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轉移什麼意思
今年1月,國務院決定全面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昨日,國務院對外公布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今後機關事業單位將為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
此外,《辦法》提出,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而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繳費】
繳費基數與養老保險一致
今年1月份,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其中明確,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昨日公布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重申了上述做法,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按照《辦法》規定,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
具體來看,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如果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怎麼辦?對此,《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
此外,如果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領取】
在職期間去世 余額可繼承
在今年1月份發布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對於「領取年金」的表述為「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根據昨日公布的《辦法》,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在三種條件下領取職業年金。
第一種情形是「退休後按月領取」。《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第二種情況是工作人員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第三種情況則是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辦法》明確,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 追問
1 職業年金是「變相福利」?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認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於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是養老保險改革的要點和方向。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解釋,其實養老金的「三個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是基礎養老金,第二是企業年金,第三是商業養老保險。但是,目前我們國家並沒有建立起來這樣的三個支柱。在國外,企業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楊立雄舉例說,一些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工作人員是高學歷,目前醫生和教師是事業單位的主要組成人員。假如一個人讀完博士已經30歲的話,他離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個城鎮企業工作者16歲可以工作,同樣在60歲退休,繳44年的養老保險。
他認為,如果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那麼上述的兩種群體退休後,兩者領取的養老金差距會拉大,而這也是不公平的。
2 養老金待遇將建調整機制?
今年1月份,國務院決定全面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意味著我國施行了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終於退出歷史舞台。
除了建立「職業年金」外,楊立雄認為,養老金並軌之後,可以建立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
他解釋,上個世紀90年代,在改革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將養老金替代率設定為70%左右。但是隨著社會平均收入的快速增長,養老金替代率呈現下降趨勢。目前,全國養老金平均替代率已低於50%,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甚至低於40%。
楊立雄說,由於沒有其他支柱養老金做補充,退休人員感覺收入偏低。為此,中央政府連續十年提高城鎮職工養老金待遇。這種調整措施只是權宜之計,不僅給財政帶來較重負擔,也破壞了現有養老保險制度。
他認為,如果沒有正常的調整機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在養老金並軌後將會感受到更大的不公,從而造成整個社會成員對養老金制度的不滿。因此,並軌之後還需要設計一個更為科學的待遇調整機制,讓退休人員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2. 職業年金賬戶如何查詢
一、什麼是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非社會保險,也非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指出,該辦法所稱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二、職業年金和養老金的區別
首先,職業年金是養老金的一部分。
其次,什麼是養老金?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但是,職業年金並非社會保險,也並非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年金的責任主體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
三、職業年金計算方法
單位繳納職業年金的費用比例占本單位工資的8%,個人繳納的比例占為4%,單位進行代理直接從工資中扣除。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比如說:某人收入為5000元,按照工資以及繳費比例每月養老金需要繳納400元,再加上4%比例的職業年金,一個月養老金繳費總金額應該為600元。
四、職業年金的繳費基數怎麼算?
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基本一致。公務員的繳費基數是基本工資+津補貼+獎金,而事業單位員工則是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補貼,其中,改革性質的補貼和獎勵性的補貼暫時不納入繳費基數中。
【法例】:第七條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五、職業年金計算公式
根據《職業年金辦法》:職業年金=單位繳納+個人繳費。案例如下:
如果一名工作人員繳費工資為5000元,按照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計算,他需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為5000×4%=200元,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具體到這名工作人員,需要為他繳納5000×8%=400元。
60歲退休的工作人員,其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39。假設其職業年金滾存總額為40萬元,如果退休後他選擇按照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那麼他可以按月領取400000/139=2877.7元。除了基本養老金外,他的職業年金收入每月有2877.7元。
3. 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的全文
第一條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增強事業單位的吸引力,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年金,是指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建立職業年金的事業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參加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二)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三)已建立民主協商機制。第五條建立職業年金,應當由單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民主協商確定,並制定職業年金方案。職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享受經常性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前,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第六條職業年金方案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參加人員范圍;(二)資金籌集與分配方式;(三)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管理方式;(四)權益歸屬方式;(五)基金管理方式;(六)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七)支付職業年金待遇的條件;(八)中止和恢復繳費的條件與程序;(九)修改和終止職業年金方案的條件與程序;(十)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第七條地方所屬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所在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中央所屬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職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向事業單位出具備案的復函,未復函的視同無異議,職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第八條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職業年金單位繳費的列支渠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個人繳費比例不超過上年度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職業年金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工作人員本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第九條職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一)單位繳費;(二)個人繳費;(三)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第十條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專業化管理。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條單位繳費應當按照職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當期計入的最高額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分配額的3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凈收益額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第十二條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轉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第十三條領取職業年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從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分期領取職業年金;(二)出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三)工作人員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第十四條職業年金的稅收政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五條建立職業年金的事業單位,應當確定職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職業年金基金。受託人原則上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規模較大的事業單位也可以由單位成立職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第十六條成立職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的單位,職業年金理事會可由單位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也可以聘請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員參加,其中本單位工會會員代表應不少於三分之一。