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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規劃業務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03 18:25:56

1.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本信息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的管理,促進個人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商業銀行不得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審慎盡責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
第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實行授權管理制度。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不屬於前款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第九條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第十一條
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第十二條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
第十三條
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第十四條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第十五條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體系,明確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部門,針對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不同特點,分別制定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管理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區分理財顧問服務與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按照防止誤導客戶或不當銷售的原則制定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工作守則與工作規范。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包括為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規劃或投資建議的業務人員,銷售理財計劃或投資性產品的業務人員,以及其他與個人理財業務銷售和管理活動緊密相關的專業人員。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綜合理財服務的內部控制和定期檢查制度,保證綜合理財服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銀行與客戶的約定。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研發、定價、風險管理、銷售、資金管理運用、賬務處理、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全面規范,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內部審核程序,嚴格內部審查和稽核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配備與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相適應的理財業務人員,保證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
商業銀行應詳細記錄理財業務人員的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及考核結果等,未達到培訓要求的理財業務人員應暫停從事個人理財業務活動。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必要的客戶委託授權書和其他代理客戶投資所必須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的理財計劃中包括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其結構性存款產品應將基礎資產與衍生交易部分相分離,基礎資產應按照儲蓄存款業務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應按照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
第二十四條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 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
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的風險狀況,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計劃匯集的理財資金,應按照理財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
商業銀行除對理財計劃所匯集的資金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外,還應為每一個理財計劃製作明細記錄。
第二十八條
在理財計劃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於2次,並且至少每月提供1次。商業銀行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准備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相關客戶有權查詢或要求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向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用適宜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
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商業銀行應積極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並就所採用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制定專門的說明性文件,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可根據相關規定向客戶收取適當的費用,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應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明示。
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需要統一調整與客戶簽訂的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時,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客戶;除非在相關協議中另有約定,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投資管理情況,需要對已簽訂的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獲得客戶同意。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和外匯管理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經營資格。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服務,發現客戶有涉嫌洗錢、惡意逃避稅收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並將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之中。
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應覆蓋個人理財業務面臨的各類風險,並就相關風險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範法律風險。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應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提供合適的投資產品由客戶自主選擇,並應向客戶解釋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揭示相關風險。
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有關客戶評估和顧問服務的記錄,並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其他文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理財計劃或產品的研發設計工作流程,制定內部審批程序,明確主要風險以及應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與收益進行獨立測算,採用科學合理的測算方式預測理財投資組合的收益率。
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不能獨立測算或收益率為零或負值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並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達;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設置市場風險監測指標,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將有關市場監測指標作為理財計劃合同的終止條件或終止參考條件時,應在理財計劃合同中對相關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式作出明確解釋。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在進行相關市場風險管理時,應對利率和匯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與調整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評估可能對銀行經營活動產生的影響,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
商業銀行不應銷售壓力測試顯示潛在損失超過商業銀行警戒標準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個人理財業務應急計劃,並納入商業銀行整體業務應急計劃體系之中,保證個人理財服務的連續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或者外匯管理規定的,商業銀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實行審批制和報告制。
第四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以下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
(一)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二)為開展個人理財業務而設計的具有保證收益性質的新的投資性產品;
(三)需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個人理財業務。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就有關業務方案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會談,分析說明相關業務資源配備的情況、對主要風險的認識和相應的管理措施等,並應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意見對有關業務方案進行修改。
第四十八條
商業銀行開展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三)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四)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業銀行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擬申請業務介紹,包括業務性質、目標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預測;
(三)業務實施方案,包括擬申請業務的管理體系、主要風險及擬採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業銀行內部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五十條
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由其法人統一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外資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按照有關外資銀行業務審批程序的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由其法人按照有關程序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審批。
第五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其他個人理財業務活動,不需要審批,但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不需要審批的理財計劃之前,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商業銀行最遲應在銷售理財計劃前10日,將以下資料按照有關業務報告的程序規定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
(一)理財計劃擬銷售的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說明;
(二)理財計劃擬銷售的規模,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以及相關計算說明;
(三)擬銷售理財計劃的對外介紹材料和宣傳材料;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中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或地區總部等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
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開展相關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持其總行(地區總部等)的授權文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一)對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監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
(二)遵守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制定的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標准或守則;
(三)掌握所推介產品或向客戶提供咨詢顧問意見所涉及產品的特性,並對有關產品市場有所認識和理解;
(四)具備相應的學歷水平和工作經驗;
(五)具備相關監管部門要求的行業資格;
(六)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第五十五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需要,組織、指導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從業培訓和考核。
有關要求和考核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實際需要,按照相應的監管許可權,組織相關調查和檢查活動。
對於以下事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調查:
(一)商業銀行從事產品咨詢、財務規劃或投資顧問服務業務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操守情況,以及上述服務對投資者的保護情況;
(二)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客戶授權的充分性與合規性,操作程序的規范性,以及客戶資產保管人員和賬戶操作人員職責的分離情況等;
(三)商業銀行銷售和管理理財計劃過程中對投資人的保護情況,以及對相關產品風險的控制情況。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統計分析,並於下一季度的第1個月內,將有關統計分析報告(一式三份)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的季度統計分析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期開展的所有個人理財業務簡介及相關統計數據;
(二)當期推出的理財計劃簡介,理財計劃的相關合同、內部法律審查意見、管理模式(包括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式等)、銷售預測及當期銷售和投資情況;
(三)相關風險監測與控制情況;
(四)當期理財計劃的收益分配和終止情況;
(五)涉及的法律訴訟情況;
(六)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報告。個人理財業務年度報告,應全面反映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情況,理財計劃的銷售情況、投資情況、收益分配情況,以及個人理財業務的綜合收益情況等,並附年度報表。
年度報告和相關報表(一式三份),應於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統計指標、統計方式,有關報表的編制,以及相關信息和報表報告的披露等,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規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造成銀行或客戶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未建立相關風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或雖建立了相關制度但未實際落實風險評估、監測與管控措施,造成銀行重大損失的;
(三)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個人資料和交易信息記錄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利用個人理財業務從事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挪用單獨管理的客戶資產的。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實施處罰:
(一)違反規定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二)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作為理財計劃銷售並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的;
(三)提供虛假的成本收益分析報告或風險收益預測數據的;
(四)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客戶評估的。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或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不公平競爭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停商業銀行銷售新的理財計劃或產品;
(二)建議商業銀行調整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
(三)建議商業銀行調整相關風險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
(一)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是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的;
(二)商業銀行未按客戶指令進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關證明文件的;
(三)不具備理財業務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歷 「月」。
第六十七條
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 如何進行家庭理財規劃和實現家庭財產管理

