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0]81號)同時廢止。
2. 中央補助地方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財政部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補助地方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13〕25號
財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支持農村文化事業發展,中央財政設立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為了規范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中央補助地方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以便進一步完善此項工作。
附件:中央補助地方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2013年4月10日
中央補助地方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3. 如何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扶持體系
第一,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風險分擔為原則,制定差異扶持金融政策,對不同類企業、不同類業務實行差異扶持。要鼓勵建立文化產業投資風險基金,制定無形資產評估質押貸款等辦法,為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提供便利。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特點,制定文化產業類企業不良貸款呆賬自主核銷的辦法與措施。
第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政策是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策略,因此,要繼續完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文化產業科技稅收政策,要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國家在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已經相繼實施的一系列稅收政策。進一步完善非營利性文化組織的稅收政策,減輕其稅收負擔,促進公益性文化產業發展。
第三,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財政政策與文化改革發展具有內在統一性,支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是財政的重要職能之一。必須堅持財政政策與文化產業發展相協調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立足我國文化的歷史與現實,支持和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強化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的靈活性,拓寬文化產業資金投入來源,設立覆蓋多領域、多層次的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建立公眾申請、專家評審、公開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樣化和靈活化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機制。
第四,深化文化產業發展的人才支持政策。鼓勵和支持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制定文化產業人才長期發展規劃,整合人才培養的「源流」,構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體系,從宏觀上調控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使之達到產業發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進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進基金機制,解決引進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為加大文化產業領域人才的引進力度,尤其是高層人才的引進,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構建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政策。要在現有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構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體系。應當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框架、原則、體制等基本制度,作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基本法統領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梳理完善現行文化產業法律法規制度,對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則性內容進行細化立法,系統構建與文化產業相關的法律制度。
4. 文化發展基金
不知你是要哪個發展基金的內容: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創建於1996年12月,是北京作為國家文化中心和北京文化發展戰略的需要,由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發起聯合北京有關文化機構和新聞媒體創立,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為公募性的基金會法人機構,是北京最有影響權威的基金會之一。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以廣泛聯系海內外關心首都文化發展的社會團體、企業和人士,多方籌集文化發展資金,以各種形式資助、扶持、推動北京公益文化事業的發展,推動文化創新,扶持文化新人,促進首都北京文化建設和文化交流,致力於首都北京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展示國家文化中心的魅力。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成立以來,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的關懷和市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各種開創性的工作,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為促進和繁榮北京的文化建設和文化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具有四大功能:
(1)展示推廣功能
