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史上最嚴」出資證明新規,私募基金備案申請還有哪些
管理人備案過程中再次接到中基協反饋,協會明確表示機構實繳資本不能為過橋資金。此外,協會建議該機構將注冊資本降低至1,000萬元,並採用實繳資本為250萬元的黃金底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備案過程中,要求實繳資本必須符合機構能穩定運營半年,合理推究一般為250萬,按照最低25%認繳即需要注冊資本至少1,000萬。
此前,協會曾對基金備案出資能力證明提出要求。出資能力證明需要證明的是認繳金額,這是協會對出資能力的頂格要求,之前主要是針對實繳金額提供出資證明,主要是對代持現象進行嚴格的限制。而未實繳部分需要說明股東目前的變現能力,具體包括工資、投資收益、房產方面的出資證明資料。其中,工資部分需要上傳銀行的工資流水,投資收益要有對賬單及投資時簽訂的憑證。
Ⅱ 國家對私募基金政策如何
私募在中國是受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眾集資,資金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募集人數超過50人,並轉移至個人賬戶,則定為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極嚴重經濟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吳英、德隆唐萬新、美國麥道夫。
目前中國的私募按投資標的分主要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陽光化後又叫做陽光私募(投資於股票,如股勝資產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當資產、星石等資產管理公司),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目前較少,如金誠資本、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
近期正在上海試點的QDLP政策,更是歷史性的將海外私募基金加進了國內資本市場。例如國際對沖基金(如量子基金),海外私募基金(如成吉思汗基金管理)等。
Ⅲ 重拳打擊私募基金散亂假現象講什麼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和自律管理實施2年來,行業發展迅猛,截至2016年5月底,已備案私募基金3萬余只,認繳規模6.45萬億元。7月15日,《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和相關的配套文件正式生效,新規除對部分私募機構強化自律規范之外,也將打擊行業「李鬼」,更好保護投資者權益
7月15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私募基金募集新規《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等正式施行。自2016年4月份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辦法》以來,經歷了3個月過渡期,2萬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正緊鑼密鼓進行相關募集行為整改和內部制度建設。新規到底嚴在哪裡?對行業有何影響?
九大內容強化自律管理
我國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和自律管理實施兩年來,行業發展迅速,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規模上已十分接近公募基金。中國基金業協會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5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3萬余家,已備案私募基金3萬余只,認繳規模6.45萬億元,而同期公募基金的規模約為7萬多億元。
不過,私募基金行業散、亂、假等的現象缺失一直存在。截至5月底,管理規模在20億元至50億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48家,管理規模在50億元至100億元的127家,管理規模100億元以上的有112家。換句話說,絕大多數都是中小私募管理人,真正在100億元規模以上的管理人數量不足20%。這些數據尚不包括大批未登記備案的「非法私募」。總體看,整個私募行業「小而散」的現象十分明顯。
公開宣傳、虛假宣傳、誤導誘導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承諾保本保收益、售賣「飛單」、挪用募集資金等種種募集資金環節的行業亂象層出不窮,部分私募基金募集主體與管理主體權責不清,缺乏有效的投資者風險揭示、確認機制和救濟機制。從保護投資者意識角度看,《辦法》的出台非常及時和必要。
《辦法》主要「嚴」在9個方面。格上理財研究員徐麗介紹,第一,辦法明確私募基金的募集或銷售活動僅分為2種: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銷、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代銷,這意味著其他渠道都屬違法銷售。第二,嚴格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把整個募集流程分為特定對象確認、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推介、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確認、合同簽署及打款、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認購確認成功等9個環節。第三,明確私募基金募集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銷售團隊必須相對獨立。第四,私募基金推介前,須進行合格投資者確認,需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第五,嚴格推介行為,「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15類推介詞彙被禁用。第六,合格投資者確認需提供財產證明文件,並接受審查確認。第七,投資冷靜期後需回訪多項內容,確認後合同方可生效。第八,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第九,私募基金募集相關資料需至少保存10年。
私募管理人積極完善管理
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認為,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內控指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多個規則,對強化私募自律管理非常必要。
對私募基金而言,新規最大的影響是對原有募集業務流程的沖擊。新規之下,無法滿足要求的私募基金公司可能被淘汰,但多數私募管理人表示已基本完成過渡期,新規執行對今後的基金募集影響不大。
「監管層推行募集新規旨在規范私募行業,保護投資者利益。盡管對私募尤其是中小型私募來講,要面臨一次洗牌或者增加短期行業成本,但最終將促進行業優勝劣汰,長期來看是好事。」私募排排網創始人李春瑜介紹。他表示,公司已針對投資者風險能力評估的問卷調查環節進行完善,確保在新規執行後投資者可以通過多個渠道進行風險測評。同時,針對冷靜期和回訪制度,銷售部門也已提前完成對投資者的教育,幫助投資者學習和適應新規。
「我們針對新規變動做了幾項重要調整。」福建旭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陳贇說,首先是通過對不特定投資對象進行問卷調查,篩選出特定對象作為潛在客戶,並針對特定對象推介風險匹配的私募產品。其次,針對冷靜期及回訪制度環節,公司在冷靜期內不主動聯系投資者,並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在冷靜期內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回訪環節將由公司的非募集人員對投資者進行回訪,進一步加強投資者對自身風險、產品費率及產品信披的理解。
