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度的基礎,我認為是我國的銀監會。關於具體作用在面有一個具體的闡述,回答的可能還是不能完全如你意,見諒 存款保險制度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參保銀行會傾向於承擔更大的經營風險;社會公眾放鬆對銀行的監督,弱化銀行的市場約束;逆向選擇使經營穩健的銀行在競爭中受到損害,不利於優勝劣汰;降低存款保險機構迅速關閉破產銀行的能力,最終增迦納稅人的負擔。由此可見,一方面存款保險減低了由於信息不對稱而出現的銀行擠提的概率,增強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另一方面,存款保險本身存在的道德風險又加劇了銀行體系的風險積累。 由於存款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存在,有學者對其存在價值提出了尖銳的批評,甚至主張取消該制度。然而,我們應該看到,道德風險並不是存款保險制度所特有的,而是先於存款保險而存在於銀行機制之中的。道德風險是由於銀行業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以及有限責任制度而內生於銀行的運行之中的,存款保險只是由於弱化了各方的監督激勵而加劇了銀行本身就有的道德風險。 任何保險行業都存在道德風險問題,但保險業並未因此在市場上消失。存款保險制度起到的作用與道德風險可能引起的負面效應相比較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利大於弊。問題的關鍵是防範和控制道德風險,將其消極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綜合道德風險產生的根源,道德風險的防範可以設置如下幾道防線: 1.建立銀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體系。在銀行機構的設置上做到決策機構、實施機構、監督機構的分離與相互制約,制定一系列嚴格的規章制度和規范的業務操作程序,做到決策科學化、管理制度化、投資行為紀律化。確保銀行業務能根據銀行董事會制定的政策以謹慎方式經營,只有經過適當的授權方可進行交易,資產得到保護而負債受到控制,會計及其它記錄能提供全面、准確和及時的信息,而且管理層能夠發現、評估、管理和控制業務的風險。這是銀行穩健經營、防止過度追求風險收益的有效保證,因此可以作為防範與控制道德風險的第一道防線。 2.良好的制度設計。建立合理的保險范圍和較低的保險額度,將國內銀行在海外分支機構和外國銀行在本國的分支機構排除在外,存款保險范圍盡量限於個人和非贏利組織的存款;風險差別費率制度,成員銀行根據自身不同的風險等級,交納不同的保費,對有較高資本充足率和較高監管評級的銀行收取較低的保費率,使其風險預期收益相匹配,從而有效防範道德風險,約束銀行的風險行為,督促銀行審慎經營;採用限額賠付制度,使雙方共同承擔風險的損失,提高存款人的風險意識,增強存款人對銀行行為的監督;實行強制存款保險,規定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必須參加存款保險,以防止逆向選擇問題。 3.市場約束機制。道德風險可以通過銀行股東、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來減弱。提高存款人的風險意識,使存款人認識到存款保險制度是減少銀行的經營風險,防止銀行倒閉,而不是「保證」銀行不倒閉,使存款人對銀行的監督加強,以保證金融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必須輔之以穩健的財務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作為強有力的支撐,要做到產權明晰、競爭有序、法律規范、風險理念。允許破產、適時退出機制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前提條件,發展和完善多元化金融體系,努力培育中小型金融機構,創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環境。提高存款保險制度的透明度,督促銀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監管機構應要求銀行及時、准確地向公眾披露自身的資本水平、風險程度和經營狀況等應公開的信息,以便公眾做出判斷和選擇,讓銀行直接面對市場的壓力和監督,自覺規范經營行為、改善經營狀況、提高經營水平以贏得競爭優勢。 4.嚴格的銀行監管體系。監管機構要掌握銀行准確而及時的信息以便在必要時採取立即糾正措施和有效迅速干預,這些信息主要來源於銀行提交的報告和現場檢查,但監管機構也應注意市場暗示的銀行狀況,密切監測銀行。同時盡可能的傳播它所擁有的信息,通過市場約束銀行系統的穩定。監管機構和存款保險機構之間應及時、充分的溝通有關信息,通過監管合作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同加強對銀行的風險控制、查險補漏。在加強外部監管的同時,完善內部監管。銀行應建立內部監控制度,在內部審計和有效稽核雙重保障的基礎上,以積極的態度接受來自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審計部門的以及來自交易對手甚至普通債權人的監督。
B. 存款保險最高賠付50萬元,覆蓋了99.5%的銀行賬戶。但是
從題主的起薪來看,應該屬於資質不錯的一類。那就更應該積極提高能力,爭取老闆加薪。
C. 保險存款有風險嗎
雖然保險存款好處多多,但是要注意選擇好最適合自己的,切記不可盲從。D. 存款超過50萬不再受到存款保險保護嗎為什麼
同時,存款保險條例也可以理解為對廣大客戶的風險提示,即超過50萬存款存在一定風險,這是監管機構對客戶的風險教育與引導,也希望客戶能夠正確選擇銀行。按照常理,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由於內部治理較為完善,資產實力雄厚,盈利能力強等優勢,抗風險能力必然超過各類小型銀行。所以,認為小銀行風險大的,可以存入大銀行,也可以有效規避風險。縱觀全球,沒有一個國家對存款是全額保險的。我國設定的最高償付額50萬,是當時(2013年)全國人均GDP的10倍,而國外最高償付額最多是國民人均GDP的2……5倍。而且據央行統計,50萬償付額可以覆蓋我國99%的家庭,照顧了絕大多數人利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最高償付額是會動態調整的,並非一成不變。方案由央行制定,報經國務院批准後,由央行組織實施。
E. 銀行出現危機是遵循市場原則讓其破產由存款保險賠付還是央行剛性兌付