通過開展各種文化藝術、宣傳教育活動,積極資助扶持北京市各類文化項目。增加文化發展基金募集力度,加強對優秀文化藝術項目的資助和支持,體現先進文化的展示推廣主導示範作用。隨著社會財富的增加和中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北京文化消費需求也會進一步增大,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文化事業發展的力度越來越大,涉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廣,基金會將成為活躍的文化融資領域。
(2)吸納資源功能
通過社會各界對北京文化發展的支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開展公益文化基金運作,把社會上有意資助公益文化的分散資金和資源集中起來,有效地投入到首都北京公益文化事業的發展中,為發展民族文化和開展文化交流做出積極的貢獻。通過基金會的運作,可以使分散的資金發揮規模效應,使資助的風險得到有效的規避和化解,使資助者支持文化發展的良好願望得以實現。
(3)鼓勵創新功能
通過對原創性、創新性、實驗性公益文化項目的資助和支持,有力地推動文化新人的成長,吸引更多優秀的公益文化項目向北京這個國家文化中心匯集。世界級大都市的發展證明:一個城市的文化實力,不但要看吸引文化人才的數量,而且要看推動原創的能量。隨著北京奧運會的臨近和人文奧運理念的實施,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需要籌集資金設立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藝術獎項,評選展示有國內外影響的優秀作品和藝術家,加大對文化藝術新人實施更有力的發展扶持。基金會積極鼓勵文化藝術創新和培育文化藝術新人,突出中國特色和北京特點,為中國的和平崛起提供更多的文化動力和資源。
(4)擴大交流功能
推動北京與海內外的文化交流,吸收文化發展的最新成果。同時,通過與境外文化基金會的項目合作、相互委託、交叉資助,推動北京文化走向世界,參與國際競爭和交流,與各國的優秀文化成果共同交流和發展。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任務
·接受並管理社會捐贈資金,用於發展北京市文化事業。
·開展有利於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化素質的文化藝術活動。
·推動並資助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及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
·組織有關文化事業發展的專題調查研究和學術研究。
·評選並獎勵為北京市文化建設及文化藝術交流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體與個人。
·組織國際間文化藝術交流。
·資助北京市文化設施建設和文物古跡的保護開發。
·開展其它有益於社會進步與發展的各類文化藝術活動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創建於1986年11月,是應上海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的需要而建立的國內首家地區性(市級)文化類基金組織,也是上海地區成立最早、規模及影響最大的幾家基金組織之一。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籌措文化發展資金,資助公益文化,推動文化創新,扶植文化人才,促進文化交流,致力於上海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基金會成立二十多年來,在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關懷和市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各種開創性的工作,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為促進和繁榮上海地區的文化建設事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被譽為上海地區文化事業發展的"助推器"、"蓄水池"。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具有四大功能:
(1)主導示範功能
通過對優秀文化藝術項目的資助和支持,體現先進文化的主導示範作用。隨著社會財富的增加和中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社會上的各類文化基金和基金會越來越多,涉及的領域會越來越廣,成為活躍的文化投資和融資領域。基金會將不同於社會上其他公益性、私人性、專業類基金會,以鮮明的政治導向、積極的社會效益、廣泛的公益服務、國際化的操作規范,起到良好的主導示範作用。
(2)吸納資源功能
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基金會運作,把社會上有意資助文化的分散資金和資源集中起來,有效地投入到文化事業的發展中去,為發展民族文化和人類進步而做出積極的貢獻。特別是上海這樣的國際大都市,涌動著密集的資金流和資產流,許多個人和機構也有資助文化發展的強烈願望,但又顧慮政策風險、操作失誤等諸多問題。通過基金會的運作,可以使分散的資金發揮規模效應,使資助的風險得到有效的規避和化解,使資助者支持文化發展的良好願望得以實現。
(3)鼓勵創新功能
通過對原創性、創新性、實驗性項目的資助和支持,有力地推動文化新人的成長,吸引更多優秀的文化項目向以上海為中心的大都市群匯集。世界級大都市的發展證明:一個城市的文化實力,不但要看吸引文化人才的數量,而且要看推動原創的能量。迄今為止,上海所設立的大型文化藝術獎項,比如上海文學藝術獎,寶鋼高雅藝術獎等,主要側重於評選有國內外影響的優秀作品和藝術家,而上海更迫切需要的是對文化藝術新人實施更有力的扶持。基金會高高舉起鼓勵創新和培育新人的旗幟,會突出自己的鮮明特色,為中華民族的偉大振興提供更多的文化資源。
(4)擴大交流功能
推動上海與整個長江三角洲及海內外的文化交流,吸收人類文化發展的最新成果。基金會的集資融資和文化資助的范圍,將立足上海,又不限於上海,而是逐步擴大到整個長江三角洲城市群,成為大江和大海交匯處一面鼓舞人心的文化旗幟。隨著21世紀中國現代化的偉大進程,一個包括江、浙、滬15個大中小城市,縱橫綿延300公里,佔全國國民生產總值15%以上、中國第一、世界第六的大上海都市群正在興起。通過設立基金會,將更有力地吸納"長三角"的資金和資源,促進"長三角"的文化協作、融合和創新,同時,通過與境外文化基金會的項目合作、相互委託、交叉資助,推動上海的文化走向世界,參與國際競爭和交流,與各國的優秀文化成果共存共贏。
近年來,基金會還主辦一系列在上海乃至海外具有全國重大影響的大型文化交流活動。如每年一屆的"上海藝術博覽會",「上海電子藝術節」等。
自2003年3月開始,本會進行重大改革,力求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規范的資助模式和運作機制。本會經過全面調整改革,接受政府委託,按照公平、公正、公開、規范原則,面向全社會開展公益文化項目資助、獎勵、扶持貸款和(影視)投資(資助)。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其獨特的優勢與海內外眾多文化機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並與上海新聞、企業、文化藝術等社會各界建立廣泛而又密切的聯系,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辦公地址:番禺路396號2樓,電話:62815037(總機)
5. 成立文化產業發展基金要什麼條件
仙人垂兩足,桂樹作團團.
