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鄉社保局失業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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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繳納社保介紹建議去到新鄉社保部門咨詢辦理
1、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2、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3。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4、繳費標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
個人如何繳納社保計算有兩種形式。
一是由單位代交。即單位與個人共同繳費,這樣,單位繳納一部分,個人交納一部分,按照個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資收入,按一定比例繳納。個人部分將按照個人的上年月平工資8%交納養老保險,2%交納醫療保險,0.5-1%交納失業保險。
另一種是個人以自由職業者身份交納社會保險。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數百至數千,當地各有規定),按一定比例交納,各地規定不同,一般養老保險在18--28%的比例繳費,醫療保險一般按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6--10%繳費。
我國的社會保險目前尚處於地區統籌階段,地區不同,基數和比例都有差別,如果你能說明你關心的地區,回答就可以更准確一些了。
個人如何繳納社保,一般應當交納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就應當按照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執行.自由職業者,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納,有具體規定:養老保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失業證和2張1寸照片,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醫療保險:辦完了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上述的材料和辦好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按照規定正常繳納費用就可以了!!
3.自由職業者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4.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是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
5.具體繳費的多少,按照上面的辦法,根據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和應當承擔的比例,計算一下就清楚了!
現在人們都想為自己的晚年買一份保障,以上就個人如何繳納社保的問題。
B. 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范性文件;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相關規定,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推進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相關規定。(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貫徹落實全省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意見,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意見,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新工作或定居意見。(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二)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C. 新鄉市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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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鄉醫保卡余額查詢在線使用新鄉醫保卡查詢網站查詢
新鄉醫療保險中心統一查詢電話(0373)12333,同時可以咨詢醫保卡定點醫院、醫療保險辦理、醫療保險補繳(補交)、醫療保險轉移等問題的查詢。
2新鄉醫保卡余額上門查詢
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號直接到城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醫療保險處查詢;新鄉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承擔全市社會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和個人帳戶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的監督管理和離休幹部、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障以及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地址:新鄉市紅旗區勞動路158號
D. 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科)。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務組織、機要、檔案管理、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目標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二)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范性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三)人力資源市場科(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辦法,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和中央、省駐新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人員調配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出國(境)人員審查辦法,承擔市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新鄉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推薦及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推薦及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和提高離退休待遇審批;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新(回國)工作或定居有關規定;負責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審核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推薦和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聘後管理工作。(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新鄉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中央、省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政策;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和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七)公務員辦公室。承擔公務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和職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工作,指導全市公務員登記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市直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事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核報批有關工作;負責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完善落實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配合省公務員局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審批事項;負責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擔省公務員局和省駐新單位委託的有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煉、迴避等制度;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的出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指導新鄉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準的處分;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八)工資福利科。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規定和制度;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職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地方性津貼補貼、福利、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市直及部分中央、省駐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和調整、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審批工作;審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手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年限認定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護理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管理工作。(九)外國專家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意見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根據省引進國外智力部門政策,歸口管理來新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外國專家來新工作許可初審工作;負責相關國際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國家「友誼獎」和省「黃河友誼獎」的推薦和報批工作;負責市「牧野友誼獎」的組織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編報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新鄉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規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十一)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人群就業政策;貫徹落實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省、市際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新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台、港、澳人員來新就業的審核;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養老保險科。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執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准;貫徹落實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企業職工離休、退休、退職及增加離退休費審批工作;貫徹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准;審核企業職工退休後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手續;負責企業職工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年限認定工作;辦理企業離退休人員護理費審批工作。(十三)失業保險科。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辦法;貫徹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十四)醫療保險科。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擬定全市實施辦法;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並組織實施;擬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貫徹落實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十五)工傷保險科(新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擬定貫徹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的實施辦法;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執行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會同有關方面擬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十七)信訪調解仲裁管理科。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 ,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信訪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八)勞動保障監察科(勞動關系科)。擬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准,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制定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十九)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執行職業技能鑒定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規范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二十)人事科(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二十一)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E. 怎麼查詢新鄉個人的社保
新鄉個人的社保持卡人可到社保卡服務窗口,或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12333咨詢服務電話、自助服務終端、社會保障卡服務網站等方式,查詢本人社保信息。
自助服務一體機、網上服務可提供涵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業務領域的政策咨詢、信息查詢、信息變更、基本信息採集、單據列印、社保卡掛失、投訴舉報等服務。
基層服務平台屬就業和社會保險業務經辦窗口的延伸,可提供大部分市區經辦窗口的服務,尤其是為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退休人員等就近提供失業登記、職業介紹、就業培訓、生存認證等服務,提供社會保障卡基本信息採集等服務。
(5)新鄉縣社保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社保機構每年至少一次將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單的內容,告知參保人員本人。參保人員還可通過政府網站、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獲取個人賬戶記賬明細、個人權益記錄等相關信息。
參保人在獲得對賬單後,應對年度個人繳費情況進行核對,是否與本人實際情況相符。需要核對的項目主要包括:個人參保信息、申報的月繳費工資、各項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等。如參保人對相關內容有異議的,經所在單位認可,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持對賬單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相關信息核對、修改,或按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進行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