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委託擔保,擔保公司評審費如何收取
擔保公司評審費收取依據:
擔保金額:0~1000萬元的部分收取0.5%評審費;
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3%評審費。
擔保費、評審費收取標准:
申請擔保的中小企業(被保證人)應提供反擔保措施。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反擔保措施的種類有:保證金、質押或財產抵押反擔保、信用反擔保等。擔保公司根據項目金額大小及風險程度等實際情況,確定並取得其中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被保證人可以採取保證金方式向中投保公司提供反擔保。保證金的管理由擔保公司負責,主要用於被保證人不能按照合同或約定履行義務時的支付,一般按照企業活期存款計息。如保證金支付後尚有餘額,在保證期滿後,由擔保公司退還被保證人。
被保證人以其合法的財產向中投保公司提供抵押(質押)反擔保。
(1)抵押物的范圍與條件是能夠依法轉讓並可變現的財產及其它可以依法流通或轉讓的權利。財產抵押物的條件應符合《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2)財產抵押物由擔保公司根據其變現能力或委託具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合理作價。
(3)《抵押反擔保合同》,須經公證機關公證。擔保公司認可的其他法人為被保證人向中投保公司提供信用反擔保。信用反擔保的條件應符合《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B. 申請上海"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補貼申請"每年什麼時候申請啊 需要哪些資料
我是上海通冉稅務師事務所的,就是代理申報這類財政政策的。
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補貼指的是創新基金吧。
創新基金申報分兩批:第一批是6月份是對的;第二批是8月1日之前。
所以今年企業肯定是錯過時機了。不過這個政策每年都有,而且如果企業明年成立滿3年的話,補助金額還會更多。
成立不滿3年,是20萬,成立滿3年的是30萬,重點項目更高,不過難度較大。
其實這個政策時間真的不一定,每年都可能會變化的。想今年的補助方式,也是新的變化。
企業如果有心操作,一方面可以自己在明年大概的時間就開始積極關注,另一方面可以和事務所等機構保持聯系,一般都會告知企業政策信息的。
如果企業是有研發的,其實可操作的資金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是有很多的。
C. 做擔保業務的時候應該重點審核企業提供的哪些資產
主要依據兩個文件,一個是申報通知(裡面註明了申報條件要依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另一個就是這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一、關於做好2010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8〕179號)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0〕72號)精神,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0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10〕93號)要求,現就做好自治區2010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0年支持重點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1.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1)結構調整項目:以輕工、紡織、電子信息行業中小企業為重點,支持採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促進產業升級、推進產業轉移的技術改造項目;
(2)專業化發展項目:重點是為裝備製造、汽車、船舶、鋼鐵、有色金屬、石化行業企業生產配套產品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3)節能減排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應用節能減排產品的技術改造項目;生產節能產品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產業集群中進行集中治污減排的技術改造項目;
(4)增加就業崗位項目:重點支持產品有市場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增加就業崗位的填平補齊技術改造項目和增加就業崗位的農產品深加工項目。
2.新興產業建設項目:以電子信息、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為重點,支持2009年初創企業的建設項目。
3.服務環境改善項目。
(1)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重點是小企業創業發展所需場地及相應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等改造項目;
(2)服務企業改造項目:重點是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企業的改造升級項目;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內面向中小企業的物流企業倉儲條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項目;
(二)擔保(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1、擔保業務補助項目: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2009年下半年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給予補助。
2、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以下簡稱再擔保機構),2009年開展的為擔保機構提供一般責任保證和比例風險分擔業務(以下簡稱再擔保業務)給予補助。
3、保費補助項目:在不提高其他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對擔保機構2009年下半年開展的低收費融資擔保業務給予保費補助。
(三)企業提高素質活動補助項目
1.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補助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在日常辦公、財務、庫存、生產過程式控制制、銷售等方面,應用信息管理系統,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項目;
2.企業專利申請補助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開展專利開發、申請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建設單位的基本要求。
1.申報技術改造及企業提高素質項目的企業須為2008年6月前設立的企業,申請新興產業建設項目的企業為2009年新設立的企業;申報企業需同時滿足2009年末從業人員數低於2000人、產品銷售收入低於3億元、資產合計低於4億元;每個企業在同一年度中只能申請一項補助;企業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2.申請項目的擔保機構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可以同時申請業務補助和保費補助。
(二)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須備案。項目須經過具有投資項目審核職能的部門或機構核准或備案,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在建項目。項目建設期以核准或備案文件中的時間為准,若核准或備案文件中未註明建設期,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為核准或備案時間。
2.項目投資限額。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總投資不超過45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3000萬元;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總投資不超過6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4000萬元。
