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注冊基金公司的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七)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八)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1)基金管理公司外資限制擴展閱讀:
主要股東具備的條件
第一條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出資比例)最高,且不低於25%的股東。
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二條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東外的其他股東,注冊資本、凈資產應當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且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條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境外股東具備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依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設立,合法存續並具有金融資產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3年沒有受到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處罰;
(二)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三)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機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條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不得持有其他股東的股份或者擁有其他股東的權益;不得與其他股東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關聯關系。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出資比例或者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國家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
第五條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第六條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送設立申請材料。
主要股東應當組織、協調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事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第七條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股東發生變動的,應當重新報送申請材料。
第八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九條中國證監會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徵求相關機構和部門關於股東條件等方面的意見;
(二)採取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個月內現場檢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准備情況。
第十條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中國證監會領取《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將公司成立事項予以公告。
⑵ 外資進入國內與國內企業合作成立基金公司法律是否允許需要具備什麼具體條件
早就沒有法律問題了,中國基金業在2002年底引進外資,按照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2005年起基金公司外資持股比例將可以突破33%,達到49%的上限.
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設立、運營問題:
(1)可否允許在華注冊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簡稱「境外LP」)募集設立有限合夥制的外資股權基金。
1、是否將境外LP的出資比例限定在基金認繳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
3、募集設立外資股權基金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否需要具備特殊的資質條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基金管理公司外資限制擴展閱讀:
主要法律法規: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是伴隨著我國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的,至今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體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和相關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還頒布了大量的部門規章。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其《補充規定》、《關於舉辦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等。
⑷ 注冊內資/外資/中外合資基金公司,分別是什麼要求
外企在北京設立代表處有什麼要求去哪審批
想注冊個外國公司需要哪些材料流程復雜嗎
海外公司的代表處在京申請的要求? 請聯系吳經理
海外公司在京申請代表處公司要是成立兩年以上的公司,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經營的公司。
例如:學校、海外公司都是不能在京申請代表處的,以上的要求除外都是可以在京申請代表處的。
德國公司認證三步流程:吳經理
1、德國國際公證律師對文書真偽合法規范性等進行核實,確認無誤之後加蓋章印或簽字
2、德國聯邦事務局認證,只受理經過律師公證之後的文書,確認公證文書上公證律師章印或簽字的資質,確認無誤,並再次加蓋印章或簽字
3、中國駐德國使館認證,受理經過上兩級確認之後的文書,不對文書內容負責,確認公證律師和外交部印章或簽字的屬實性。
什麼是外資公司:吳經理
外國人在北京注冊公司,出資人可以外國自然人,也可以是外國的企業。
外國自然人和北京純內資公司組合成的公司是中外合資。
二 外資公司注冊都需要什麼材料,什麼條件?
1、首先是要求核定一個公司名稱;
2、租一個公司辦公地址,提供住所證明;產權證明,租領合同;
3、外商投資人的公證、認證材料;需要翻譯成中文;
4、提前准備出要注冊公司的法人股東復印件,涉及董事會的,准備出董事會名錄;
註:所有的英文材料都需要做公正認證,翻譯件也需要公正認證,翻譯件需要大陸翻譯公司翻譯,加蓋翻譯章。
(工商注冊)葆豐集團
(代理記賬)仵經理
(資質審批)朝陽大望路SOHO現代城D座2110
⑸ 外幣/外資私募基金(PE) 在中國的限制
私募基金的注冊要通過銀監會、證監會,外資的基金審批比較麻煩。
在項目定投上,很多項目外資無法參與,而且涉及到國資委審批,各地金融辦等,項目遇到的阻力更大。
在LBO上面,私募大都採用LBO方式放大投資,外資的私募比較不容易從銀行、擔保公司等LBO資源上獲得支持。所以有的項目,會因為資金問題無法投入。
可以在網路里給我寫封信,我們可以好好聊聊,因為看你說的樣子,應該是有資金,目前要成立基金,但是還需要基金管理公司呢,所以我們可以聊聊。
⑹ 國家禁止經營和限制經營的范圍都是哪些有類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這樣的規定嗎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附件
一、鼓勵類
1、石油、天然氣的風險勘探、開發:限於合作
2、低滲透油氣藏(田)的開發:限於合作
3、提高原油採收率的新技術開發與應用:限於合作
4、物探、鑽井、測井、井下作業等石油勘探開發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限於合作
5、汽車、摩托車整車製造:外資比例不超過50%
6、定期、不定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49%
7、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外資比例不超過50%;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8、公路貨物運輸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9、一般商品的批發、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條件見限制類第(五)
10、會計、審計:限於合作、合夥
二、限制類
(一)出入境汽車運輸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二)水上運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
(三)鐵路貨物運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7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四)電信公司
1、增值電信、基礎電信中的尋呼服務: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30%;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50%
2、基礎電信中的移動話音和數據服務: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25%;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外資比例不超過35%;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3、基礎電信中的國內業務、國際業務: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25%;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35%;不遲於2007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五)商品交易、直銷、郵購、網上銷售、特許經營、委託經營、銷售代理、商業管理等各類商業公司,以及糧、棉、植物油、食糖、葯品、煙草、汽車、原油、農業生產資料的批發、零售、物流配送;圖書、報紙、期刊的批發、零售業務;成品油批發及加油站建設、經營
