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把企業資產剝離到保險公司不上稅
公司利潤的部分是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用企業的所得稅乘以所得稅稅率
Ⅱ 國有銀行壞賬剝離給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之後,發生了什麼
1999年開始,信達、華融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奉命處理四大商業銀行上萬億不良資產,十年後這些「壞賬銀行」又借市場化跳板把更多賬單塞進國家手中,如此輾轉騰挪的後果便是,壞賬不減反增,全體納稅人掏腰包。
要了解今次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仿照「信達模式」設立共管賬戶的性質,就必須知道中國這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前世今生。亞洲金融風暴中的1999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將工、農、中、建四大銀行的1.4萬億元的巨款壞賬果斷剝離,對口設立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以求換得金融業和整體經濟的輕裝改革。財政部作為唯一股東向每家公司注資100億元,並擔保四大AMC從央行獲得6041億元再貸款,再向四大國有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共發行8110億元金融債券,以此按1:1的對價購買不良資產。
在華爾街,處置不良資產的公司往往被稱為「禿鷲」,他們靠那些「腐肉」為生,也替整個經濟體清理垃圾。而這批中國金融「禿鷲」的設立目標也是為了在十年存續期內「最大限度保全資產和減少損失」。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說,首次剝離的1.4萬億不良資產「50%是各級政府行政干預導致的,30%是為了支持國有企業,剩下的20%才是銀行自身經營造成的。」簡單說,AMC的成立就是給中國金融業向市場經濟轉軌「擦屁股」的,正是這四家「壞銀行」的存在讓四大國有銀行有了成為「好銀行」的可能性。
2006年底,官方公開數據顯示,AMC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21萬億,占接受總額的83.5%,現金回收約2110億元,回收率約在20%左右。對於資產管理的十年成績,外界褒貶不一。盡管處理不良資產是個高技術難度的活兒,盡管四大國有銀行中工行、建設銀行雄踞全球銀行業賺錢能力前兩位的成績表明當初「扔下沉重包袱」、「以時間換空間」決策的正確性,但20%左右現金回收數據仍然表明,AMC辛辛苦苦十餘年,銀行系統不良資產還有1萬多億元,只是從商業銀行挪到到AMC口袋裡。
再考慮20%回收率背後的成本,AMC成立時從國有銀行借調了工作人員,回收現金的費用率在8.65%。AMC前期將相對優質不良資產處理萬之後,後期回收率一年比一年低,管理費用卻一年比一年高。AMC管理人員曾披露:「如果回收100塊錢你只能拿1塊錢獎勵,而製造100塊錢費用你可能拿20塊錢回扣,你選擇哪個?」甚至出於十年存續期結束後前途未卜的擔心,不乏有的AMC留著不良資產賺其他業務的錢,以免坐吃山空。
在AMC運作期間,關於國有資產流失的爭論一直非常普遍。首先是「大限將至」的時間壓力讓AMC不得不在後期以迅速清空庫存為目的實施「大甩賣」。曾參加過AMC資產包拍賣的業內人士稱,因為經濟周期而形成的不良資產如果必須在行政指令下的2006年底前處置完成,坑定會導致「賤賣」。他還透露,AMC為防範與私人交易時的道德風險,更傾向於賣給政府,價格自然也壓的很低。
最為極端的例子發生在2006年,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將18.67億國有金融不良資產低價轉讓,價格不足債權的1%。購買人隨手僅靠其中一筆債權(約占總額1.4%),不僅收回了1800萬的投入還另賺800萬元。有業內人士甚至將之指斥為「崽賣爺田不心疼」的行為。事實上,AMC擁有不良資產處置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信息,且掌握了資產折扣權,但回收率並沒有硬性指標,運營損失由國家承擔,這其中就產生了「尋租」空間。
2005年初,國家審計署披露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現已被查出各類違規和管理不規范問題資金700多億元,發現案件線索38件、涉案資金67億元。時任審計署長李金華在通報中指出,一些AMC財務管理鬆弛,虛報、挪用回收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至採取虛報冒領、截留收入、虛列費用等手段,將資金用於發高額工資及獎金補貼等。
監管機關還注意到,回收資產最大化及處置成本最小化似乎並沒有被放在AMC日常業務最重要的位置。憑藉手握上萬個企業的債務處置權,AMC建立了涉及租賃、證券經紀、不動產和信託業務在內的分支部門,華融官網曾顯示它擁有300家企業的股權,旗下擁有10家金融平台公司,2009年利潤同比增長102.9%。但是,所有AMC的業務信息包括最為重要的資金回收率並不曾定期公開。《紅色資本主義》作者卡爾•沃特直言,從不良貸款被剝離出銀行資產負債表那一刻起,政府和這些資產管理公司間的資金流動至今仍不完全透明。
