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企業債券的管理,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向,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國務院在1987年3月27日發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隨著企業債券市場規模的擴大,國務院於1993年8月2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21號令發布施行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個條例發布後,原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2.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六條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第七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第九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第十條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務融資工具登記、託管、結算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等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短期融資券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2號)、《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同時終止執行。
3.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屬於()層級的規定。 A.法律 B.行政法規C.部門規章
是:部門規章
部門規章:
其制定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這些規章僅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有效。
中國人民銀行令 〔2000〕 第 2 號
為推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規范債券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現予發布施行。
行長戴相龍
二○○○年四月三十日
4.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公司法》第168條第2款的規定,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1、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是募集辦法中首先應當載明的事項。公司名稱應當用全名。在公司名稱一項中還應註明公司注冊地、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等有關事項。
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債券總額是該公司本次發行的債券總金額數。債券總額
要根據公司的凈資產額、生產發展需要、累計債券總額、最近3年平均的可分配利潤能否償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等事項來確定,並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才生效。從債券總額上能反映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票面金額是每張債券上標明的金額數。
3、債券的利率
亦即債券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一般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以決議的方式確定,認購人在購買債券時,總是希望獲得較高的利息,否則,他寧願拿錢存入銀行而不投資債券。公司在確定債券利率時,一是綜合考慮債券期限、本息償還方式、公司信譽高低及其他多種因素,二是要符合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還本付息的期限是從債券發行日期到清償本金和利息日期的期間。發行公司在確定還本付息的期限時,應本著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原則,綜合考慮和分析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周轉期,未來一段時間資金市場借貸資金取得的難易程度和社會承受能力等諸因素。
還本付息的方式是發行公司向認購人還本付息的具體辦法。從認購人角度看,進行債券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獲取較高的現金收益,因此,認購人多傾向於認購以現金形式還本付息的債券。
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
債券發行的開始和終止日期對認購債券者來說十分重要,債券發行開始的日期,即認購者可以購買債券的日期,債券發行終止的日期,認購者便必須停止購買債券。在債券發行的起和止的這段時間內,認購者有權決定是否購買,購買多少。而且,債券發行的終止日期也往往是還本付息期限的起算時間,因此,在募集辦法中標明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對發行公司和認購者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
6、公司凈資產額
公司凈資產額是公司的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的總額,它是一個公司實力的象徵。公司的凈資產額要由注冊會計師或審計師驗資後才能確認有效。
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已發行的未到期債券總額是衡量公司的償債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故是可能影響投資乾決定的重要因素。
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是指以包銷或代銷方式為發行公司銷售債券的經營機構。在3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便於社會公眾購買公司債券,以防買券無門。
編輯點評:發行公司公告其募集辦法,一方面是為了向社會公眾公開其財務狀況,取得公眾信任,使募資工作取得成功,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欺詐行為,使公司處在群眾監督之下,促使公司努力改善經營,最大限度地維護出資人的利益。
5.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管理,規范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轉換股份及其相關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的辦法。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初始確認: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整體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各自初始確認金額(相對公允價值)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
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關注環球網校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6.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發布的部門規章。
7. 債券有哪些交易規則
債券的交易規則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1.債券實行T+0交易
2.債券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
3.滬市以手為單位,1手及其整數倍申報
4.深市以張為單位,10張及其整數倍申報。
8. 跪求 醫院與預算經費使用和管理監督實施細則 醫院二級單位預算外收入監督的辦法
