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基金會章程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管理和使用海內外組織或者社會各界人士自願捐贈以及政府資助財產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基金會法人資格。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籌措文化發展資金,資助公益文化,推動文化創新,扶植文化人才,促進文化交流,致力於上海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二章 基本工作原則
第五條 本會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高效、規范的原則,管理和運作文化基金。
第三章 基本功能和基本任務
第六條 本會基本功能和基本任務是:
(一)籌集文化發展資金。其中包括籌集海內外組織或者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爭取政府資助。
(二)資助公益文化。主要資助有示範性、探索性、經典性、國際性的文化項目以及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
(三)推動文化創新。資助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和實驗性的文化項目。
(四)扶植文化人才。資助文化新人的培養和文化藝術人才的進修提高。
(五)促進文化交流。資助有助於提升上海文化藝術總體水平和擴大上海文化影響力的國內外文化交流項目。
(六)開展基金會之間的交流。接受海內外其他基金會的委託,處理相關文化事務,加強雙向文化協作。
(七)接受政府委託,組織文化獎勵活動以及辦理政府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條 本會依據宗旨和發展的實際需要設立並管理下屬的公益性文化機構。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理事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國內外著名文化藝術家、社會知名人士、企業家等組成。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監督本會工作;
(三)參加本會活動。
理事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接受和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積極為本會開展工作。
第九條 本會理事會每屆五年,理事任期與理事會同。理事會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換屆,但提前或者延期換屆最多不超過一年。如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須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提請理事會批准。
調整理事,須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提請理事會確認。其中增補理事,須由現任理事兩人以上聯名推薦。
第十條 本會理事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理事會召開日期由常務理事會確定。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理事長;
(三)審批工作報告和年度預決算;
(四)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本會理事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工作。常務理事會向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其他常務理事組成。
常務理事會的工作職責是: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本會章程提出的任務;
(三)聘任名譽理事、副秘書長、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
(四)審批本會工作計劃;
(五)審議工作報告和年度預決算;
(六)對專家評審委員會的工作進行評估;
(七)提出理事人選調整方案;
(八)安排和協調理事大會議程及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
(九)討論和決定本會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議不定期召開,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託常務副理事長召集。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本會理事會改選期間,由本會業務主管部門行使理事會職能。
第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理事長的工作職責是:
(一)召集、主持或者委託常務副理事長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安排常務理事會工作及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其他常務理事的分工;
(三)責成秘書長向常務理事會匯報基金會運行情況;
(四)行使理事會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副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配合理事長工作。
常務副理事長的工作職責是:
(一)受理事長委託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受理事長委託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三)協助理事長安排和處理常務理事會工作。
第十六條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秘書長的工作職責是:
(一)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協調本會下屬各辦公室之間的工作;
(三)向常務理事會匯報本會運行情況。
第十七條 本會的日常行政工作機構為基金會辦公室,設辦公室主任一人,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的工作職責是:
(一)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組織起草本會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案;
