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的發展,保險需求日趨旺盛,為保險業發展奠定了基礎。保險企業規模不斷擴張,各種創新業務不斷推出,以基層機構為主體的傳統分散化財務管理的缺陷越顯突出,如資金使用效率低下、財務信息透明度不足且時效性差、各財務主體會計制度及政策不統一等。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和應用,對企業生產活動和管理方式產生了重大的影響,為財務集中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持,財務集中管理盡可能把能夠標准化、統一化、專業化操作的財務環節都予以整合,保證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的一致和信息流、資金流、單證流的統一,以達到強化內部管理、防範財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及促進公司穩步健康發展等目的,財務集中管理已經成為保險企業財務管理的趨勢。
保險企業財務集中管理一般有兩種形式,即總部集中和省級集中。主要以人保財險為例,對省級財務集中管理進行系統化分析,總結人保財險省級財務集中管理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對問題進行原因分析並提出解決措施。
實施財務集中化管理還可以強化保險公司內部的全面預算以及全面費用控制,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控制能力。
首先,保險公司應該對財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擴容,重點將保險公司的各類信息化管理系統整合涵蓋入財務信息系統之中,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所有涉及財務工作相關信息資源的整合以及共享力度。
其次,在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上,應該強化安全管理,避免由於財務信息系統漏洞導致財務風險問題的發生,特別是在財務信息系統的構建過程中積極採用數字簽名、訪問控制、安全證書等安全防護技術,在財務信息系統內部構建多層次的安全控制體系。第三,拓展財務信息系統的功能模塊設計,財務集中管理對於財務信息系統的要求更為全面復雜。因此,在財務信息系統的設置上應該進一步的拓展功能模塊設置,具體而言應該包括保險核心業務管理、理賠管理、薪金稅務管理、預算管理、合同保險管理以及審批控制、問題庫與消息中心等模塊,真正實現依靠財務信息系統完成財務集中化管理。
2.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有哪些優點
1.有利於強化資金控制,實現資金的有效運轉,從而提高企業集團的整體信用和籌資能力
企業集團通過實施財務集中管理,可以實現對所屬企業資金的有力控制,從而最有效地使用全集團的存量資金。由於集團統一對外開戶,企業集團的整體償債能力得到加強,信用度提高,企業集團可以較容易籌集到所需資金,其所屬企業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獲取所需的資金。
2.有利於保證集團內部財務目標的協調一致
企業的擴張,必然帶來企業層次的增加,同時由於企業文化的差異,集團內各成員單位在內部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帶有強烈的原有色彩和「慣性」,盡管核心企業會實施管理移植、統一企業文化等措施,但如果集團企業財務管理職能分散,必然會導致核心企業監控不力,所屬企業必然出現內部人控制現象,從而嚴重損害核心企業的利益。實行財務集中管理是改變這一現狀的唯一途徑,也為落實財務管理措施和集團的重大決策創造了十分有利條件,保證了集團內部財務目標的統一協調。
3.有利於加強管理,降低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本
企業集團一般層次較多,經營戰略和規劃要分解下達到所屬企業,需要各個子系統包括所屬企業的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等系統的有力支撐,在這些系統中如果財務系統反應不及時、反應不統一協調,那將對經營戰略和規劃的有效執行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實施財務集中管理將使企業集團的戰略規劃得到最有力的支持,有力地促進集團的全面統一管理,使集團的各個子系統在有效實施戰略規劃中產生聚合效應,同時最大程度降低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本。
4.有利於有效實施對所屬企業的管理層進行績效管理,從而加強對所屬企業的控制
由於財務集中管理,可以使公司決策層得到最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而財務信息又是其他各項專業管理活動的綜合體現,這就使得集團公司在對下屬企業實施績效考核時有理有據,從而取得預期效果。
5.有利於樹立整體利益觀,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正因為集團企業實施財務集中管理,財務管理趨於一體化,從而使核心企業的財務管理職能得到最大限度發揮,這樣大大提高了成員企業經營協同效率,降低了經營風險。財務集中管理在規避風險的同時,在提高財務信息質量、加強財務信息溝通、降低財務費用等方面具有更多優勢,同時眾多財務管理失敗的企業事實告訴我們,在核心企業財務監管不力的情況下,財務管理一放則亂的現象比比皆是,所以無論著眼於學習世界先進的財務管理模式還是著眼於企業本身的發展,以及適應國家經濟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需要,實行財務集中管理十分必要。
3. 財務集中管理的財務集中管理的可行性
財務集中管理可以把企業集團所屬子公司的財務情況全部列入母公司的核算和管理中,所屬子公司只有日常抉擇的權利和執行企業集團各項政策的義務。當前財務管理的集中管理已成為國際上一種流行的趨勢。實行財務集中管理,有利於保證集團內部財務目標的協調一致,大大減少了內部各成員單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有利於投資方向的調整,使其能集中地進行戰略方向調整;有利於樹立「整體利益觀」,實現公司整體利益的最大化。為此,我國企業集團實施財務集中管理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1.為適應企業集團的整體戰略發展需要。企業集團要在國際上站得住腳,就必須使整個集團的力量結合在一起,尤其是必須把具有高度統一的財務管理集中在集團總部。實行集團統一管理各個所屬子公司的財務活動和會計核算,通過建立並實施有效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來規范子公司的財務活動。
