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是否應納入失業保險
公務員是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的,但是如果因為犯罪、違規等被開除,還是可以計算工齡來領取失業金的
㈡ 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為什麼還要交失業保險
繳納基本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也是勞動者的基本保障,公務員法中也規定了,公務員享受社會保險的類型,其中失業保險金也是包括在裡面的。
現在社會的社保內容有: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三種,
其中養老包含了失業 醫療包含了大病保險和女職工的生育保險。
還有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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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想問下公務員有失業保險嗎
你考上了,不出大的問題,你不可能被開除,就沒有失業一說。
但是還是會跟你交失業保險,在五險一金中!
㈣ 考上公務員後,由於公務員沒有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那麼以前繳納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如何處理
1.你戶口是南昌的就可以申請把養老保險轉回去,其他的社保在目前政策下還不能異地轉移,只能放棄了,醫保卡內的錢消費完,失業保險就只能是放棄了
2.由於你現在已經進入公務員行列,按照現在的體制是不交養老保險的,但是你轉回去以後,如果南昌那裡承認的你在西安的交費年限,那麼就相當於你的工齡累計了那麼多,因為公務員在目前政策下是按照工齡和在職工資來計算將來的退休金的,如果不承認的話,也沒有辦法了,你也無法退的,個人帳戶封存,等到退休的時候當作退休金的一部分發給你
3.你不可能自己交的,也不可能在將來的時候享受兩份,這個是很明確的
㈤ 公務員要繳納失業保險金嗎
公務員是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的。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㈥ 公務員要不要繳納失業保險費
一、失業保險費可以減免嗎
失業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權利和義務對等,單位和個人一律平等,不能有任何特殊,因此,失業保險費不能減少更不能免繳。如果單位遇到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無法及時繳納失業保險費時,應按規定提前辦理手續,申請緩繳。緩繳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滿應及時補交欠費。
不及時辦理緩繳手續或緩繳申請未獲批準的,按欠費對待,將依法受到處罰。緩繳期間,暫停本單位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
國務院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駐魯部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應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他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參加設業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求報送的勞動工資報表等相關資料,填報失業保險申報表,申報本單位及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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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公務員入職前 可以領取失業險嗎
一、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確定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㈧ 公務員辭職後有無失業保險
公務員辭職後沒有無失業保險。
公務員沒有繳納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除公務員外包括所有城鎮從業人員。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㈨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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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有規定
第85條第二款,「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㈩ 公務員交失業保險金嗎
公務員是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的,也不繳納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自然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辦理失業保險需要去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所在地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登記,然後進行求職登記和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申請成功後在每月的15日憑銀行存摺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而公務員屬於國家,性質比較特殊,況且開除一名公務員的許可權很高,流程也比較麻煩,所以除非公務員自己離職,或者確實是違法亂紀了,否則基本沒有被開除的可能性,而且很多公務員因為權利問題,離職後是不能或者不建議到某些單位任職工作,更何況還有很多涉密的單位人員。
也就是說,除非公務員自己選擇失業,否則是不用擔心失業這個問題的,這樣一來也就自然用不上失業保險,是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