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公司如何追究代理人責任
一切都要證據,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以後查處賠償現金價值!每個合同下來有10天得猶豫期,期間平安總公司對每一個會進行回訪,詢問您合同的各項內容清楚 不,您如果說清楚,再怎麼說代理人沒提出充分說明?您說對吧?前後矛盾的!一定要如實告知,有什麼不清楚的在回訪中一並回答!
㈡ 保險案件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對於管理領導小組的職責來說,他們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核實一下當前保險申報是不是符合事實。
㈢ 保險公司會追究已經離職的代理人的責任
如果保險公司代理人保險單出現問題,公司會把責任推卸到代理人上,因此,代理人辭職,一定要拿到離職證明。
㈣ 員工工傷,追究管理人員責任是否合理
管理員是有責任的。因為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人員受傷,所以追究其責任也是合情合理的。不足為奇哈。
㈤ 保險 開展案件責任追究清理工作報告怎麼寫
話說8月15就截止了,這時間還在問怎麼寫?
這種報告無法兩種
第一種是有案件的,寫清楚案件來龍去脈,公司怎麼處理的,結果是什麽,有什麽經驗,以後准備怎麼預防
第二種是沒有案件的,寫公司重視,怎麼自查怎麼學習精神的,建立那些制度進行預防。
㈥ 保險公司員工為了利益或其它正當目的向第三者泄漏客戶的隱私信息,其公司是否在法律上負有次要及連帶責任
公司肯定是連帶責任,但是賠償後可以向員工追償。