(三)提出設置或者撤銷工作機構、機構負責人任職方案,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常務理事會批准;
(四)處理本會其它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 本會為確保資助方向的准確和項目評審的公平、公正,特設立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向基金會提出申請資助的項目。
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對申請項目進行預選;
(二)提出資助項目和資助金額預案,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對資助項目的實施結果進行評估和驗收。
第十九條 本會辦公室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基金來源和使用
第二十條 本會的基金主要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一)政府資助文化的資金;
(二)海內外組織或者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會基金使用辦法如下:
(一)本會根據上海文化發展規劃的要求,制定資助計劃、方案、規則,並將資助范圍、資助額度、申請辦法、評審程序以及受資助者的義務向社會公布。
(二)為了保證資助項目選擇的公正性,資助項目由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常務理事會批准後,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三)為了保障資助的有效性,本會對資助項目進行跟蹤評估,及時進行必要調控。
第二十二條本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執行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檢查,每年進行審計。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由於分立、合並、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二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理事大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時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貳』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介紹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創建於1986年11月,是應上海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的需要而建立的國內首家地區性(市級)文化類基金組織,也是上海地區成立最早、規模及影響最大的幾家基金組織之一。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籌措文化發展資金,資助公益文化,推動文化創新,扶植文化人才,促進文化交流,致力於上海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基金會成立二十多年來,在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關懷和市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各種開創性的工作,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為促進和繁榮上海地區的文化建設事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被譽為上海地區文化事業發展的助推器、蓄水池。
『叄』 總部設在上海的基金會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上海市兒童健康基金會;
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上海文化基金會;上海水資源保護基金會;
上海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上海交通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上海市科學發展基金會
記得採納啊
『肆』 金復載的社會職務
上海市第七,八,九,十屆政協委員。
中國電影音樂學會副會長。
中國音樂劇研究會副會長。
文化部精品工程評審委員會委員。
上海市文化發展基金會專家評審委員會委員。
主要作品動畫片音樂:《小號手》《金色的大雁》 《哪吒鬧海》《三個和尚》 《雪孩子》《夾子救鹿》《蝴蝶泉》《舒克與貝塔》 《金猴降妖》《山水情》《大盜賊》《寶蓮燈》等。故事片音樂:《飛來的仙鶴》《譚嗣同》《小歌星》《落山風》 《風雨故園》《最後的貴族》《清涼寺鍾聲》 《紅河谷》《鴉片戰爭》等。 電視劇音樂:《努爾哈赤》《袁崇煥》《濟公》《嚴鳳英》 《褲襠巷風流記》《三毛流浪記》 舞台劇音樂:芭蕾舞劇《玫瑰》《阿Q》《長恨歌》等, 話劇《生命,愛情,自由》《家》《雷雨》 《游園驚夢》《女畫家的前半生》等, 昆劇《牡丹亭》《婉蓉》《畫皮》 越劇《玉卿嫂》 兒童劇《馬蘭花》 滑稽戲《5 6 7》 音樂劇《日出》(與董為傑合作) 器樂作品:交響詩《喜馬拉亞隨想曲》《回憶》 協奏曲《長笛協奏曲》 二胡協奏曲《春江水暖》 二胡,琵琶兩重協奏曲《孔雀東南飛》 琵琶協奏曲《山坳里的變奏》 室內樂《空弦與聯想》《蘆笙與口笛》 交響合唱《紅樓夢》 藝術歌曲《雪花》《蓮塘月》《白鴿》等。
『伍』 文化發展基金
不知你是要哪個發展基金的內容: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創建於1996年12月,是北京作為國家文化中心和北京文化發展戰略的需要,由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發起聯合北京有關文化機構和新聞媒體創立,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為公募性的基金會法人機構,是北京最有影響權威的基金會之一。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以廣泛聯系海內外關心首都文化發展的社會團體、企業和人士,多方籌集文化發展資金,以各種形式資助、扶持、推動北京公益文化事業的發展,推動文化創新,扶持文化新人,促進首都北京文化建設和文化交流,致力於首都北京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展示國家文化中心的魅力。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成立以來,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的關懷和市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各種開創性的工作,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為促進和繁榮北京的文化建設和文化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具有四大功能:
(1)展示推廣功能
通過開展各種文化藝術、宣傳教育活動,積極資助扶持北京市各類文化項目。增加文化發展基金募集力度,加強對優秀文化藝術項目的資助和支持,體現先進文化的展示推廣主導示範作用。隨著社會財富的增加和中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北京文化消費需求也會進一步增大,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文化事業發展的力度越來越大,涉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廣,基金會將成為活躍的文化融資領域。
(2)吸納資源功能
通過社會各界對北京文化發展的支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開展公益文化基金運作,把社會上有意資助公益文化的分散資金和資源集中起來,有效地投入到首都北京公益文化事業的發展中,為發展民族文化和開展文化交流做出積極的貢獻。通過基金會的運作,可以使分散的資金發揮規模效應,使資助的風險得到有效的規避和化解,使資助者支持文化發展的良好願望得以實現。
(3)鼓勵創新功能
通過對原創性、創新性、實驗性公益文化項目的資助和支持,有力地推動文化新人的成長,吸引更多優秀的公益文化項目向北京這個國家文化中心匯集。世界級大都市的發展證明:一個城市的文化實力,不但要看吸引文化人才的數量,而且要看推動原創的能量。隨著北京奧運會的臨近和人文奧運理念的實施,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需要籌集資金設立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藝術獎項,評選展示有國內外影響的優秀作品和藝術家,加大對文化藝術新人實施更有力的發展扶持。基金會積極鼓勵文化藝術創新和培育文化藝術新人,突出中國特色和北京特點,為中國的和平崛起提供更多的文化動力和資源。
(4)擴大交流功能
推動北京與海內外的文化交流,吸收文化發展的最新成果。同時,通過與境外文化基金會的項目合作、相互委託、交叉資助,推動北京文化走向世界,參與國際競爭和交流,與各國的優秀文化成果共同交流和發展。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任務
·接受並管理社會捐贈資金,用於發展北京市文化事業。
·開展有利於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化素質的文化藝術活動。
·推動並資助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及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
·組織有關文化事業發展的專題調查研究和學術研究。
·評選並獎勵為北京市文化建設及文化藝術交流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體與個人。
·組織國際間文化藝術交流。
·資助北京市文化設施建設和文物古跡的保護開發。
·開展其它有益於社會進步與發展的各類文化藝術活動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創建於1986年11月,是應上海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的需要而建立的國內首家地區性(市級)文化類基金組織,也是上海地區成立最早、規模及影響最大的幾家基金組織之一。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籌措文化發展資金,資助公益文化,推動文化創新,扶植文化人才,促進文化交流,致力於上海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基金會成立二十多年來,在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關懷和市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各種開創性的工作,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為促進和繁榮上海地區的文化建設事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被譽為上海地區文化事業發展的"助推器"、"蓄水池"。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具有四大功能:
(1)主導示範功能
通過對優秀文化藝術項目的資助和支持,體現先進文化的主導示範作用。隨著社會財富的增加和中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社會上的各類文化基金和基金會越來越多,涉及的領域會越來越廣,成為活躍的文化投資和融資領域。基金會將不同於社會上其他公益性、私人性、專業類基金會,以鮮明的政治導向、積極的社會效益、廣泛的公益服務、國際化的操作規范,起到良好的主導示範作用。
(2)吸納資源功能
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基金會運作,把社會上有意資助文化的分散資金和資源集中起來,有效地投入到文化事業的發展中去,為發展民族文化和人類進步而做出積極的貢獻。特別是上海這樣的國際大都市,涌動著密集的資金流和資產流,許多個人和機構也有資助文化發展的強烈願望,但又顧慮政策風險、操作失誤等諸多問題。通過基金會的運作,可以使分散的資金發揮規模效應,使資助的風險得到有效的規避和化解,使資助者支持文化發展的良好願望得以實現。
(3)鼓勵創新功能
通過對原創性、創新性、實驗性項目的資助和支持,有力地推動文化新人的成長,吸引更多優秀的文化項目向以上海為中心的大都市群匯集。世界級大都市的發展證明:一個城市的文化實力,不但要看吸引文化人才的數量,而且要看推動原創的能量。迄今為止,上海所設立的大型文化藝術獎項,比如上海文學藝術獎,寶鋼高雅藝術獎等,主要側重於評選有國內外影響的優秀作品和藝術家,而上海更迫切需要的是對文化藝術新人實施更有力的扶持。基金會高高舉起鼓勵創新和培育新人的旗幟,會突出自己的鮮明特色,為中華民族的偉大振興提供更多的文化資源。
(4)擴大交流功能