總結「壞賬銀行」過去十年,明顯特點就是在上萬億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上「成效不大」,壞賬只是挪了窩但錢並沒清算。更為嚴重的是,AMC在十年運營中本身又再不斷產生新的欠賬。據統計,包括四家AMC在成立初期以及2005年再度剝離不良資產,央行提供給AMC的再貸款高達1.2萬億;AMC向四家銀行發行的8110億元債券10年後也無法償還。
也就是說,4家AMC政策性業務回收的現金在扣除各項費用之後,絕大部分用於支付央行再貸款和金融債的利息,所剩下的能夠償還本金的微乎其微。以華融公司為例,銀監會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末,華融公司共回收現金543.9億元,而同時期,華融公司向工行支付全部累計應付金融債券利息389.16億元,同時向人民銀行支付再貸款利息45.78億元,還有累計費用支出為28.91億元,三項合計已達463.85億元。
老賬還沒處理完,超過萬億的政策性業務虧損掛在了AMC的賬上,這就是「壞賬銀行」十年後所面臨的尷尬現實。不過在選擇AMC選擇後續改革路徑的時候,事業單位政府「管飽」的優越性再次體現。2009年建設銀行宣布持有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2470億債券延期十年;隨後中國銀行業跟進延期債券10年,利率維持年息2.25%不變,財政部繼續對債券提供擔保。
另外,AMC欠央行的5739億再貸款則停息掛賬。正常情況下央行為保障資產負債大致平衡,每增加一筆債權就該相應的鈔票。每還一筆錢,也要注銷一筆基礎貨幣。掛賬意味著左邊AMC不用再償還貸款,右邊也不再縮減貨幣,流動性停留在市場上,就有可能導致全社會的通貨膨脹。
類似上述政策「管飽」落實到具體資產管理公司,就產生信達向市場化轉型時的「共管賬戶」。2010年,國務院批復信達與財政部共設「共管賬戶」,將歷史上形成的2000多億元巨額掛賬損失剝離至此賬戶,存續時間初定為十年。
「共管賬戶」本質上用未來的收益來還當前的欠賬,做法是將剝離的不良資產置換成優質資產,財政部向信達發放等額付息債券,以其作為信達唯一股東未來預期可獲得的分紅以及所得稅減免部分歸還。引入「共管賬戶」方案後,財政部作為不良資產的債主不需要立即支付現金化解損失,而信達的財務報表將變得干凈甚至「健康」,最終新帳、舊賬都留給了未來。
2010年《證券市場周刊》撰文指出,從AMC接收不良資產開始,所謂「政策性收購」就是個數字游戲。十幾年後,AMC欠央行約1萬億,簽四大國有銀行8200億,原購入的1.4萬億不良資產只有20%現金回收。無論這些欠款是進入「共管賬戶」還是債券延期、停息掛賬,都不過是在國家資產負債表的不同科目下「左兜換右兜」。但債務就是債務,企業核銷要靠利潤,財政核銷要靠納稅,央行核銷要靠通脹。
這些壞賬隱藏在中國的GDP效益中,真正成為中國經濟的泡沫。僅以「共管賬戶」剝離剩餘壞賬的做法匡算,如果後來的長城、東方都仿照信達、華融的方式操作,未來十年近萬億不良資產還是處理不掉,最後的結果分攤到全民每個人需要為此掏出將近1000元。而據西南財經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野華的測算,包括農行股份制改革的成本,中國金融漸進式改革成本已累計3.2萬億,若一次性核銷,2009年中國GDP總量的10%就沒有了。
凡是資本運作,必定有群體為此支付代價。央行與財政部不是創利企業,由央行和財政部承擔不過是由納稅人承擔成本的隱諱說法。分析中央財政拯救銀行壞賬的具體方法,也可以證明是如何為壞賬買單的。當壞賬積累的一定程度,銀行只有用自身利潤核銷壞賬才是直接支付。若國家動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就相當於直接向市場多投基礎貨幣,以隱性通脹的方式攤薄所有人民幣使用者的福利,以鑄幣稅的方式搜刮國民以填補銀行的無底洞。
此外,AMC向四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是由中央財政擔保的,這種隱形擔保的形式雖然不是直接的、一次性的買單,但最終是由中央財政間接、延期支付的。央行再貸款雖然目前已停息掛賬,最後也還是通過流通領域的通脹造成物價上漲,民眾買單。總的來說,起初的銀行不良資產經過AMC處置後並沒有減少,如今通過市場化改革又再塞回財政體系,壞賬在被轉移、被延期支付的同時仍然在被放大、被惡化,最終接盤的只能是全體納稅人。
Ⅲ 資產管理公司是如何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
第一種模式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
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
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
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模式是不良資產證券化。
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
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Ⅳ 如何用保險做資產保全
1、 民營企業家面臨的最大風險是什麼?
1)、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不分
2)、一旦經營失敗時,由於債務牽連最終導致窮困潦倒
2、解決上述問題的最根本辦法是什麼?
