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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紀律如何管理

發布時間:2021-08-02 19:51:06

A. 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實施細則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已經199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朱鎔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五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第二章征繳管理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帳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施行後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不得偽造、變造。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樣式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帳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法對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有關資料;但是,應當為繳費單位保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調查社會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協助。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可以進行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的檢查、調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社會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征繳;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繳費單位的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第二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迴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入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條例適用於行政區域內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徵收、繳納。
第三十條稅務機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不得從社會保險基金中提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由財政撥付。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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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紀律規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259號
(199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令第259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五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第二章征繳管理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施行後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不得偽造、變造。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樣式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獨核算。
社會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法對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有關資料;但是,應當為繳費單位保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調查社會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協助。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可以進行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的檢查、調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社會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征繳;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第二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迴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入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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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險公司怎樣管理團隊

目前我們所處的時代和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是一個互聯網+的移動大數據時代,企業管理移動化(APP)是大勢所趨。一個團隊的管理的核心是管人的問題,建立健全持續推進企業管理提升的長效機制,管理創新,我推薦使用【團隊激勵寶】積分制管理軟體來管理,它從人性出發,用科學機制的力量,持續提高團隊幹部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解決幹部員工源動力問題,用獎分和扣分的方式點對點的進行獎扣,不斷給幹部員工信號,讓企業各階層人員素質得到實實在在提升,各部門的銜接管理會越來越流暢,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能夠真正做到落地執行,一天一個腳印向前進,性價比超值!
用積分制建立健康的企業文化
1.積分制管理可以把員工的任何行為與積分掛鉤,員工好的行為就用獎分進行認可,員工的不良行為就用減分進行約束,因此積分制管理非常有利於建立健康的企業文化。
2.用積分制增強制度的執行力
實行積分制管理,員工所有的違規、違章行為都可以不扣錢,改為減分,不影響員工的工資,員工人人都能接受。同時,通過減積分,員工又接受到了處罰的信號,有了這套管理體系,大大增強了制度的執行力。
3.用積分制解決分配上的平均主義
實行積分制管理,積分代表一個人的綜合表現,員工的積分按照名次排得清清楚楚,獎金都與積分名次掛鉤,人人都有的不平均發,少數人有的可以放在台上公開發,徹底解決了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問題
4.用積分制節省管理成本
一是積分不需要花錢買,是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激勵資源,積分不直接與錢掛鉤,用的永遠是名次,待遇分配方案制定以後與積分用的多少沒有關系,二是用了積分,把原來平均分配的福利待遇轉為與積分名次掛鉤,開支不增加,由於拉開了差距,激勵效果成倍增加,也相當於節省了成本。
5.用積分制留住人才
實行積分制管理,員工工作時間越長,表現越優秀,積分累計就會越高,積分越高,成就感越強。同時,得到的各種福利也會越多,有的甚至配了股份,解決了歸屬問題,企業就有了留人才的砝碼,員工也就穩定了。
6.不需要修改規章制度,改變流程
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管理體系,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都有自己的流程,但這一切都不需要改變,只需要把積分體系配套導入就可以了。因此,這套管理方法任何一個企業都可以放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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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何解決保險早會紀律亂的問題

1 時間的把控 建議在半小時以內
2 內容的更新 你話題不吸引人,就怨不得人家說話了
3 接電話要求他們外面接去
4 遲到。。。別說遲到了,我就經常不去的,呵呵
說句難聽的話,
保險業務不是一個真正的職業
很多人不放在心上是很正常的事兒

E. 如何管理保險公司職場

這個問題,好糾結,可以再具體一點嗎?保險公司的各個規章制度不就是管理的一方面嗎?