成家立業肯定會涉及到家庭理財,而家庭理財要有詳細規劃,這樣能使生活更美好。提到理財,人們往往簡單理解為投資,讓資產升值。其實,真正的理財規劃包括現金規劃、投資規劃、風險管理和保險規劃、子女教育規劃、養老規劃、遺產傳承規劃等八大內容。只有從家庭財務實際出發,走好這關鍵的「八大步」,家庭理財規劃才能真正有的放矢,做到科學統籌、心中有數。

第一步,必要的資產流動性。它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國債以及貨幣型的市場基金。一般情況下,這些錢應該至少是收入的3倍,但一般家庭所持有的倍數都應比這個高,尤其是現下的中年人家庭,上有老下有小,所以這個倍數依據各家的情況自行決定,用以滿足日常開支、預防突發事件及投機性的需要。

第二步,合理的消費支出。理財的首要目的是達到財務狀況穩健合理。實際生活中,學會省錢有時比尋求高投資收益更容易達到理財目標。建議通過規劃日常消費支出,使家庭收支結構大體平衡。一般來講,家庭負債率不能超過25%至30%。

第三步,充足的教育儲備。「再窮也不能窮教育」,家長大多花掉畢生心血也要給孩子最好的教育。據統計,從孩子出生到大學畢業,所有消費基本在40萬至50萬之間(不包括出國費用)。最好在孩子出生前,就准備一定數量的專項教育款項,因這類規劃是硬性的規劃,實施過程中宜以穩健投資為主。

第四步,完備的風險保障。人的一生中,風險無處不在,應通過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將意外事件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更好地規避風險,保障生活。

第五步,合理的納稅安排。履行納稅這個法定義務的同時,納稅人往往希望將自己的稅負減到最小。可以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投資、理財等經濟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優惠和差別待遇,適當減少或延緩稅費支出。

第六步,穩健的投資規劃。面對基金、股票、保證金、QDII等等越來越多的投資工具,以及琳琅滿目的投資項目,普通消費者很容易看花了眼,暈頭轉向。比較科學的辦法是,交給專業的理財團隊或人士打理,幫助自己根據自身理財目標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利用最合理的投資工具完成增值的過程,最終達到財務自由的層次。

