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1月起保險將要實施什麼新規定
11月起保險新規實施 電話賣保險要全程錄音
今年保監會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將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依照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保險公司、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制定視聽資料管理辦法,明確管理責任,規范調閱程序。視聽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於五年,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不得少於十年。如遇消費者投訴、法律訴訟等糾紛,還應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後二年。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② 保險銷售行為現場應當同步錄音錄像從什麼時候開始
保監會日前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應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③ 什麼是保險雙錄
保險雙錄是指相關銷售機構要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便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根據《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披露,保險雙錄是指保險電話銷售業務應該實施全險種全過程錄音;互聯網保險業務應依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如果是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險產品,需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
(3)保險應開展可回溯管理擴展閱讀:
保證雙錄落實:
首先在機制、制度方面,為了保證實施的效果,設計了質監環節和內外部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可回溯管理資料進行質量檢測,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可回溯管理的,一是保險公司內部要依照內控制度進行追責。二是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比如說停業整頓。
在監督檢查方面,監管部門通過日常投訴處理進行專項檢查。調令保險公司可回溯的管理資料,加強可回溯管理責任的監督。
如果在檢查中間發現保險公司有沒有落實可回溯相應的管理要求,或者是保險侵害消費者合法行為的,保監會會在監察中間責令保險公司立即的停業整改,倒逼公司強化制度的實施效果。
④ 銀保監會為何要求互聯網保險銷售記錄可回溯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對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進行可回溯管理,讓互聯網保險在「陽光下」銷售。
目前,隨著互聯網等科技手段在保險行業深度應用,涉及互聯網保險的消費投訴逐漸增多。數據顯示,2017年原保監會及各保監局共接收互聯網保險投訴4303件,較2016年同期增長63.05%。由此可見,行業建立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迫在眉睫。
這個好,有證可查。減少爭執。
來源:新華網
⑤ 保險監管的方式
另外對於保證保險來說,保險公司還需重點落實保證義務履行、信用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發揮保證保險產品在社會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證保險產品的「審批改備案」,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將有力促進創新。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更啟示其抓住監管導向,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面向市場深耕細作。
⑥ 2019年1月1日保險雙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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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保監會發布《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消費權益可保障。在一段時間的准備期之後,《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時至今日,新華保險、泰康人壽、合眾人壽、華夏保險和珠江人壽等保險公司都已經上線了由深圳元核雲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雙錄系統,為廣大保險用戶提供雙錄保障。這套雙錄系統中,將保險業務與分布式存儲管理系統無縫對接,既保證了業務系統的靈活性,又確保了存儲系統的安全和穩固性。而且業務系統的更新升級,基本對存儲系統沒有影響,保證了數據的安全,極大程度保證了保險用戶的利益。
⑦ 保險雙錄來了,能制止住保險騙子嗎
2017年6月,保監會發布《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消費權益可保障。《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且雙錄是對於用戶權利和利益的保證,所以必須要進行。審核不通過,一般有兩種原因,一種是業務員操作失誤,另一種是保險雙錄的流程錯誤。無論哪種,都會導致雙錄的審核不通過,需要用戶重新錄制。而一次雙錄,大概需要用戶30分鍾左右的時間,兩次下來再加上路上來回耽擱的時間,無疑令用戶對於雙錄產生疑問,關鍵不錄還不行。廣大保險用戶的福音來了!元核雲音視頻雙錄系統,基於現有的雙錄基本功能,額外提供了雙錄過程中的環節規范,引導業務員對保險客戶進行各個步驟的雙錄,降低了雙錄的操作難度。而且現在元核雲雙錄系統,還提供了人臉識別、證件識別、語音識別、語音播報、智能質檢等功能,前後端聯合,提高了用戶雙錄的規范性,為用戶節省了寶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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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保險銷售新規十一月起正式實施是真的嗎
據報道,今年保監會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將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根據辦法規定,視聽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於五年,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不得少於十年。如遇消費者投訴、法律訴訟等糾紛,還應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後二年。
據悉,該辦法是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辦法》所稱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有利於從源頭上治理銷售誤導,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越來越嚴格。
⑨ 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嗎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為經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專業自保公司除外。本辦法所稱保險中介機構是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其中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包括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非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四條;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銷售本辦法規定的投保人為自然人的保險產品時,必須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團體保險產品除外。
第五條;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依照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第六條 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後,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