3.專業化發展項目。生產協作配套產品的中小企業,2009年協作配套產品銷售額應佔全部銷售收入50%以上。
4.服務環境改善項目。能夠幫助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市場,爭取訂單,穩定就業,增加就業崗位;項目不新徵用土地,對現有廠房、基礎設施等資源條件進行改造的項目。
5.增加就業崗位項目。項目建設完成後,企業新增就業人數須超過現有職工人數的15%。
6.對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要求。是指企業採用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有效期內的專利技術,或者具有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2007年以來獲得的省部級新產品鑒定證書的技術。其中購買技術應提供相關購買證明。
7.節能產品的范圍。是指列入「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第一批)」(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號)及已進入推廣應用階段的產品。
(二)企業提高素質活動補助項目申報條件
1.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補助項目。應為2008年完成項目建設,2009年運行良好,與項目相關的存貸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營業利潤率、銷售增長率等指標顯著提高的企業。
2.企業專利申請補助項目。應為在2007年至2009年期間,獲得國家專利局受理和授權的專利技術超過10項(其中發明專利超過5項),且專利技術已在產品中使用的企業。
(三)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申報條件。擔保機構2009年下半年擔保機構新增擔保業務額須達凈資產1.5倍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
1.經營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無不良信用記錄;
2.2009年新增為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佔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新增單筆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以下(含1500萬元,下同)擔保業務佔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新增單筆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以下擔保業務額在3億元以上;
3.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凈資產的10%;
4.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3%;
5.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6.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准備金。
(四)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申報條件。再擔保機構2009年下半年擔保機構新增擔保業務額須達凈資產1.5倍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
1.以擔保機構為主要服務對象,經營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
2.再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額佔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新增單筆再擔保金額1500萬元以下的再擔保業務額佔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新增單筆再擔保金額1500萬元以下的再擔保業務額在20億元以上。
3.當年新增再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5倍以上。
4.平均年再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5%。
5.內部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三、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做好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確保申報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並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項目申報數量。
固定資產類項目:銀川市不超過15個,石嘴山市不超過13個,吳忠市、中衛市、固原市、開發區分別不超過8個,鹽池縣、同心縣分別不超過2個;其中,五市及開發區申報項目中必須各包含2個服務環境改善類項目;
擔保補助類項目:各地區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均可上報;
企業提高素質補助類:銀川市不超過4個,石嘴山市不超過3個,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和開發區分別不超過2個;
(三)項目電子版材料要求。項目申報單位登錄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點擊「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管理系統」,下載項目申報軟體和使用說明,填寫有關資料,由項目申報軟體導出後綴為「sme」的電子文件,每個項目的電子文件應做到數據准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
(四)項目紙質材料要求。國家對項目申報材料有嚴格要求(見附件1)。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要求,對項目單位提交的紙質材料進行審核。
(五)項目上報要求。項目申報採取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同時上報方式。於2010年5月31日前報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按照項目分類填寫匯總表(見附件2),並同時報送項目申請書一份和電子文件(用U盤拷貝申報軟體導出的後綴為「sme」的電子文件)。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自治區經信委將會同財政廳,組織相關專家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將符合要求的項目上報國家。
聯系人:常娥
電話:0951-5062824
附件1:項目申報資料要求.doc
附件2:匯總表.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編輯本段]財企[2010]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規范和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附件:
[編輯本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以下簡稱擔保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專門用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以下簡稱再擔保機構)增強業務能力,擴大中小企業擔保業務,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資金。第三條擔保資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第四條財政部負責擔保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確定擔保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會同財政部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額度