2.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財務集中管理得以實施的產權基礎。企業集團最主要的一個標志是企業集團與所屬子公司之間以產權為紐帶,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結果。既然有產權的分離就會有產權的委找代理,在這個委託代理的過程中,企業集團處於委託方,所屬子公司處於代理方,代理方應向委託方負責。在解除委託代理契約時,企業集團最重要的依據就是所屬子公司的財務信息。站在企業集團的角度來看,對所屬子公司監督是必然的選擇,但是監督要有監督成本的產生,甚至監督不力又可能導致財務信息的失真,如果企業集團把所屬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及核算納入到集團內部,即實行財務集中管理制度,這樣就能減少監督成本的支出和避免財務信息的失真。
3.子公司在產業型企業集團中的戰略地位決定了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集權管理。在大多數企業集團中,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保持著非常緊密的生產關系或者說它原本就是母公司的一部分,是母公司產權的代理方,只不過由於需要而在法律上獨立。子公司在經營上完全受控於母公司,對母公司的長遠發展尤其重要,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對集團發展有著重大影響的子公司實行分權制管理。
4.互聯網的普及和通信技術的發展為企業集團的財務集中管理提供了技術保障和便利條件。在我國大多數公司已經實現了會計核算電算化,而且集中式的財務管理軟體或網路財務軟體得到大力推廣,這些手段無疑加快了公司間傳遞信息的速度,使得母公司的管理人員能夠通過網路及時了解子公司的財務狀況,為其進行財務決策提供了信息保障。通過網路也可以使母公司的財務政策能迅速傳遞到各個子公司,便於各子公司及時調整其經營戰略,最終實現集團的財務集中管理,達到企業集團整體價值的最大化。
4. 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有哪些模式各有哪些優缺點適用性如何
企業集團的資金集中管理,其基本含義是將整個集團的資金集中到集團總部, 由總部統一調度、管理和運用。通過資金的集中管理,企業集團可以實現整個集團內的資金資源整合與宏觀調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風險。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模式包括:總部財務統收統支模式;總部財務備用金撥付模式;總部結算中心或內部銀行模式;財務公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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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有哪些模式各有哪些優缺點適用性如何
企業集團資金管理的總體目標包括:實現資金流動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使資金調度傾向重點領域,協調餘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資金使用的安全性。
不同類型的企業集團,資金存量、流量和資金需求量不同,對資金管理的要求就不同。貿易型企業集團對資金流動性的要求更高;資金沉澱較多的企業集團對資金收益性的要求更高;內部發展不平衡的企業集團對資金調劑餘缺的需求更強烈;處於起步階段的企業集團對融資渠道多元性的需求更迫切。因此,企業集團應根據自身特點和現有管理水平,確定自身的資金管理目標,做出是否要進行資金集中管理、何時進行集中、如何實現集中等決策。
選擇適合的資金集中管理模式
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有多種模式,包括傳統的統收統支、撥付備用金模式,以及現代的內部銀行、結算中心以及財務公司模式等。從我國大中型企業集團的資金管理實踐來看,目前應用較為廣泛的是結算中心和財務公司兩種模式。
結算中心模式
企業集團設立結算中心通常採用集團公司事業部或專業職能部門的形式,專門辦理企業集團成員公司之間資金收付、調劑、往來結算業務。結算中心基本職能包括:
(1)賬戶管理。企業成立結算中心後,下屬企業在結算中心開立獨立的賬號,進行獨立核算,擁有資金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決策權。下屬企業賬戶納入結算中心統一管理。各主體就資金劃轉規則達成協議。
(2)結算職能。成員企業內部結算在內部賬戶之間進行直接轉賬處理,使用結算中心的憑證。成員企業對外結算也通過結算中心賬戶辦理,辦理業務時使用銀行憑證,同時對內部賬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3)資金協調與籌集。成員企業不再單獨與銀行發生信貸關系,而由集團結算中心統一向銀行申請授信,提高集團整體信用能力。結算中心對母子公司間資金餘缺進行統一有償調劑和調度,並計算拆借利息。
結算中心模式通過賬戶管理,實現資金融通、資金流動和投資等決策過程的集中化,各子公司仍然擁有較大的經營權和決策權,母公司也能及時掌握子公司資金狀況和經營情況。結算中心能夠促進集團內部資金管理專業化,發揮規模優勢,提高管理效率。但是結算中心作為企業集團的內部管理機構通過行政手段約束子公司的行為,不是完全市場化的資金管理模式;同時結算中心缺乏豐富的融資手段,資金的投資管理力度較弱。因此,結算中心模式主要適用於成長速度較快、資金管理要求較低且集團管控力強的大中型企業集團。
企業集團如果選擇結算中心模式,還應注意一些問題的處理:(1)成立結算中心涉及權利的重新分配和人員調整,模式認可和接受需要較長時間;(2)在資金調劑方面,應強化公平原則,弱化行政命令的方式,合理調動成員公司的積極性;(3)應就結算中心的收益分配、費用分擔等問題與成員公司提前達成協議。
財務公司模式