國家銀行是不允許倒閉的,因為這是信用問題
F. 存款保險的保障范圍
存款保險的保障范圍為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人民幣或外幣存款、包括個人儲蓄存款及其他單位存款。
參與存款保險的機構一般都是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社、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國家會強制要求這些機構參加存款保險。當有金融機構經營出險問題時,會按照規定對金融機構的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從而保障存款人的權益。
(6)存款保險重大風險事件擴展閱讀:
存款保險注意事項: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包含利息)。當然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惡化,最高償付限額會進行調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
存款保險的基準費率萬分之一點六,交存機構每半年交納一次,具體交納時間為每年1月20日之前、7月20日之前。每6個月應交納保費=(保費基數×年費率水平)/2。如果未按時交納保費,要按日加收未交納保費部分0.05%的滯納金。
G. 求國內外金融風險案例!!!麻煩各位了~~
海南發展銀行的關閉
一、案例分析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告,關閉剛剛誕生2年10個月的海南發展銀行。這是新中國金融史上第一次由於支付危機而關閉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成立於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傢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其總行設在海南省海口市,並在其他省市設有少量分支機構。它是在先後合並原海南省5家信託投資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和壯大的。成立時的總股本為16.77億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資3.2億元成為其最大股東。關閉前有員工2800餘人,資產規模達160多億元。
海南發展銀行從開業之日起就步履維艱,不良資產比例大,資本金不足,支付困難,信譽差。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圖海南發展銀行兼並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之後,公眾逐漸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開始出現擠兌行為。隨後幾個月的擠兌行為耗盡了海南發展銀行的准備金,而其貸款又無法收回。為保護海南發展銀行,國家曾緊急調了34億元資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車薪。為控制局面,防止風險漫延,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當機立斷,宣布1998年6月21日關閉海南發展銀行。同時宣布從關閉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其中包括接收並行使原海南發展銀行的行政領導權、業務管理權及財務收支審批權;承接原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停止海南發展銀行新的經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施實清理清償計劃。對於海南發展銀行的存款,則採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別對待的辦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儲蓄一律由工行兌付,而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將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算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兌付。6月30日,在原海南發展銀行各網點開始了原海南發展銀行存款的兌付業務,由於公眾對中國工商銀行的信用,兌付業務開始後並沒有造成大量擠兌,大部分儲戶只是把存款轉存工商銀行,現金提取量不多,沒有造成過大的社會震動。
二、原因分析
(一)不良資產比例過大。可以說,海南發展銀行建立本身就是一個吸納海南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怪胎。1992年開始海南房地產火爆,1993年5月以後,國家加大金融宏觀調控力度,房地產熱逐步降溫,海南的眾多信託投資公司由於大量資金壓在房地產上而出現了經營困難。在這個背景下,海南省政府決定成立海南發展銀行,將5家已存在嚴重問題的信託投資公司合並為海南發展銀行。據統計,合並時這5家機構的壞賬損失總額已達26億元。有關部門認為,可以靠公司合並後的規模經濟和制度化管理,使它們的經營好轉,信譽度上升,從而擺脫困境。1997年底,遵循同樣的思路、有關部門又將海南省內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並入海南發展銀行,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資產的比例。
(二)違法違規經營,海南發展銀行建立起來以後,並沒有按照規范的商業銀行機制進行運作,而是大量進行違法違規的經營,其中最為嚴重的是向股東發放大量無合法擔保的貸款。海南發展銀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籌建,並於1995年8月18正式開業的。成立時的股本16.77億元。但僅在1995年5月到9月間,就已發放貸款10.60億元,其中股東貸款9.2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86.71%.絕大部分股東貸款都屬於無合法擔保的貸款,許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確,實際上是用於歸還用來入股的臨時拆借資金,許多股東的貸款發生在其資本到賬後的一個月,入股單位實際上是剛拿來,又拿走。股東貸款實際上成為股東抽逃資本金的重要手段。這種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顯然無法使海南發展銀行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三、 啟示