提供2篇資料:第一篇《省直醫療機構財務管理辦法)包括預算管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省衛生廳直屬(管)醫療機構財務工作,加強財務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財政部、衛生部《醫院財務制度》、衛生部《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省政府辦公廳《安徽省省級預算管理辦法》(皖政辦200833號)、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我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資20071719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省衛生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衛生廳直屬醫療機構,含財務隸屬關系在省衛生廳的各醫學院校附屬醫院。 第三條 醫療機構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 第四條 醫療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醫院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醫院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預算是醫療機構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對計劃年度內單位財務收支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渠道所作的預計,是計劃年度內各項事業發 2 展計劃和工作任務在財務收支上的具體反映,是財務活動的基本依據。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 醫療機構預算編制要堅持量入為出、保證重點、歸口管理和統一性原則;要優先確保重點支出,妥善安排其他支出;各項支出均應有可靠的資金來源,不得編制赤字預算;要保證預算的完整統一,醫院所有收支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不得在預算外另設收支項目。 第七條 醫療機構的預算應在單位負責人主持下,由醫院財務部門會同有關業務部門進行編制。 (一)醫療機構收入預算由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組成。財政補助收入數應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補助標准編列;對醫療收入、葯品收入預算的編制,要認真考慮當年可能新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門診和病房工作量的變化,計劃全年門診人次和住院人次,按照每門診人次和出院平均收費水平進行測算,對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可根據以前年度的此項收入完成情況,結合本年度可能發生的服務項目分別測算後填列。 (二)醫療機構支出預算包括醫療支出、葯品支出、其他支出和財政專項支出。各項支出具體項目,屬於人員支出的,應按有關標准和編制內實有人數計算編列;屬於公用支出的,有支出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編列,沒有支出定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制。 (三)醫療機構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等,應根據有關規定按提取比例編制預算。 第八條 預算編報與審批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醫療機構編制的預算必須由單位領導集體討論。 (二)醫療機構按照預算申報規定程序逐級上報省財政廳審批。 3 (三)部門預算一經批復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因政策調整或遇到特殊因素確需調整預算的,醫院應將預算調整方案按規定許可權逐級上報,經省財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條 醫療機構收入是指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和主管部門取得的補助經費。 第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收入的管理 (一)醫療機構的全部收入要納入財務部門統一核算和管理。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嚴禁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 (二)醫療機構的各項收費收入要認真執行國家的物價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收費標准,依法組織收入。 (三)醫療機構取得各項收入必須開具按規定統一印刷的票據。 (四)各項收入按財務規定及時入賬。 (五)定期對收入狀況進行分析。 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葯品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醫療機構要切實採取措施,降低葯品收入在業務收入中的比重,葯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重不得突破50,中醫及專科醫療機構葯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重可略高於同級醫療機構。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支出是指醫療機構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工資、津補貼、獎金、 4 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衛生材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和其他費用等。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所有支出依據省衛生廳批復的年度預算執行。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支出范圍和支出標准辦理各項支出業務。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並按經費審批許可權,經醫院負責人批准和財務部門審核後,方能列支。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進行設備物資采購,固定資產報廢與轉讓,基本建設與大型修繕,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使用權或所有權的獲取、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對外投資等重大經濟活動事項,必須實行集體研究與決策,嚴格按照程序實施,報省衛生廳備案、審核或審批。 醫療機構人員獎金、津補貼的分配與發放必須遵循以醫療質量和安全為核心、體現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的原則,不得與經濟收入直接掛鉤。有關分配及補貼方案,需報省衛生廳審核。 第十六條 醫院實行成本核算,包括醫療成本核算和葯品成本核算,制定各項費用、物資消耗定額,不斷提高核算水平。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資產是指醫院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現金管理要嚴格遵照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明確現金使用范圍,規范現金報銷程序、內容與數額,禁止在結算過程中大額使用現金;各項現金收支業務應以合法憑證為依據,不準以借據、白條抵現金庫存;醫院庫存現金按開戶銀行規定執行,超過核定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及時 5 送存銀行。要加強內部控制,定期清理核對各部門從財務部門領用的備用金,如實反映現金庫存,做到賬款相符。 第十九條 銀行存款管理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嚴格遵守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接受銀行監督。各醫院需經省財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開立賬戶,辦理存、取款和轉賬結算業務。