給私募管理人,這也是國際上私募基金業績提成的通常標准。
對於這個問題,美國一位資深對沖基金人士曾對記者解釋說,他們認為這類以獲取絕對收益為目標的投資方式,和投資者投資實業的概念是類似的。投資者投資一項生意,通常是分一部分收益給實際的管理者。所以業績報酬20%或者30%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盈利。
在私募基金陽光化以前,私募行業的固定管理費通常相當低,一般沒有或者在0.5%左右。而在陽光化之後,由於託管行等參與有一定成本,私募的管理費有所上漲。現在股票私募的管理費通常在1.5%~2%上下,大於等於公募基金的管理費。由於大部分私募默默無名,通常規模很小,光靠管理費是難以生存的。
私募基金公司最大的收入來源,還是通過提取業績報酬。較高的報酬也才能留住好的人才。
從理論上來說,對投資人,雖然讓渡了20%的業績報酬,但這樣的一個讓渡,會讓私募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一致起來,讓私募的關注重點回到爭取正收益上來。也因此,通常較為優秀的私募對下行風險的控制特別重視,因為凈值一旦下跌,則不能計提業績報酬。同時,如果回撤過大,也會隨時喪失投資者的信任。
由於業績報酬的收取,通常都是採用「高水位標記」的方法,所以下跌後即使反彈,如果不反彈到歷史凈值高位,也是不能提取業績報酬的。
所以同時,為了更好地讓私募管理人和投資人的利益趨同,在資金投入方面,很多私募管理人也會自己購買一定份額。無論是通過信託還是券商渠道,過去很多老牌私募產品,私募管理人常購買10%的份額以表現出和投資者風險共擔——這類私募管理人相對更值得投資者信任。
早期的陽光私募,如在過去深國投平台上發行的私募,一般要求私募管理人購買至少一份,並在未來提取業績報酬時,要將業績報酬中的一部分轉成份額,一直到管理人佔到總份額的10%。這樣的條款,會讓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與投資人的利益更趨一致,與投資人靠得更近。
通過好的機制將蛋糕做大,讓私募管理人和投資人雙贏,這是業績報酬讓渡者和獲取者的共同目標。
計提方式多有不同
投資者要知道的是,同樣的業績報酬,因為演算法的不同,對私募管理人的驅動,及投資人實際讓渡出的收益,其實並不一樣。
早在2009年,銀監會正式對陽光私募的業績報酬提取辦法進行規范,其中稱盈利與清盤成為提成的必要條件(當時私募只能通過信託形式陽光化)。對此,當時業內嘩然群起攻之,在反對的同時,業內提出用「高水位」提成法代替「清盤法」。
所謂高水位是指只有基金業績超過了基金歷史最好水平,基金經理才能提取業績報酬。譬如,某基金歷史最好成績是凈值1.3元/份,而第二年凈值回落到1.2元/份,那麼雖然這一年基金仍然較發行價1元盈利20%,但該基金經理卻得不到業績提成。如果第二年該基金凈值達到1.4元/份,則基金經理可以得到業績提成,但「高水位」也就提高到了1.4元。這一方法目前已被不少陽光私募採用。
當時,業內認為銀監會的新規可能導致陽光私募難以生存。如果要求私募基金清盤後才能提取業績報酬,雖然從法理上看有一定的合理性,就是說如果不清盤,產品凈值所代表的只能是賬面價值,每天都是波動的,並沒有真正兌現給投資者。但這卻違背了長期投資的本意,導致此後發行的陽光私募信託產品為了確保「不餓死」,都會設定1年或者2年較短存續期,對行業的發展也不利。
㈢ 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區別
㈣ 為什麼公募基金的收益只是靠一個基金的管理費,而私募基金的收益既有管理費又有業績報酬呢,求專業人士,
運作模式不同,私募靈活,有業績報酬提點自然讓管理人更趨於主動。
㈤ 私募基金計提管理人業績報酬用交稅嗎
需要按照企業收入交稅,如果是小私募的話一般稅率在6%左右
可以抵扣掉公司的成本
㈥ 基金可以設置業績報酬嗎
這個屬於協議合約,是合法的。即管理費+託管費+回報
所謂業績報酬就是投資(基金)收益分成。比如說你投資10萬,投資回報是20%,那麼贖回時基金公司分走20%的20%,你的回報是1.6萬。
但按照基金持有時間長短和份額這個條款如果不是具體說明的話,或者說是彈性的話就有霸王條款的嫌疑了,即要求你的贖回時間和投資金額。因為基金管理公司對此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