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保報銷都包含哪些項目啊
醫保報銷分類以及包含的項目如下:
1、普通醫療保險。主要包括門診費用、醫葯費用、檢查費用等。
2、住院保險。主要是每天住院費、利用醫院設備的費用、手術費用、醫葯費等。
3、手術保險。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術而發生的全部費用。
4、綜合醫療保險。其費用范圍包括醫療和住院和手術等的一切費用。
5、特種疾病保險。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給病人帶來的是災難性的費用支付,一般居民家庭難以承受。例如癌症和心臟疾病等。為保戶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可以是單項,如惡性腫瘤,甚至是惡性腫瘤中某幾種癌症。
(1)醫保基金購買的醫療服務項目擴展閱讀:
醫保用葯和非醫保用葯具有一定的差別,而且報銷起付線根據醫院級別也有不同。通常A類葯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比如一個人在醫院用了10000元,如果其是在一級醫院就診住院,那麼就先減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級醫院就診住院,就先減去1000元。如果是三級醫院就診住院,就先減去2000元,這就是起付線的不同。
『貳』 醫保范圍包括哪些
單位辦理職工參保,醫保在繳費的次月就可以享受統籌了。
所謂醫保住院報銷——不是你墊付現金以後憑票據報銷,而是在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住院時,出具醫保卡,讓統一的醫保結算系統讀取參保人資料,辦理住院號,在出院結算時,醫保系統就不收取你「該報銷的」部分——統籌支付部分。
醫保門診報銷——
單位參保的參保人醫保卡上的個人賬戶不全都是自己個人繳納部分 可以用於支付門診費用,就相當於門診報銷了(參保人屬於公務員或單位另有報銷政策除外)。
住院享受比例————職工、退休人員住院、門診緊急搶救,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職工、退休人員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
一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88%(退休人員90.4%),個人自付12%(退休人員9.6%);
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88%),個人自付15%(退休人員12%);
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82%(退休人員85.6%),個人自付18%(退休人員14.4%)。
基本醫療保隆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有:
(1)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葯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支付標准以外的醫療費用;
(2)不符合規定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零售葯店就醫購葯發生的醫療費用;
(3)因違法犯罪、自殺、自殘、酗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4)交通、醫療、葯事事故等其他賠付責任支付的醫療費用;
(5)職工工傷(公傷)、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6)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和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7)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叄』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醫療診療項目有哪些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1、基本醫療保險葯品報銷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內的葯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葯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葯物。這類葯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准支付費用。
乙類葯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葯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准支付費用。
以下葯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范圍:(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葯品;(2)部分可以入葯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干(水)果類;(3)用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泡製的各類酒制劑;(4)各類葯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5)血液製品、蛋白類製品(特殊適應症與急救、搶救除外);(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葯品。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宜;(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准;(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確定。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報銷涵蓋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葯費;(4)膳食費;(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肆』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醫療診療項目有哪些
診療項目是指醫療技術勞務項目和採用醫療儀器、設備與醫用材料進行的診斷、治療項目,如超聲波檢查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醫療診療項目有5類:
一是服務項目類。包括: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費。
二是非疾病治療項目類。包括: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是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包括: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是治療項目類。包括: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植;近視眼矯形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是其它類。包括: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伍』 什麼是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各種醫療技術勞務項目和採用醫療
儀器、設備與醫用材料進行的診斷、治療項目:1、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
用適宜的診療項目;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3、由定點醫療機
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范圍內的診療項目。這一定義包含了以下幾方面的內
涵:
一、 明確診療項目的范圍。在臨床醫療服務中,與診療相關的服務項目非常
多,但並不是所有的醫療服務項目都是診療項目。根據這一定義,診療項目一是指
醫療技術勞務項目,如體現醫療勞務的診療費、手術費、麻醉費、化驗費等,體現
護理人員勞務的護理費、注射費等,但不包括一些非醫療技術勞務,如護工、餐飲
等生活服務。二是指採用醫療儀器、設備和醫用材料進行的診斷、治療項目,如與
檢驗有關的化驗儀器,B超、CT等診斷設備,各種輸液、導管、人工器官等醫用材
料等,不包括一些非診斷、治療用途的儀器設備和材料不屬於診療項目的范圍,如
用於醫院管理的儀器設備、改善生活環境的服務設施等。
二、 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具備的三項條件:一是臨床必需、安全有效、
費用適宜的診療項目。臨床必需,就是臨床治療疾病必需,是相對於非疾病治療的
診療項目如美容等,以及疾病治療的主要診療手段相對於輔助診療手段如音樂療法
等。安全有效,是指經臨床長期使用被廣泛公認的成熟的項目,相對於尚屬於研究
階段、療效不肯定的一些診療措施,如心、肺、腦移植等。費用適宜,就是要與基
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相適應。在同等診療效果的診療項目中,選擇價格合理
的診療項目。二是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這是根據診療項目管理
主要是由物價部門確定收費價格的現狀提出的,診療項目的種類繁多,經濟發展水
平不同,醫療技術水平不同,符合條件一的診療項目,並不是在所有的省(區、市)
都能開展,根據物價部門的收費標准,就可以將基本醫療保險的診療項目先定在一
個明確的范圍內。三是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范圍內的診療項
目。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只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定點醫療
機構提供的各種診療項目才有可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非定點醫療機
構提供的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這一條件是統籌地區在基金支
付時掌握的條件,也是從醫療保險的角度對衛生資源進行合理規劃的手段。
