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解釋一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兩者的職責是什麼
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和經驗,運用所管理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和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地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並及時公告基金財務報告;計算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等。
基金託管人,是指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一般來說,基金託管的職責包括: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資產;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如果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規行為,有權向證券主管機關報告,並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對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編制的報告進行復核。由於基金託管人在基金運作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目前在國內有資格擔任基金託管人的只有5家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交通銀行。
2. 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不屬於基金託管人職責的是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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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資產由獨立於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可以防止基金財產挪作他用,有利於保障基金資產的安全。2.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包括投資對象、投資范圍、投資比例、禁止投資行為等)進行監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要求運作基金財產,有利於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3.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資產所進行的會計復核和凈值計算,有利於防範、減少基金會計核算中的差錯,保證基金份額凈值和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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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職責與責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此外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2、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3、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5、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6、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9、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4. 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屬於基金管理人職責的有是什麼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符合以下規范:1.將委託財產交由具備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託管。2.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產委託人、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應當訂立書面的資產管理合同,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資產管理合同的內容與格式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3.委託財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4.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5.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管理費率、託管費率不得低於同類型或相似類型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費率、託管費率的60%。6.資產管理人可以與資產委託人約定,根據委託財產的管理情況提取適當的業績報酬。在一個委託投資期間內,業績報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於所管理資產在該期間凈收益的20%。7.嚴格禁止同一投資組合或不同投資組合之間在同.交易日內進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行為。8.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專門的業務部門,投資經理與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的辦公區域應當嚴格分離,並不得相互兼任。9.不得採用任何方式向資產委託人返還管理費;不得違規向客戶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不得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委託財產從事證券投資。10.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基金管理公司網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體公開推介具體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方案。11.資產管理合同存續期間,資產管理計劃每季度至多開放一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12.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人每月至少應向資產委託人報告一次經資產託管人復核的計劃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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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5)不屬於基金管理人的職責范疇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6. 基金管理人應承擔以下責任有哪些
2016年2月1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私募基金監管的范圍和要求,明確了私募基金內部控制的原則和應當採取的措施。我們對該通知進行了深度解讀,以幫助大家能夠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基金。
由於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稱「管理人」)不設行政審批,在中國資本市場高速發展的帶動下,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管理人25,005家。管理人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良莠不齊,給私募基金行業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有鑒於此,中國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下稱「《內控指引》」)。
對於管理人而言,《內控指引》的出台意味著更高的監管要求和更大的責任。為了方便管理人理解《內控指引》,我們初步總結了如下十大內控要點:
一、明確提出了「專業化」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內控指引》本身並未對「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做出明確定義,但是根據我們之前對協會相關文件的研究,我們理解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均被視為存在利益沖突。此外,如果名稱和經營范圍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等相關字樣,協會將不予登記。
如果管理人尚未設立,則在前期籌劃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前述要求。對於已經登記的管理人也並非完全高枕無憂。我們建議所有管理人進行內查,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很可能在隨後的協會核查中被要求整改。
二、要求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
根據《內控指引》第九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健全治理結構,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我們的經驗,我們提醒管理人注意如下問題:(1)管理人內部是否建立關聯交易制度,以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LP或其他投資人利益?(2)如是,制度是否要求管理人應主動避免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關聯交易,發生關聯交易的,是否要求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並進行披露?(3)對關聯交易的審批。管理人與其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損害LP或其他投資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經營行為是否存在利益沖突?(4)對於與關聯方相關的業務,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內部控製程序,是否經過適當的授權和審批?
此外,還有諸多其他問題有待於協會的進一步解釋和我們的解讀,比如,如何設計跟投機制才能避免被認定為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是否可以授權GP或者某個LP以參與投資權?
三、明確了對人力資源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十一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工作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具備至少2名高級管理人員。
關於管理人普遍關心的投資團隊跟投機制,在《內控指引》中並沒有明確提及。前述「激勵約束機制」是否包括跟投機制,還有待於協會的進一步解釋。
前述「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十六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我們建議所有管理人對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內查。即使已經通過了基金管理人登記,協會未來也可能會對管理人進行核查。關於從業資格,我們也歡迎基金管理人就此與我們進一步討論協會的監管趨勢。
四、明確提出了設置合規風控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置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徵求意見稿)》中,原文是「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人共同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相關責任」。兩者對比,不難發現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下稱「合規高管」)從「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人共同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相關責任」變成了「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這一條對於負責合規高管來說是雙刃劍。一方面,合規高管將承擔更大的風險;而另一方面,合規高管也會憑借這一條提高合規風控在管理人中的地位。從立法技術而言,在我們看來這一條在《內控指引》中應該是最具四兩撥千斤的一條。沒有這個條款,管理人的內控制度不免流於形式,而有了這個條款,相信任何一個合規高管都會空前重視管理人的合規建設。
7.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屬於基金管理人職責的有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是基金託管人(而不是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的職責。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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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請問基金管理人的基本職責有哪些
根據《內控指引》第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內控指引》本身並未對「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做出明確定義,但是根據我們之前對協會相關文件的研究,我們理解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均被視為存在利益沖突。此外,如果名稱和經營范圍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等相關字樣,協會將不予登記。如果管理人尚未設立,則在前期籌劃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前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