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委讓建築施工單位必須上保險是什麼
發放施工許可證須有工傷保險證明
意見要求,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尤其是對農民工,要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同時,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說,建築業目前從業人員近4500萬人,其中3600萬人是農民工。建築業工傷風險高,工傷保險待遇落實難的問題突出,工傷維權已成為該領域從業人員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之一。
據悉,本市多年來一直要求對建築工人繳納「五險一金」,其中就包括工傷保險。
保險繳納基數為工資總額
對於工傷保險費的計繳方式,意見明確按用人單位參保的,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以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針對建築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特點,對相關工傷保險待遇中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可以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同時,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並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工傷保險待遇可一次性支付
意見還指出,對認定為工傷的建築業職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建築業職工,其所在用人單位要繼續保證其醫療救治和停工期間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後,依法享受參保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也可根據其意願一次性支付。
② 做工程需要買保險嗎
建築工程險的保險可分為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凡屬於樓房、廠房、商場、市政工程項目、各類公路、鐵路、地鐵、橋梁、機場、碼頭、隧道、電站、排灌系統、引水工程、火電廠、水電廠、核電廠等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均屬於建築工程保險范圍。機器設備安裝、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安裝工程項目均屬於安裝工程保險范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責任包括:
一、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
1、列明的自然災害:洪水、暴雨、地震、雷電、風暴、凍災等及其他自然災害;
2、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災、爆炸、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物體墜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3、人為風險: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二、第三者責任:指被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責的賠償責任;
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傷害的。
一般建築工程都會購買: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保費按照:1、建築面積;2、工程造價;3、施工人數。這三種方式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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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不交社保可以掛靠項目么
可以掛靠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④ 四川這邊二級建造師掛靠,單位必須要買保險嗎還有,不掛項目的話,安全員B證是不是不需要
現在掛證一般分幾種,如果公司只是用你的證來資質升級的話就可以不給你買社保,但是如果是要喊你出去開標或者項目報名的話,一般就需要給你買社保了。安全B證一般都是跟建造師證配套的,所以還是需要的。
⑤ 國標規定掛車的掛安檢是否需要保險
需要購買車險,車險種類:
1.交強險,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2.劃痕險,劃痕險即車輛劃痕險,它屬於附加險中的一項,主要是作為車損險的補充,能夠為意外原因造成的車身劃痕提供有效的保障。劃痕險針對的是車身漆面的劃痕,若碰撞痕跡明顯,劃了個口子,還有個大凹坑,這個就不屬於劃痕,屬於車損險的理賠范圍;
3.車輛損失險,負責賠償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自身的損失。這是車輛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保與不保這個險種,需權衡一下它的影響。若不保,車輛碰撞後的修理費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擔。
⑥ 消防工程師掛靠必須轉保險嗎
掛靠屬於違法行為,國家在嚴厲打擊!
⑦ 掛靠,需要驗保險嗎
你是有證書需要掛靠嗎 一般保險只要不在一個省就行
但是要不是編制內 編制內社保局能查到的
⑧ 掛項目一定要轉社保嗎
可以不用轉社保,但你需要掛到別的城市去,因為現在的社保還沒實現全省聯網,只能同城不能有兩份社保,但是一般情情下掛靠的那個單位都只會幫買三個月的注冊期的社保,不會買太久的。
如果在本地掛靠就必須要轉社保才可以。
⑨ 一級建造師掛靠是否必須在掛靠單位交保險
明確的回答你~是的,掛靠對方,對方必須繳納社保。不然對你和他會有很大的風險。現在你明著說掛靠~是會被查的,所以暗著掛靠,又不怕查的,只能是你的社保也在那個單位,這就是所謂的人證合一。
相關的文件 後附~你可以看一下。
關於19年住建部發的文件,後附上你可以看一下。從19年開始建造師行業的掛靠費用開始增長,就是因為對社保有硬性要求了,掛靠人員撤出,市場需求變大,所以最好還是能人證合一吧。
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妥善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更好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經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以下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屬於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於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規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規定,在自查自糾階段予以整改。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說明原因並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掛證」行為處理。
三、注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一方申請及其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對於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一方申請將相關人員列為注冊狀態異常,並向社會公示。
使用被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人員參與工程投標的,有關單位應當要求其本人到場;申請企業資質的,資質審批部門應重點核查;對於正在擔任工程建設項目相關負責人的,應由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將對仍被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人員進行重點排查處理。
四、為解決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我部決定將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同時將建辦市〔2018〕57號文件規定的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底,指導督促時間順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關工作要求的時間節點依次順延。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下載注冊人員數據,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以及省級通信管理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實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注冊人員情況,對照本通知第一條所列的6種情形建立清單目錄,作為自查自糾情況報告的附件;對屬於其他情形的,應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加快整改。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途徑解釋有關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其他問題,應報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2月2日
⑩ 掛車是否需要買保險
主車與掛車為同一整體,掛車發生交通事故可視為主車和掛車共同侵權。故,您的主張合理,能到支持。
順祝吉祥於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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