第七步,長遠的養老規劃。隨著人們生活質量以及醫療水平的提高,養老問題迫在眉睫。但多數人都是在55歲或60歲的時候退休,那停止工作之後的20年、30年,甚至是40年怎麼辦?收入急劇減少,甚至沒有,只能靠以前的積蓄來維持。因此,要提早規劃個人養老,確保晚年的生活質量。

第八步,資產分配與傳承。應盡量減少資產分配與傳承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對資產進行合理分配,以滿足家庭成員在家庭發展的不同階段產生的各種需要;要選擇遺產管理工具和制定遺產分配方案,確保在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時能夠實現家庭財產的世代相傳

3. 中國銀行對公券商集合理財計劃託管的託管辦理條件

一、交易渠道
客戶經理
二、辦理條件
證券公司客戶需滿足《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條件並通過證監會評審,成為可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試點才可辦理集合理財計劃。
三、辦理資料
客戶與總行金融市場總部(託管投資服務)直接聯系,溝通合作意向,簽署資產管理合同及託管協議。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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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制定合理的理財規劃

沒有計劃的人是做不成大事的,沒有計劃的事情也是完不成的,同樣的道理,只想著籠統的理財是沒有意義的,想要理財就要制定切實的理財計劃。

一個完整的規劃包含了大量的信息,從一個規劃就可以看到你的理財目的、你的理財可行性以及你的理財方式的選擇。規劃做得好也就是理財第一步走得好,那就是理財成功的保證和向導。

按照正確的步驟,一步一步分析你的家庭,確定你的目標,制定你的規劃,讓你的規劃早日執行,目標早日實現。

個人或者家庭理財,就是合理、有效地處理和運用錢財,讓自己的花費發揮最大的效用,以達到最大限度地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目的。從技術的角度看,個人或者家庭理財就是利用開源節流的原則,增加收入,節省支出,用最合理的方式來達到一個所希望達到的經濟目標。這樣的目標小到增添家電用品、外出旅遊,大到購房買車、儲備教育投資,直至安排退休後的晚年生活等等。

我們在上一章已經說過了,理財是每個人的事情,家庭和個人都需要理財。越早實現了理財,就越早為適應社會上的艱難生存奠定了基礎,也更早地得到了獲得財富的技能,越能在資源競爭越來越激烈的現代社會中,更易更快更早地獲得成功,從而能更好地實現個人以及家庭生活目標。所以,理財要盡早開始,時機越早越好。

有了正確的理財觀念,接下來需要解決的就是如何理財這一技術問題。面對銀行、保險、股票、基金、債券、外匯等等眾多的投資渠道,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自己的理財計劃,而且,還可以依靠專業人士的幫助。現在,提供現代理財服務的專業人士越來越多,除了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機構中的理財師之外,獨立的專業理財師也逐漸開始出現。通過專業人士的幫助,面對紛繁的理財市場,您總能尋找到適合自己的產品。

理不理財,善不善於理財,往往決定了人生的走向。因此,立即行動起來,制定自己的理財規劃,很可能您的人生就會被改寫。

當然理財是一門很深的學問,而且這不是一件可以沖動的事情,只有做好了規劃的理財才是科學的,就像在為一個目標作計劃一樣的,沒有計劃的事情,就會東一榔頭西一棒槌地進行,亂七八糟地,最終將一事無成。

大家都知道,夏天去海邊游泳的時候會有這樣的事情,自己渾身熱得冒煙,看著冰涼的海水就像迫不及待地往海裡面沖,但是一進去就會渾身冷顫,水的溫度和外面相差太大,一時身體接受不了。而有一些人就會一點一點往水裡面走,先撩起水,撩向胳臂,又撩向身體的其他部位,慢慢適應水溫的變化。

從一個方面來說,這就是增加自己保險系數的做法,下水之前,先弄清楚自己會遇到什麼,以便在事情來臨時胸有成竹,而且有逃脫的方法。在做出改變生活的積極決定之前,您需要理清事情的輕重緩急、權衡選擇的利弊,都要先做好一切准備才能下水。

因此成功的理財講究理財規劃,個人或者家庭理財也不例外。做好個人或者家庭理財的第一步就是要搞好理財規劃。

在此還要很注意一個問題,那就是擬定理財規劃時,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所有的目標與規劃必須具體、可行。

