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基金和風險基金怎麼提
在負債里設置「職業風險准備金」科目進行核算,按政策比例提取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職業風險准備金」科目;實際發生並依法賠償時,借記「職業風險准備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㈡ 中介機構提取的職業風險金可否稅前扣除
作為中介機構,可以按照會計有關規定提取職業風險基金,但是提取的職業風險基金不能在稅前扣除,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對此做納稅調增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款規定: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等准備金支出。
㈢ 稅務師事務所計提職業風險金怎麼計算
可根據以下文件規定計算提取。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4號
第三條
稅務師事務所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前,以本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為基數,按照不低於3%的比例提取職業風險基金,並設立專門賬戶核算。主營業務包括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業務。
第六條
稅務師事務所可以通過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方式提高抵禦職業責任風險的能力。稅務師事務所購買職業保險的,實際繳納的保險費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抵扣保險受益年度的應提職業風險基金金額:可抵扣金額=本年度負擔的保險費×5。可抵扣金額大於或等於本年度應提職業風險基金金額的,本年度可以不再提取職業風險基金。可抵扣金額小於本年度應提取職業風險基金金額的,應當按其差額提取職業風險基金。稅務師事務所以保險費抵扣應提職業風險基金金額的,應當於簽訂保險合同後1個月之內,將保單(含保險條款)復印件報所在地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省注冊稅務師協會備案。
㈣ 律師事務所職業風險保證金按什麼標准提取
《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合夥律師事務所應當按規定設立事業發展、執業風險、社會保障和培訓等項基金。
但各地提取的規定可能不一樣。
《北京市個人律師事務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個人律師事務所應當按規定設立事業發展、執業風險、培訓等項基金。
執業風險基金包括執業風險准備金和執業風險保證金。
執業風險保證金按律師事務所每年業務總收入的5%計提。
執業風險基金總額達到人民幣60萬元,可以不再提取執業風險保證金。
(4)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不可以扣除擴展閱讀:
保證金是指用於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
在法律對於保證金缺乏明確規范的背景下,探討保證金的類型。
對於備用金類型的保證金、預付款類型的保證金。
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類型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分別界定。
確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在證券市場融資購買證券時,投資者所需繳納的自備款。
現貨黃金保證金交易是指交易黃金合約時,無需進行全額資金劃撥,只需按照該黃金合約總額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持有訂單的證明。
㈤ 風險准備金的局限性
首先,計提比例有欠科學。
職業風險基金按會計師事務所營業收入10%的比例提取且「上不封頂」,導致其賬面滾存金額越來越高,既不利於事務所的資金運用,也嚴重影響了股東分紅。
其次,由於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管手段難以顧及,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存在著職業風險基金虛提,漏提,不提或移作他用,轉分利潤的現象,基金的管理實際處於名存實亡狀態。
此外,在是否將職業風險基金作為成本扣除的問題上,存在著地區性稅收差異,不利於會計師事務所的地區間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在這些制度缺陷的限制下,職業風險基金實際上已難以構成會計師事務所風險防範的主幹。
因而,實施職業風險基金應該和責任險的計提等其他籌資方式相結合。
㈥ 職業風險基金可否扣除
問:《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協字〔1994〕第123號)第十條第十五款規定:職業風險基金按業務收入的10%計提,作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誤而依法進行賠償的准備金。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1〕61號),該核算辦法規定:「職業風險基金」科目核算事務所按規定提取的用於職業風險賠償的准備金。請問,我所根據業務收入計提的職業風險金,能否在稅前扣除? 答:雖然注冊會計師法及財政部相關文件,從會計制度方面明確規定事務所必須按規定提取職業風險基金。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因此,中介機構計提的職業風險金不能在稅前扣除。
㈦ 律師事務所怎樣提取風險。事業發展基金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㈧ 會計師事務所的職業風險金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怎麼處理
同一般企業的壞賬准備資產減值准備一樣,不能稅前扣除,應作納稅調整。
需填寫附表十的16行。
㈨ 職業風險基金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因此,會計師事務所計提的職業風險准備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責任編輯:編輯組]
㈩ 稅務師事務所的職業風險基金屬於什麼類科目,在財務軟體中怎麼設置這個科目
「職業風險基金」科目核算事務所按規定提取的用於職業風險賠償的准備金,屬於負債類科目。「管理費用——職業責任保險費」科目核算事務所為抵禦風險、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各種保險費。
事務所提取職業風險基金時,借記「管理費用——職業風險基金」科目,貸記「職業風險基金」科目;事務所依法賠償時,借記「職業風險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所提取的職業風險基金不足以賠償時,其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