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的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
基金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項長期投資,從發現項目、投資項目、到最後實現盈利並退出項目需要經歷一個長久的過程,在整個項目運作過程中存在很多風險,如價值評估風險、委託代理風險和退出機制風險等,投資機構需要對這些風險進行管理。
1.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由於存在較高的委託代理成本和企業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有較高的風險。其風險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價值評估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過程中,對被投資項目進行的價值評估決定了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中最終的股權比重,過高的評估價值將導致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流動性差、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不規則、投資成本高以及未來市場、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投資的價值評估風險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直接風險之一。
(2)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風險
這一點對科技型企業具有特殊意義,私募股權投資尤其是創業風險投資看重的是被投資企業的核心技術,若其對核心技術的所有權上存在瑕疵(如該技術屬於創業人員在原用人單位的職務發明),顯然會影響風險資本的進入,甚至承擔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對於這一風險,企業一定要通過專業人士的評估,確認核心技術的權利歸屬。
(3)委託代理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主要有兩層委託代理關系:第一層是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委託代理,第二層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
第一層委託代理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的利益。
第二層委託代理問題主要是「道德風險」問題,由於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被投資方作為代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產生了委託代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一風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製作規范的投融資合同並在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來進行防範,如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投資階段的安排、投資企業董事會席位的分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
(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我國境內主板市場上市標准嚴格,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企業經營業績和無形資產比例都有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難於登陸主板市場,而新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僧多粥少」,難於滿足企業上市的需求;產權交易市場性質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統一、透明、科學的交易模式以及統一的監管,這無疑又為特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增加了退出風險。
2.風險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收益的是高風險。隨著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不斷發展,已經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方法。
(1)合同約束機制
事前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會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規避措施。為防止企業不利於投資方的行為,保障投資方利益,投資方會在合同中詳細制定各種條款,如肯定性和否定性條款、股份比例的調整條件條款、違約補救條款和追加投資的優先權條款等。
(2)分段投資
分段投資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企業浪費資金,對投資進度進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確保企業發展到下一階段所必需的資金,並保留放棄追加投資的權利和優先購買企業追加融資時發行股票的權利。如果企業未能達到預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階段投資比例就會被調整,這是監督企業經營和降低經營風險的一種方式。
(3)股份調整條款
與其他商業活動相同的是,私募股權投資在合同中可以約定股份調整條款來控制風險。股份調整是私募股權投資中重要的控制風險的方法,通過優先股和普通股轉換比例的調整來相應改變投資方和企業之間的股權比例,以約束被投資企業作出客觀的盈利預測、制定現實的業績目標,同時也激勵企業管理者勤勉盡責,追求企業最大限度的成長,從而控制投資風險。
(4)復合式證券工具
復合式證券工具通常包括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可認股債券等,它結合了債務投資和普通股股權投資的優點,可以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分享企業成長。
『叄』 一般基金公司風險控制崗位年薪多少在上海。
公募基金的話普通崗位20到30左右
『肆』 鵬諾基金的風險管理做的怎麼樣
風險管理這一塊鵬諾基金一直都是很重視的, 鵬華認為,全面企業風險管理的過程實質是一個實施教育、建立意識、強化認同、最終劃分問責范圍和形成員工主體責任感的過程。
『伍』 如何有效的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
1、看其股東的實力;
2、觀察成立以來該公司基金產品的業績持續性和穩定性;
3、客服的耐心和細致程度
4、根據以上幾點後,要配合自身的風險特徵來進行相應的基金投資以控制風險。
『陸』 簡述基金風險管理的基本步驟和內容
風險主要有四種類型:財務風險、商業風險、管理風險、操作風險。針對這些風險,風險管理有一套集文化、方法、模型、管理制度、組織架構於一體的綜合性系統。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四個模塊:
模塊一:法人治理結構。法人治理結構無論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還是對企業發展都非常重要。一個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可以減少決策的失誤,防止減少股東資產自失,縮小減少代理人所引發的各種成本。所以,治理結構對於企業的風險管理是至關重要的,它是企業實行有效風險管理的組織保障。