(一)不良資產比例過大是目前我國銀行業的主要風險。我國的商業銀行特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大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盡管對4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的匡算結果有不同,有的說20%左右,有的說30%左右,不論那一個比例,反正都是高比例,大大超過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17%的最高限界,也大大高於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之初的泰國(7.9%)、馬來西來(6.4%)、印尼(17%)、韓國12%、日本12%、台灣11%,而形成高比例不良資產的原因雖有銀行自身經營管理的問題,但更多的是由於體制因素及由此引起的過多行政干預造成的。國有商業銀行在如此高的不良資產比例下只所以還能正常運轉,根本一點在於廣大民眾相信國有銀行不會倒閉,因此不但不擠提,還照樣存款。海南發展銀行一開始了就染上了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病,長官意志使它一起步就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資產包袱,而由於它不是國有商業銀行,沒有國家信用保證,因此,一有風吹草動,就會發生擠兌,引發支付危機而難以為繼。如前所述,目前我國的主要商業銀行是裹著國家信用大旗掩蓋著高額不良資產的病灶,如果不能盡快把不良資產比重降下來,隨著我國加入WTO和國有商業銀行企業化改革的深入,就極容易引發類似海南發展銀行這樣的風波。
(二) 合規合法經營是商業穩健運行的基本要求。
海南發展銀行只所以短命,原因是它一開業就違規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章第35條、第36條、第40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而海南發展銀行完全違背這些規定,貸款不問用途,貸款不搞抵押,通過貸款的方式抽逃資本金,前門拿進、後門拿出,拿來多少、帶走多少,如此違法亂紀經營,豈有不垮之理。
(三) 中央銀行的救助是防止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化解銀行業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線。在1998年上半年海南發展銀行出現儲戶擠兌時,中央銀行緊急調動34億資金予以支持,當發現如此救助不足以制止信用危機發生時,中央銀行採取斷然措施,立即關閉海南發展銀行,由中國工商銀行對其實行接管,從而避免了事態的擴大,保護了私人儲戶的利益。同時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對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在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償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總付,以體現投資者(這里為存款者)自我承擔風險的原則。這一案例,充分顯示了中央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和化解銀行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火線的地位。
第二篇 外國金融風險案例
案例2-1
美國儲貸協會的破產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美國發生了繼30年代以後又一次商業銀行儲蓄機構破產的風潮,據美國立法機構統計,有問題的商業銀行從1981年的大約200家增加到1986年的超過1400家,商業銀行倒閉的數量從1950——1981年平均每年5家,1982年——1992年平均每年130家,1988年達到200家以上,儲貸協會幾乎全面破產。至1995年末,花費了納稅人大約1400億美元。據美國總會計署估算,這場危機的保救成本要超過5000億美元。在這場危機中,各種利益集團通過立法機關和政府胡整亂治,丑聞百出,在美國金融發展史寫上了不光彩的一頁。
一、案例介紹
美國儲貸協會建立於20世紀30年代,當時成立這個協會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美國的中產階級進行自顧,所以全稱是「扶助儲貸協會」。為了規范儲貸協會的運作,國會創建了聯邦住宅貸款銀行委員會(FHLBB),而且建立了它的附屬機構聯邦儲貸保險公司(FSLIC),為儲貸協會的存款保險。儲貸協會吸收公眾的短期儲蓄存款、並且用這些所得存款向當地的購房者提供20年和30年的抵押貸款,利率在抵押期內保持不變。
顯然,如果儲貸協會向儲戶支付的利率低於儲貸協會發放的抵押貸款的平均收益率,則儲貸協會就有盈利,可以正常經營,反之,如果儲貸協會向儲戶支付的利率高於儲貨協會發放的抵押貸款的平均收益率,則該機構就會虧損。從3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利率很低,而且穩定,長期抵押貸款利率高於短期存款利率,即儲貸協會的收益曲線總是向上傾斜的。在穩定且低通貨膨脹率的時期,儲貸協會的經營是很簡單的。局外人嫉妒地拿儲貸協會經理的「3——6——3」的經營方式(以3%的利率借款,以6%的利率貸款,每天下午3點打高爾夫球)開玩笑。不幸的是,在70年代中期,利率開始上升。最初,這一上升是溫和的遞進的,所以儲貨協會遇到的麻煩不大。但在70年代後期,不斷上升的通貨膨脹對利率施加了向上的壓力,並將利率提高到了儲蓄機構可以向儲戶提供的利率上限水平。為了防止嚴重的非中介化,立法機構授權儲貸協會發行貨幣市場單據,這一新工具面值1萬美元,並允許銀行和儲蓄機構參照6個月國庫券的標准來確定利率。
H. 中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後,存款在銀行無故失蹤但銀行沒破產有賠償嗎由誰來賠
從法律規定的角度看:誰有過錯,誰負責。
一、存款保險制度,只針對銀行破產,與存款失蹤的責任追究無關。
