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蘇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文印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承擔黨委會和委務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工作。
(二)綜合處(政策法規處)
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領導班子建設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指導和監督市縣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三)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省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公室)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
(四)產權與收益管理處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承辦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相關工作;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協同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企業發展改革處(省屬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並、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聯系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省屬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企業分配處
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繼續完成企業兼並破產有關工作。
(七)監事會工作處(省屬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及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
(九)黨建工作處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並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委中心組學習;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組織的制度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和黨委換屆工作。
(十)群眾工作處
根據有關規定,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加強完善民主管理機制,落實職代會條例等涉及職工維權和維持企業穩定方面的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對外可使用委信訪辦公室的名義);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外事等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紀律檢查工作。
㈡ 江蘇銘旺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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