具體意味著:

1.理財目標一定要明確、量化;2.對自己家庭的財務狀況力求了解得全面准確,切忌好高騖遠,不切實際,防止在理財過程中顧此失彼;3.家庭理財要將稀缺的貨幣資源用得其所,為家庭創造更大的效用和收益。

可行意味著:努力可以達到。如果竭盡全力仍難於達到的目標最好不要列入規劃。其實任何人都不能也沒有能力把所有的事、希望和理想全列入規劃並實現它,家庭理財規劃充分權衡需要和可能的關系;不純粹是為了錢而制定理財規劃。

就家庭或個人理財規劃的整體來看,它包含三個層面的內容:首先是設定一個切實的理財目標;其次是掌握現時收支及資產債務狀況;最後是如何利用投資渠道來增加財富。而具體的步驟一般分為五個:確定理財目標;資產的評估;家庭收支及損益;投資項目選定;資金籌集。

目標就是想要達到的目的地,沒有方向的帆船怎麼行駛呢?摩根斯坦利資產管理公司的蘇珊·赫什曼說:「人們犯的最大錯誤是沒有方向,不知道要實現什麼目標。」做任何事情如果沒有目標都不可能取得成效,沒有理財目標就會每天隨著股市的漲跌,在自己的得失情緒中煎熬。而有了理財目標就可以減少情緒化的決定,理性面對市場變化。

同樣如此,個人理財的時候第一步的規劃就是要確定自己的目標,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目標,有些人想要去歐洲旅遊一番,而一些家庭想要買一部車,但是這些都只是一個模糊的想法而已,你究竟想要去哪幾個國家?要旅行多久?住什麼樣的地方……這些都是問題,不一樣的計劃需要的金錢也不一樣。因此,盡快把自己或者家庭的願望轉化成一個數字,一個明確而具體的理財目標。

當然,每個人的目標不可能都實現,先把自己或者是家庭的願望一個個都列舉出來,劃掉一些根本不可能實現的想法,例如想要在兩年之內就超過蓋茨之類的想法,這些明顯是很遙不可及的。所以去掉這些之後,把那些可行的目標都列出來。

還有就是,所有的目標要具有時效性,還要有一個可以檢驗的標准,例如,我想在一年的時間內買上一部甲殼蟲跑車,這個目標的時效性就是一年的期限,檢驗的標准當然就是賺的錢和一輛甲殼蟲的標價比較。

還要記住的就是,我們投資理財得到的回報都是金錢而不是我們想要的房子、旅遊,所以,有了確定的目標還是不夠的,接下來的事情就是要把我們的目標進行金錢的換算。在換算之前,要對自己的目標進行確定話,模糊的目標不能量化,比如說,你想要買一套房子,那麼你就要具體化你的房子了,首先考慮要在哪兒買,買多大的,還要怎麼裝修,傢具的購買等等因素,把這些都確定了之後,你就可以把你的目標換算成是金錢了,總的金額算出來那就是你的目標。

例如,如果個人退休後的生活質量要與退休前相差不大,那麼其退休後收入至少應該有他退休前的稅前收入的70%~80%。如果你計劃在60歲退休,那麼你至少要准備22年的養老金,因為對60歲的人而言,平均壽命預期是82歲,而且呈上升趨勢。最理想的狀況是,個人通過多種途徑來儲備養老金,比如社會保險金、企業養老金和個人儲蓄(包括個人養老賬戶投資理財)。

有時候,你的目標不是一個很快就能實現的事情,這個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像我們平常做事一樣,把事情分成幾個階段,幾個部分來完成,把近期能夠完成的目標換算出來,盡快去制訂計劃,找到理財的方式去實現,只要一個一個的階段實現了,那麼距離自己的總目標那就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

同時,理財目標的確立必須與家庭的經濟狀況與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才能確保目標的可行性。確立了階段性的理財目標之後,理財活動才能有條不紊的進行。

5. 2010年《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有改嗎

還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頒布的第2號令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還是10日: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不需要審批的理財計劃之前,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商業銀行最遲應在銷售理財計劃前10日,將以下資料按照有關業務報告的程序規定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

6. 該如何制定一個理財計劃

步驟/方法
1.確定目標。定出你的短期財務目標(1個月、半年、1年、2年)和長期財務目標(5年、10年、20年)。拋開那些不切實際的幻想。如果認為某些目標太大了,就把它分割成小的具體目標。
2.排出次序。確定各種目標的實現順序。

