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受託管理人受否可以為券商和銀行以外的其他機構?應該是商業銀行吧
② 什麼是受託管理人
幫助委託人管理其財產(例如股票、債券)的人
③ 債券發行結束 承銷商的職責就結束了嗎
債券發行結束,承銷商的職責就結束了嗎?
不,按照2015年6月5日發布的《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執業行為准則》,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受託管理人。受託管理人應當與發行人訂立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協議(以下簡稱受託協議)。發行人應當在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投資者認購或持有本期公司債券視作同意受託協議。
公司債的受託管理人就是券商,而中票、短融、企業債的受託管理人可以是券商,也可以是銀行。
作為受託管理人,券商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交易所對公司債的信息披露要求,比交易商協會對中票、短融和發改委對企業債的要求都要嚴格得多,所以發行人年報、受託管理事務報告都要披露。
最關鍵的是,當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甚至影響如期兌付時,券商需要及時跟進披露,或代表債權持有人處理違約賠付事宜。
顯而易見,券商作為受託管理人的責任和權力並不對等,比如說拿不到銀行對賬單,或者拿到單據卻難辨真假,因而不了解企業真正的經營情況。銀行則不同,作為資金監管行,如果同時兼受託管理人的職責,就比券商更有能力和手段處置風險,例如,對發行人的資金進行凍結,清查資金流向等等。
④ 可轉債是否需要債券受託管理人
看披露文件,有的明確提了有受託管理人,也有沒說的,沒做過這玩意。。。
⑤ 企業年金方案里有必要註明託管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等是誰嗎
年金方案必須包括:(一)參加人員范圍;(二)資金籌集方式;(三)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管理方式;(四)基金管理方式;(五)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六)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條件;(七)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八)中止繳費的條件;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各個管理人是哪一家可以寫進去也可以不寫進去,個別地方的人社局有要求必須寫進去(譬如成都市),這個最好還是問一下你所在地的人社局。
關於重要條款說明,大多數地方的人社部門未做強制性要求,如果企業認為有需要做說明的地方再進行說明,如果企業認為沒有需要說明的地方可不提供。但也有一些地方的人社局要求必須做(譬如重慶市)。
雖然抹不開面子,但最好還是問一下吧,我們國家各個地方對於政策的執行尺度不一樣啊,不能一概而論。
⑥ 券商與債券什麼關系
。。。券商是證券公司,債券是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由證券公司協助發行人發行。
⑦ 什麼是保薦人,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全球協調人,有什麼區別
保薦人是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有的證券公司。這種證券公司的特點從其名稱「保薦」二字即可反映出來,即保薦人既是擔保人,又是推薦人。
主承銷商是承銷總幹事。承銷團中負責全面事務、承擔主要職責並代表承銷團與發行公司簽署承銷協議書的承銷商。在中國,主承銷商負責就發行公司的股票發行事務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系,如上報送審材料、報告承銷情況等等。
所謂聯席全球協調人,是在有不同賬簿管理人負責不同地區發行情況下衍生出來的角色,負責不同地區之間的全面協調工作。
(7)債券受託管理人是券商嘛擴展閱讀:
主承銷商國內外狀況
國際上,主承銷商一般是由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商人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及大的證券公司來擔任。在我國,一般則由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兼營證券的信託投資公司來擔任。
在我國,國家對承銷業務的實施及承銷資格的認定均有明確的規定當擬公開發行或配售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或預期銷售總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時,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2家以上證券經營機構組成,其中牽頭組織承銷團的證券經營機構成為主承銷商。
⑧ 發行債券需要通過券商嗎
需要通過券商。
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基本條件。證券公司公開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參見本章第三節),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人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
(2)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3)最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運作機制及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適當的業務隔離和內部控制技術支持系統;
(5)資產未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定向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前述第(2)-(6)項所規定的要求,且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
定向發行的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合格投資者是指自行判斷具備投資債券的獨立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資者:
(1)依法設立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2)按照規定和章程可從事債券投資;
(3)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
2、募集資金的投向。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應當有確定的用途和相應的使用計劃及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用於禁止性的業務和行為。
3、不得再次發行的情形。根據《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於繼續狀態的;
(3)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⑨ 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要是證券公司么
一般私募基金都不是證券公司
1、私募基金為非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陽光私募基金為信託公司發行的
2、私募基金管理人要經過證券基金業協會的備案
3、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專業投資顧問團隊,最好有較好的資產管理背景
4、管理人收益體現一般為提取管理費
補充:私募基金的種類按資產投向分:股權投資(PE)、證券投資(股票、債券)、實體企業融資(地產等),因此其管理人也都是這些行業的資深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