二、存款無故失蹤,如何追責?原則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
三、在現實中,存款消失的原因大致有三種情況:
1、不法分子與銀行「內鬼」合夥冒領。
2、儲戶遭遇「忽悠」銷售,部分存款變「保單」;
3、銀行系統有缺陷,信息泄露致存款被盜取。
四、涉及犯罪的,由犯罪分子承擔賠償責任。
存款丟失後,大家最關心的是能否索賠追回。在現實中「幾乎不可能」。事實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表示,「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單內容中,也有銀行對存款的保管責任規定。但對存款冒領、丟失應如何處理均無具體規定。
原因就在於,存款丟失後,要確定是銀行、儲戶還是員工個人的責任十分困難。有些銀行聲稱,冒領人提供了儲戶姓名、開戶時間、賬號及住址等信息,所以存款被盜責任在於儲戶泄露了個人信息。但從因果關系來看,信息泄露不能說明儲戶一定存在過錯,銀行方面同樣可能造成儲戶信息泄露致存款丟失。
另外,根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銀行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但對於銷售人員的違規行為,對機構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因此,儲戶想追也是無從下手,無處說理。
但現實中,存款丟失是越來越多了,一定程度上表明銀行對違法違規的警惕意識低下,技術升級遲緩。從法律角度講,儲戶與銀行間構成的是儲蓄合同關系。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如果被犯罪分子通過系統漏洞冒領,除非儲戶參與其中,否則銀行至少要承擔部分責任。現實中,難也難在這個責任的劃分。
I. 存款保險制度,真的保障存款安全嗎
存款保險制度來了,哪些銀行存錢最安全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1.存款保險是什麼?我要交保費嗎?
首先,你不要擔心,保費都是銀行交的。儲戶的存款可以免費享有保險保障。
所謂存款保險呢,就是銀行買保險,保護你的存款。萬一某天銀行出現問題,無法第一時間賠付你的存款,還有存款保險給你保障。
2.存款保險的出台是不是意味著國家允許銀行破產了?存銀行變得不安全了?
「國家不再兜底」這個說法讓很多人覺得很沒有安全感。其實大可不必這么想。有了存款保險,是通過立法對存款增加了一道保障,改用市場化的保險機制來替代政府的隱性擔保與救助。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等國家早已使用這種方式來保護儲戶利益。
3.據說最多隻賠50萬?
據央行調查顯示,存款額在50萬元以下的客戶佔比高達99.63%,換言之,目前的償付能力,可以為99.63%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額保護。所以在草案中,賠付上限被初步擬定在50萬元。那麼土豪可就擔心了,高於50萬的部分就沒人管了嗎?對此央媽說了: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銀行出了問題會由存款保險及時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也會由承接問題銀行的機構來保障賠付。
就是說,如果你的存款在50萬元以內,萬一銀行破產了,沒關系,保險公司會給你全額賠付。50萬元以上的部分,就看銀行的清算情況了,運氣好還能有點,運氣不好分文沒有。
4.我買的理財產品受保護嗎?
銀行信息港:很遺憾,存款保險只針對銀行存款(人民幣存款、外幣存款),銀行理財產品不在存款保險賠付范圍中!也就是說如果銀行破產,你在這家銀行的理財產品,不管多少,都不會有全額賠付的。能收回多少,全看該銀行清算結果了。
5、我還是不放心,以後錢存哪家銀行最安全?
錢存哪家都是安全的,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覆蓋所有的銀行,對存款的保護力度都是一樣的。如果您還是不放心的話,以下信息給您做個參考:
存款大戶一定將安全性放到第一位,除了分散存款,也會將主要存款放在「系統重要性銀行」。國際金融監督和咨詢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在2011年11月4日發布了包括中國銀行在內的全球29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經過幾次調整,目前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三家進入全球重要銀行名單。
中國銀監會也發布了《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披露指引》。按照《指引》要求,信息披露銀行擴大至13家,包括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股份制商業銀行。
這13家銀行即可視為中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這些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更為嚴格,風險管理水平更高,因而具有更強吸收存款能力。。。。
J. 《存款保險條例》穩步落地,銀行破產後儲戶存款怎麼辦
所謂存款保險制度,是指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按照一定比例標准向特定機構繳納一定保險金,當自身發生危機時(如兌付風險、破產等),由存款保險機構通過資金援助等方式來保障其清償能力的一項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一旦銀行發生破產倒閉等事件,存款保險機制啟動,提供財務救助或者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保費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交納,存款人無需交費。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險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個做法是,只對自然人存款承擔賠付責任,企業存款不在賠付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