根據國家規定,醫療機構只允許在銀行開設一個基本賬戶,不準出租、出借或轉讓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公款私存或以儲蓄存摺的形式存取;要加強銀行票據的管理及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要及時准確地反映與銀行的往來賬務定期核對存款數額。 第二十條 應收和預付款項管理要嚴格控制應收和預付款項額度和佔用時間,切實加強管理,做好催收和清理結算工作,不得長期掛賬。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核銷。分類損失額低於5萬元的,由醫療機構提出處理意見,報經省衛生廳審批後報省財政廳備案;分類損失額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由省衛生廳審核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二十一條 葯品管理要嚴格執行《葯品管理法》、葯品價格政策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並遵循「計劃采購、定額管理、加速周轉、保證供應」的原則。醫院葯品按零售價進行核算,其實際購進價與零售價差額為進銷差價。月末按當月葯品銷售額和葯品綜合加成率(或綜合差價率)計算葯品銷售成本。必須建立健全葯品出入庫制度。葯房要爭取計算處方銷售額並與葯品收款額核對相符。使用計算機進行葯品管理的,應做到「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沒有實行計算機管理的,必須做到「金額管理、重點統計、實耗實銷」。 第二十二條 庫存物資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要合理確定庫存物資儲備定額,定期進行 6 盤點,年終進行全面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採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要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一)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應堅持有償使用的原則,並進行資產評估,按規定程序審批。 (二)要真實反映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增加固定資產。盤虧的固定資產,經批准後按賬面原價注銷。 (三)固定資產報廢或轉讓,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1、單項固定資產價值量低於20萬元的,由醫療機構提出處理意見報省衛生廳審批後,報省財政廳備案; 2、單項固定資產價值量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的,經省衛生廳審核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四)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按照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我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資〔2007〕1719號)執行。 (五)醫療機構應設置專門機構或專人、對固定資產實施管理,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六)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要符合配置規劃、科學論證,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第二十四條 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轉讓無形資產所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計入其他收入;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攤余價值),計入其他支出。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沒有明確規定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攤銷。 7 第二十五條 開辦費從醫院開業的下一個月起,按照不短於五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外投資管理:對外投資必須符合國家政策,醫療機構不得以國家資金和科研經費等從事投資活動,嚴禁從事股票投資和非國有債券投資業務。 對外投資的資產,必須產權清晰,經過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評價評估,並按規定程序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報批手續。 對外投資項目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領導集體決策。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必須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對外投資必須經過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批准。 對外投資的收回、轉讓與核銷,應當實行集體決策,並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對外投資與投資賬戶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其他收入。 第六章 負債管理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負債是指醫療機構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是醫療機構對其債權人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切實控制債務規模: (一)樹立效益意識和風險意識,防止因盲目擴大債務規模而影響醫療機構正常業務的開展。 (二)大額借貸債務發生前要做好充分的論證工作,並通過集體決策。 (三)嚴格執行支出申請、審批、審核及支付的管理制度。 8 第二十九條 要及時清理各種應付款項和預收款項,對有關借款和應交款要保證在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和交納。 第七章 財務報告 第三十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醫療機構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醫療收支明細表、葯品收支明細表、基金變動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各醫療機構要在每季度末和年末向主管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並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應按制度規定及時處理。 第八章 財務管理與審計監督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一)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全面加強會計監督。 (二)加強會計核算工作,按照《會計法》、《醫院會計制度》、《醫院財務制度》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和財經法規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建立賬簿,進行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審核、歸類、制單、復核、記賬、編制報表及債權債務的核算管理工作,會計憑證及會計資料的歸集、保管工作。 (三)加強會計電算化工作,落實會計電算化安全的基本措施,加強電算化系統的審計與監督;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電算化業務素質,推動醫院會計電算化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 第三十三條 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規范經濟活動行為。