3.所需現金。計算出要實現這些目標,需要每個月省出多少錢。
4.個人凈資產。計算出自己的凈資產。

5.了解自己的支出。回顧自己過去三個月的所有賬單和費用,按照不同的類別,列出所有費用項目。對自己的每月平均支出心中有數。

6..控制支出。比較每月的收入和費用支出。

7.堅持儲蓄。計算出每個月應該存多少錢,在放工資的那一天,就把這筆錢直接存入銀行賬戶。這是實現個人理財目標的關鍵一環。

8.控制透支。控制自己的購買性購買。

9.投資生財。投資總是伴隨著風險。如果你還沒有足夠的知識來防範風險,就應該購買國債和投資基金。

10.保險。保險會未雨綢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將來。健康險非常重要,如果失去工作能力,就無法賺錢。財產保險對家庭財產占個人資產比重較大的人尤其重要。
11.安家置業。擁有自己的房子可以節省租金費用。現在就開始為買房子的首期作準備吧。

7. 個人理財規劃怎麼做

第一步:確定理財目標。每個人的一生都有多種不同的目標,其中之一就是理財目標。做任何事情如果沒有目標都不可能取得成效,沒有理財目標就會每天隨著股市的漲跌,在自己的得失情緒中煎熬。而有了理財目標就可以減少情緒化的決定,理性面對市場變化。

第二步:明確投資期限。理財目標有短期、中期和長期之分,所以不同的理財目標會決定不同的投資期限,而投資期限的不同,又會決定不同的風險水平。例如3個月後要用的錢是絕對不能用來做高風險投資的。反之,3年後要用的錢如果不用來投資,則會失去獲得更高回報的可能。
第三步:制定適合投資方案。當投資人確定了自己的理財目標及投資期限後,一個適合自己的投資方案就是隨後需要決定的了。也就是說在考慮了所有重要的因素之後,就需要一個可行性方案來操作,在投資上我們稱投資組合。投資人的風險承受力是考慮所有投資問題的出發點,風險承受力高的,可以考慮較高風險的股票型基金。

8. 青年人如何制定個人理財規劃實現財富自由

【導讀】財富自由不用說也是大家都想要實現及達到的標准,隨著2020年牛市的推進,更加激發了人們想要通過投資理財來實現財富自由這一目的,那麼作為青年人如何制定個人理財規劃實現財富自由呢?為此小編有以下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學習財富管理知識

為什麼要學習財富管理知識呢?假設你年結余有20萬,辛勤工作30年,不吃不喝的理想情況下,你將存到600萬,但這600萬在多年後很可能會貶值。而盡早培養財富管理的思維,學會如何控制風險、如何合理配置資源,並了解相關產品存在的風險與特點,是每一筆財富管理成功的關鍵。

二、努力工作,實現自我價值

23歲以後我們開始著手建立家庭,因此在隨後的幾十年,經濟、家庭、工作等各方面都將面臨著一定的壓力。希望你可以努力做好本職工作,讓自己的事業騰飛,讓自己變得「值錢」。這樣可以更容易的增加自己的財富基數,獲得財富增值的本金。

三、合理安排生育時間

對於世間大部分人來說,生兒育女這一天終究會到來。而孩子的誕生將不可避免的佔用你家庭的財富和家人的精力。因此在有一定的資本和能力以保證自己、伴侶和孩子幸福的情況下,再要孩子也不遲。而且,在做生孩子這樣的重大決定時,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備和對孩子未來教育費用的規劃。

四、設定人生目標

每個人一生都會經歷從幼年(子女教育規劃)→成年(家庭風險保障管理)→老年(養老退休規劃)→(財富傳承)這幾個大的人生階段的自然規律。

那麼,我們必須提前設定好我們的人生目標,以便能滿足在不同生命周期,滿足生活的不同品質需求。

五、養成良好的理財習慣

工作時間久了之後,你就會發現經常會面臨手頭資金緊張的問題,尤其對於成家立業,有了孩子之後的家庭,這種問題更加突出。但是養成良好的理財習慣之後,手頭也會逐漸寬裕起來。

如果年輕人要想通過理財獲得豐厚的回報,首先要想辦法提高自己的收入,無論是提升能力,或者提高業績拿獎金,可以進一步學習投資理財。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發送的關於「青年人如何制定個人理財規劃實現財富自由?」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知道財會新手如何學習理財,關注小編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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