模塊二:風險管理組織。風險管理組織是專門為企業從事風險管理活動而成立的機構,是職業的風險管理執行者。這個組織對於企業高層風險管理決策的貫徹和實施具有決定性作用。
模塊三:財務運營和公司運營的政策、制度與程序。所謂的財務運營政策和程序,其實是對財務決策的一系列規定,這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也是至關重要的。就一般企業而言,隨著決策涉及財務金額的增加,簽字領導的級別也必須相應提高,這就是企業財務運營程序的一個簡單例子。其實,對於企業而言,這里的邏輯並不是因為懷疑每個人都有可能出問題而制定製度,而是如果沒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就肯定或非常有可能會出問題。
模塊四:內部審計系統。內部審計系統不僅包括財務報表的審計,也包括公司內部控制、程序的執行情況、戰略的貫徹情況、依法運行的情況等的審計。風險管理的步驟是風險的識別、風險的評估、風險管理、風險監控,其實就是明確風險、量化風險以後,對風險進行管理和降低,然後進行風險監控。
『柒』 基金風險管理總監做什麼
崗位職責
1.負責基金公司風險控制工作,根據其風險管理控制體系要求,制定風險管控方案,構建業務風險評價及預防體系;
2.組織協調公司日常的風險管理工作,設計公司風險管理標准,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監督風險管理機制運行情況;
3.打造、培養下屬風控團隊,對各類基金投資項目做好盡職調查、監控和評估,按月向公司領導及集團風險管理中心提交經營風險監測報告,並提出具體風險化解方案,協助相關部門或被投資企業實施風險化解措施;
4.參與擬投資項目操作過程,並及時提出交易後評估意見,為風險控制委員會和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時提供參考意見;
5.參與業務部門對項目組各級成員綜合評定其項目參與與崗位的收益業績和風控業績的評審;
6.按季度、年度編制公司風險管理工作報告,指出被投資企業的經營分線敞口,提出化解方案,並協助相關單位具體落實;
『捌』 私募基金稅收風險有哪些
您好 根據我的經驗 ,私募的稅收風險可以總結為四點:
第一,稅務登記不完善,易引發投資信息難追蹤的風險,導致少繳稅款。根據調研,部分合夥型基金由於對稅收政策不夠熟悉而未及時進行稅務登記;有些進行稅務登記的合夥型基金,登記較為隨意,很多基金僅在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沒有在國稅部門登記。對於已進行國稅稅務登記的基金,信息也相對有限,尤其是投資信息披露較為簡易,缺少對投資者、投資金額、投資收益、分紅情況等信息的備案和披露,這對於基金投資人的稅收管理極為被動,容易引發監管漏洞。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營改增」的推進,有些基金的業務屬於「營改增」范圍,但沒有參與「營改增」,留下了很大稅務風險。
在股權投資企業稅務登記方面做得比較好的是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該局曾經發布《股權投資企業項目稅收管理辦法》要求,凡在蘇州工業園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名稱核准符合標準的,即名稱含有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有限合夥(普通合夥);股權投資管理/創業投資管理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權投資管理/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創投企業以及其他創投企業均適用本辦法。該辦法所稱股權投資登記包括初始登記和特定事項登記。其中,初始登記包括基金登記和投資項目登記,投資項目登記產生的項目管理碼作為該項目明細申報、辦理涉稅事項備案審批、認證和證明管理等涉稅事項的唯一識別碼。所有股權投資登記事項應通過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稅收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該辦法還要求,創投企業除按已有的各稅種申報管理規定進行日常申報外,還必須對項目進行核算,通過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稅收管理信息系統按投資項目申報項目明細信息,保留相關資料原件,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創投企業對其申報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費、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金、中介費用應當取得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得稅前扣除。
第二,基金核算不規范,易引發會計信息不透明的管理風險。調研發現,目前基金項目存在監管漏洞,部分私募股權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名下有「兩套賬」;私募股權基金不按規定獨立運作、單獨設賬核算,基金管理機構與投資基金主體之間存在相互開票、費用混合列支等混亂現象,監管機構無從掌握基金的投資收益和分紅等財務情況,而基金管理人對企業投資者無代扣代繳義務。因此,監管機構對基金投資人中企業投資者的監管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
第三,對「先分後稅」的理解不到位,易導致投資者滯後納稅的風險。按照91號文件和159號文件規定,合夥企業不是所得稅納稅主體,但是應納稅所得的核算主體,「先分後稅」的原則體現「穿透」稅制的理念,與法人所得稅稅制不同。穿透稅制下的合夥企業所得稅,合夥人不同於股東,每個納稅年度無論合夥企業是否分配,均須計算出合夥企業的經營成果,並將該成果在各個合夥人(投資者)之間劃分、分割,合夥人應以此繳納稅款。也就是說,無論是否分配,合夥人都應將劃分所得合並自身經營所得一同繳納稅款。但實踐中,調研發現部分私募基金投資者,對「先分後稅」的「分」理解為分配而不是劃分,普遍存在不分紅、不納稅的現象。隨著投資基金規模的擴大,尤其是PE、VC投資的對象都屬於朝陽產業,投資期較長,一般投資5年以上才對收益分紅,投資者滯後納稅的風險也逐漸增加。
合夥人目前對於先分後稅的理解比較片面,確實存在嚴重的滯後性納稅風險。很多投資者的財務人員都認為,只有合夥企業對其合夥人進行分配才會產生納稅義務。比如,一部分自然人通過設立合夥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日後一旦合夥企業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即會形成所得,而不是要等到合夥企業再將實際形成的股票所得分配給合夥人。
第四,投資人身份不能「穿透」,易帶來收益錯享稅收優惠的風險。對於有限合夥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現行稅收法規對基金將投資收益分配至合夥人是否保留其原有屬性並按照其原有屬性徵稅成為值得關注的焦點問題。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居民企業作為基金的合夥人通過基金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由於是間接投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是「直接」收入,而非「間接」分回的收入,因此雖然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按「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具有「投資管道」的形式特徵,但是現行稅法並未對其真正賦予「管道」主體意義,因此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在稅法並未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之前,這是造成補繳稅款的重要稅收風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