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賬戶管理員是做什麼的
賬戶管理員,是指受託人委託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的專業機構。
賬戶管理員應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a) 建立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帳戶。
b) 及時與託管人核對繳費數據以及企業年金基金賬戶財產變化狀況。
c) 計算企業年金待遇。
d) 提供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e) 定期向受託人和有關監督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
❷ 企業年金中託管人與賬戶管理人職責區別
企業年金賬戶管理人是指接受受託人委託,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的專業機構。賬戶管理人負責正確記錄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情況、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增減變動情況以及企業年金的待遇支付情況,並提供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的信息查詢服務。因此,賬戶管理人必須具備非常專業的賬戶管理能力和長期的穩健經營能力,其不僅需要擁有先進的計算機軟硬體系統,還要有完善的賬戶管理內控制度及覆蓋面廣泛的優質的後續服務能力。中國工商銀行在賬戶管理方面擁有先進的技術系統、豐富的實踐經驗,國內最密集的營業網路,可為您提供便捷、個性化的賬戶管理服務。
❸ 企業年金的管理中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關系是什麼
受託人分別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之間是委託管理關系。企業年金受託人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託人、受益人查詢,定期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個人賬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受託人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在選擇賬戶管理人時主要應考慮其企業信譽、賬戶管理經驗、賬戶管理系統的先進性和方便性、服務水平等因素。
在選擇投資管理人時主要應考慮其資本實力、企業信譽、投資管理的業績、服務水平等因素;在選擇託管人時主要應考慮其資本實力、企業信譽、託管經驗、服務水平、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
(3)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人是什麼擴展閱讀
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當完善各自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的一種基礎性的風險管理制度,它的有效運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發現和化解這些機構本身遇到的外部風險,阻斷風險傳遞鏈條,從而降低企業年金運作的整體風險。
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及時發現從業機構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把各種風險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在每季度和年度結束後規定的時限內,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賬戶管理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託管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
投資管理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交經託管人確認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相應地,應同時建立起定期審計的制度。委託人每年應聘請會計師對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並把審計的結果作為對相關當事人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
❹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第三章 賬戶管理人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賬戶管理人,是指受託人委託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的專業機構。
第二十條 賬戶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注冊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信息管理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賬戶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
(二)記錄企業、職工繳費以及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
(三)及時與託管人核對繳費數據以及企業年金基金賬戶財產變化狀況;
(四)計算企業年金待遇;
(五)提供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六)定期向受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
(七)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檔案至少15年;
(八) 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賬戶管理人職責終止:
(一)違反與受託人合同約定的;
(二)利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為其謀取利益,或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資格的;
(五)受託人有證據認為更換賬戶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關監管部門有充分理由和依據認為更換賬戶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賬戶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受託人應當在30日內確定新的賬戶管理人。
賬戶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資料,及時辦理賬戶管理業務移交手續,新賬戶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二十四條 賬戶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賬戶管理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報受託人並報有關監管部門備案。
❺ 企業年金基金的賬戶管理人(假如是銀行)做賬時候是站在企業的角度還是銀行的角度。
賬戶管理人不做這方面處理,託管人來做。賬戶管理人只需要記清楚每個賬戶的份額及金額。託管人負責核算。核算的時候,企業年金是一個獨立的核算主體。財政部的會計准則裡面專門有針對企業年金的一個部分。
❻ 企業年金基金運作涉及哪些當事人
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運作涉及企業年金計劃的委託人及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
受託管理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合同,賬戶管理合同是指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簽訂的合同,託管合同是指受託人與託管人簽訂的合同,投資管理合同是指受託人與投資管理人簽訂的合同。
委託人應按受託管理合同規定,將企業年金計劃信息、企業賬戶信息和個人賬戶信息提交受託人,受託人確認後提交賬戶管理人。
委託人也可按受託管理合同規定,將企業賬戶信息和個人賬戶信息提交受託人委託的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通知受託人。
賬戶管理人應為企業年金基金建立獨立的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並及時記錄企業年金計劃信息、企業賬戶信息和個人賬戶信息。
❼ 賬戶管理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1)建立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
(2)記錄企業、職工繳費以及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
(3)及時與託管人核對繳費數據以及企業年金基金賬戶財產變化狀況;
(4)計算企業年金待遇;
(5)提供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6)定期向受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
(7)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檔案至少15年;
(8)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依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