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理賠要些什麼資料
保險理賠的時候需要的材料:
1、因被保險人的人身傷殘、死亡而索賠的,應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或傷殘證明。若死亡的,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銷戶證明。如果被保險人依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給付醫療、醫葯費用時,還須向保險人提供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療、醫葯費用原始憑證。
2、因發生火災而索賠的,應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由於保險范圍內的火災具有特定性質──失去控制的異常性燃燒造成經濟損失的才為火災。短時間的明火,不救自滅的,因烘、烤、燙、烙而造成焦糊變質損失的,電機、電器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所造成其本身損毀的,均不屬火災。所以,公安消防部門的證明文件應當說明此災害是火災。
3、因發生暴風、暴雨、雷擊、雪災、雹災而索賠的,應由氣象部門出具證明。在保險領域內,構成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這些災害,應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例如,暴風要達到 17.2 米/秒以上的風速,暴雨則應當是降水量在每小時16mm 以上,12 小時30mm 以上,24 小時50mm 以上。
4、因發生爆炸事故而索賠的,一般應由勞動部門出具證明文件。因發生盜竊案件而索賠的,應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該證明文件應當證明盜竊發生的時間、地點、失竊財產的種類和數額等。
因陸路交通事故而索賠的,應當由陸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材料,證明陸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及其損害後果。如果涉及第三者傷亡的,還要提供醫葯費發票、傷殘證明和補貼費用收據等。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本車所載貨物損失的,則應當提供財產損失清單、發票及支出其他費用的發票或單據等。
2. 車險理賠檔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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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理賠材料:
首先需要准備的車險理賠的資料就是當初買車輛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給保險單正本,還有就是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去派出所報案時填寫的索賠申請書。
由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以及三者的賠償收據及損失清單三者受損車輛的賠償憑證,記得復印件一定要重新蓋一次公章,這樣證明才會有效。
此外當確認具體的賠償金額的時候,車主就需要提供車險理賠的資料——由汽車修理廠提供的修車發票,該發票必須是汽車修理廠的正式發票,而且發票上應該註明修理車輛的車牌號。當然還有施救費票據,該票據的內容應該包括車輛的類型和施救內容等,是由施救單位提供。
除此之外,還需自行復印行駛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駕駛員會員證復印件。如果復印件的印章模糊的話,還需攜帶證件的原件。被保險人在領款的時候,還需攜帶當初保險公司給車主的賠款收據樣本。
3. 向保險公司理賠需要什麼資料
醫療保險找保險公司理賠需要的材料:
1、保險合同原件;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原件;
3、填寫理賠申請資料,包括:理賠申請書、授權委託書(如有代辦)、委託銀行轉賬申請書;
4、被保險人在醫院門診或住院期間發生的治療費用收據原件及收據對應的清單;
5、定點醫院的診療記錄(如門診病歷原件和住院結束後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出院小結、診斷證明、各種檢查報告等);
6、因意外或疾病死亡以及殘疾,還需提供意外事故證明、死亡證明以及指定的殘疾鑒定機構鑒定證明等。
商業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營的,贏利性的醫療保障。消費者依一定數額交納保險金,遇到重大疾病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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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向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車險理賠材料:
首先需要准備的車險理賠的資料就是當初買車輛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給保險單正本,還有就是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去派出所報案時填寫的索賠申請書。
由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以及三者的賠償收據及損失清單三者受損車輛的賠償憑證,記得復印件一定要重新蓋一次公章,這樣證明才會有效。
此外當確認具體的賠償金額的時候,車主就需要提供車險理賠的資料——由汽車修理廠提供的修車發票,該發票必須是汽車修理廠的正式發票,而且發票上應該註明修理車輛的車牌號。當然還有施救費票據,該票據的內容應該包括車輛的類型和施救內容等,是由施救單位提供。
除此之外,還需自行復印行駛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駕駛員會員證復印件。如果復印件的印章模糊的話,還需攜帶證件的原件。被保險人在領款的時候,還需攜帶當初保險公司給車主的賠款收據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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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理賠資料齊全交給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把理賠資料弄丟了,現在該怎麼
你好!提供理賠資料交接憑證,可直接找相關理賠機構承擔責任。如果是平安客戶,可直接上傳理賠資料,快捿得很!
6. 去保險公司理賠要帶上什麼資料
你好,對方直接把錢打到你的銀行卡或轉錢給你都可以,可以協商。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
被保險人索賠時,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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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財產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管理辦法》(保監發〔2019〕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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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
一、綜合題部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十五)江蘇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統計與信息化驗收指引細則
(二十六)關於做好四級機構數據維護工作的通知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關於印發《江蘇省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的通知(蘇保監發〔2011〕83號)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江蘇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2011電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3)《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保監發〔2008〕78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蘇保監發〔2007〕150號)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