第五條擔保資金採取以下幾種支持方式:(一)業務補助,鼓勵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再擔保)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擔保額的2%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再擔保額的0.5%給予補助。(二)保費補助,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在不提高其他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對擔保機構開展的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給予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三)資本金投入,鼓勵擔保機構擴大資本規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強業務能力。特殊情況下,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新增出資額的30%給予注資支持。(四)其他。用於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的其他支持方式。第六條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可以同時享受以上不限於一項支持方式的資助,但單個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當年獲得擔保資金的資助額,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超過3000萬元。
第三章申請條件及要件
第七條申請擔保資金的擔保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二)經營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無不良信用記錄。(三)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佔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新增單筆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以下(含1500萬元,下同)擔保業務佔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新增單筆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以下擔保業務額在3億元以上。(四)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凈資產的10%。(五)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3%。(六)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七)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准備金。(八)其他。第八條申請擔保資金的再擔保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二)以擔保機構為主要服務對象,經營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三)再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額佔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新增單筆再擔保金額1500萬元以下的再擔保業務額佔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新增單筆再擔保金額1500萬元以下的再擔保業務額在20億元以上。(四)當年新增再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5倍以上。(五)平均年再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5%。(六)內部制度健全,管理規范。(七)其他。第九條申請擔保資金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一)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二)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三)經注冊會計師專項審計的擔保業務情況(包括擔保業務明細和風險准備金提取等)。(四)擔保業務收費憑證復印件。(五)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四章資金申請、審核及撥付
第十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每年按照本辦法規定,聯合下發申報通知,明確當年擔保資金支持重點、資助比例、具體條件、申報組織等內容。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工作。第十二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擔保資金的申請工作。第十三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建立專家評審制度,依據本辦法規定和當年申報通知的要求,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第十四條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申報的項目,並在規定時間內,將擔保資金申請報告、專家評審意見底稿和其他相關資料上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第十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對各地上報的申請報告及項目情況進行審核,並提出項目計劃。第十六條財政部根據審核後的項目計劃,確定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審定資金使用計劃,將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並根據預算管理規定及時撥付擔保資金。第十七條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收到擔保資金後,應按照有關財務會計規章制度進行財務處理。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省級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對擔保資金申報、審核及使用共同實施管理和監督。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擔保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第十九條獲得擔保資金支持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各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並提供有關資料。第二十條獲得擔保資金支持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有關資產財務、擔保資金使用、績效等情況的材料,同時將以上材料的電子文檔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第二十一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應建立擔保資金使用跟蹤問效和績效評估機制,並於每年2月底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上報資金使用匯總報告及本地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報告。第二十二條擔保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擔保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財政部將收回已安排的擔保資金,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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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現在上海對中小企業有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的優惠政策嗎