推動上海與整個長江三角洲及海內外的文化交流,吸收人類文化發展的最新成果。基金會的集資融資和文化資助的范圍,將立足上海,又不限於上海,而是逐步擴大到整個長江三角洲城市群,成為大江和大海交匯處一面鼓舞人心的文化旗幟。隨著21世紀中國現代化的偉大進程,一個包括江、浙、滬15個大中小城市,縱橫綿延300公里,佔全國國民生產總值15%以上、中國第一、世界第六的大上海都市群正在興起。通過設立基金會,將更有力地吸納"長三角"的資金和資源,促進"長三角"的文化協作、融合和創新,同時,通過與境外文化基金會的項目合作、相互委託、交叉資助,推動上海的文化走向世界,參與國際競爭和交流,與各國的優秀文化成果共存共贏。
近年來,基金會還主辦一系列在上海乃至海外具有全國重大影響的大型文化交流活動。如每年一屆的"上海藝術博覽會",「上海電子藝術節」等。
自2003年3月開始,本會進行重大改革,力求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規范的資助模式和運作機制。本會經過全面調整改革,接受政府委託,按照公平、公正、公開、規范原則,面向全社會開展公益文化項目資助、獎勵、扶持貸款和(影視)投資(資助)。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其獨特的優勢與海內外眾多文化機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並與上海新聞、企業、文化藝術等社會各界建立廣泛而又密切的聯系,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辦公地址:番禺路396號2樓,電話:62815037(總機)
『陸』 余秋雨現在在哪幹嘛呢
他前段時間在深圳和香港 現在在上海 工作中心也轉移到上海 工作地點還在戲劇學院
參考資料:
由著名學者余秋雨先生擔任理事長的秋雨文化教育基金近日成立,並在4月29日召開了第一次理事會。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王仲偉出席了第一次理事會並講話。
秋雨文化教育基金作為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下屬的專項基金,將憑借余秋雨先生在全球華人文化界的廣泛信任度,資助和組織海內外有關中國文化的闡釋、呈現、重構和創新的各種試驗,重點推出一批有影響力的演出劇目、電視欄目和科學科目。這是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通過多元化社會籌集、發揮文化名人效應推動上海乃至全國文化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
王仲偉在基金理事會上指出,秋雨文化教育基金有三大優勢。一是選擇項目的高端眼光,二是放眼天下的文化視野,三是募集資金的號召能力。基金的重點是通過優秀的文化項目凝聚人才、籌集資金,最終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資金和人才的良性循環。
余秋雨先生表示,文化的主要運作方式,應該是政府支持下的民間化、項目化、產業化行為。因此,設立一個由他本人掛名的文化教育基金,有關部門和企業已謀劃多年。最近越來越深切地感受到中華文化應該由世界各地的華人一起來進行更民間、更親切、更感性、更多元的呈現,而我們應該調集多方面力量給與幫助和整合,這就是這個基金的宗旨。
據介紹,秋雨文化教育基金的成立,由中國光華科技教育基金捐贈了初始資金,獲得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批准和支持。上海音樂學院和上海戲劇學院也給予了有力支持。據悉,基金的首項資助項目,是由兩岸三地著名藝術家、高等藝術學府和上海大劇院聯手製作的中國戲曲音樂劇《夜航船》,將作為2008年中國上海國際藝術節和2008年上海電子藝術節的首演候選劇目亮相於上海大劇院。
『柒』 口述歷史的發展
自從世上第一套錄音設備出現,由蠟盤滾筒逐步發展到磁碟、有線錄音機、卡式錄音帶和卡式錄影帶,現代意義的口述歷史工作就真正誕生了。最早的回憶記錄可以追溯至十九世紀—— 「哥倫比亞口述歷史研究處」 (Columbia Oral a Research Office)的一份抄本,就包括了有關1863年紐約市徵兵流血暴動的第一手回憶。1948年,哥倫比亞大學「哥倫比亞口述歷史研究處」 的建立,標志著現代口述史學的產生。從1960年至1966年.全美相繼建立了90個研究口述歷史的專門機構。1967年.美國成立了全國性的口述歷史機構—— 口述歷史協會(OHA)。為口述歷史學術上的交流和推進提供了平台。1980年,該協會制訂了口述歷史的學術規范和評價標准,口述歷史有了一套被學術界普遍認同的規則。此後,口述歷史在加拿大、英國、法國、新加坡、日本等許多國家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涌現了一大批口述史學家和專業研究團體。隨之而來的是,內容龐雜的口述歷史雜志和口述歷史專著如雨後春筍,大量出版。中國的香港、台灣在口述歷史方面也都有所進展。
中國的史學界早在50年代便以採用社會調查和口述歷史方法莧集資料,大力推動「新四史」——家史、廠史、社史、村史。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協都有文史資料刊物,以及相關管理部門。但由於多是政府行為,而且內容、范圍、對象比較單一。所收集的資料十分有限,在方法上也比較簡陋,以筆錄或個人白寫為主.少數有錄音帶的,品質與保存也都不盡理想。近幾年。現代口述歷史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參與者不但有史學工作者.也有社會學、人類學、民俗學等方面的學者。一些高校和專業研究部門先後成立了口述歷史的專門研究機構,相關著作陸續出版。中國社科院在2003年推出了《口述歷史》叢刊。
2004年下半年,中華口述歷史研究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國的口述歷史研究有了一個初步的交流和推進平台。口述歷史的應用更為普遍,許多學科領域及民間歷史研究團體紛紛運用口述歷史方法豐富自身歷史的維度.研究學者開始重視田野調查,注重原始資料的收集和分析.對口述歷史這類第一手資料有迫切的需求。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錄音、錄像器材的價格大幅降低,計算機技術和錄音筆、數碼科技的高速發展也為口述歷史的廣泛開展提供了可能。口述歷史工作迎來了開展的重要契機,開始蓬勃發展起來。
口述歷史的一個重要作用是提供資料。對於歷史學家來說,口述歷史可以彌補史料的不足,對於人類學家和民俗學家來說,很多時候口述歷史是知識的唯一來源,比如一些民間藝術家,他們的記憶可以提供與該藝術相關的社會文化背景信息及民俗知識。當被問及如何看待名人口述傳記和小人物的口述史時,郭沂紋說:「(兩種)都是有必要的,因為那些名人也都是老人,已經不太能自己寫了,口述史有搶救資料的性質。」