財務公司一般是企業集團發展到一定水平後,作為子公司而成立,擔負著集團部分銀行職能和理財任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我國成立財務公司門檻較高,需經銀監會審批,對母公司成立年限及注冊資本、並表核算成員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和稅前利潤等有較高要求。
財務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向集團成員單位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提供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投資有價證券,發行、承銷債券,辦理財務和投融資顧問等業務。財務公司在投融資和理財方面的功能體現為:
(1)財務公司是集團對外融資的主體,一般運用同業拆借、發行債券及新股、從事有價證券及外幣交易等手段,為集團所屬的各子公司的項目供應資金,同時監控子公司和投資項目對資金的使用情況。
(2)財務公司是集團資金調劑和對外投資的主體,負責將集團閑置的資金用於集團自身發展的重大項目或投向高效的產業和行業,實現資金效率的最大化。
(3)財務公司是集團的金融服務中介,辦理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業務,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業務,為成員公司提供擔保。
財務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必須按照市場化、商業化的運作方式;財務公司除了擔任集團結算中心的職能外,還為集團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資渠道,因此財務公司在整個集團公司中承擔投資中心、籌資中心、結算中心和信貸中心等多重職能。由於財務公司的設立標准較高,對設立企業的公司實力和資金管理水平有較高要求,所以財務公司模式適用於分權化及市場化程度高、資金管理水平強的大型及特大型成熟的企業集團。
集團如果選擇財務公司模式,還應考慮以下問題:(1)設立財務公司的審批過程,需與相關監管機構建立良好的溝通;(2)企業集團幾乎無法利用原有的財務資源,人才聘任、培訓、系統建設的成本都要考慮充分;(3)財務公司要按規定提取存款准備金,相當於凍結了集團的部分資金;(4)央行不授予財務公司聯行清算號,財務公司無法加入央行支付清算系統,對外支付仍要委託銀行,對結算效率與費用有一定影響。
搭建信息化的資金集中管理平台
企業選擇結算中心模式還是財務公司模式,集團都應建立一套便捷、安全、高效的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資金存量、流量、流向的集中管理與實時監控,保持資金均衡有效地流動,有效地降低組織成本與交易成本,提高資金管理的效率效果。
集團在購買或開發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時,應重點關註:(1)在功能上,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應包含資金集中管理的各關鍵要素,如:賬戶管理、預算管理、資金結算、國際結算、票據管理、存款管理、貸款管理、投融資管理、擔保信用證管理、風險管理、統計分析等。(2)在介面設計上,應與企業其他管理軟體進行數據交互,避免形成信息孤島;同時應實現「銀企直連」。(3)在信息安全上,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結合系統架構和業務功能特點,在不同環節設置相應的安全功能,形成全面、合理的信息安全防護方案。
6. 財務集中管理的企業集團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策略
(一)加強對系統內各公司的控制和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總公司對系統內各公司的控制和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是財務集中管理的基礎。總公司系統財務集中管理的實質是總公司對子公司財務控制權的體現,這種權力來自於總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權。總公司利用其資本優勢,通過資本杠桿,按照公司治理權力的分配原則,確保對子公司的有效控制。
(二)統一總公司系統財務制度。統一總公司系統財務制度是實現財務集中管理的重要舉措。為了保證子公司按照總公司制定的程序協同運轉,必須要用制度進行規范。對於財務集中管理必須制定明確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以保證其順利實施。包括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的投融資管理和利潤分配製度、統一的資金管理制度、統一的預算制度。
(三)加強內部審計和檢查。加強內部審計和檢查是總公司推進財務集中管理的重要手段。內部審計在現代企業集團管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內部審計,確保子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確保各項內部控制度得到有效執行,確保各子公司認真落實和執行總公司的政策方針和管理辦法,確保財務集中管理的實施效果。
(四)提高了信息處理速度及質量。以前各全資子公司各自進行會計核算,然後再層層上報,信息傳遞的速度慢,不能適應信息化社會的節奏。通過集中會計核算,減少了信息處理環節,提高了信息傳遞速度,信息的及時性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可以集中會計、管理、稅務、IT方面的各類專家於信息中心,信息的有用性也就大大提高了。
(五)對經營者形成激勵和約束。在全資子公司自己處理會計信息的情況下,會計信息容易被人為操縱。為了顯示經營業績,下屬公司常粉飾則務數據,甚至提供虛假數據,導致企業集團資產的賬實不符。實行集中核算管理後,信息中心處於中立立場,提供有說服力的指標,作為對全資子公司人員激勵和獎懲依據。
(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財務是為企業經營管理服務的,財務體制的變化隨著企業治理結構的變化而變化,並對企業經營管理發揮作用。現代企業制度的產生要求財務進行集中管理,財務實現集中管理也要求企業集團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因此,為實施對子公司的財務集中,企業集團必須建立法人治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