職業年金理事會除管理本單位的職業年金事務之外,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活動。第十七條確定受託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方為事業單位,另一方為受託人。第十八條受託人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職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職業年金賬戶;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職業年金基金。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第十九條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受託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第二十一條因履行職業年金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或者訴訟;因訂立或者履行職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集體合同爭議處理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省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辦法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4. 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可以為股份制銀行嗎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一)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二)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三)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第四條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透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
第五條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參加人員范圍;
(二)資金籌集方式;
(三)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條件;
(七)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
(八)中止繳費的條件;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企業年金方案適用於企業試用期滿的職工。
第六條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所在地區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中央所屬大型企業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勞動保障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企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條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
第八條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第九條企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企業繳費;
(二)職工個人繳費;
(三)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第十條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用個人帳戶方式進行管理。
企業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並入企業年金基金。
第十一條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凈收益率計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
第十二條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帳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十三條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第十四條職工或退休人員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第十五條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是企業成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也可以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
第十六條企業年金理事會由企業和職工代表組成,也可以聘請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參加,其中職工代表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七條企業年金理事會除管理本企業的企業年金事務之外,不得從事其它任何形式的營業性活動。
第十八條確定受託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方為企業,另一方為受託人。
第十九條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帳戶管理機構作為帳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
受託人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受託人與帳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條企業年金基金必須與受託人、帳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它資產分開管理,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企業年金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或者訴訟;因訂立或者履行企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集體合同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其它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實施。原勞動部1995年12月29日發布的《關於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同時廢止。
5. 職業年金單位交的計不計入個人帳戶
根據《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文件規定:「
(1)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本通知第一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准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4)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5)職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擴展閱讀:
領取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對單位和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後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餘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征稅。
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佔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後的余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允許領取人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攤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則不允許採取分攤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6. 工行山西省壹號職業年金計劃受託財產賬戶給我卡上轉了3000元是什麼意思
其為參加職業年金計劃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單位和個人繳費、投資收益、記賬利息等職業年金權益。
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全省參加職業年金計劃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單位和個人繳費、投資收益、記賬利息等職業年金權益。個人賬戶應當區別記錄實賬繳費和記賬繳費、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試點繳費和改革後繳費,記錄轉入的企業年金、補記的職業年金等政策規定的賬戶信息。
個人繳費和非財政全額供款單位的單位繳費部分實行實賬積累,實賬積累部分按照實際投資運營收益記賬;財政全額供款單位的單位繳費部分可以採取記賬方式,每月按實賬運營收益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或跨省、跨制度轉移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記賬管理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產生的銀行利息,均按規定分解到個人賬戶中,做到賬實相符。
(6)職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擴展閱讀:
省職業年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每個職業年金計劃選擇1個受託人、1個託管人和適量的投資管理人。啟動初始年度,每個計劃選定3個投資管理人。以後年度,受託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減投資管理人數量。
2、參保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或者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發完為止,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
7. 職業年金賬戶如何查詢
目前查詢不到的,只是先從工資里扣掉,在單位的賬上存著。相關的基金機構還沒設立,單位往哪交不知道,所以現在還查不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意味著我國養老「並軌」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企業年金為自願而非強制實行。國家並未通過立法要求符合條件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企業年金,而只是要求有條件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基金需要加強運營及監管。企業年金是完全積累至職工個人賬戶的,在員工未退休前的很長一段時間里,基金在不斷地積累和沉澱。
(7)職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擴展閱讀:
繳納年金的優點在於:
(1)簡便靈活,僱主不承擔將來提供確定數額的養老金義務,只需按預先測算的養老金數額規定一定的繳費率,也不承擔精算的責任,這項工作可以由人壽保險公司承擔;
(2)養老金計入個人賬戶,對雇員有很強的吸引力,一旦參加者在退休前終止養老金計劃時,可以對其賬戶余額處置具有廣泛選擇權;
(3)本計劃的企業年金不必參加養老金計劃終止的再保險,如果雇員遇到重大經濟困難時,可以隨時終止養老金計劃,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8. 職業年金納入個人賬戶管理是什麼意思
職業年金[1] 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主要特點有:⑴職業年金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⑵職業年金的責任主體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⑶職業年金以貨幣資產的形式存在,資金的本質屬性是保值和增值,從而決定了職業年金資產對投資的內在需求。
9.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細則
職業年金[1] 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主要特點有:⑴職業年金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⑵職業年金的責任主體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⑶職業年金以貨幣資產的形式存在,資金的本質屬性是保值和增值,從而決定了職業年金資產對投資的內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