盡管搶救資料是很多收集口述歷史的人的一個共同心聲,搶救資料的目的還是為了發現更多的歷史真相。而選擇口述歷史採集對象在某些層面上反映了一個學者的立場。一位美國民俗學家就曾經發問,在美國為什麼有那麼多關於二戰猶太人經歷的博物館和相關研究,而有關印第安人和非洲裔人經歷的博物館寥寥無幾。我們的學者也都清楚只有那些被收集來了的口述歷史,才有可能被人們讀到。口述歷史在美國的歷史學界、民俗學界都佔有重要地位,國會圖書館下的美國民俗中心有大型口述歷史的資料庫。在中國就目前而言還主要是歷史學家在關注口述歷史的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北京師范大學的民俗學教授楊利慧指出,盡管在中國的民俗學界,口述歷史並非一個主流方法,隨著90年代以來與美國民俗界的交流,這一方法被越來越多的學者所熟悉並使用,比如在研究民間藝術個體傳承人的時候更多地使用口述歷史研究,譬如一個民間故事傳承的情況。人類學家胡紅寶則強調了口述歷史采訪對象與現在流行的訪談錄采訪對象的不同,他認為口述歷史在中國還處在一個不成熟的階段,需要更多的對於理論和方法的討論。與他們從事口述歷史實踐活動的同事不同,歷史學家左玉河則正在進行著口述歷史的理論研究工作,旨在從理論研究上推動口述歷史在中國的發展。
2008年9月,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節目資料中心暨上海音像資料館正式啟動了「紀念上海人民廣播60周年:老廣播人口述歷史」項目,旨在建立起一份全面、真實、生動的有關上海人民廣播事業發展的歷史檔案。該項目得到了集團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同時得到了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肯定和扶持。同樣作為獻禮上海人民廣播60周年的重大項目之一,「SMG廣播媒體資產管理系統」於2008年5月正式立項,由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節目資料中心和技術運營中心共同開發建設。以上兩大項目均被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列為紀念上海人民廣播60周年系列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一年多的積極努力,取得了可喜而寶貴的成果。
「老廣播人口述歷史」項目通過采訪拍攝上海廣播領域的一批老前輩,回溯和記錄了上海人民廣播事業不平凡的發展歷史。共完成了對42位上海老廣播人(夏之平、錢乃立、施燕聲、施歲華、黃其、張芝,哈麗蓮、陳醇、楊啟民、范惠鳳、鄧平生、郭冰、何占春、吳仲華、葛錦帆、周濟、郭在精、賴素娟、賀稚圭、劉繼漢、高宇、楊愛珍、李學成、章焜華、張弛、徐煒、龔敏芝、陳紹楚、許克正、周維城、趙志芳、陸進雲、陸玉珍、孫桂芬、蔣澤漢、第一批廣播合唱團和第一批劇團成員)的采訪拍攝工作。他們中有早期的電台領導和第一代播音員、編輯、記者,錄音師等,基本涵蓋了當時所有的專業工種,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前輩們當年的創業歷史、廣播事業的成長軌跡和改革發展的精彩片段。該項目得到老廣播人的充分肯定和支持配合,並形成了積極的社會影響。項目共形成錄像帶39盤、DVD視頻光碟35盤、音頻光碟34盤、圖片資料32盤,采訪拍攝總時長超過65個小時。
「SMG廣播媒資管理系統」項目旨在建立一個面向傳媒集團所有廣播頻率、實現音頻資料高效管理和全面共享的數字化業務平台,促進集團廣播內容資源的開發與增值。系統將實現廣播內容資源的多渠道、高質量採集、收錄、篩選,針對廣播的播出節目、製作素材建立起「存儲、管理、服務」 的長效機制,從而使SMG的廣播資源得到更為便捷的檢索和更為高效的利用。節目資料中心歷時三年多對18萬多盤開盤帶、磁帶、唱片等媒介的7萬多小時音頻資料進行了數字化轉存,目前已形成11大類、近37萬條廣播節目與素材,為廣播媒資管理系統打下了內容資源的厚實基礎。廣播媒資管理系統在上海廣電媒體資產系統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發展戰略中具有特殊的意義,將為上海廣播事業新一輪的創新發展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2009年5月20日,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舉辦「紀念上海人民廣播60周年:老廣播人口述歷史項目成果發布會暨廣播媒資管理系統開通儀式」。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龔學平,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宋超,上海文廣影視管理局局長朱詠雷,上海文廣影視集團黨委書記、總裁薛沛建,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黨委書記卑根源、總裁黎瑞剛,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副總裁李尚智、林羅華、汪建強及總裁助理陳金有,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有關領導等到會祝賀,龔學平、宋超、黎瑞剛作了講話,對這兩大項目的成果與價值給予了充分肯定,並鼓勵傳媒人繼往開來、改革創新、科學發展,再鑄上海廣播的輝煌。
『捌』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管理辦法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作為非營利公募組織,廣泛動員企業、國內外基金組織、民間團體以及個人等自願捐贈,匯集各類社會資源,資助公益文化事業。
第二條 根據本會章程規定,本會遵從捐贈人的意願為其設立本會下屬的專項基金,並根據捐贈人的喜好興趣將捐贈款投向指定文化項目。向本會捐贈將享受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條 為規范專項基金管理,維護捐贈人、受益人及本會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文化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國發[2000]41號」文件精神和本會章程,制定本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四條 在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受法律保護,本會和本會工作人員不得私分、侵佔、挪用專項基金。
第二章 專項基金資金來源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項基金,是指本會依法受贈的、並按捐贈人意願投向指定文化項目和用途的合法捐贈款。
第六條 專項基金資金來源:
(一)國內外組織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
(二)專項基金實現的增值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專項基金理事會
第七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是專項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決策機構,由基金發起人和其他理事及本會特派理事共同組成。基金發起人可以作為基金長期不變的理事會組成成員,並為專項基金事務的核心決策人。