「偽銷售」將被清出市場
「新規除對部分私募強化自律規范之外,也將打擊行業『李鬼』。」格上理財研究員雷蕾說。
統計顯示,截至5月份,符合條件的第三方獨立私募銷售機構有上海天天基金、眾祿基金、數米基金等110家,與數量龐大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上萬家所謂的第三方理財機構相比,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數量相對較少。
新規實施之後,部分私募基金銷售公司的日子不好過。其中,有的銷售機構開始嘗試補齊資質、申請基金銷售牌照,而有的銷售機構無力拿到正規牌照,將可能另謀他路。
目前,「偽銷售」機構主要採取兩種出路:一是借道正規銷售機構,二是注冊成為正規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子基金產品來募集資金進而投向私募基金。
但無論哪種方式,均隱含風險。雷蕾介紹說:「部分無牌私募銷售機構,在人、財、物等方面不夠完備,被借道的正規銷售機構作為募集機構、信息披露義務人,無法完全豁免責任,存在違規處分風險。此外,被借道銷售機構將面臨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與其解除銷售協議的風險。」
專家表示,對於部分無牌私募銷售機構有意向注冊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這種辦法雖然規避了有關規定,但在私募管理人登記備案及基金存續期間,私募管理人需要承擔更多運營成本,履行有關責任和義務,相關風險會有所提升。
Ⅳ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下列九種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Ⅳ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您好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包含以下幾大方面:
1、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實行
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
易執行機會。
2、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
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並審定資產配置比例;
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
范圍內,負責確定與實施投資策略、建立和調整投資組合並下達投資指令,對於
超過投資許可權的操作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交易部負責交易執行。
3、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規或公司規定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交易系
統在投資比例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自動預警。
4、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禁止投資受限制的證券並禁
止從事受限制的行為。
5、多重監控和反饋。交易管理部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
中的監控;監察稽核部門進行事後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
並督促調整。希望可以幫到您 謝謝
Ⅵ 怎麼挑選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因為信息不公開透明,在買私募基金前應該先了解一下幾點。
基金是有金額的限制的,金額限制多少就看你自己的能力了。錢多的就可以多買點錢少就要少買點,不管是那種,在買的同時一定要記住不能在銷售環節違規。接觸私募的第一步就是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為正規機構。一個比較權威的確認方法就是看其是否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
看好一個公司首先要了解,它們的歷史業績怎麼樣等等。不同私募產品策略紛繁復雜,量化策略、宏觀對沖、股票多頭、FOF策略等各不相同,只有全方位的了解產品的歷史投資業績,清楚產品的特徵,所使用的策略,在哪些市場環境中,在同類基金中表現好或不好,其目的在於從眾多產品中篩選出較為出色的進行更深一步的了解。
最後在認購私募基金之前,還有研讀合同這一關鍵環節。記者建議,不求看懂合同上每一句話,但對費用、申贖限制、投資范圍、預警線和止損線、是否加杠桿、業績報酬計提辦法等幾個關鍵信息要把握清楚。
總結
我認為投資有風險的,所以一定要仔細的看好每一步等等的問題。
Ⅶ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 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基金產品的備案制度,基金募集完畢後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
2.
規定合格投資者制度,非公開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應達到規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資產規模,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1)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 500 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 1000 萬元人民幣;
(2)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 100 萬元人民幣。
3. 規定基金的投資運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內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約定,以自律管理為主;
4. 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禁止進行公開性的宣傳和推介;
5. 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6. 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達到規定條件的,經監管機構核准,可以從事公募集金管理業務。
其它要求可以具體查看證券投資基金法。
Ⅷ 私募基金管理辦法
關於私募基金:
目前,國際上開展私募基金的機構很多,包括私人銀行、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特別是隨著國際上金融混業趨勢的發展,幾乎所有國際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該業務已經發展成為國際上金融服務業中的核心業務之一。
我國私募基金目前可以分成為兩大類:一類是有官方背景的合法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投資計劃和管理自有資金的投資公司;另一類是沒有官方背景,民間的非合法私募基金。這類私募基金通常以委託理財的形式為投資者提供集合理財服務,其業務的合法性不明確。媒體和市場討論私募基金合法化問題時,主要指後一類民間的非合法私募基金。
幾個私募基金方面的網站:
http://www.smztc.com/news.asp?classcode=207
http://www.smzx66.com/News.asp?Typ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