●所得稅優惠以及免徵和減征所得稅的范圍
1.「五免五減半」。從事機場、港口、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
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
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二免三減半」。在浦東新區內開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
商投資經營的生產性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減按15%的稅率徵收
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
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
稅。
3.「一免二減半」。外資銀行、外資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及財務公司等
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的資本金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的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
期限在10年以上的,經金融機構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其經營業務所得減按15%的
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並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
處減半徵收所得稅。
4.兩類企業減稅。產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企
業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
稅。凡先進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可以延長3年減按10%的
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外商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的而有來源於浦東新區的股息、利息、租金
、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徵所得稅的以外,都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
得稅。其中以優惠條件提供資金、設備或者轉讓技術先進的,需要給予更多的減征
或免徵優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決定。
6.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境外,免徵匯
出額的所得稅。
7.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本企業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
,或舉辦新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核准,退還
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40%。
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退還
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稅款。
●地方所得稅和房產稅政策
在2000年底之前,免徵新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地方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在新區內自建或購置的自用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購置的月份起,
免徵房產稅5年。
●關稅政策
凡1996年3月31日前設立的外商投資生產企業,對項目自用的生產設備,繼續
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優惠。
對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國家規定程序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項目,
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
進口設備,從1998年1月1日起,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明確
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另外,中國國務院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
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
值稅。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
的不作價進口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
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特別審批政策
1. 允許在浦東新區選擇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的外國投資者,與之試辦3-
4家中外合資的外貿企業,由上海市提出具體方案,經外經貿部核定經營范圍和貿
易金額,報國務院審批。
2. 外商橋保稅區內可以開展除零售業務以外的保稅性質的商業經營活動,並
逐步擴大服務貿易。
3. 允許首先在浦東試點,同意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進入浦東的外資銀
行將獲得優先權。
4. 具備條件以後,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在陸家嘴注冊的外資金融機構可以
在浦西和外商橋保稅區內設立分支機構,可以在浦東新區再設立若幹家外資和中外
合資保險機構。
E.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幾種運作模式比較
自1998年開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迅速發展,呈現以下趨勢。
資金來源多元化。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有政府財政資金、企業會員基金、企業互助基金、民間投資,以及政府財政資金與其他來源資金的合作基金。
擔保機構性質和組織形式多樣化。從擔保機構組織形式看,有政府管理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國有股份制公司、私營股份制公司和各種基金的管理公司等;從機構性質看,有非營利的政策性擔保機構,也有以盈利為目的商業性擔保機構,還有政策性與商業性擔保業務混業經營的擔保機構。
出現擔保品種多樣化和機構多功能化的苗頭。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有單純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也有集投資與擔保功能於一身的投資擔保公司;有的僅為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也有的同時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信用擔保等。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分散出資,規模過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
二是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大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擔保基金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只有少數地區有民營擔保機構,有些民營擔保公司也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地方財政擔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資金補償機制;民間資本主要是私募,在國內上市比較困難。