F. 保險業的管理制度是怎麼樣的!

1.入司要取得國家保監委的《保代資格證》,只要通過培訓才能掌握保險方面的知識,從容過關。一般保險公司在入司時都要交培訓費,原因是怕你學習後不做,公司就增加了培訓負擔。不過,只要你學習後能開單,公司將會在你頭幾個月的工資中,以學習津貼的形式補發給你。
2.保險業的個人晉升與發展非常人性化,不需要耍社會上的流氓手段達到晉升的目的。在保險業發展分兩條線,一個是走個人發展道路,從業務員到高級專務的路線,不需要你去「拉從頭」。另一個是組織發展路線,就是從業務員到主任、經理等管理團隊的路線。做的好都有管理津貼。團隊越大,產生的保費越多,則待遇越高。各公司有專門的考核辦法。
3.保險代理人的工資被稱為「傭金」。一般是按新保業務的比例計算的,不同的險種計酬標准不一樣,一般期繳時間長的險種計酬點子要相對高一點,短險在5%~10%之間。(注意:按保費考核業務員的傭金是一種計酬制度,並不是拿的客戶的錢,不管公司給你多少傭金,客戶的保險利益是絲毫不會受損的,你盡管心安理得好了。)個人業績做的好的績效津貼要比一般業務員高許多,如果團隊發展的好的管理津貼則是一筆可觀的收入。
4.保險傭金制度是借鑒國外的管理方式而來的,國家法律許可,不是傳銷。
5.如果你想買較大數額的保險,加入業務員是一個不錯的辦法,因為保險只有一個價,不管你是在代理人手上買還是在公司總部、分部買都是一樣的。只有成為保險代理得回自己的傭金就相當於便宜了許多。哈哈,這是一個秘密,公司的人知道了會懲罰的喲

G. 平安保險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三章資本

第四章董事會

第五章監事會

第六章管理機構

第七章財務審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平安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經營保險業務的社會主義股份制保險企業。

公司英文名稱:PINGANINSURANCECOMPANYOFCHINA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是信譽第一,客戶至上,優質服務,公平競爭,積極開拓保險領域,繁榮保險市場,安定人民生活,發揮經濟補償作用,為發展我國金融保險事業作出貢獻。

第三條公司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最大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股東各方以所佔股份金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並按其股份比例分享利益和承擔風險

第五條公司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管理、協調、監督和稽核,執行國家統一的保險方針、政策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

第六條公司為區域性保險公司。總公司設於深圳,根據業務發展,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重點在沿海城市設立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的業務范圍為:

1.經營人民幣及境內、外外幣的各種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農業保險、人身保險等業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境內外分保、共保等保險業務及法定保險業務;

3.與國內外保險機構建立代理關系和業務往來關系,代理檢驗、理賠、追償等事宜;

4.參與國際保險學術活動;

5.有價證券投資及公司業務有關的投資、租賃及資金融通業務;

6.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資本

第八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三億元。根據業務發展,公司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增加註冊資金。公司股份結構的變化和股權的轉讓需經人民銀行批准。

第四章董事會

第九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股東選舉產生,董事任期四年,期滿後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若幹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核准。

第十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議,可臨時委託代理人行使其職權,董事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須向董事會出具委託書,代理人在董事會例會期間行使董事權利,但授權委託不能連續兩次,如屆時董事未出席董事會議而又未委託代理人出席視作為棄權。董事會休會期間,重大問題公司直接請示正副董事長一致通過決定。

第十一條董事連續三次不參加董事會會議,原委派方應另行委派新董事。

第十二條董事會職責如下:

一、根據國家政策、方針,審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

二、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決算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三、決定公司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比例;

四、討論通過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補充;

五、討論提出公司內部機構及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的設置、變更方案;

六、討論提出公司資本金的增加和轉讓議案;

七、決定聘任總經理。

第五章監事會

第十三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設首席監事一人,監事若幹人。首席監事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名,其它監事成員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監事任期四年,期滿後,如需要可連續受聘。

第十四條監事會職責如下:

一、根據國家政策及國內外的形勢,對公司的經營方針及發展規劃的制定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查公司的年度預算和決算;

三、對涉及公司的重大問題,參與調查處理。

第六章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幹人,總經理為公司法人代表,對董事會全面負責,執行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章程,主持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及董事會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條總經理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按照公司的章程,董事會通過的各項決議、規定和制度、組織公司的經營活動。

二、組織編制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送交董事會審議,經董事會批准後負責執行和實施。

三、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管理規章制度、勞動工資制度、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和其它各項工作業務制度。

四、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合理設置公司內部的部門;決定聘用副總經理(報董事會審定)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和其他中層管理人員,報董事會備案。

五、負責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其它報告,接受董事們的質詢。

第十七條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並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受總經理委託,代行總經理職權。

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六十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審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聘任。