6.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簡稱「基金會」)成立於1986年11月。基金會的宗旨是:籌措文化發展資金,資助公益文化,扶植文化人才,推動文化創新,促進文化交流,致力於上海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7.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支持方向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中央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其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對中央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並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
(三)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對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等予以支持,並向中西部地區、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四)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予以支持。
(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七)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項目補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重點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
(二)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
(三)保費補貼。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保險公司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保費給予補貼。
(四)績效獎勵。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標准給予獎勵。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方式。
8. 天津市海河文化發展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天津市海河文化發展基金會是2009年7月成立的公募基金會,上級主管單位為天津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和天津市社團局,接受並管理社會捐贈資金;資助文化藝術、文化產業、文化保護、文化遺產、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領域有關公益活動的開展;設立文化獎學金、鼓勵優秀人才、優秀藝術品;設立社團資助金,資助大學生社團文化建設;舉辦天津海河文化發展論壇、網站、整理、出版天津市海河文化發展基金會內部資料。
法定代表人:辛紹蘭
成立時間:2009-07-27
注冊資本:4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津基證字第039號
企業類型:公募
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南路與外環線交口東北側天湖園38-801
9.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管理辦法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作為非營利公募組織,廣泛動員企業、國內外基金組織、民間團體以及個人等自願捐贈,匯集各類社會資源,資助公益文化事業。
第二條 根據本會章程規定,本會遵從捐贈人的意願為其設立本會下屬的專項基金,並根據捐贈人的喜好興趣將捐贈款投向指定文化項目。向本會捐贈將享受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條 為規范專項基金管理,維護捐贈人、受益人及本會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文化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國發[2000]41號」文件精神和本會章程,制定本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四條 在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受法律保護,本會和本會工作人員不得私分、侵佔、挪用專項基金。
第二章 專項基金資金來源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項基金,是指本會依法受贈的、並按捐贈人意願投向指定文化項目和用途的合法捐贈款。
第六條 專項基金資金來源:
(一)國內外組織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
(二)專項基金實現的增值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專項基金理事會
第七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是專項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決策機構,由基金發起人和其他理事及本會特派理事共同組成。基金發起人可以作為基金長期不變的理事會組成成員,並為專項基金事務的核心決策人。
第八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需經本會理事會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九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理事若幹人,或秘書長一人。理事長、理事由基金發起人與相關單位協商確定,本會有至少一個席位制理事。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任。
第十條 凡同意專項基金章程,熱心文化藝術事業,並能夠積極參加基金組織的活動、承擔並完成專項基金理事會交付的有關任務的海內外社會各界人士,提出申請並經專項基金理事會同意,報本會理事會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均可成為專項基金理事。
第十一條 基金理事有參與和監督基金各項工作的權利;有參加基金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遵守基金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積極完成基金分配任務的義務。
第十二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的職責:
(一)制訂和修改基金章程;
(二)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審批基金年度工作計劃和預決算;
(四)決定基金資助項目及用途檢查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
(五)增加和罷免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
(六)決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由基金理事會負責,本會有權對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專項基金使用
第十四條 專項基金為特定捐贈款,本會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後,設立專項基金專用賬戶。本會開據捐贈票據給捐贈人,根據國務院「國發[2000]41號」文件規定,憑本會開據的捐贈票據,捐贈人可以享有公益性捐贈的稅務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專項基金支出須有基金理事會決議和基金理事長簽字。專項基金使用范圍應在專項基金章程所涵蓋或規定的范圍內,不得用於超越章程范圍外的支出。
第十六條 專項基金設獨立的銀行專用賬戶,實行獨立核算,單獨建帳,財務工作由本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十七條 專項基金須遵守本會的有關財務制度、審計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
第五章 專項基金保值和增值
第十八條 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專項基金理事會負責運作,基金理事會應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專項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九條 專項基金可以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採取購買債券和其它保值、增值方式,但不得用於風險投資。
第二十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也可委託本會對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本會將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對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第六章 管理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會對專項基金的管理:
(一)提供法律保障:捐贈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均受法律保護。
(二)免費提供服務:本會為捐贈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提供免費的專業財務服務,以確保專項基金使用的暢通和規范。
(三)實施財務監督:確保專項基金用於其章程規定的范圍。
第二十二條 本會對專項基金的財務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專項基金理事會和基金捐贈人對專項基金支出情況的查詢,給予及時如實答復。
第二十三條 本會每年向專項基金理事會遞交財務年度匯總表。
第二十四條 如因本會違反本會《章程》和本辦法的規定導致專項基金遭受損失,本會將責成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會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對專項基金賬戶進行財務決算,以確保專項基金的延續性和捐贈人的權益。
第二十六條 專項基金及基金理事會成員不得有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或借本會的名譽開展不適當的活動。如有違反,本會有權終止專項基金的運作,直至取消專項基金的設立。
第二十七條 專項基金(包括固定資產)不足人民幣十萬元且不足時間持續一年以上時,本會將對專項基金進行清算。清算後,剩餘資產歸本會所有,專項基金自行解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權歸本會。
10. 誰知道中國老子文化發展公益基金的情況
2009年8月21日, 國內外首次為老子文化發展設立的專項基金—中國老子文化發展公益基金在北京成立,基金管委會得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大力支持和肯定。
中國老子文化公益基金是文化部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所屬的全國性公募型專項基金,老子文化公益基金通過向國內外熱心支持老子文化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以及個人募集資金,並按照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幫助企業和個人完成捐贈款抵扣企業或個人所得稅的工作。老子文化公益基金管委會將根據募捐者的意願,將基金全部用於老子的學術研究、老子相關產品的研究和開發、老子相關活動的組織策劃、老子文化的普及和推廣, 老子文化主題公園和老子博物館的建設等。
著名企業家、中國老子文化發展基金管委會主任何俊昆宣布:老子基金將全力打造「老子天下第一」 的品牌,一個時期內將著重搞好如下公益活動:一是向聯合國和世界各國著名城市贈送老子巨大雕像,二是斥巨資修建包括老子博物館在內的老子文化主題公園,三是在國內外開辦以和諧和養生為主要內容的老子文化學院。
「中國老子文化發展公益基金」的成立不僅為老子文化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經濟基礎, 也為老子文化相關事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雄厚的資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