三是缺乏專業隊伍。由於過去專業擔保機構少,近兩年擔保機構擴張迅速,擔保專業人才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是由政府官員擔任,不熟悉擔保業務;一些分散的企業互助基金因缺乏專業人才管理和運作,難以開展擔保業務。
四是擔保基金的運用問題。現行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規定,擔保資本金的運用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在目前低利率的情況下,存入銀行是為了保證資本金安全性,但不能實現增值。實際上,由於銀行存款不能增值,許多機構已經採取各種方式在資本市場上運用資本金,甚至有的機構靠資金運作而不是擔保業務來養活隊伍。
五是政府幹預。盡管中小企業擔保管理辦法中都提出要減少行政干預,實行公司化運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認為,我出的錢就要我說了算。因此,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領導定項目,擔保公司擔保的問題,決策失誤造成呆壞賬,拖垮擔保機構。
六是政府財政資金不能滿足廣大中小企業融資的需要。由於中小企業量大面廣,而且需求是多種多樣的,僅靠政府出資的政策性擔保機構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需要。即使在美國、日本等政府出資規模較大的國家,政策性擔保的貸款額也不超過中小企業貸款余額的10%.因此,中小企業擔保不能僅靠政策性擔保,還要發揮民間資本和商業擔保的作用。
七是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我國1995年頒布了擔保法,但是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的。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發布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是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不夠完善。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因此,迫切需要規范擔保機構的法律。
二、典型模式的比較分析
(一)模式一:各級財政建立共同基金,委託專業機構管理
上海市採取各級財政出資建立財政預算安排的共同擔保基金,集中委託專業機構管理的模式。上海市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是市、區縣兩級財政共同出資7個億。其中,市財政局出資4億元,20個區縣財政共出資3億元。同時,一部分區縣還建立了小規模財政擔保基金作為共同擔保基金的補充,為一些微型小額貸款提供擔保。目前,上海市財政共同基金是全國最大規模的財政出資的中小企業擔保基金。
上海市財政共同基金採取以下管理和運行機制:一是委託專業擔保機構運作和管理共同基金。由於專業擔保業務在我國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擔保專業人才短缺。為了利用專業人員,實現政企分開,市財政局委託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管理和運作共同擔保基金,政府與專業擔保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二是建立出資人之間的利益和風險分攤機制。擔保基金的決策以擔保公司為主。區縣政府負責提供被擔保企業的資信證明,具有擔保項目的推薦權和否決權;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最終決定是否擔保。市財政部門基本不參與擔保項目的決策過程,主要負責制定擔保基金管理和運作規則,與受託擔保機構簽訂合同,通過規范共同基金的運作機制來實現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擔保責任由市財政與區縣財政共擔,並突出了市財政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當發生擔保代償時,對一般中小企業,市財政和區財政各承擔50%的責任;對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擔負60%的代償責任,企業所在的區縣財政承擔40%的責任。根據市區縣各自承擔的風險比例分配擔保費收入,盈餘部分提取壞賬准備金。
三是市財政局與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上海市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資金委託管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作為擔保資金的日常管理機構,具有以下幾方面主要職責: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以政府的產業政策為導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以盈利為目的;嚴格按照上海市財政局制定的《關於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管理的若干規定》和經批準的年度工作計劃規范操作擔保業務,接受上海市財政局的稽核、監督和檢查;負責具體實施經上海市財政局批準的有關資金增值部分的分配和虧損彌補、核銷呆賬和壞賬、變更資金規模的方案,並接受其稽核、監督和檢查。
四是擔保審批程序規范透明,防止政府行政性干預。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的中小企業擔保審批程序是:第一步,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第二步,銀行審查貸款要求。銀行有意貸款者,但需要擔保的報給擔保公司;第三步,按企業所在區縣分別考核企業的信譽。由於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縣區企業,企業所在縣區財政局分管部門負責審查企業的納稅和財務情況,區縣財政局根據審查結果簽署同意推薦或不推薦意見。第四步,擔保公司進行綜合平衡,決定是否給予擔保。第五步,擔保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隨著擔保業務的開展,擔保公司和銀行的經驗增加,為了規范和簡化擔保程序,方便中小企業,擔保程序進行了改進。一方面,擔保項目審查方式發生變化。由原來的財政、擔保公司和銀行分別審查,轉變為授信擔保和專項信用擔保。另一方面,放鬆了反擔保規定,由過去50萬以下的免除反擔保,提高到200萬元以下免除反擔保。但有些區縣對部分企業要求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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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上海中小企業抵押貸款如何申請
企業貸款的話現在做好做的就是稅貸和發票貸,這就要看你自己每年的繳稅額度,稅務評級以及營業執照時間有多久了
G. 中小企業擔保內容有那些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幾種運作模式比較
自1998年開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迅速發展,呈現以下趨勢。
資金來源多元化。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有政府財政資金、企業會員基金、企業互助基金、民間投資,以及政府財政資金與其他來源資金的合作基金。
擔保機構性質和組織形式多樣化。從擔保機構組織形式看,有政府管理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國有股份制公司、私營股份制公司和各種基金的管理公司等;從機構性質看,有非營利的政策性擔保機構,也有以盈利為目的商業性擔保機構,還有政策性與商業性擔保業務混業經營的擔保機構。
出現擔保品種多樣化和機構多功能化的苗頭。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有單純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也有集投資與擔保功能於一身的投資擔保公司;有的僅為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也有的同時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信用擔保等。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分散出資,規模過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