將企業和家庭財產剝離開,使家庭財富徹底擺脫企業財務的約束,做到提前規劃,未雨綢繆。
3、對於富人來說保險到底是什麼?
有人說保險是保障,有人說保險是儲蓄,也有人說保險是投資……但對富人來講: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資產保全,這種方式就叫保險!保險無法給富人以靈活的存取功能,無法給予富人高額的投資回報,卻能幫富人進行資產保全!
4、為什麼保險是保全資產的唯一合法手段?
國家的法律制度保證了保險可以保全資產:
1)、資金保證安全
2)、抵禦通貨膨脹
3)、避免債務追償
4)、真正個人資產
5)、合理規避稅務
5、為什麼保險就一定能保全資產?
1)、《保險法》第2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2)、根據《合同法》第73條:保險賠款可以避免債務追償。
3)、根據《個人所得稅》第4條: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
這三條法律保證了保險所得只屬於您個人的資產,絕對安全。
Ⅳ 資產管理公司是怎麼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第一仲模式是買斷處理。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同業授信或利用理財資金對接。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或券商資管同為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的不良資產,進一步開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處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一方面,階段性的出表為銀行贏得了一定的空間,不良資產不用很快處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來的幾年內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銀行在付出資金成本的同時仍然要負責不良的處置,而在此後幾年處置收回的現金可能還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以及人員運營費用,最終不得不降價再做一次買斷式的出售,導致延誤了最佳的出售時間,可能會得不償失。
三、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1、以通道業務為主的資本中介
信託公司長期以來跟銀行合作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城商行合作,因為這些銀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資自己區域內的資產,但是非常願意投資安全區域內信用較好的大銀行的資產,信託公司可以扮演資本中介的角色,實現中小銀行的資金和大型銀行的不良資產之間的對接。
2、與資產服務機構合作,把不良資產產品化
在資產端,銀信合作業務為信託公司積累了銀行的資源,可以保證不良資產的供應。從信託公司的傳統業務來看,雖然不良資產並不是信託擅長的領域,但是信託公司一直擅長房地產、基礎設施、政府平台以及資本市場等各領域資產的產品化。由於資產服務機構本身具備資產處置的能力,信託公司可以聯合專門的資產服務機構成立基金,通過結構化的分層設計以及增信措施,對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這一模式可以使信託公司不斷向資產證券化靠攏,同時培育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資產批發商
通過開展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培育對不良資產價值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在此基礎上信託公司可以獲取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並將不良資產的處置及管理工作委託給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實現共贏。在這一模式中,信託公司是一種「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間的SPV,又可做不良資產的批發商。
四、保險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體量較大,對不良資產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經有保險公司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以明股實債的方式參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簽訂回購協議。
Ⅵ 銀行貸款被調整為資產剝離是什麼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把一部分資產以資產包的形式從總資產中分離出來注入准備好的資產殼中,這樣可以使其與原資產的風險和收益分離,達到特定的目的。
從目前銀行資產剝離的實際操作情況看,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一是政策性剝離:國家在不良資產剝離規模、范圍、條件和完成時間等方面有嚴格的政策規定,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金清算採取以銀行省級分行和資產管理公司駐各地辦事處為基本清算單位,在規定時間分次完成,國有銀行按不良資產的帳面價值和表內利息從國家財政取得對價。這種方式有明顯的政府指令性劃轉國有資產的性質,不應按一般民事法律關系對待。故由此引發的國有銀行與資產公司之間的糾紛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其他受讓人直接起訴銀行的亦不宜受理。
二是商業性剝離:商業剝離是通過招投標等完全商業化方式完成剝離,按市場原則由雙方或通過競買方式確定價格,銀行不是從財政上取得對價,而是從收購人處取得交易對價。目前工-行與**資產公司已開始嘗試商業化資產剝離的運作。這種方式下,應按民事法律關系對待,以相應的民事法律規范處理。
Ⅶ 資產剝離,資產轉移,資產傳承。在保險裡面是什麼意思誰能解釋下,保險專家來
就是通過購買高額壽險的方式,將你的資產傳承給子孫.免稅的.
Ⅷ 如何在資產重組時剝離資產哪些方式
資產剝離就是公司將一部分質量較差
(
或較好
)
的、不適合經營的資產出售給第三方
(
或作為出資與其他發起人共同發起設立股份公司
),
這些出售
(
或出資
)
的資產可以是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
,
也可以是整體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剝離方式主要有向其他公司出售資產、管理層收購、職工持股計劃以及與其他公司共同設立股份公司等。
Ⅸ 被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十多年了的銀行貸款是呆賬了嗎,還一直算著利息
1):叫你老公拿身份證去之前開戶的行分行還130元,銀行會出據130元的消費單的。2):交完後,叫銀行開張證明,證明你不是惡意拖欠130元就OK了。3):回來交證明貸款批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