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場中,一般說道企業是指非金融機構,為了便於區分。金融債是指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審批部門是銀監會;而企業債在我司是指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審批部門是發改委。從產品特性說,都屬於「企業債」(Corporate Bond)。但由於操作和發行主體都不一樣,所以人們還是分開來說。
2. 銀行發行的債券屬於金融債券還是企業債券
銀行發行的債券屬於金融債券。
詳細:
1: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這些金融機構法人(即發行主體)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3. 什麼叫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新中國金融債券得到長足發展,種類也日益增多,重要有以下幾類:
(1)央行票據;
(2)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一種有價證券。
(3)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在商業銀行的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4)保險公司次級債券;
(5)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債券;
(6)混合資本證券。
4. 保險公司發行的債券為什麼不屬於企業債款而屬於金融債劵
保險公司發行的債券沒有直接為企業的經驗所用,不屬於直接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所用,更不屬於企業的舉債行為,所以它不是企業的債券。
5. 金融債券是什麼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金融債券本質上是公司債券,只不過發行者是特殊的公司——金融機構罷了。
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中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6. 金融債券是什麼意思
1、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金融債券期限一般為3~5年,其利率略高於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
2、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
3、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7. 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區別是什麼
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兩者區別
金融債券: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主體和目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籌集資金,風險較大(大於國債和儲蓄存款,小於企業債券)獲益較高(低於企業債券,高於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
企業債券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主體和目的:企業籌集資金風險最大,獲益最高。
在金融市場中,一般說道企業是指非金融機構,為了便於區分。金融債是指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審批部門是銀監會;而企業債在我司是指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審批部門是發改委。從產品特性說,都屬於「企業債」。但由於操作和發行主體都不一樣,所以人們還是分開來說。
8. 金融債券是不是有價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征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的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的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制服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值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年的鐵杴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即÷900×100%)。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一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債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