真實客觀做好各項收入、支出記錄、 9 核算,加強各項流程的稽核與控制,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日常監督作用,加強和改進內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各單位及其二級機構負責人調離崗位時,應對其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三十五條 省衛生廳將定期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依法進行制止和糾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單位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並給予行政處分;對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和公開曝光。 第九章 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 第三十六條 醫療機構每年形成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應及時裝訂成冊、整理立卷,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妥善保管。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第三十七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監交;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監交,必要時由省衛生廳派員監交。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醫療機構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10 第四十條 各醫療機構要按規定對所屬單位進行管理,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監督制度等,切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篇:新鄉醫學院預算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我院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對預算管理,增強預算的約束力,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我院教育事業穩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政部[1997]第28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院年度預算實行綜合財務收支計劃,其收支項目與金額包括學院可支配的各類資金,目的在於統籌安排、合理分配、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條 預算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條 預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幣元為計量單位。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五條 財務處負責我院的預算編制。在制定預算草案前先徵求主管領導及各部門的意見,然後根據財力和事業發展計劃,編制預算草案。
第六條 預算編制原則:學院年度預算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首先確保人員經費,優先安排學院重點工作對資金的需求,並向教學、科研傾斜。
第七條 預算編制方法步驟
第一步:
(一)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與預算對比分析,掌握收支規律,為新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可靠基礎;
(二)收集、整理、記錄各用款單位的年度事業計劃及經費預算申請;
(三)歸集各種資金並按照不同資金來源渠道和用途將全部收入和支出項目進行「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測算。
第二步:綜合運用定額法、因素分析法和零基預演算法對預算項目進行具體測算和編制
(一)收入預算按新的高校會計制度所反映的資金來源渠道列示,具體組成:
1、上年結轉:指上年結轉「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中可列入本年度預算的余額。
2、本期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費撥款:按照教委核撥款項和數額列示;
(2)教育事業收入:按照學費、住宿費等不同收入項目的當年收入數列示;
(3)其他收入:按照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細項目的當年收入數列示。
(二)支出預算的組成:
1、彌補上年因超支擠占的專用經費和專項經費;
2、按總經費的2%預留當年預備費,用於學院當年預算執行中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3、人員經費的測算:人員經費包括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人員經費、學生助學金。
對人員經費的安排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制度。按實際需要數充分考慮增資因素進行安排;
4、學院專用經費只安排當年黨政工作要點已確定的、非辦不可的項目。具體安排辦法按第二章第五條的要求辦理;
5、公用經費的測算分兩部分即基本保障費和正常維持費。基本保障費按本年的事業計劃採用零基法安排支出,正常維持費按一定比例分為教學經費和行政後勤經費包干使用。
第三章 預算審批程序
第八條 為使我院預算更科學、更合理、更切實際,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我院預算審批程序為:
(一)在院長領導下,財務處根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編製程序和步驟編制出年度預算草案;
(二)徵求各主管院長及有關部門領導意見後,重新修訂預算草案;
(三)對重新修訂後的預算草案再次徵求各主管院長意見;
(四)財務處綜合各主管院長意見後報院長審定;
(五)經院長審定後的年度財務收支預算,以學院文件下發。
第四章 預算執行和管理
第九條 預算執行由主管財務院長負責,財務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預算一經下達即具有強制性,必須嚴格執行,非經規定程序,不得隨意調整預算。
第十一條 堅持院、部(處、室、館)兩級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院級領導中只有主管財務的院長有權簽批院機動費,其他院領導只能簽批自身掌握或主管方面的有指標的業務費。各部(處、室、館)原則上一把手主管經費,特殊情況下可指定一位領導負責審批,並將指定的「一支筆」負責人及其本人簽名報財務處備案,未經「一支筆」經費負責人簽批的開支,財務處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未經列入預算的事項一律不準支出或預借報銷,不準先支出後追加指標,不準違反用款審批程序;未經院長同意超預算開支,財務處均不受理。
第十三條 對部門經費管理實行「經費包干,節余留用,超支不補,自求平衡」的預算管理辦法。
部門經費使用規定:
(一)有項目的部門應優先保證項目對資金的需求,合理使用經費。
(二)辦公維持費的使用要精打細算,從嚴控制,只能從中開支日常辦公用品。不準支出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購置電器設備及其他與辦公無關的事項。
(三)部門差旅費要按有關差旅費規定有計劃地安排使用, 超支、超標准、不合規定的財務處一律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 對專項經費管理實行追蹤反饋責任制,指定項目和用途,單獨核算,不允許挪作它用,專項工程(或事項)結束,要及時編制專項財務決算,專項資金結余歸學院統一安排。
第十五條 財務處要及時掌握預算收支執行情況,並向院長匯報。
第十六條 學院審計處對學院的年度預算 、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各部門年度開支仍按有關審計規定辦理。
第五章 預算調整
第十七條
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當國家有關政策或學院事業計劃和任務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有較大影響,確需調整年度預算方案,經院長批准,按預算調整審批程序辦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