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還能申請嗎
暫時還不能申請「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根據財政部通知,按照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要求,在教育部2015年經費預算中暫不安排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專項基金。因此,自2015年3月1日起,暫停受理「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的申請事宜。何時開放申請,尚未有通知。
『貳』 教育部留學歸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申請多少錢合適
理論上文科三萬塊人民幣,理科五萬塊人民幣。但是實際發不了這么多,都會有折扣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留學方針,充分發揮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支持他們回國後的教學、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設立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第二條 為加強管理,提高啟動基金的使用效益,啟動基金的評審工作將本著"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三條 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均可在回國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第三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經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確認,直接登錄網站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隨後將由本單位蓋章的申請單位意見表,連同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第五條 委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第六條 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查申請人及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 申請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下;
2. 申請者具有博士學位;
3. 申請者出國留學時間在一年(含)以上;
4. 申請者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5. 申請者以前未獲本基金資助;
6. 申請者回國後兩年以內提出申請;
7. 申請表所填內容屬實,附件齊全。
第七條 採用專家網上評審的方式,由評審專家建議是否資助及 資助金額。專家評審時主要考慮如下方面:
1. 申請者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申請者的專業方向在國內的急需程度;
3. 申請者工作單位的相關學科在國內同行中的影響;
4. 申請者工作單位能夠提供的軟、硬體支撐條件;
5. 申請課題的作用、意義及先進性和可行性;
6. 經費預算是否合理。
第八條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擬訂資助名單及資助強度,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審批。
第九條 對於獲得資助的人選,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書面通知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單位,同時在網上發布有關信息,對未獲資助的人選不單獨反饋意見。
『叄』 申報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金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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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文科三萬塊人民幣,理科五萬塊人民幣。但是實際發不了這么多,都會有折扣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留學方針,充分發揮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支持他們回國後的教學、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設立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第二條 為加強管理,提高啟動基金的使用效益,啟動基金的評審工作將本著"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三條 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均可在回國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第三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經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確認,直接登錄網站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隨後將由本單位蓋章的申請單位意見表,連同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第五條 委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第六條 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查申請人及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 申請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下;
2. 申請者具有博士學位;
3. 申請者出國留學時間在一年(含)以上;
4. 申請者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5. 申請者以前未獲本基金資助;
6. 申請者回國後兩年以內提出申請;
7. 申請表所填內容屬實,附件齊全。
第七條 採用專家網上評審的方式,由評審專家建議是否資助及 資助金額。專家評審時主要考慮如下方面:
1. 申請者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申請者的專業方向在國內的急需程度;
3. 申請者工作單位的相關學科在國內同行中的影響;
4. 申請者工作單位能夠提供的軟、硬體支撐條件;
5. 申請課題的作用、意義及先進性和可行性;
6. 經費預算是否合理。
第八條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擬訂資助名單及資助強度,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審批。
第九條 對於獲得資助的人選,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書面通知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單位,同時在網上發布有關信息,對未獲資助的人選不單獨反饋意見。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 啟動基金主要用於留學人員回國後開展科研工作的啟 動與立項,不得用於出國、購買與科研無關的設備。各單位對啟動基金應單獨建帳,不得提取管理費,並按國家有關財經法規進行管理;獲資助者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監督下,按批準的使用計劃自主支配,專款專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一條 使用啟動基金購買的科研設備屬國有資產,列入受資助人所在單位固定資產帳目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 獲資助者因故脫離工作崗位半年以上或調離現工作單位或因其它原因中斷研究工作時,其所在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報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並對剩餘經費及特殊事項提出解決方案,不得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否則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及其委託受理單位對資助科研項目的進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追蹤檢查,對任何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基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教育部將視情節輕重,採取通報批評、撤消資助、追究當事人責任或不受理所在單位再次申請等措施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獲資助者應在經費開支完畢或科研工作結束後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上報經所在單位審核的財務決算和科研總結報告。本基金成果原則上不組織鑒定,對已具備條件需鑒定的成果經所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審查後,需提前兩個月將鑒定材料報送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按科技成果鑒定辦法規定程序審批。
第十五條 獲資助者在發表學術論文、取得科研成果時應註明"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資助項目"字樣。英文標注為The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 State Ecation Ministry. 縮寫為The Project-sponsored by SRF for ROCS, SEM.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負責解釋。
『肆』 國外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國家自然基金申請,怎麼操作
可以作為參與人,但是不能作為申請人。
國外也有那種蓋章的正式公函,如果想提高可信度
,可以用這種正式的公函起草參與聲明。
『伍』 國家人事部留學回國人員基金 如何申請
直接向相應機構申請。
具體情況可以參考其官方網站。
『陸』 ~求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是如何申請的呢/
出國之窗答
1、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均可在回國後兩年內可申請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2、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經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確認,直接登錄網站:留學回國「科研啟動費申請」頻道,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隨後將由本單位蓋章的申請單位意見表,連同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
3、除了教育部的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經費外,還有許多省市、部委為留學人員回國工作設立了專項資助。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講學專項基金、人事部關於非教育系統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經費、人事部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到非教育系統工作暫行辦法、中國科學院留學經費擇優支持回國工作基金、煤炭系統留學回國人員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國留學人員科研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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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怎樣才能申請到國家留學基金
目前可以申請公派出國留學的途徑似乎只有一條: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項目申請資助。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第一條2016年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9000名。
第二條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後:6-24個月。
4.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5.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6.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7.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3-12個月。
8.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一般為36-60個月,具體以相關項目規定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12個月。
第三條主要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計劃選派350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5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計劃選派500人,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計劃選派4200人,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計劃選派3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45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5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195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計劃選派3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國外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500人。國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萊特項目、中英聯合志奮領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10.2016國際組織實習項目
第二章 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第四條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第三章 資助內容
第五條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准等以錄取文件為准。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第七條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選拔辦法
第八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九條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第十條主要項目申請、錄取時間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布時間略晚)。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布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3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8.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9.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捌』 要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項目到底要哪些條件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優秀在校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