『陸』 醫療保險可以報銷哪些項目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1)報銷范圍:1、葯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准,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2、60周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2)不屬於報銷范圍: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葯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葯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5、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職工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1、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E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4、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二)治療項目類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4、助聽器等康復器具;5、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康復和治療器械。(三)治療項目類1、各類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3、近視眼矯形術;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四)其他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一、基本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一)服務項目類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費等特需醫療服務。(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學美容)健美項目以及亂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3、各種健康體檢;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5、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費等特需醫療服務。(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學美容)健美項目以及亂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3、各種健康體檢;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6、各種醫療咨詢(不含精神科咨詢)、醫療鑒定。(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治療項目;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器具;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康復和治療器械。(四)治療項目類1、各類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3、近視眼矯形術;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五)其他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二)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其餘未規定的皆不納入報銷范圍。
『柒』 醫保按服務項目收費
醫葯價格改革相關政策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
推進醫葯分開,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葯補醫機制。通過實行葯品購銷差別加價、設立葯事服務費等多種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同時採取適當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2.原衛生部、中編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關於印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
推進醫葯分開,改革以葯補醫機制,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由各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考慮醫院功能定位、醫療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財政能力、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對價格調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國衛體改發〔2014〕12號規定:縣級公立醫院承擔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對公立醫院由此而減少的合理收入,採取增設葯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准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改革以葯補醫機制。探索醫葯分開的多種具體途徑,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對公立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採取增設葯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准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
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合理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政府出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改革醫療服務以項目為主的定價方式,積極開展按病種收費試點,病種數量不少於50個。
4.《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
推進補償機制改革。以破除「以葯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推進醫葯分開,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
改革減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補償。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收費標准,體現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和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四點意見的通知》
改革「以葯補醫」機制,鼓勵探索醫葯分開的多種形式。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將試點縣級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
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降低葯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政府出資購置的大型醫用設備按不含設備折舊的合理成本制訂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價格。合理提高中醫和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護理、手術等項目價格,使醫療機構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補償。
6.國家發改委衛生部人社部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葯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後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增加政府投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等途徑予以補償。試點公立醫院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降低醫療成本。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後,要確保試點公立醫院的葯品價格降低15%左右。
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並與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增加政府投入同步推進。
各地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本地區醫葯費用總量控制水平,具體可參照本地區改革前三年實際醫葯總費用、醫保基金和城鄉居民個人醫療費支出等情況綜合測算。
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要結合財政補償和醫保支付水平的具體情況,補償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後減少的合理收入;在此基礎上,逐步理順醫療服務項目比價關系。要切實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手術、護理以及中醫特色服務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對確實偏低的床位費可作適當調整;同時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類價格。
在改革試點期間,各地可授權縣(市、區)級政府在規定的原則范圍內研究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7.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人社部關於印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意見的通知
破除以葯補醫,完善補償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取消葯品加成政策。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作用,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縮小醫保基金政策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的差距。價格調整政策與醫保支付政策之間相互銜接。
深化醫葯價格體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1.破除以葯補醫機制,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醫葯價格改革,推進城市公立醫院試點改革。
2.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比價關系,建立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3.強化價格、醫保、醫療等相關政策銜接,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不增加。
4.加強葯品市場價格調研及監管工作,確保改革後市場價格基本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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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基本醫療保險可支付的醫葯服務范圍是什麼
基本醫療保險可支付的醫葯服務范圍主要有四個方面的限定:一是在指定的可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就醫和購葯;二是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范圍;三是符合基本醫療診療項目范圍;四是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設施標准范圍。對符合上述規定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將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