第十九條總公司對分支機構及附屬機構的主要人事任免、業務政策、綜合計劃、資金運用、分保規劃、各類准備金管理及涉外事務方面實行統一領導。

第七章財務審理

第二十條公司以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年終編制資產負債表、營業報告、損益表、財產目錄以及盈餘分配方案,由總經理提交監事會審核並報經董事會審定後,報請國家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提留責任准備金和總准備金。

第二十二條公司資產運用嚴格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公司董事會修改補充。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平安保險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實施,修改亦同。

H. 怎麼管理好一個保險團隊

您好!各行各業的發展都需要團隊之間相互合作,這樣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從而帶動行業的進步。一個好的團隊需要有正確的管理方法,這樣才能發揮團隊的最大力量。您這邊是十五人的保險團隊,要想讓自己的團隊更強,主動學習保險團隊管理辦法是必要的。保險團隊管理辦法哪種好
保險團隊管理方法一:從經驗中獲得成長
「熟能生巧」,對於經驗不足的屬員,主管要鼓勵他大膽地多嘗試,積累經驗。學會從經驗中總結和歸納,經歷次數多了,經驗的積累會讓屬員在下次遇到類似情況的時候應對自如。例如,經歷了一次拒絕,那就分析被拒絕的原因,找到應對方法,經歷多了,總結也多,慢慢就可以游刃有餘。如果連續幾次因為同一個原因被拒絕,那就要反思了。除了增加自我經驗之外,從他人的經驗中汲取「養分」也很重要,主管可以根據過往的經歷把經驗傳授給屬員,鼓勵屬員可以多跟有經驗的高手請教,化他人的經驗長自己的知識。
保險團隊管理方法二:嚴格監督指導
主管需要樹立團隊的責任心,做好監督指導工作。例如,每個周、每個月對屬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追蹤,對於落下進度的屬員輔導或者給予提醒,隨時掌握整個團隊的銷售進展情況。如果主管能夠像老師檢查學生作業一樣去監督指導屬員的工作,迫於監管壓力,屬員內心會產生紀律約束,也就不會對工作太鬆懈。
保險團隊管理方法三:善用競賽激勵
業務工作是每個月都有業績目標的高挑戰性工作,相對地,也是挫敗感較大的工作。想持續創造團隊高業績,團隊主管就必須善用各種競賽或其他激勵手段,而且必須是常態性的。每個月,團隊主管都要有一個業務推動辦法,來持續激勵團隊中的每一個營銷員。因此,在獎項設置方面既要有一定的誘惑力,讓每個人都提得起勁;又要最大范圍地照顧到團隊每一個人,不要讓獎勵成為明星營銷員的專利。業績好了,大多數人都還能獲得獎勵,團隊的凝聚力自然就強了。
保險團隊管理方法四:培養職員的學習意識
保險市場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即便是資深的從業人員也需要不斷充電學習,了解最新的市場動態和新的銷售方式。因此,主管要培養職員的學習意識,讓職員定期充電。例如,推薦各類專業書籍、雜志報刊等資料等給屬員,鼓勵職員參加理財規劃的課程培訓、銷售技能培訓、講座等,並且組織業務交流會議,讓職員相互交流,從中發現問題並相互學習,平時有成功的法則也可以分享給團隊屬員。當職員用過得硬的專業知識武裝自己,整個團隊才能以質取勝。
保險團隊管理方法五:尊重每一個人
請記住「有人就有業績」的觀念,所以,團隊主管要尊重每個營銷員的潛能,千萬不要只把重心放在高績效的營銷員身上。在保險業,業務明星只是少數,更多的業績是許多普通的營銷員創造的。只要營銷員沒有負面影響,並能創造出個人業績,就應該持續激勵或輔導他。現實中,團隊主管常犯的錯誤是,有業績就笑哈哈,沒業績就不耐煩,唯業績論英雄。這樣會造成業績差的夥伴的逆反心理。尊重每一個人,重視每一個人,不以業績論英雄,這種環境容易形成團隊強大的凝聚力。
您可以從中選擇適合您團隊的管理辦法,適合的才是最好的。要想了解更多保險團隊管理辦法方面的資料,可以來聚米網查看,它是國內最專業的保險代理人推廣平台,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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