二是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大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擔保基金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只有少數地區有民營擔保機構,有些民營擔保公司也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地方財政擔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資金補償機制;民間資本主要是私募,在國內上市比較困難。
三是缺乏專業隊伍。由於過去專業擔保機構少,近兩年擔保機構擴張迅速,擔保專業人才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是由政府官員擔任,不熟悉擔保業務;一些分散的企業互助基金因缺乏專業人才管理和運作,難以開展擔保業務。
四是擔保基金的運用問題。現行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規定,擔保資本金的運用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在目前低利率的情況下,存入銀行是為了保證資本金安全性,但不能實現增值。實際上,由於銀行存款不能增值,許多機構已經採取各種方式在資本市場上運用資本金,甚至有的機構靠資金運作而不是擔保業務來養活隊伍。
五是政府幹預。盡管中小企業擔保管理辦法中都提出要減少行政干預,實行公司化運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認為,我出的錢就要我說了算。因此,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領導定項目,擔保公司擔保的問題,決策失誤造成呆壞賬,拖垮擔保機構。
六是政府財政資金不能滿足廣大中小企業融資的需要。由於中小企業量大面廣,而且需求是多種多樣的,僅靠政府出資的政策性擔保機構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需要。即使在美國、日本等政府出資規模較大的國家,政策性擔保的貸款額也不超過中小企業貸款余額的10%.因此,中小企業擔保不能僅靠政策性擔保,還要發揮民間資本和商業擔保的作用。
七是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我國1995年頒布了擔保法,但是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的。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發布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是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不夠完善。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因此,迫切需要規范擔保機構的法律。
二、典型模式的比較分析
(一)模式一:各級財政建立共同基金,委託專業機構管理
上海市採取各級財政出資建立財政預算安排的共同擔保基金,集中委託專業機構管理的模式。上海市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是市、區縣兩級財政共同出資7個億。其中,市財政局出資4億元,20個區縣財政共出資3億元。同時,一部分區縣還建立了小規模財政擔保基金作為共同擔保基金的補充,為一些微型小額貸款提供擔保。目前,上海市財政共同基金是全國最大規模的財政出資的中小企業擔保基金。
上海市財政共同基金採取以下管理和運行機制:一是委託專業擔保機構運作和管理共同基金。由於專業擔保業務在我國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擔保專業人才短缺。為了利用專業人員,實現政企分開,市財政局委託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管理和運作共同擔保基金,政府與專業擔保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二是建立出資人之間的利益和風險分攤機制。擔保基金的決策以擔保公司為主。區縣政府負責提供被擔保企業的資信證明,具有擔保項目的推薦權和否決權;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最終決定是否擔保。市財政部門基本不參與擔保項目的決策過程,主要負責制定擔保基金管理和運作規則,與受託擔保機構簽訂合同,通過規范共同基金的運作機制來實現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擔保責任由市財政與區縣財政共擔,並突出了市財政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當發生擔保代償時,對一般中小企業,市財政和區財政各承擔50%的責任;對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擔負60%的代償責任,企業所在的區縣財政承擔40%的責任。根據市區縣各自承擔的風險比例分配擔保費收入,盈餘部分提取壞賬准備金。
三是市財政局與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上海市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資金委託管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作為擔保資金的日常管理機構,具有以下幾方面主要職責: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以政府的產業政策為導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以盈利為目的;嚴格按照上海市財政局制定的《關於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管理的若干規定》和經批準的年度工作計劃規范操作擔保業務,接受上海市財政局的稽核、監督和檢查;負責具體實施經上海市財政局批準的有關資金增值部分的分配和虧損彌補、核銷呆賬和壞賬、變更資金規模的方案,並接受其稽核、監督和檢查。
四是擔保審批程序規范透明,防止政府行政性干預。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的中小企業擔保審批程序是:第一步,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第二步,銀行審查貸款要求。銀行有意貸款者,但需要擔保的報給擔保公司;第三步,按企業所在區縣分別考核企業的信譽。由於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縣區企業,企業所在縣區財政局分管部門負責審查企業的納稅和財務情況,區縣財政局根據審查結果簽署同意推薦或不推薦意見。第四步,擔保公司進行綜合平衡,決定是否給予擔保。第五步,擔保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隨著擔保業務的開展,擔保公司和銀行的經驗增加,為了規范和簡化擔保程序,方便中小企業,擔保程序進行了改進。一方面,擔保項目審查方式發生變化。由原來的財政、擔保公司和銀行分別審查,轉變為授信擔保和專項信用擔保。另一方面,放鬆了反擔保規定,由過去50萬以下的免除反擔保,提高到200萬元以下免除反擔保。但有些區縣對部分企業要求提供反擔保。
H.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條件
申請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業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四)項目已經納入上海市產業投資三年滾動項目庫;
(五)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節能、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
(六)項目拉動面廣、產業鏈長、能盡快采購設備,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七)項目應當已經具備建設開工條件,項目立項、資金、規劃、土地、環保等方面的手續已經落實。
I. 上海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哪裡查
05年,人行上海分行牽頭組織進行了一次,篩選了大概100家左右小企業進行評級,網上有報道。其它的就沒聽說過哪個權威部門還開展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