第八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需經本會理事會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九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理事若幹人,或秘書長一人。理事長、理事由基金發起人與相關單位協商確定,本會有至少一個席位制理事。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任。
第十條 凡同意專項基金章程,熱心文化藝術事業,並能夠積極參加基金組織的活動、承擔並完成專項基金理事會交付的有關任務的海內外社會各界人士,提出申請並經專項基金理事會同意,報本會理事會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均可成為專項基金理事。
第十一條 基金理事有參與和監督基金各項工作的權利;有參加基金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遵守基金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積極完成基金分配任務的義務。
第十二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的職責:
(一)制訂和修改基金章程;
(二)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審批基金年度工作計劃和預決算;
(四)決定基金資助項目及用途檢查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
(五)增加和罷免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
(六)決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由基金理事會負責,本會有權對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專項基金使用
第十四條 專項基金為特定捐贈款,本會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後,設立專項基金專用賬戶。本會開據捐贈票據給捐贈人,根據國務院「國發[2000]41號」文件規定,憑本會開據的捐贈票據,捐贈人可以享有公益性捐贈的稅務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專項基金支出須有基金理事會決議和基金理事長簽字。專項基金使用范圍應在專項基金章程所涵蓋或規定的范圍內,不得用於超越章程范圍外的支出。
第十六條 專項基金設獨立的銀行專用賬戶,實行獨立核算,單獨建帳,財務工作由本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十七條 專項基金須遵守本會的有關財務制度、審計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
第五章 專項基金保值和增值
第十八條 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專項基金理事會負責運作,基金理事會應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專項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九條 專項基金可以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採取購買債券和其它保值、增值方式,但不得用於風險投資。
第二十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也可委託本會對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本會將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對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第六章 管理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會對專項基金的管理:
(一)提供法律保障:捐贈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均受法律保護。
(二)免費提供服務:本會為捐贈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提供免費的專業財務服務,以確保專項基金使用的暢通和規范。
(三)實施財務監督:確保專項基金用於其章程規定的范圍。
第二十二條 本會對專項基金的財務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專項基金理事會和基金捐贈人對專項基金支出情況的查詢,給予及時如實答復。
第二十三條 本會每年向專項基金理事會遞交財務年度匯總表。
第二十四條 如因本會違反本會《章程》和本辦法的規定導致專項基金遭受損失,本會將責成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會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對專項基金賬戶進行財務決算,以確保專項基金的延續性和捐贈人的權益。
第二十六條 專項基金及基金理事會成員不得有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或借本會的名譽開展不適當的活動。如有違反,本會有權終止專項基金的運作,直至取消專項基金的設立。
第二十七條 專項基金(包括固定資產)不足人民幣十萬元且不足時間持續一年以上時,本會將對專項基金進行清算。清算後,剩餘資產歸本會所有,專項基金自行解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權歸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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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鄧水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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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冊號:31011400240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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