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從風險轉嫁方式看共同保險所體現的風險轉嫁方式屬於哪一種風險轉嫁
共同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風險和責任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一種保險,屬於風險的第二次轉嫁.
㈡ 保險學中轉移風險的方式
保險本身就是一種轉移風險的方式
你問的有點不清楚
就保險公司來說,轉移超出承保能力的風險一般有兩種方式:
一是找一家再保險公司分出
二是找其他保險公司合作,共同承保
㈢ 保險學中為什麼說保險是風險轉移的最佳方式
首先,保險的起源源自於英國,時代是大航海時代。那個時候,因為航海貿易發達,但風險也很大,為了保障航海貿易發展,為肯能出現的航海風險進行保障,英國出現了世界上第一家近代的保險機構,當時的機構並不是保險機構,而是一家眾籌共濟的機構,即船主在出航前可以購買一份保障,繳納一部分錢,當船舶發生合同約定的損害時,對船隻和貨物,由這家機構進行一定的補償,避免船主的破產
所以,從保險學來說,保險的本質屬性是一種眾籌共濟的保障措施。通過保險的方式,將個體可能承擔的風險分化到大量共濟體內,任何一個體制內出現問題個體,都會受到來自本體制內其他個體的共同幫助。
舉個例子來說,一個人有一件古董,價值10萬元,如果他為古董投保,保費是1000元,這時候,和他一樣有同樣古董的人還有1萬人,那麼每人繳納1000元保費,這個保險體就擁有了一千萬元的基礎。當其中某個人的古董因意外而失去時,觸發了保險賠付條件,這時候,他可以獲得10萬元賠償,扣除保費因素,實際上他只支出了1000元,而就1萬人的體制來說,每個人只承擔了10元的費用,就幫助一個個體得到了賠償。
所以說,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嫁的方式,是將個體的風險轉嫁給一個群體,這個群體內,每個個體都將風險轉嫁給了這個群體,同時也為群體承擔著風險轉嫁的義務,將個人難以承受的風險分散後,變成群體可承受的風險,這樣一來,個體的風險就變得很低,因此說,保險是最好的轉嫁風險的方式。
㈣ 社會保險是風險轉移的一種方法嗎
保險就是風險轉移的方式,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作用基本一樣。社會保險在發揮風險轉移的功能同時,也是一種福利。社會保險的風險轉移尤其表現在工傷保險,失業與醫療保險的上面。一旦發生工傷,企業因為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就不需要再為不能為公司,企業生產利潤的工人負擔,工傷職工也無需擔憂自己的生活來源
㈤ 分析你所面臨的各種風險中,哪些是可以通過保險方式轉嫁
保險作為一種特殊的風險轉移工具,有其獨特性:安全和穩健。保險的核心是保障。我想,世間人無不愛惜自己的生命的,既然是尊重生命,那麼,就有責任為自己和家人投保必要的保險,包括社保和商業保險(人壽保險、車財險等)
至於人生中的哪些風險可以通過保險方式轉嫁,很多啦,例如子女教育金、養老儲備、健康風險、資金累計、資產保全和傳承、婚姻財產的合理分配、繼承權和債券等等。
㈥ 從風險轉嫁方式看「共同保險」所體現的風險轉嫁方式屬於哪一種風險轉嫁
屬於風險橫向轉嫁,一個業務由若幹家公司共同承擔風險,大家直接按比例分布保費和承擔的風險。
㈦ 如何理解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
你不介意的話,我舉個例子吧!
根據中國腫瘤登記中心2013年初發布的《2012中國腫瘤登記年報》披露的數據,全國每年有近350萬例新增癌症病例,平均下來就是每一分鍾就有6個人確診為癌症,也就是說全國每年在一萬個人裡面會有25個左右會患癌。以目前的醫療水平,很多癌症都是可以治癒的,對吧?但看病貴一直是我們醫療系統的大問題,這么重大的疾病沒有個十來二十多萬怎麼行呢?但這樣的費用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都是好幾年的收入啊。況且在治療期間他還是無法工作的,沒有了工作,收入自然也就無法保證了,是吧?那麼這個人及他的家庭的經濟生活是不是就陷入了經濟困境?如果有了保險,那問題就好解決得多了。我們剛剛說到的,第一萬個人裡面大概每年會有25個患癌,假設他們的平均花費是20萬,那麼25個人總共需要500萬的治療費,對吧?如果這一萬個人都購買了保險,那麼他們每一個人都只需要每年500元就可以將這可能出現的20萬的費用轉移出去,這樣他及其家庭就可以更從容地面對未來,不至於負債累累、生活潦倒了,你說是不是?這就是保險的風險轉移機制:用大部分人繳納的小額保險費賠付少數人的巨額損失。這就叫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不知道我這樣說,是否說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