1、傭金代理、批發(不包括鹽、煙草):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可達50%,但不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煙草):允許外商投資,但不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化肥、成品油;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可達50%,允許經營書報雜志;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葯品、農葯、農膜、成品油;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經營產品包括汽車(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成品油、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煙草、棉花的超過30家分店的連鎖店不允許外方控股
3、特許經營和無固定地點的批發、零售: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
(六)音像製品(除電影外)的分銷:限於合作,中方控股
(七)貨物租賃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資比例不超過49%
2、貨運(不包括郵政部門專營服務的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速遞服務不超過49%);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3、外輪理貨:限於合資、合作
4、廣告: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九)保險公司
1、非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1%;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2、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
(十)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1、證券公司: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1/3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33%;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十一)保險經紀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51%;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十二)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認證公司: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完)
安徽招商網編輯、整理
⑺ 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有哪些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務部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12號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發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商 務 部 部 長:陳德銘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一、農、林、牧、漁業
1. 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中方控股)
2. 珍貴樹種原木加工(限於合資、合作)
3. 棉花(籽棉)加工
二、采礦業
1. 特殊和稀缺煤類勘查、開采(中方控股)
2. 重晶石勘查、開采(限於合資、合作)
3. 貴金屬(金、銀、鉑族)勘查、開采
4. 金剛石、高鋁耐火粘土、硅灰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屬礦的勘查、開采
5. 磷礦、鋰礦和硫鐵礦的開采、選礦,鹽湖鹵水資源的提煉
6. 硼鎂石及硼鎂鐵礦石開采
7. 天青石開采
8. 大洋錳結核、海砂的開采(中方控股)
三、製造業
(一)農副食品加工業
1. 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櫚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麵粉加工,玉米深加工
2. 生物液體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產(中方控股)
(二)飲料製造業
1. 黃酒、名優白酒生產(中方控股)
(三)煙草製品業
1. 打葉復烤煙葉加工生產
(四)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
1.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五)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1. 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煉油、150萬噸/年以下催化裂化、100萬噸/年以下連續重整(含芳烴抽提)、15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生產
(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1. 純鹼、燒鹼以及規模以下或採用落後工藝的硫酸、硝酸、鉀鹼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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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感光材料生產
3. 聯苯胺生產
4. 易制毒化學品生產(麻黃素、3,4-亞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黃樟腦、異黃樟腦、醋酸酐)
5. 氟化氫等低端氟氯烴或氟氯化合物生產
6. 丁二烯橡膠(高順式丁二烯橡膠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膠、熱塑性丁苯橡膠生產
7. 乙炔法聚氯乙烯以及規模以下乙烯和後加工產品生產
8. 採用落後工藝、含有有害物質、規模以下顏料和塗料生產
9. 硼鎂鐵礦石加工
10. 資源佔用大、環境污染嚴重、採用落後工藝的無機鹽生產
(七)醫葯製造業
1. 氯黴素、青黴素G、潔黴素、慶大黴素、雙氫鏈黴素、丁胺卡那黴素、鹽酸四環素、土黴素、麥迪黴素、柱晶白黴素、環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產
2. 安乃近、撲熱息痛、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C、維生素E、多種維生素制劑和口服鈣劑生產
3. 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品種生產
4. 麻醉葯品及一類精神葯品原料葯生產(中方控股)
5. 血液製品的生產
(八)化學纖維製造業
1. 常規切片紡的化纖抽絲生產
2. 粘膠纖維生產
(九)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1. 鎢、鉬、錫(錫化合物除外)、銻(含氧化銻和硫化銻)等稀有金屬冶煉
2. 電解鋁、銅、鉛、鋅等有色金屬冶煉
3. 稀土冶煉、分離(限於合資、合作)
(十)通用設備製造業
1. 各類普通級(P0)軸承及零件(鋼球、保持架)、毛坯製造
2. 400噸以下輪式、履帶式起重機械製造(限於合資、合作)
(十一)專用設備製造業
1. 一般滌綸長絲、短纖維設備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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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20馬力及以下推土機、30噸級及以下液壓挖掘機、6噸級及以下輪式裝載機、220馬力及以下平地機、壓路機、叉車、135噸級及以下電力傳動非公路自卸翻斗車、60噸級及以下液力機械傳動非公路自卸翻斗車、瀝青混凝土攪拌與攤鋪設備和高空作業機械、園林機械和機具、商品混凝土機械(托泵、攪拌車、攪拌站、泵車)製造
(十二)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
1. 船舶(含分段)的修理、設計與製造(中方控股)
(十三)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1.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
四、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1. 小電網范圍內,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電站、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兩用機組熱電聯產電站的建設、經營
2. 電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3. 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 鐵路貨物運輸公司
2. 鐵路旅客運輸公司(中方控股)
3. 公路旅客運輸公司
4. 出入境汽車運輸公司
5. 水上運輸公司(中方控股)
6. 攝影、探礦、工業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
7. 電信公司:增值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基礎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49%)
六、批發和零售業
1. 直銷、郵購、網上銷售
2. 糧食收購,糧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煙草、原油、農葯、農膜、化肥的批發、零售、配送(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商品的連鎖店由中方控股)
3. 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經營
4. 音像製品(除電影外)的分銷(限於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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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輪理貨(限於合資、合作)
6. 成品油批發及加油站(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連鎖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設、經營
七、金融業
1. 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2. 保險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
3. 證券公司(限於從事A股承銷、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外資比例不超過1/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
4. 保險經紀公司
5. 期貨公司(中方控股)
八、房地產業
1. 土地成片開發(限於合資、合作)
2. 高檔賓館、高檔寫字樓和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經營
3.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或經紀公司
九、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 法律咨詢
2. 市場調查(限於合資、合作)
3. 資信調查與評級服務公司
十、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 測繪公司(中方控股)
2. 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認證公司
3. 攝影服務(含空中攝影等特技攝影服務,但不包括測繪航空攝影,限於合資)
十一、教育
1. 普通高中教育機構(限於合作)
十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 廣播電視節目、電影的製作業務(限於合作)
2. 電影院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3. 大型主題公園的建設、經營
4. 演出經紀機構(中方控股)
5. 娛樂場所經營(限於合資、合作)
十三、國家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限制的其他產業
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一、農、林、牧、漁業
1. 我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2. 轉基因生物研發和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
3. 我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
二、采礦業
1.鎢、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
2.稀土勘查、開采、選礦
3. 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三、製造業
(一)飲料製造業
1. 我國傳統工藝的綠茶及特種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醫葯製造業
1. 列入《野生葯材資源保護條例》和《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的中葯材加工
2. 中葯飲片的蒸、炒、灸、煅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葯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
(三)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1. 放射性礦產的冶煉、加工
(四)專用設備製造業
1. 武器彈葯製造
(五)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1. 開口式(即酸霧直接外排式)鉛酸電池、含汞扣式氧化銀電池、含汞扣式鹼性鋅錳電池、糊式鋅錳電池、鎘鎳電池製造
(六)工業品及其他製造業
1. 象牙雕刻
2. 虎骨加工
3. 脫胎漆器生產
4. 琺琅製品生產
5. 宣紙、墨錠生產
6. 致癌、致畸、致突變產品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產品生產
四、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1. 小電網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電站、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兩用熱電聯產電站的建設、經營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 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 郵政公司、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 社會調查
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 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
2. 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和普通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編制
八、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 自然保護區和國際重要濕地的建設、經營
2. 國家保護的原產於我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
九、教育
1. 義務教育機構,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
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 新聞機構
2. 圖書、報紙、期刊的出版業務
3. 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製作業務
4. 各級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台、轉播台、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
5.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
6. 電影製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
7. 新聞網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
8. 高爾夫球場、別墅的建設、經營
9. 博彩業(含賭博類跑馬場)
10. 色情業
十一、其他行業
1. 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項目
十二、國家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的其他產業
註: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國務院專項規定或產業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⑻ 外資將可控股證券和基金業了嗎
11月11日消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舉行吹風會,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介紹中美元首北京會晤在經濟領域取得的主要成果,並回答記者提問。
同時,中方要求美方切實放寬對華高技術產品出口管制、履行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義務、公平對待中國企業赴美投資、推動中金公司獨立在美申請相關金融業務牌照進程、慎用貿易救濟措施。雙方將就中美經濟合作一年計劃或中長期合作規劃保持溝通。
據悉,在特朗普總統訪華期間,兩國簽署了總金額超過2500億美元的商業合同和雙向投資協議。
⑼ 請問用外資成立一個投資公司,對於這個注冊資金有什麼限制嗎,還有需要什麼流程
1.咨詢領表 2.查詢名稱 3.入資驗資 4.列印章程 5.材料受理 6.領取執照
內資公司創辦流程圖(不含專業性前置審批)
辦理機關:市、區工商局
(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提交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委託書、股東身份證明等材料
(2)指定銀行入資
(3)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辦理機關:市、區工商局
(4)工商登記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提供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等材料
審批機關:公安局特行科
(5)刻制印章
審批時限:1個工作日
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審批後,刻制印章
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辦理機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章等材料
統計登記
辦理機關:市、區統計局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起15日內,持營業執照、公章、建設項目批准文件等材料辦里
(6)開立銀行帳戶
(7)轉帳資金
(8)稅務登記
國稅登記
辦理機關:區國稅局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填寫稅務登記表、提供營業執照、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銀行帳號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辦理國稅登記、一般納稅人認定、票種類核定。
辦理機關:區地稅局、稅務所辦理時限:即時辦理(不含初始納稅申報
填寫稅務登記表、提供營業執照、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銀行帳號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房產完稅證明或租房協議等材料辦理地稅登記和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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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外資嗎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不可以是外資。
境內注冊設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境外注冊設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暫不納入登記范圍。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